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蕊律师,是否在李承的刑事案件里,涉及刑事欺诈、协助案件对方敲诈的隐性犯罪?(是否适用:民事案件里再转到刑事立案的范畴?)
对应案件:(2023)津0102民初7961号
刑事立案对象(涉及刑事犯罪者):
孟蕊(天津慧萃嘉怡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华兴道福建大厦1501号,
申请案内转刑事立案的事实与理由:
本人(李承)因为一起刑事冤案,于2021年8月4日被关押进入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体检后又于2021年8月6日转押于天津东丽区看守所。所涉及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
我被定为故意伤害嫌疑人,并关进东丽区看守所。原因总结来说,是: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在案发当晚及之后的侦办受理过程里,出现大量违规、违纪的行为,且涉及刑事案件的对方张伟不仅是案内率先发起寻衅滋事者,还打了我的颈部,之后张伟利用派出所民警的案发当晚的侦办漏洞,而回家自行做一个肋骨轻伤(他怕自己事后担负犯罪责任或对我的伤情赔偿,而自己回家后做轻伤以做抵消作用,甚至之后产生讹诈的机会。因为选择做肋骨的轻伤,不干扰日常生活。)
我被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刑事拘留后,我妈妈(徐玉华),就与天津河东区的慧萃嘉怡律师事务所的孟蕊律师,签订了3万元的律师合同,为我伸冤。(2021年8月5日签订合同)
先了解一下李承这个涉及刑事案件的真实情况:
2020年8月25日当晚,我从自家家门刚出来,我的邻居张伟(好像遛完狗也正回来),他看见我没有任何身心准备的情况下,他随即就拿擦~他家黑狗的脏毛巾,跑过来对我进行抽打!我当时受到突然的袭击(被惊吓到了),就随即往外推他,然后顺势扑倒他(当时我只想及时制止寻衅滋事的张伟接下来的行凶行为)。扑倒张伟后,在刚倒地状态未稳的刹那,张伟用右拳重击我的颈部左侧。我当时感到疼痛,就象征性的咬了张伟手腕一口,张伟被咬后手一缩。张伟被咬~停顿的刹那,我此刻趁机用我的双手牢牢握住张伟的双手手腕,同时我的两个膝盖顶着地面,我的胸部与张伟的胸部平贴着(受力均匀)。控制住了张伟。此动作,就开始僵持着。(过程中,我高声斥责张伟的寻衅滋事行为。)
张伟妻子韩某见大晚上的如此僵持,就报警了。(当时应该报警的人,是我才对。可是,我一个人住。正在控制寻衅滋事的张伟,我怎么打电话报警?)
然后,金钟街派出所的四个警察,就来了!我看到并确认是警察后,我立即松手起身。张伟妻子韩某,当时下楼接警察的时候,还向警察谎称我(李承)拿刀呢!(这夫妻俩的品德有多差?说谎成性!)在这个过程里,我只是握着张伟的双手手腕,并未击打张伟的肋骨部位,而张伟案发当晚在派出所里也未表现出任何肋骨的不适及说辞。(我爸爸李文昌当时也到场,可以见证。)
但是,这个张伟之后回家后,疑似给自己做伤,莫名其妙的出了一个肋骨二级伤情。把我陷害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当晚派出所方面,没有进行任何笔录,也没有任何视频或图片,证明张伟肋骨被打或有伤的情况及他本人的相关描述。)(张伟当晚直接回的家,没有直接去医院。)(他的伤情很可疑)
此案的整个案发过程,就是这样的。(附本人李承的重誓:如果我以上所述,不是案件当时的真实情况。我今生死后,我的灵魂就轮回10000世的牲畜,受尽苦难,以作严惩。)
我也同时要求张伟夫妻也能如我这般发重誓(对于他们俩说的案件口供),但是此要求始终未能成形。此俩人至今对发誓,躲躲闪闪,不敢接受因果律的检验,表现为心里有愧。在张伟夫妻事后不敢如我这般发誓的情况下,对我(李承)进行了刑事陷害与后续钱财的讹诈。
我的律师~孟蕊,在之后的案内,也参与并协助了张伟夫妻对我的刑事陷害与钱财讹诈!
