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 复查申请书(关于天津市河西区卫健委,不履行行政职能)
信访事项 复查申请书(关于天津市河西区卫健委,不履行行政职能)
申请人:李承
被申请人:天津市河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申请复查诉求:
1请求河西区人民政府,通过对天津市河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6年8月31日作出的津西卫健[2026]117号,进行复查研判。进而追究天津市河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河西区卫健委),于2024年9月30日对李承出具的津西卫健[2024]027号,属于河西区卫健委故意掩盖公民可行的若对信访答复不服的后续救济途径,是对公民(信访者)的相关权益进行阻碍的过错,是其逃避被监督问责的伎俩。
2责令河西区卫健委,承认此前(2024年)信访告知书不写后续救济途径的错误。并责令河西区卫健委,对李承在2024年向河西区卫健委提交的关于投诉天津市安定医院在2004年9月,我国《精神卫生法》尚未建立推行的精神医疗行业乱象丛生的年月里,对当时普通问诊的李承进行非法违规收治并残害李承身心,进而造成李承悲观厌世的心灵创伤、放弃了人生大部分重要事项的侵害人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出具调查报告。尽可能挽回李承的人生及名誉损失,撤销天津安定医院当年因唯利是图强行安排李承住院的违法病历记录。
事实与理由:
1此次李承向河西区人民政府,申请信访复查程序,对应的信访告知书,虽然是津西卫健[2026]117号;但是背后深层的复查附带焦点,包含被申请人于2024年9月作出的津西卫健[2024]027号 。【以下段落,是此事件的前情叙述】:
这个信访复查案件,起因是本人李承在2021年11月16日,被东丽区法院判决为故意伤害罪(且是精神病打人的性质)。但是,那个案件是一起彻头彻尾的冤假错案。虽然案件结果是判决李承是犯有故意伤害罪的人,而事实是本人李承才是案内的真实被寻衅滋事、被殴打者。那么,为何会如此判决呢?因为李承被邻居张伟寻衅滋事袭击后,李承合情合理的对张伟进行控制制止。(李承并未对张伟进行殴打,只是控制)。民警到场后,录到李承控制张伟的镜头。张伟起身后,也并没有表示李承对其大打出手或其身上有什么伤情。但是,两人有肢体接触,就需要带到派出所里问话。坐班民警见我俩,身上都没有大伤,也没有谁说谁对谁大打出手。就认定此是普通纠纷,民警当时就没有开任何执法录像(第二现场,无录像录音;只有案发第一现场的民警到场的录像),也没有记笔录。就开警车,把我和张伟送回小区了。张伟下车后,直接上楼回家。事后,张伟声称自己受了许多轻伤,且肋部骨折。并虚假口供说:这些轻伤,是李承当时打的。(张伟为了对本人李承进行刑事陷害和后续讹诈钱财的计划,张伟从派出所回家后,其自行在家里做一些轻伤,然后去医院看病,和做了伤情司法鉴定,并和其妻子韩富亭,共谋编造虚假口供,谎称李承当时怎么殴打张伟,来诬陷、栽赃李承。)
因为,案发现场没有监控,案件过程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但是,张伟事后有伤看病了,派出所就默认张伟的伤情是李承造成的。就要求李承到派出所赔偿张伟,进行调解。李承自知张伟的弄虚作假,不同意赔偿调解。派出所因此就正式立案了,定李承是犯有故意伤害罪的嫌疑人。在2020年12月12日,办案民警以李承是犯罪嫌疑人为因由,把李承传唤到东丽区金钟派出所。李承是中午11点被带走,到了晚上19点多,还没有出来。作为母亲的徐玉华,就担忧了。认为儿子李承在派出所,被民警刑讯逼供的进行虐待。她越想越着急,就把李承在2004年9月住过天津安定医院的事情,告诉了派出所办案民警,期望用这个事由,让民警别欺负李承。民警就对徐玉华进行笔录,了解2004年李承住过精神病院的事情。而且当时作为案外人的徐玉华(案发并未在场)以为儿子李承真的犯罪了(否则民警为何定罪呢)。就顺着这个观点,编造李承经常打父母的谎言。以让民警认为李承确实是精神病人,使民警对李承有病需要被照顾的概念增强。
