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承,向天津市东丽区检察院,申请对张伟伪证案进行听证
检察听证申请书 申请人: 李承; 申请事项: 请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对刑事不立案检察监督案件 ~ 津丽检控申受 [2026]39 号 (张伟涉及伪证罪一案); 津丽检控申受 [2026]40 号 (徐玉华涉及妨碍司法公正一案)联合进行检察院听证程序,并恳请东丽区检察院领导关注并参与。 事实与理由: 其实本人李承,在对于张伟伪证案立案监督申请书里的第 5 个诉求,就已经写了希望东丽区检察院启动听证程序。而李承,这次单独的正式提交一份《听证申请书》。以表示恳切。鉴于案件的特殊性与复杂性,李承申请东丽区检察院能对此立案监督申请,开启听证程序,并申报院领导关注、研判。 如果受理此两个立案监督申请的马志颖检察官,打算支持李承的立案监督申请,认为公安应该对李承报张伟在此前与李承的刑案里存在伪证等罪行、徐玉华存在干扰司法办案的情况进行正式立案、侦办。那么,李承则不需要东丽区检察院开启听证程序。 如果马志颖检察官,认为这两个监督案件,存在诸多争议或疑点,难以确定。那么,李承认为听证程序是必要的。 这两个监督案件的特殊性,在于不是“新起头”的案件,而是关乎此前东丽区检察院进行过公诉、东丽区法院已经判决的案件。(此两个监督案件,以张伟伪证案为主,而徐玉华妨碍司法为辅。) 两个监督案件的详情,李承在提交的刑事报案书、刑事复议申请书、刑事复核申请书及检察院立案监督申请书里已经全面的叙述了。这里不再复述、赘述。 这里,只简单的概述一下案件框架:案件发生在 2020 年 8 月 25 日晚,本人李承刚从自家房门出来,以前有过怨结的邻居张伟,看到我没有任何身心准备,因夏天只穿小裤衩,毫不便利的状态。就拿起脏毛巾,跑到我家门前对本人李承进行抽打。李承无奈对其及时制止,在试图制止的过程里,张伟右拳重击本人颈部左侧(至今本人颈部每天都隐隐作痛,未康愈)。被打颈部后,本人李承感到痛,就咬了张伟手腕一下,张伟手一缩,击打我停顿刹那,李承马上双手握住张伟双手手腕,控制住了张伟的手部。当时,李承胸部贴着张伟胸部,李承双腿膝盖顶着地面,压着张伟,防止张伟起身又打我,或用腿部踢我。李承握住张伟双手后,并无对张伟有后续的抓或打的行为。(事后,得知张伟夫妻的口供里写李承对张伟进行抓伤及肘部击打,纯属虚假谎言,也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