1,
天津慧萃嘉怡律师事务所,是一个不正规的律所。
我妈妈(徐玉华)因为我于2021年8月4日,被金钟街派出所刑事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所以只能与我爸爸(李文昌),他们俩人去律所~签订律师合同。当时,孟蕊律师收了现金3万元。只给了3万元的收据,和3页律师合同A4纸。但是,并没有给,也没有提税务发票的事情。不仅当时没有发票,事后的很长时间我父母多次与之见面,也没有开出发票。
这个3万元的发票,是我于冤案形成后的2022年9月,向河东区司法局投诉她之后,她才吓惊惊补开的,时隔已经1年多,属于偷税漏税,也违反了律师法!而且,河东区税务局也经过调查,核实了该律所的税务违规错误,并出具了税务记账整改告知书!记录在案,并予以警告。
虽然,这个律所的税务问题,不是此报案的主体。但是,从此事能看出此律所的真实性质。连国家税务,都敢欺瞒。那么对于她代理案件的当事人,不就更敢进行欺诈和犯罪了吗?
(万事、万物,都有启示作用。见其微~而知其全!)
2,
天津慧萃嘉怡律师事务所的孟蕊律师,不是一个正规、正经的律师:
我(李承)于2021年8月6日17点左右,正式进入东丽区看守所,进行关押。以故意伤害罪嫌疑人的身份,等待审判。
我的刑事案件律师~孟蕊,从2021年8月7日开始,与我隔一段时间,就进行看守所内的视频会见、谈话。
孟蕊律师在会见我的最开始,就怂恿我~赶紧认罪认罚,不仅没有问我案件内有哪些疑点?(可调查、可反诉的方面?)也对我本人,主动向孟蕊律师提出的金钟街派出所民警办案里的违规及错误,案件对方张伟伤情疑点的事项,是:不理不睬,置若罔闻,敷衍推脱,不去调查,不去反诉,不去质疑(不代我~向检察院提出)。
因为我妈妈(徐玉华)是一次性趸交的3万元律师费,孟蕊律师见3万元,已经到手了!就有恃无恐,随心所欲,占据了主动权。还因为:我进了看守所后,限制了人身自由,与家人暂时断绝了交流。有一些事情,我无法与家人及时进行沟通,唯一的桥梁只有我的律师(孟蕊)。孟蕊律师,多多少少在案件内存在两头骗的行为(我与我的父母之间)。
孟蕊律师,因为是一个不正规律所的不正规的律师,还缺乏代理刑事案件的能力(应行、可行的调查和反诉方面)。她的标准,就是:在不得罪公检法(这里尤其指派出所),在自己认为可以放心大胆的不去作为的情况下(只图自己省事省心),而让当事人去吃亏、受冤。然后想办法,把责任再转嫁给当事人身上。
在我的刑事案件里,金钟街派出所民警,明明有许多违规、漏洞的地方,孟蕊律师就是不去调查和向检察院提出质问。
对方张伟莫名其妙之后出来的肋骨伤情,案发当晚派出所方面没有任何记录,且我爸爸李文昌也能在场证明的情况下,孟蕊律师也没有去提出相关任何的质疑。
可以说是:该查的,不查!该反诉的,不去反诉!拿完钱后,不出真力,不办正事!甚至帮着案件对方~对本方当事人进行推进陷害和过度赔偿讹诈的欺骗行为!
孟蕊律师,涉及的刑事犯罪部分(重点):
孟蕊律师,在最开始的看守所视频会见里,就向我提出:要我赶紧认罪认罚,及赔偿对方张伟20万元。孟蕊说:如果20万元给了,张伟就对我李承不进行起诉,我李承可以不落任何刑事案底,案件就当没有发生过!
在案件里,张伟作为寻衅滋事的一方,还打了我的颈部左侧部位(我的颈部左侧,至今依然“沙沙的疼”和麻)。然后,他事后还向我要20万元?其德,极缺!
孟蕊律师,当时问我:20万元,可不可以? 如果当时,我说:可以。这个丧大德的事情,也就成形了。之后,孟蕊就会说:当初,是你自愿的,与我无关。(撇清责任和关系。)
我当时,坚决的回绝了此事。(如果有人说:自己回家给自己做伤,可能吗?请看案件对方张伟,要我家20万元的讹诈,就可以知道,其中究竟有没有好处可寻?和事后产生~要挟人的资本?这个20万元的索要,和事后判我是故意伤害罪,留有刑事犯罪的冤情案底。就是最好的证明! 这个自己给自己做的轻伤,太值得了!)