但是,徐玉华这些不实的言论,也被记到询问笔录里。然后,民警得知李承是“精神病人”,就把李承从派出所释放了。事后,民警把李承住过精神病院的徐玉华笔录,告知东丽区公安局。分局法制,表示需让李承做一个精神司法鉴定。当时派出所,确实没有李承真实犯罪的证据(因为本人李承根本就没有实际的犯罪,当然没有证据了。)但是,李承确实案发时候,控制张伟了,与张伟有肢体接触。张伟事后出现的伤情,自然归到李承是第一嫌疑人。派出所不好认定张伟是回家后自己做伤了,好似这样说不出口。也反常理。虽然这样认定看似反常理,但是这恰恰就是案件的事实。当案件的真相被排除了,那么剩下的只有虚假和谬误。因为派出所民警的办案思路,就是让李承为张伟回家后他自己做伤的伤情,进行买单和负责。所以,就极力的往李承犯罪的方向去推进办案。上文提到分局要求李承做精神鉴定。民警为了给李承定罪,就希望给李承做精神鉴定的单位,能给李承定为案内精神有问题才好,这样定李承有罪就具备法理了。民警就专门去找当年收治李承的天津安定医院司法鉴定所,申请对嫌疑人李承进行精神司法鉴定。然后,天津安定医院司法鉴定所,就通过了申请。就在2021年5月11日,以当年非法收治李承医院的身份,又在16年后对李承在案内的精神状况进行评定。话说到这,但凡还有点理智的人,觉得这样做~合理吗?16年前收治过李承的医院,在16年后又对李承进行鉴定。是不是违背了最基本的司法公正原则?天津安定医院的鉴定所,理应对李承的相关鉴定工作,进行回避才对。如果不回避,大概率会发生该医院的鉴定所,会顺延其主体医院在2004年写的李承病历记录为基础,定李承在案内是一个精神有问题的人。以保持该医院的权威性和无误性。尽可能前后诊断和评定,保持一致化。否则,之后反而鉴定李承没有问题,那么16年前收治李承算怎么回事?难道,16年前其主体医院错了?最保险的,就是一致化。而鉴定结果,兑现此等担忧。2004年9月11日,天津安定医院对普通问诊的李承,进行强行非法收治,对李承进行捆绑拘禁,灌服烈性药物。该医院为了事后不被追责就洗白其非法犯罪行径,选择对李承住院期间的病历,进行恶意捏造,说李承如何如何有病之类的不实记录。(因为该医院,不可能写:李承没有什么精神问题,所以我院将李承收治。那样,不属于明着违法犯罪吗?所以,为了收治的合理性,该医院医生也得编造一些有病的内容写在病历里。这就是当年天津安定医院的丧尽天良的罪恶行径,既通过欺骗家属同意住院而赚取住院费,又残害他人身心健康,还间接的污染他人的人生记录及余生名誉。此等罪孽,是死后灵魂轮回1000世牲畜,都难以消解的!)天津安定医院鉴定所,最终为了维护本医院的医疗权威,就鉴定李承是案发时精神分裂,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结论。这样鉴定,就把案内实际是被寻衅滋事、被殴打的李承,定为案内的主责者;张伟回家后自做的轻伤,都算是李承有精神病而造成的。派出所,就可以在案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通过有了李承是精神有问题的司法鉴定,把李承归于到刑事犯罪的嫌疑人程度了。随即,把李承进行刑事拘留,在体检后,转押于东丽区看守所,等待审判。在东丽区看守所里,李承被分配到一个低劣恶劣的监室,那个监室有牢头狱霸,且民警管教管理不当,让地痞流氓当头板(管理监室的人)。在关押期间,李承的身心、意志逐渐下滑。负责审理案件的女检察官(王兴兰),也懒得认真审理,一看李承被鉴定为精神病。