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李承冤案====起诉:慧萃嘉怡律师事务所的判后答疑申请书
申请人(一审原告、起诉方):
徐玉华,女申请答疑事项:
原告徐玉华向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的李铁法官,咨询关于您给出的(2023)津0102民初7961号一审民事判决书里,没有写出和提及:原告方证人(李承、李文昌)的重要证人证据。
申请答疑内容:
原告徐玉华在2023年7月10日,与我子李承,亲自去的河东区法院,递交了重要证人李承的与孟蕊律师的微信截图,即:孟蕊律师怂恿李承认罪认罚,制造冤案(微信截图证据)【13张】
李承与孟蕊律师的微信对话的录屏视频21段(光盘MP4形式,附带:纸张文字解说【13页】)
李文昌的《孟蕊律师自述曾被张伟威逼,如果李承案件胜诉,就去孟蕊的律所闹事及我能证明的孟蕊作为律师不称职的方面》(证人材料)[5页]
为什么,这些重要的证据,在李铁法官出具的一审判决书(2023)津0102民初7961号里,只字未提呢?
而且,证人李承,拿着手机,在2023年8月8日下午的庭审过程里,也呈现给法官和被告方律师看了!对方律师,当场表示并无异议。
证人李文昌,也出庭作证了!控告了孟蕊曾谈及受张伟威逼,让孟蕊别给李承好好打官司,孟蕊律师说:如果给李承胜诉,张伟就去自己的律所闹事的事实。
结果这些最重要的证据,在一审判决书里,丝毫没有被提及。
请李铁法官,对此质疑,进行回答。
此致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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