如果孟蕊是一个正经、正派的律师,应该当时说完张伟的提议之后,紧接着,应该对我说:咱们可别听他的!他完全属于讹诈人,太缺德了!
而现实里,孟蕊却对我说:可以吗?
如果可以,孟蕊律师也不会拦着!甚至,这20万元里的钱,之后私下里还有她的好处分成呢。
这个孟蕊律师,作为我的律师。不仅不为我做任何无罪辩护,和调查、反诉。还趁机,借着作为我的律师的身份,对我进行陷害(推进~定我有罪),和帮助案件对方向我进行讹诈和辅助敲诈!
说到这,又引出一个孟蕊律师,不规矩的地方。即:她在没有经过我的同意情况下,在我还没认罪的情况下,其擅自就去案件对方家里,进行私下攀谈。孟蕊作为我的律师,率先就以“我有罪”的姿态,去和对方张伟谈赔偿的事宜。简直荒谬至极!品性低劣!
如果当时,我已经认罪了,还说的过去。我认罪了,接下来跟对方开始谈赔偿协议了。但是,当时我坚决不认罪!孟蕊律师,有什么资格和人格,早早就和对方去谈我还没认罪的赔偿协议呢?当事人,都没有认罪。律师这边,已经认罪了!这个官司,还怎么打?根本不可能赢!不可能伸冤!
从这个事情,可知:孟蕊律师,就是披着律师的外衣,大行媚俗、败德之事。私下去见金钟街派出所在案内存在违规违纪的民警(岳沫池),也和案件对方张伟夫妻见面了,在其家里进行私谈!有私谈的精力,也不愿意去调查和质问:派出所民警的错误和对方张伟伤情的疑点。可谓媚俗至极!根本不配作律师!
当时,张伟夫妻,见李承的律师,早早就以认罪的姿态,来谈赔偿的问题。此夫妻俩,就狮子大开口要20万元!才能出谅解书!
那么为什么孟蕊律师,要这么操作这个案件呢?因为:现实里,有的律师,确实是品性不佳,利用律师的身份。(尤其是在刑事案件里,当事人关进看守所,限制了人身自由,断绝了与家人的交流。)
有的律师,就是利用刑事案件的这个特点,在案件里,进行“两头吃”。既拿了当事人的律师费,也之后积极去寻求、谋取案件对方的某些好处的可能性。
这也就好解释:为何,孟蕊作为我的律师的过程里,不仅她本身没有问过我任何案件内可能存在的侦办阶段错误或对方疑点的~可以去调查和反诉的事项,也不听我所提供给她的案件那些错误与疑点。从始至终,孟蕊律师只干两个事:1催促我认罪认罚,2 给对方张伟高额的赔偿金,让张伟给我出谅解书!说:只有满足这两个条件,我李承才能尽快从看守所里出来,并免于或降低我的刑期。(孟蕊律师,用她自己事先给我拟定的一个大刑期~来吓唬我。)
反之,如果孟蕊律师在案件里,积极为我调查派出所的错误及违规方面,为我进行有力的反诉,和相关案内可行的质疑。
那么,案件对方张伟,就无法提出高额的赔偿要求了!进而孟蕊律师,也就无法在案件对方那边,也得到好处及发生过度赔偿后的分成。
等于,我家花费3万元请的这个孟蕊律师。从始至终的过程,好像是我家花钱为案件对方张伟请的辩护律师!反而督促我李承:认罪认罚 和 进行高额过度的赔偿。(即使在案件内存在大量的错误、违规、疑点的情况下。)
接下来,看看孟蕊律师是用哪些手段,对我李承进行刑事陷害(促成冤案)和 辅助案件对方张伟对我进行钱财讹诈的?
首先,因为金钟街派出所民警办案的违规和猫腻,我始终没有拿到对方张伟的肋骨轻伤鉴定报告书。最开始,孟蕊律师在看守所视讯里,跟我说:张伟的肋骨有二根有轻微裂纹。
(有裂纹,也叫骨折。)然后,说:你在案件里,肯定有罪。赶紧签写认罪认罚吧,早点赔偿人家钱,早点出去。赔的多,人家不进行起诉,你连案底都没有了!就开始怂恿我!
我不同意! 之后的会见,孟蕊又对我说:张伟的肋骨,变成4根有裂纹了。伤情,挺复杂的,难以痊愈。(都只是孟蕊的一面之词,也没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孟蕊用这些情况,来吓唬我!说:如果不赔偿,以后张伟还要对你进行后续追究!如果赔偿完了,以后也不会再有什么追究,彻底完了。
用这些逻辑和话术,促我认罪和赔偿。我当时,没有认罪!
