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答复不能成为某些行政单位不作为、推卸职能、糊弄敷衍、免受监督的程序
信访答复不能成为某些行政单位不作为、推卸职能、糊弄敷衍、免受监督的程序 作者:李承,天津人,宗教学者,灵性作家 前言: 首先,行政单位出具的信访答复书,算不算该单位的行政行为?如果算,那么所有行政行为,都可以被人民法院的行政庭进行审理和监督。如果不算行政行为,那么信访答复算什么呢?是废纸?糊弄书?敷衍书?还是不被监督免责书?不能因为公知信访答复书,是不可被法院诉讼的,就可以用敷衍推卸的信访答复来处理公民的诉求问题。(反正,怎么答,也没人管)? 以下是相关的案例: 事实与理由: 1现有生效的法院裁定文书,可认定河西区卫健委的不作为: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26日作出的 (2026)津01 行终123号 行政诉讼案上诉二审的裁定书。认定投诉天津安定医院的事务,由河西区卫健委负责受理。(并不属于天津市卫健委负责)。亦可证:河西区卫健委在2024年9月30日给李承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表示:投诉天津安定医院,应由天津市卫健委负责受理,是属于行政不作为。 2既然河西区卫健委确实存在行政不作为,现在诉讼焦点的障碍,在于河西区卫健委体现不作为的方式,是给李承出具的信访性质的答复文书: (1) 信访就可以当作儿戏?信访是戏弄公民的事务吗? 公民有问题、有诉求,去相关的行政单位进行维权办事。基本走的都是信访流程。然后,行政单位给公民出具信访答复书或告知书。一旦这种答复书或告知书,是错的,是该单位推卸责任的行政不作为情况。公民觉察到了问题,就到法院起诉该行政单位。然后,法院以该单位给公民出具的文书是信访性质的,则不予受理。该行政单位的错误,也可以不被追究。请问:这样像话吗?信访是耍弄老百姓玩呢,是吗? 信访的答复,可以随心所欲,不受任何的约束或监督。那么,要信访还有什么用呢?用戏弄的把戏,来化解群众的诉求? 信访,变相成为行政单位推卸职责、不作为的保护伞了?靠着信访性质的(不被监督、不被诉讼)的司法漏洞,有恃无恐、懈怠敷衍、互相踢皮球,懒作为、不作为。久而久之,行政单位被惯出一堆“大爷毛病”,间接阻碍公民的权益。 信访这个词语,体现为:因信而访。公民因为信任国家设立的行政单位,而到访于该单位表达诉求、申请维权。但是,有的行政单位,懒散、懈怠,拿着国家给予的福利待遇,实际却能不干就不干,能推卸就推卸。也深知行政诉讼法现有的BUG漏洞,是公民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