就对案子没心思深究,默认李承是案内的犯罪者。威逼李承签写认罪认罚书。李承因为受冤,在刑事拘留后,家人花钱聘请了律师(孟蕊)。结果,聘请的这个孟蕊律师,是一个职业道德极为低劣者,不仅偷税不开发票;而且两头吃,拿完李承家的3万元律师费后,反而与案件对方张伟达成联盟关系,一起算计陷害看守所内的李承。向李承提供大量不实的案件信息,误导李承,也和检察官王兴兰一样,诱导李承签写认罪书。并且帮助张伟讹诈李承20万元钱。李承最开始,坚决不从,决心伸冤。但是,在低劣恶劣的看守所里,关押2个多月后,身心状态极具下滑。后期,李承的心态变了,就是想从看守所里出来。也经过检察官的大刑期威逼和孟蕊律师的无德欺骗的共同作用下,李承连受苦、带受骗,最终违心无奈签写了认罪书。这样能及早从看守所出来。最终,法院见李承自己认罪了,就对案件不认真审查了,走了简易程序。开庭的24天后,东丽区法院宣判李承犯有故意伤害罪且精神有问题打人的判决,因为李承通过孟蕊律师的蛊惑给了张伟5万元,张伟对李承出了谅解书(可见张伟自己回家做伤,就是为了用伤来讹诈李承的钱财)。就这样,在派出所民警的倾向式办案,在办案期间掩盖李承的知情权和异议权,对张伟的伤情鉴定报告和李承自己的精神鉴定报告,皆不给李承看和给予复本。李承对给自己定罪的要件内容,始终不知情。没有及时的看清张伟在案内的伪证行径。愚昧的妈妈(徐玉华)的不实口供,过度担忧反而引导案件朝着扭曲的方向发展。天津安定医院的违反公正原则的不回避,毅然给李承做鉴定,出具偏见深重的维护自身医院权威的鉴定结论。检察官对案件的敷衍失察。看守所的低劣恶劣生存境况,压垮李承的抗争意志。
李承本方律师孟蕊的缺德陷害和背信弃义、吃里扒外。这些不利的因素,共同的聚合,导致了李承在看守所内从失望到绝望的转变,签写了认罪认罚,给案内实际犯罪打人的张伟5万元钱。法院因李承自己认罪了,就顺理成章的判决了李承在案内公安和检察院认定的罪和司法鉴定意见。世间通理:刑事冤案,肯定是在案内有多个或所有环节,都出现了错误或违规而造成的。李承的刑冤,也暴露出了天津市或东丽区的公检法在办理刑事争议案件的时候,缺乏对事实和证据的严肃深究,凭着肤浅的感觉走,大概其的判定和处理。
这里有司法、政法程序和现状,存在弊端和未完善的原因。
李承刑事成冤的过程,大致叙述到此,其中还有一些细节,因篇幅的考虑,不宜再深谈。在李承致冤的过程里,有一个单位值得注意,就是本信访复查申请的相关焦点,即:天津安定医院及其司法鉴定所。(关于河西区卫健委不进行监督)
在李承极为憋屈的刑事成冤后,李承从2022年开始对天津安定医院的损阴丧德行为(前后两次对李承的人生严重侵害),忍无可忍。就开始在国家信访平台,信访投诉天津安定医院在2004年9月对李承的非法收治和残害身心行为。
天津市信访办,把李承的信访投诉,都转给李承投诉的天津安定医院自身,让被投诉的天津安定医院来解决李承的投诉。(极不合理)。从2022年到2024年,这两年的不停信访投诉,天津安定医院被投诉的烦了,就出具一个信访答复里写:如果不服,可以到天津市卫健委进行复查申请。然后,李承就去了。然后,天津市卫健委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说:投诉天津安定医院,是由河西区卫健委来负责的。让李承去向河西区卫健委进行提出。然后,李承在2024年8月向河西区卫健委提交了信访投诉天津安定医院的材料。河西区卫健委,在收到李承的信访投诉后,对李承出具:津西卫健[2024]027号。表示:投诉天津安定医院,是由天津市卫健委负责的。李承经历2年多的信访投诉,信访办把李承的投诉让天津安定医院自己来处理,该医院能自己查自己吗?总这样,李承本就已经极度失望。从天津安定医院信访后,又面对天津市卫健委和河西区卫健委的互相推诿、踢皮球。李承对两个卫健委,也极度失望了。指望不上!剩下的途径,就只是李承自己去河西区法院起诉天津安定医院了!