之后,孟蕊律师又来看我。又出了新的花样。孟蕊说:60岁的张伟,之前一直在医院里当护工。你李承把张伟打的肋骨骨折后,张伟护工的工作断了,从一点你也应该赔偿人家。(事实是,这是纯属的变态级谎言,我是他的邻居,张伟每天退休在家,遛狗。哪来的护工之说?)
然后又说:张伟的妻子(韩某),被我李承气的,得:癌症了(肺癌)!把韩某癌症的原因,也归罪给我李承。还说:韩某需要照顾,张伟的肋骨有伤情,也无法照顾妻子韩某了,全家都乱了。(用这些无耻至极的说辞,对我进行施压,变成所谓要我赔偿的筹码。)
我依然坚决不签写认罪和赔偿。然后,孟蕊又拿什么相关案例来说事,说哪些案件,当事人赔偿多少钱,给我做参照。再夹带的说说:我妈妈哭,想让我赶紧出来。种种的各式各样的花样和话术,不断的诱导我认罪和赔偿。
事后我才觉悟:孟蕊实质上,不是我的辩护律师,而是对方张伟的辩护律师。替对方圆张伟之后莫名其妙的伤情,就是我李承弄的。为在庭审前,争取让对方张伟尽快拿到高额的赔偿金而努力营造一些借口、说辞、条件。为张伟进行积极的辩护,促使我认罪蒙冤,并付出高额的赔偿金。因为,在现有法律的机制下,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开庭前,已经认罪认罚和赔偿对方出了谅解书。法院这边,对于开庭就只是一个过场而已,不再对案件内的一些问题(比如:派出所的违规与错误部分,对方张伟伤情的来源及性质,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研判了。)从这些过程和结果来看,孟蕊律师真够歹毒的!职业操守和良知底线,过低了!
当然,以上我所论述的,有一半的部分,是我之后在案件申诉、维权时候,才后觉后觉的发现和认识到的。而当时,我没有相关经验,不懂的法律程序、规则太多。最终我还是上当了。孟蕊与张伟的阴谋,还是得逞了。
我是2021年8月6日,进入东丽区看守所。而我签写认罪认罚的时间,是2021年10月后期。将近2个月时间,我坚持不认罪。如果我请律师,就为了认罪认罚,我为何最开始的2021年8月时候,我不认罪呢?怎么还等2个月之后,才认呢?(说明认罪,不是我的初衷与本意)
之所以,2个月后我认罪了。有律师不停怂恿、欺骗、诱导、威逼、虚定的刑期恐吓等因素影响。也有看守所103监室,民警管教管理不当,导致的监室内部混乱,东丽区看守所基础生存条件低劣导致的!(牢头狱霸现象严重,劳动分配严重失衡。每天凌晨夜里起来值班站岗,打呼噜还被扒拉醒。每天睡眠严重不足,喝凉水,洗凉水澡等……)还有东丽区检察院女检察官王兴兰对金钟街派出所汇报上来的歪曲事实、夸大描述的案件材料,深信不疑。(因为我之前,投诉过金钟街派出所的民警,一个有问题民警还被调离了,因此民警就记恨于我,就在侦办材料里有意扭曲事实提交给检察院。)
总结来说,我的认罪认罚,75%的责任,是孟蕊律师促成和陷害出来的。15%的责任,是东丽区看守所及其内103监室的。10%是检察官王兴兰的。
虽然孟蕊律师,在我的认罪认罚里,不是全然的100%的责任。但是,她绝对是重大责任者,也是决定者,主导者。为什么,孟蕊律师要在李承的刑事案件开庭前,催促我李承尽快认罪认罚并完结赔偿呢?
因为,在李承的案件里,派出所民警有许多违规错误的地方。对方张伟的伤情,在派出所当晚没有任何笔录和记录。疑点重重。如果李承在法院的庭审前,做完了认罪认罚,法院方面对派出所错误和张伟的伤情,就不再查了!不深究了!而一旦,没有认罪认罚,法院方面就需要研判案件诸多疑点和错误,有可能判李承无罪,或追究派出所的违规,和质问张伟的伤情来源疑点?张伟到时候,就没法获得高额的、过度的赔偿金了!所以,孟蕊律师和违规的民警(岳沫池)、案件对方张伟,进行猫腻密谋,就是不惜一切代价和手段,争取让李承在案件庭审前,把认罪认罚和高额赔偿金都完成了!到时候,就能高枕无忧了!
