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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不良律师孟蕊,对她本方雇主当事人李承的算计与陷害(微信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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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荆亮法官

  被投诉法官: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的荆亮法官   此法官对于本人李承作为民事起诉的受委托代理人资格,提出异议。并让原告徐玉华进行撤诉处理!但是,本人李承其实是有资格成为诉讼代理人的!没有相关法律说我不行!   对应案件:( 2023 )津 0102 民初 4752 号。   此案件的原告是本人的母亲徐玉华,而我作为其子(徐玉华年纪 60 多岁),且是案件实际核心主体,我都理应成为诉讼代理人!   但是,这本就合理的做法,却被荆亮法官进行阻挠!说本人在此前的案件里,有精神鉴定:案发时精神分裂,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1,     那个鉴定结果,是荒谬错误的!只是胡乱推理,至今没有任何实证证实这个鉴定结果。   2 ,我全家都不曾签字,没认可过! 3 ,案发是 2020 年 8 月。    4 ,限制刑事责任,并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明确限制本人李承的诉讼资格!   于情、于理、于法,荆亮法官都是违规 错误的!   最终,荆亮法官让徐玉华撤诉!我们无奈只能撤诉!法官都是这样的职业素养,官司即使立了,能好好办案吗?   而且,之后就此产生一系列连锁的不良影响。徐玉华以 60 多岁的高龄,硬着头皮去起诉,作为原告,起诉天津慧萃嘉怡律师事务所。结果,发挥不好,庭审时候手忙脚乱的!一审败诉后,我们又上诉! 还是徐玉华老太太,去天津二中法开庭!之后,又驳回!维持一审结果!   这些不良后果,就含有荆亮法官不遵从法律,胡乱驳回本人李承的诉讼代理人资格导致的!   此致:天津市河东区法院

孟蕊律师自述曾被张伟威逼,如果李承案件胜诉,就去孟蕊的律所闹事及我能证明的孟蕊作为律师不称职的方面

  情况见证人: 姓名:李文昌,性别:男 情况描述: 本人李文昌,是李承的父亲。我在李承的案件里及案内律师相关的情况,多少也是有一些重要见证的。   1,     孟蕊律师,曾经对我说:案件对方张伟,威逼过孟蕊。 张伟说:如果孟蕊,给李承的案件打赢了,胜诉了!张伟就去孟蕊的律所,进行闹事!(此是孟蕊亲口对我讲述的)   此情况,说明:孟蕊既然拿了我家的 3 万元律师费,却受了张伟这个无赖的威胁,不给李承认真辩护、反诉。只怂恿李承尽快认罪认罚,给张伟高额的赔偿。(尤其是快要庭审之前),孟蕊对李承加大攻势和恐吓。说:如果李承不认罪认罚,就会判处 3 年以下监狱服刑什么的。等于我家花费 3 万元,是给对方张伟请了一个去威迫李承认罪,给张伟完成讹诈赔偿的让我家受冤、受损的律师!多么荒谬?我们之后能不投诉孟蕊吗?   而本人案发当晚,是及时到达派出所的。能见证:张伟当时,根本没有表现出任何肋骨相关的不适情况和说法。只是不断追着我,说:他张伟嘴擦破点皮的事。连嘴破点皮都说,肋骨被打或疼,能不提吗?(最基本的逻辑证明)   之后,张伟夫妻串通的口供里说:当时李承击打他的肋骨了。案发当晚,张伟不仅没有提出肋骨的相关事情,民警也没有相关的记录,而且张伟是直接回家,没有直接去医院。所以,这些基础情况的佐证。完全可以怀疑:张伟的肋骨轻伤,就是其回家自己做的。(此嫌疑,极大) 因为肋骨部位,是人体从头到脚,最不干扰日常生活的部位。自己敲几下,做一个轻伤,然后去医院看病,再附和以虚假的口供。则可以达到(互殴)抵消自己的罪责,或伺机日后寻求讹诈钱财和陷害他人背负刑事案底的机会和筹码。   2 ,孟蕊在李承还没有认罪的时候,就一开始自行去张伟家,以李承有罪的姿态,与张伟进行赔偿价格的交谈。 李承最开始,是不认可张伟的肋骨伤情的。所以,被刑事拘留后,我家请的律师来帮助辩护与调查。结果,李承还没有认罪,身为我们律师的孟蕊,接手案件最初自己就乖乖去张伟家进行赔偿价格的交谈。(率先以李承的律师的身份,早早就认定李承是有罪的了。) 对李承要求调查的那些事项,孟蕊一直是不管不顾。只能、只会认罪和谈赔偿的事。这个律师的荒谬表现,请问李承这个案件的官司还怎么打?张伟一看...

