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诉法官: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的荆亮法官 此法官对于本人李承作为民事起诉的受委托代理人资格,提出异议。并让原告徐玉华进行撤诉处理!但是,本人李承其实是有资格成为诉讼代理人的!没有相关法律说我不行! 对应案件:( 2023 )津 0102 民初 4752 号。 此案件的原告是本人的母亲徐玉华,而我作为其子(徐玉华年纪 60 多岁),且是案件实际核心主体,我都理应成为诉讼代理人! 但是,这本就合理的做法,却被荆亮法官进行阻挠!说本人在此前的案件里,有精神鉴定:案发时精神分裂,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1, 那个鉴定结果,是荒谬错误的!只是胡乱推理,至今没有任何实证证实这个鉴定结果。 2 ,我全家都不曾签字,没认可过! 3 ,案发是 2020 年 8 月。 4 ,限制刑事责任,并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明确限制本人李承的诉讼资格! 于情、于理、于法,荆亮法官都是违规 错误的! 最终,荆亮法官让徐玉华撤诉!我们无奈只能撤诉!法官都是这样的职业素养,官司即使立了,能好好办案吗? 而且,之后就此产生一系列连锁的不良影响。徐玉华以 60 多岁的高龄,硬着头皮去起诉,作为原告,起诉天津慧萃嘉怡律师事务所。结果,发挥不好,庭审时候手忙脚乱的!一审败诉后,我们又上诉! 还是徐玉华老太太,去天津二中法开庭!之后,又驳回!维持一审结果! 这些不良后果,就含有荆亮法官不遵从法律,胡乱驳回本人李承的诉讼代理人资格导致的! 此致:天津市河东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