孟蕊律师,用她自己拟定的大刑期,来恐吓我:
孟蕊当时对我说:如果我李承不认罪,到时候就给我定一个1年半的监狱服刑。如果认罪并赔偿了,就能获得一个缓刑。缓刑比实刑,在档案里要好一点。
孟蕊律师,用毫无依据的钱数,来变相威逼我:
孟蕊当时对我说:如果我李承不认罪,不赔偿对方张伟5万元,让他给我出谅解书。我就不能获得缓刑,到时候依然得赔偿对方张伟3万元,权衡比较,还是5万得到一个缓刑更划算。(而据金钟街派出所的郝警官说:张伟看病的医药费,最多只有800元。)(让我的律师孟蕊吹嘘成了3万元多)
我记得,电视剧里那些大奸大恶之人的律师,他们的律师都能为那些恶人据理力争,积极辩护。何况,我这还是一个冤案,律师都懒得去作为,只会让我认罪和赔偿,草草了事。
说明孟蕊律师,就是一位披着律师的外衣,大搞私下猫腻勾当的,心里没有公平公正的,缺乏良知的,恶俗至极的低劣之人,唯利是图者,机会主义者,纵容奸邪的助纣为虐者。
之前,我对于此事,此孟蕊律师,没有报案。是因为没有意识到她在案内存在欺诈、哄骗、辅助对方敲诈的行为。而我经过长时间的维权及案内深思、琢磨之后,才于2023年7月8日早上,惊觉其实我的律师孟蕊,已经涉及了刑事犯罪。
随即整理材料,向天津市河东区春华街派出所进行正式刑事立案申请!(该律所的福建大厦15层,在春华街管辖内)
在我之后开始投诉孟蕊律师的过程里,我爸爸(李文昌)还爆出一个孟蕊律师之前,跟我爸爸说过的一个事情。
就是孟蕊律师曾对我爸爸说过:去张伟家里攀谈的时候,张伟还威胁孟蕊律师。张伟说:如果你孟蕊,给李承的案件,打赢了!我(张伟)之后,就去你的律所里进行闹事!没完没了!
这个话,很能说明问题!孟蕊,确实私下去过张伟家。他们见面了,而且不止一次。从张伟夫妻的一贯的品行看,这个情况完全可能发生!张伟,也对我的律师孟蕊进行着威逼利诱。如果让李承早早认罪和赔偿,到时候分一些好处给孟蕊。如果,不照张伟的意思办。那么,就来硬的!比如:闹事的威胁!
等于孟蕊在拿着我家3万元律师费的同时,还需要照顾到张伟感受,受着张伟的威胁和调遣。等于这个律师,是我家为张伟请的!逼我李承认罪,促成冤案!付出5万元的赔偿金。
我事后分析得出,我根本就没有打人!(没打张伟的肋骨)而张伟夫妻在笔录里串通好,说:当时是我李承打的张伟肋骨。即使我不认罪,不赔偿。法院,也不可能判我1年多!(像孟蕊吓唬的,那样去发展)我之后,才知道我上当了!任何刑期,法院都还没有定呢!凭什么,律师这边自己就拟定好了刑期,来吓唬当事人呢?用虚拟的大刑期进行恐吓,让当事人认为:认罪认罚,认的值!率先赔偿5万元,赔的也值!好像当事人,占了多大便宜一样? 其实,都是律师和对方的猫腻手段,和私下非正规的私了行为。不在正规法律程序里的!等于在庭审前,我的律师,先代替我认罪了。早早跟对方张伟进行赔偿谈判。搞的挺热闹!
然后,律师用虚拟大刑期,给我预先判刑(吓唬)。在让张伟当“法官”,对我进行赔偿的“执行操作”。等于我的律师,在开庭前,就把我案件的裁判权,给了对方张伟。一切,都是按照张伟的意愿去发展和进行的!(给李承定罪,让李承赔偿)。
这个问题,我就汇报到此处。我的诉求,就是:希望公安机关,能认真看待社会里个别律师,借助律师的身份或资格,在他人案件里,进行违法犯罪(欺诈、辅助敲诈)等行为的勾当、行径!
此致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春华街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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