民事起诉状 告:天津慧萃嘉怡律所

  民事起诉状   原告: 徐玉华,女, 被告: 天津慧萃嘉怡律师事务所 ,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华兴道福建大厦 1501 号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 ,要求天津慧萃嘉怡律师事务所,退回徐玉华聘请该所律师作为李承的刑事案件辩护代理人的律师费 3 万元人民币。 2 ,因天津慧萃嘉怡律师事务所的孟蕊作为李承刑事案件律师过程里的不尽职、猫腻做法,甚至存在用率先拟定的夸大刑期威逼、恐吓当事人李承,让李承尽快进行认罪认罚和赔偿案件对方,进而造成李承的冤案。因李承的案件,现在正在天津高院再审阶段。因案内之前存在认罪认罚,而阻碍极大。在许多本次起诉证据、材料基础上,请河东区法院判决李承签写认罪认罚是非真实意愿的,而是孟蕊律师敷衍不尽职、变相威逼恐吓所致。 3 ,因孟蕊律师在一审庭审前的敷衍懈怠、不尽职、私下种种的猫腻行为,而产生的李承案件的冤屈结果及多个案内耽误事项、局面(本应在一审阶段,进行的调查和反诉事项),因冤案给李承带来的人生多方面的综合损失,及事后费心费力追讨及维权的费用和代价,徐玉华(我家)保留之后进一步追究赔偿的权利。 4 ,给予案件当事人李承在此案庭审过程里,适当的发言权利。(李承的精神分裂鉴定结果,是错误、荒谬的。首先,我全家三口人始终对鉴定结果不认可、没签写。其次,金钟街派出所民警存在精神鉴定相关方面违规违纪行为。再次,孟蕊律师不向检察院提出我家对精神鉴定结果的质疑。) 5 ,此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天津慧萃嘉怡律师事务所承担。   事实与理由:   案情概况 : 徐玉华在 2021 年 8 月 5 日与天津慧萃嘉怡律师事务所签订李承的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合同。合同里写有“维护当事人最大的利益”。但是该所的孟蕊律师担任李承的辩护律师的过程里其作为律师职能是不尽责的、懈怠敷衍的。在李承多次要求及提供案内派出所违规错误及对方疑点的情况下,没有为李承做应有的、可行的无罪辩护。从始至终只会怂恿李承签写认罪认罚及赔偿案件对方、出谅解书,且孟蕊律师要求李承在开庭时候不要做任何自我辩护的行为,导致最终冤案的形成。给李承的人生带来诸多方面的巨大损失及给李承案件后续的申诉过程制造重重的障碍和问题! (一审阶段对于案件当事人,是极其重要的。而孟蕊律师在这个阶段,该干的...