李承收到河西区卫健委的津西卫健[2024]027号后,也看明白了两个卫健委的嘴脸,都变着法子不受理投诉天津安定医院的事务。而李承的维权,不能再耽误了,被天津安定医院和两个卫健委耍着玩,两年多也没有实际产生调查和问责。李承就整理材料,把2004年9月为何去问诊天津安定医院,和到了医院后遭到了何等的非法收治,都写在了诉状里。在河西区法院的一审开庭,李承的父母(李文昌和徐玉华)也到庭作为证人,为李承作证,以亲历人的身份,讲述天津安定医院在2004年9月11日对普通问诊的李承如何暴力收治的过程,和收治后医生对李承父母的蛊惑和欺骗,谎称李承住院是温和的观察,没有遭受不好的事,父母才签字同意的。
结果,李承父母被骗了。儿子李承被抓住院后,被捆绑拘禁,被恐吓,被灌服烈性药物损害身心。如果李承父母当时知道住院后的这些情况,李承父母绝不会签字。李承父母现在也后悔轻信安定医院医生的蒙骗,也认清了该医院就为了骗取家属的签字,进而对被收治者的残害不受法律的保护和制约了,会说是家属同意收治的。心安理得去赚取昧良心的当事人住院费和医药费。也因为李承的父母,当年不加深思的,见儿子李承被护士强行带走安排住院而签字同意,对李承的身心和人生造成极大的伤害。李承因此,在当年就决定,今生不恋爱、不结婚、不生孩子,出院后不上学,不工作。彻底的厌世了。李承当年这么决定的,至今也是这样实行的。
李承今生从未恋爱过,没与任何女人有过性接触。且从2009年开始,一直坚守素食,不吃肉。研究宗教、灵性、玄学。
因为,不是别的恶毒侵害了我,是人类。人是有问题的,人是一种骨子里低俗、恶俗、媚俗、残忍无德的生命形式,通过天津安定医院非法收治,我在20岁时候,就看透了人的本质,也看清了我的父母(这个低智的家庭基因,没前途)。
所以,决定必须绝后。从自身出发,断绝人这种恶劣的生命和自己家庭的懦弱、愚昧的基因。这些决定和选择,是我李承今生的觉悟和良知。起码是这些遭遇,产生了我的抉择。
河西区法院在一审,驳回了李承的起诉。没有判处天津安定医院错误。说是证据不足。判决书里,女法官故意淡化李承父母出庭的证人证言,就是有意的偏袒资本更大的天津安定医院,法官也是人,也展示了她的媚俗。法官怎么判?是她的今生造业,我管不了。我只管:我曾经被侵害了,我要维权。然后,李承又花钱上诉,二审也被驳回。再审,天津高级法院也是维持。到了天津二分检的检察监督,也没有产生抗诉。说是时间过去太长了,证据模糊。
李承评价:时间过去是很长了。为何,时间未能冲淡天津安定医院内的李承病历记录,这个病历依然随时可以肆意的产生着对李承的不良作用,来扭曲事实的间接导致李承刑事致冤?而李承去维权、斥责当年医院的违法行为,却说李承不宜维权,因为时间太长了呢?可见时间长了,只是借口。事实是司法单位、行政单位,都不愿意去得罪大医院。对公民提出的投诉、问责大医院的诉求,进行各种推脱和阻碍。也印证了:人性是卑劣、残忍、乏德的。李承今生虽然是人,确已经以作人为耻。今生是人的耻辱,比李承遭受刑事冤案的耻辱,其实更大!换作85%的人,会对那个做伪证的张伟,进行报复。李承不会。因为小人已在苦里。他是人,人就是苦,就是耻,已在惩罚里。李承感语:人生是苦,人间是恶,人活着就是罪,走遍千山万水,回头一看,还是佛教相对最对。恶是苦因,苦又生恶。轮回无休,生死疲劳(身牢世牢)。
李承起诉天津安定医院的诉讼案件,被三级法院和检察院都驳回了。在2025年7月,李承才得知公民除了信访之外,还可以向行政单位邮寄履职申请的方式,强制要求行政单位进行答复和处理。而李承此前起诉天津安定医院,就是没有任何行政单位(卫健委)的介入调查,而形单影只的进行,进而败诉的。李承即使败诉了,也依然给天津市卫健委邮寄了投诉天津安定医院的行政履职申请。然后,天津市卫健委收到后,1个多月并没有回复李承。然后,李承在2025年8月又邮寄了一次行政履职申请。第一次是投诉天津安定医院对李承的非法收治,第二次是投诉天津安定医院为了收治的合理化,编造李承不实病历的恶劣行径。然后,天津市卫健委把李承的两次履职申请材料,都转办给了河西区卫健委。
