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刑事案件判完后,被定罪的当事人,发现受害人的病历疑似存在虚假,应如何报案?
如果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判完后,被定罪的当事人,发现受害人的病历疑似存在虚假不实(可能与医院医生勾结制造虚假病历),应如何报案? 作者:李承,天津人,宗教学者,灵性作家 前言: 在一些刑事案件(故意伤害类)里,公检法单位给案内当事人定罪定责的依据,基本就是伤情司法鉴定报告。而伤情鉴定报告的依据,又主要的来源于医院医生出具的病历记录内容。如果,案内其中一方私下与医医院里某个医生进行勾结,故意编造出虚假、夸张、不实的病历记录出来。然后,再拿着这份虚假不实的病历记录,去申请司法鉴定。那么,之后产生的伤情司法鉴定报告,也跟着是假的。(源头就是错的)。而错谬、不实的伤情鉴定报告,往往又容易产生刑事的误判。制造刑冤。而现有的公检法,对于案内当事人去医院就医的真或假,大概率并不究查。而有的在案内被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人,可能在案件开庭前,都没有看到对方的伤情鉴定报告书的内容。知情权方面,是被限制的。对于错误之处,无从得知。就又耽误了在刑事一审阶段,出现病历作假的问题。如果受冤者,在事后偶然发现了病历的可疑。应如何做出相应的追究程序呢? 以下是相关案例: 事实与理由 (报案详情): 1本人李承与张伟产生的此前刑案的实际情况(2020.8.25),此前案件情况可以证明该医院与张伟存在做伪证(出具与案发当时情况不符的伤情病历记录~虚假病历)的嫌疑: 2020年8月25日大概晚9点半左右,本人从自家房门刚出来。当时本人为何晚上出来?首先,本人当时认为晚上21点多,楼道里应该不会有人的。所以,没有任何顾忌,只穿着小裤衩和凉拖鞋就出来了。本人出门的原因:想在靠近我家房门不到半米距离的楼道窗台上,之前本人放着的一本佛教书,打算在这本佛书上贴两个纸贴。 一个纸贴写:灵魂。一个纸贴写:因果业。 这两个贴是我在家里写好了的。我开门后出来正要贴,没想到和我之前有过怨结的邻居302张伟突然从电梯出来(他刚遛狗后也上楼回来)。张伟见我当时没有任何身心准备(只穿小裤衩和凉拖鞋),且他知道楼道里没有监控摄像头和本人长期独居的情况下,张伟随即拿起放在他家门外白色铁架子上的擦狗用的污黑脏毛巾,跑到我家门前,对我开始进行抽打!我当时对此突发的袭击,受到惊吓!我本能的下意识的打了他嘴一下(我的右拳打到张伟的嘴唇左侧,力度并不大),然后就往外推他(之所以往外推他,是怕过程中我家的门被带关,我身上又没带钥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