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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刑事案件判完后,被定罪的当事人,发现受害人的病历疑似存在虚假,应如何报案?

  如果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判完后,被定罪的当事人,发现受害人的病历疑似存在虚假不实(可能与医院医生勾结制造虚假病历),应如何报案? 作者:李承,天津人,宗教学者,灵性作家 前言: 在一些刑事案件(故意伤害类)里,公检法单位给案内当事人定罪定责的依据,基本就是伤情司法鉴定报告。而伤情鉴定报告的依据,又主要的来源于医院医生出具的病历记录内容。如果,案内其中一方私下与医医院里某个医生进行勾结,故意编造出虚假、夸张、不实的病历记录出来。然后,再拿着这份虚假不实的病历记录,去申请司法鉴定。那么,之后产生的伤情司法鉴定报告,也跟着是假的。(源头就是错的)。而错谬、不实的伤情鉴定报告,往往又容易产生刑事的误判。制造刑冤。而现有的公检法,对于案内当事人去医院就医的真或假,大概率并不究查。而有的在案内被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人,可能在案件开庭前,都没有看到对方的伤情鉴定报告书的内容。知情权方面,是被限制的。对于错误之处,无从得知。就又耽误了在刑事一审阶段,出现病历作假的问题。如果受冤者,在事后偶然发现了病历的可疑。应如何做出相应的追究程序呢? 以下是相关案例: 事实与理由 (报案详情): 1本人李承与张伟产生的此前刑案的实际情况(2020.8.25),此前案件情况可以证明该医院与张伟存在做伪证(出具与案发当时情况不符的伤情病历记录~虚假病历)的嫌疑: 2020年8月25日大概晚9点半左右,本人从自家房门刚出来。当时本人为何晚上出来?首先,本人当时认为晚上21点多,楼道里应该不会有人的。所以,没有任何顾忌,只穿着小裤衩和凉拖鞋就出来了。本人出门的原因:想在靠近我家房门不到半米距离的楼道窗台上,之前本人放着的一本佛教书,打算在这本佛书上贴两个纸贴。 一个纸贴写:灵魂。一个纸贴写:因果业。 这两个贴是我在家里写好了的。我开门后出来正要贴,没想到和我之前有过怨结的邻居302张伟突然从电梯出来(他刚遛狗后也上楼回来)。张伟见我当时没有任何身心准备(只穿小裤衩和凉拖鞋),且他知道楼道里没有监控摄像头和本人长期独居的情况下,张伟随即拿起放在他家门外白色铁架子上的擦狗用的污黑脏毛巾,跑到我家门前,对我开始进行抽打!我当时对此突发的袭击,受到惊吓!我本能的下意识的打了他嘴一下(我的右拳打到张伟的嘴唇左侧,力度并不大),然后就往外推他(之所以往外推他,是怕过程中我家的门被带关,我身上又没带钥匙,我...

派出所曾经办错的案件,之后受冤者另行对此前案内做伪证的那个人进行报案,重启立案侦办的阻力会比较大!