而河西区卫健委,接收天津市卫健委的转办后,于2025年9月11日出具一个没有任何文号的《告知书》。说:李承投诉天津安定医院的事项,现在已经被天津二中法终审判决完了,所以河西区卫健委对李承的投诉不再受理。而河西区卫健委,从始至终,就没有受理调查过。只不过,河西区卫健委有了二审判决后,可以理直气壮的推卸,形成不得罪安定医院的借口了。而李承起诉天津安定医院的败诉,就有河西区卫健委从未受理李承投诉的原因,没有相关行政单位的调查介入取证。李承以个体身份,去起诉,效果肯定是差的。
在天津市卫健委对本人的行政履职申请转办后,本人当时还依然认为当初河西区卫健委在2024年9月作出的对李承的告知书,是正确的。且因为本人也在网络上搜索查证了投诉天津安定医院究竟是哪个卫健委负责受理?搜索结果是写由天津市卫健委负责。基于对河西区卫健委的信任加之网络的求证。本人就在2025年9月,向和平区法院行政起诉了天津市卫健委的转办操作。和平区法院于2025年12月15日作出(2025)津0101行初467号行政案一审裁定书;第一中级法院于2026年3月26日作出的(2026)津01 行终123号行政案上诉二审裁定书。【这两个案号,是李承起诉天津市卫健委的】两个级别的法院,经过调查和审理,认定投诉天津安定医院,是由河西区卫健委负责。这时,我才发觉我此前被河西区卫健委欺骗了。河西区卫健委在2024年9月的时候,接到本人李承的投诉天津安定医院的信访材料后,选择推卸行政责任和混淆管辖权的手段,蒙骗李承。且河西区卫健委在2025年8月接到天津市卫健委转办文件后,于2025年9月11日作出一个《告知书》。上面写:李承起诉天津安定医院的民事纠纷案件,现在已经被天津第二中级法院二审判决了,所以我委不再受理。但是,河西区卫健委从始至终就从未受理过。因此,李承在2026年7月向河东区法院行政起诉河西区卫健委在2025年9月11日作出的那个告知书。现在,河东区法院已经正式立案受理。案号是(2026)津0102 行初207号。同时,本人认识到河西区卫健委在2024年9月出具的《不予受理告知书》:津西卫健[2024]027号,属于错误答复和其推卸职能。以上段落,是李承为何投诉天津安定医院,和在投诉过程里与河西区卫健委产生的纠纷。
2申请人(李承)本次申请信访复查程序的对应问题焦点:
本人在2026年8月特向天津市卫健委进行信访投诉2024年9月河西区卫健委出具的那个《不予受理告知书》,是蒙骗公民的行径。天津市卫健委收到本人投诉后,把问题转给河西区卫健委。河西区卫健委在2026年8月31日,就此问题对李承进行答复。也就是本次李承向河西区政府信访办申请信访复查程序的对应文书。即:津西卫健[2026]117号。这个117号文件里,写:李承向天津市卫健委反映的河西区卫健委在2024年9月对李承出具的不予受理告知书:津西卫健[2024]027号;若对此告知书不满,可以在收到此文书的30日内,向河西区政府申请信访复查程序。但是,从那个027号文书可见,河西区卫健委当时在该信访告知书里,全篇未写明如果对该告知书不服,可以行使的救济途径。行政单位,故意不告知公民可行的救济途径。属于行政单位,试图掩盖公民权益的手段,变相的逃脱可能发生的对该行政单位的第三方问责和审查(如:相关政府部门)。而老百姓,是法律或行政知识的弱势群体,若不经告知或指导,根本不清楚自己的权益。所以,应该对河西区卫健委的行为进行回溯追责。
此致: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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