徐玉华的民事起诉慧萃嘉怡律所的案件 补充证据材料清单

  对应案件:( 2023 )津 0102 民初 7961 号   证据材料,如下:   孟蕊律师怂恿李承认罪认罚,制造冤案(微信截图证据) 【证据意义】:虽然现行司法体制里,对于刑事案件的律师在看守所的视频会见里,所说的什么话……?的监督和记录,是严重缺失的。这也是导致个别律师,因为此现状,就有恃无恐的做昧良心的事情,比如:怂恿,哄骗,欺瞒,夸大,恐吓,对于案件当事人。以达到律师阴暗、见不得光的目的。 谚语有: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如果真的是冤案,其中必有一些蛛丝马迹的存在。(此是天理,天道) 孟蕊律师,在 2022 年 9 月,收到河东区司法局的投诉通知。就回加了李承的微信。然后,和李承发生了一系列的对话。 这些对话里,透露了孟蕊律师在代理李承案件里的一些违规、不道德、荒谬、恐吓、媚俗、不正规的事实、真相。 李承与孟蕊律师的微信对话的录屏视频 21 段(光盘形式,附带:纸张文字解说) 【证据意义】:也是李承和孟蕊律师的微信对话内容。因为,内容里有一些语音,无法用纸张文字来展示,所以做成录屏的视频,会看的更全面些。李承在录屏的视频里,也有对孟蕊的文字和语音的犀利点评和分析(解说、驳斥)!   李文昌的《孟蕊律师自述曾被张伟威逼,如果李承案件胜诉,就去孟蕊的律所闹事及我能证明的孟蕊作为律师不称职的方面》(证人材料) [5 页 ] 【证据意义】:孟蕊,确实私下去过张伟家。他们见面了,而且不止一次。从张伟夫妻的一贯的品行看,这个情况完全可能发生!张伟,也对我的律师孟蕊进行着威逼利诱。如果让李承早早认罪和赔偿,到时候分一些好处给孟蕊。如果,不照张伟的意思办。那么,就来硬的!比如:闹事的威胁! 等于孟蕊在拿着我家 3 万元律师费的同时,还需要照顾到张伟感受,受着张伟的威胁和调遣。等于这个律师,是我家为张伟请的!逼我李承认罪,促成冤案!付出 5 万元的赔偿金 ( 孟蕊恐吓后的产生的过度赔偿 ) 。   《希望河东区法院能把李承的案件,定为经典案例来分析、研判、深思、存档》 [23 页 ] 【材料意义】:对孟蕊律师代理的李承刑事案件的整体认识与参考   向河东区法院申请案件当事人李承,能在庭审过程里发言、辩论的权利(申请书) [10 页 ] 【...

孟蕊律师,是否在李承的刑事案件里,涉及刑事欺诈、协助案件对方敲诈的隐性犯罪?(是否适用:民事案件里再转到刑事立案的范畴?)

  对应案件:( 2023 )津 0102 民初 7961 号 刑事立案对象(涉及刑事犯罪者): 孟蕊(天津慧萃嘉怡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华兴道福建大厦 1501 号, 申请案内转刑事立案的事实与理由: 本人(李承)因为一起刑事冤案,于 2021 年 8 月 4 日被关押进入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体检后又于 2021 年 8 月 6 日转押于天津东丽区看守所。所涉及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   我被定为故意伤害嫌疑人,并关进东丽区看守所。原因总结来说,是: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在案发当晚及之后的侦办受理过程里,出现大量违规、违纪的行为,且涉及刑事案件的对方张伟不仅是案内率先发起寻衅滋事者,还打了我的颈部,之后张伟利用派出所民警的案发当晚的侦办漏洞,而回家自行做一个肋骨轻伤(他怕自己事后担负犯罪责任或对我的伤情赔偿,而自己回家后做轻伤以做抵消作用,甚至之后产生讹诈的机会。因为选择做肋骨的轻伤,不干扰日常生活。)   我被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刑事拘留后,我妈妈(徐玉华),就与天津河东区的慧萃嘉怡律师事务所的孟蕊律师,签订了 3 万元的律师合同,为我伸冤。( 2021 年 8 月 5 日签订合同)   先了解一下李承这个涉及刑事案件的真实情况: 2020 年 8 月 25 日当晚,我从自家家门刚出来,我的邻居张伟(好像遛完狗也正回来),他看见我没有任何身心准备的情况下,他随即就拿擦 ~ 他家黑狗的脏毛巾,跑过来对我进行抽打!我当时受到突然的袭击(被惊吓到了),就随即往外推他,然后顺势扑倒他(当时我只想及时制止寻衅滋事的张伟接下来的行凶行为)。扑倒张伟后,在刚倒地状态未稳的刹那,张伟用右拳重击我的颈部左侧。我当时感到疼痛,就象征性的咬了张伟手腕一口,张伟被咬后手一缩。张伟被咬 ~ 停顿的刹那,我此刻趁机用我的双手牢牢握住张伟的双手手腕,同时我的两个膝盖顶着地面,我的胸部与张伟的胸部平贴着(受力均匀)。控制住了张伟。此动作,就开始僵持着。(过程中,我高声斥责张伟的寻衅滋事行为。) 张伟妻子韩某见大晚上的如此僵持,就报警了。(当时应该报警的人,是我才对。可是,我一个人住。正在控制寻衅滋事的张伟,我怎么打电话报警?) 然后,金钟街派出所的四个警察,就来了!我看到并确认是警察后,我立即松手起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