  派出所曾经办错的案件,之后受冤者另行对此前案内做伪证的那个人进行报案,重启立案侦办的阻力会比较大!【真实案例】 作者:李承,天津人,宗教学者,灵性作家 前言: 在有的刑事案件里,案发场地没有监控摄像头,案件的如实经过未被详实记录。案件的一方(张某),利用这个情况,对案件的另一方(李某)进行寻衅滋事。李某合理的自卫,对张某进行阻止和控制。然后,警察到场拍到李某控制张某的镜头。然后,这个张某从派出所回家后,在不受任何监督制约的情况下,自行做一些案发时候没有的轻伤,然后去医院看病,再去做伤情司法鉴定。事后再编造虚假口供,说这些轻伤是当时李某打的。对李某进行刑事陷害和后续钱财讹诈的计划。在此案的派出所办案阶段,民警存在一些违规行为。包括在检察院公诉阶段,李某都没有看到张某的伤情鉴定报告内容。也不知道张某的口供说了什么。在大量不知情和客观的身心煎熬情况下,李某最终签写了认罪认罚。之后李某经过多方的投诉,终于看到了张某的伤情鉴定报告和张某的案内口供,才知道张某是做伪证。一个明显的错判案件里,必定有多方的错误和违规造成。这一点,毋庸置疑。 以下是相关的案例(李某事后得到证据而重启报案,但是原所在地的不予立案,且刑事复议后,依然维持不予立案。) 事实与理由: 1被报案人(张伟),具有严重的多项诡诈型犯罪行为,并已经对李承造成了巨大的人生侵害与导致钱财损失(被讹走): 2020年8月25日,本人李承刚从自家房门出来,因为当时是夏天,本人只穿了小裤衩和凉拖鞋,因为是快晚上22点,本人认为楼道里没有人,本是打算在自家房门边的窗户台上整理一下东西(与一本佛教书有关,此书在当时的执法记录录像里能看到。)恰巧张伟与他的妻子(韩富亭)随后从电梯里出来(好像是刚从外面遛狗回来)。因本人与张伟此前因张伟长期在楼道里吸烟而产生过较深的矛盾,并且因矛盾进而本人曾经举报过张伟在外捡到一只流浪狗,而没有登记户口和给狗做防疫的问题,张伟被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民警盛宏健要求完成养狗手续,张伟事后给狗花钱上了户口和做了防疫,因为给狗花钱了,进而张伟夫妻深度记恨于我。张伟案发当晚见本人只穿小裤衩和凉拖鞋,身心毫无防备的状态。张伟随即拿起搭在他家门口白色铁架子上的脏毛巾,跑到我家门口,对本人李承进行抽打。张伟此行为,属于寻衅滋事。本人李承被突然抽打,吓一跳应激的打了张伟嘴一下,张伟继续对本人抽打,因为毛巾污...

懦弱的母亲,担忧儿子在派出所可能被欺负,就编造虚假不实的口供,博取同情和照顾,但是最后却害了儿子一个刑冤(真实案例)

  懦弱的母亲,担忧儿子在派出所可能被欺负,就编造虚假不实的口供,博取同情和照顾,但是最后却害了儿子一个刑冤(真实案例) 作者:李承,天津人,宗教学者,灵性作家 前言: 这是一起儿子(李某)对自己亲生母亲(徐某)进行报案的案例。徐某天生性格懦弱、见识短浅,遇事就慌,过度担忧。李某此前被卷入一个刑事冤屈的案件里,民警要求带走李某,接受调查。因为儿子李某,被带走后,长时间未归家。徐某身为母亲,就担忧一些事实不存在的事。比如:怕儿子在派出所里被欺负等。就违心的编造和夸大儿子李某在16年前因普通问诊一家精神心理医院,却被医护人员当时违规强行收治住院而落下的所谓住院记录。借此博取民警的同情和照顾。徐某说完夸张不实的口供后,儿子李某确实被释放。但是,事后却因徐某的不实口供,儿子李某反而被鉴定为案内的精神分裂,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是精神病打人性质的故意伤害罪(期间被关押100天)。而案件事实是李某在案内并未打人、未致他人伤情。所谓案内的轻伤,是案件对方(张某)为了陷害李某,张某案发当天从派出所回家后自行做的伪证。 以下是这起离奇少见的儿子报母亲妨碍司法公正的案件(原办案单位,接到报案后,不予立案。且李某经过复议申请后,依然不予立案。) 事实与理由: 1本来,申请人(李承)对报徐玉华涉嫌伪证罪(妨碍司法公正)一案,不想进行刑事不予立案的复核申请程序。但是后续发现问题很严重,李承不得不继续追究: 此案的被报案人(徐玉华),其实是报案人(李承)的母亲。 就像东丽区刑侦六队的杨姓警官给徐玉华打电话时候说的:“哪有儿子,报自己母亲伪证罪的?”这句话,说的对,也不对。情理上,不应该如此操作。但是,从深入实际发生来看,李承是无奈且必须要报案。因为,徐玉华此前的一些行为,已经给李承的人生和名誉档案造成了极大的侵害。徐玉华此前(2020年12月12日,在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里,说出的一些关于李承的不实、歪曲事实的口供内容)已经给李承间接造成了一起刑事冤案,且案件的定性是李承倾向精神病打人的判决结果。这个判决结果的产生,与徐玉华此前的相关行为,有极大的关联。(注意:判决及案件定性的结果,与案件真实发生的事实,严重的不符、是非颠倒)。所以,对于案件的亲历者李承(在案内,本人李承才是真正的受害者,被寻衅滋事、被殴打者),对于因徐玉华间接产生的扰乱司法公正及案件的定性走向,是难以接受的。也是事后,经过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