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院长 王屹松

 

投诉人李承,男

 

被投诉人:王屹松(现任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的院长)

 

投诉请求:

请最高人民法院,调查王屹松担任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的院长期间,玩忽职守、脱离群众、懈怠散漫的工作失职行为。甚至说:天津市各级法院的院长,都有类似脱离群众的不作为情况。

 

事实与理由:

本人李承,在天津市河西区法院于20231122日,正式立了一个行政诉讼案。案号:2023)津0103行初141号。受理案件的法官,是河西区法院行政庭的王欣。

 

这位王欣法官,对本人李承此前在一起刑事冤案里,因为没有本人真实犯罪事实而发生的精神司法鉴定里,天津安定鉴定所胡乱推理(疑似勾结派出所民警)给我出了一个所谓案发时精神分裂的荒谬结论。就这样在没有本人犯罪事实证据的情况下,以此精神鉴定结论的“助攻”。就给本人间接的扣上刑事犯罪嫌疑人的帽子。2023)津0103行初141号,这个行政诉讼案,其实就是此前那个刑事冤案里衍生出的关于本人刑案内律师孟蕊,勾结案件对方算计陷害本人,全程对本人不申请取保候审、0辩护、协助对方敲诈本人钱财,最终导致冤案的产生。进而投诉到天津市河东区司法局及天津市河东区政府复议。这两个机关,对本人投诉孟蕊律师采取敷衍态度。本人不满意处理结果,遂起诉到天津市河西区法院。河西区法院的受案人王欣,对我此前的那个毫无实证的所谓精神结论,死扣。质疑本人的诉讼资格,打算给我驳回。其实,这就是王欣法官根本不懂法。之前我的精神结论是案发时精神分裂,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并不是一贯精神分裂和限制民事能力。(虽然即使是现有的这个结论,也是荒谬错误的,无实际证明的瞎推理。至今本人及本人家属都没签字,坚决不认可。)

 

因为被无端质疑诉讼资格,本人就在202312月与王欣法官见面的时候,已然提交了大量证明此前精神鉴定是荒谬错误的论述与证据材料。还有我父母的信访辅助材料。但是,王欣法官就是死扣这个精神鉴定。我就在20241月,投诉了王欣法官!(国家信访方式)然后,王欣法官因此记恨于我。就专门挑一个下雪天气的日子,让我父母来法院交流。两个老人,顶着大雪步履蹒跚的来了!这个王欣法官,真够缺德的!(注意,那一个月就那天下雪!)

 

此后,我不再忍!就去河西区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的院长信箱,多次投递投诉王欣法官的投诉信。和跟信箱旁边的法院信访窗口法官~进行反映问题。投诉信,塞了34次,但是河西区法院的院长一次也没有给我回过电话,和询问相关事情。可见王屹松院长的不尽职!

 

然后,可能是王欣法官以精神鉴定为借口,懒得审理复杂的案子。就给我做出驳回的裁定!然后,我奋然向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进行上诉!经上级法院的调卷、开庭、研判后,做出撤销河西区法院的驳回裁定,责令河西区法院对案件继续审理。上诉案号:(2024)02行终277(裁定日期是2024627日)

 

然后,我一直关注河西区法院再受理及审理的进程。我于2024729日,与王欣法官的助理孙晓炜法官成功通话,得知王欣法官已经收到上级法院的卷宗。并告知本人等待立案!我认为:立案,应该是很快的事。结果,我的看法错了!上级法院发回后,原法院对待发回的案件,如后妈对待非亲生的孩子一样。百般借口,拖延立案!

根据,此前一审阶段王欣法官,一直死扣本人精神鉴定问题,在不进行开庭的情况下,就给我进行一个违反法律认知的驳回处理。和发回后一直不及时给我立案。我就在20249月,两次去到河西区法院的诉讼大厅,向法院的信访窗口和院长信箱,投了要求王欣法官回避的申请材料。(不让她审了,太费劲)然后,投递了两次申请王欣法官回避的信件后。王屹松院长,至今都没有给本人有过任何电话询问。然后,我很费劲的,在20249月底,成功与王欣法官接通电话,交流了一下。我问:院长,跟你说过本人申请回避的事宜吗?王欣法官说:从没说过!我就愤慨:这是什么院长?我从您裁定之前的投诉您,到现在的申请回避。一共在院长信箱里,塞了56次的材料,没有一次回复过我!也无电话回访过我!说明:这个院长,及这个法院有很严重的问题!院长信箱,成了摆设!负责信访的法官,也装模作样的在那记录事情,结果一次都没有成功反馈过!因为至今无一次院长电话的回访!就此情况,本人李承严厉投诉:河西区法院的院长信箱,形同虚设!就是一个骗人的摆设!脱离群众!敷衍工作!天高皇帝远!身为基层法院,认为中央上级不会关注这里!就懈怠办公!欺上瞒下!辜负党的重托和人民群众的信任!

此致:最高人民法院 相关纪检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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