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指出:现在公安系统,投诉民警或派出所的流程存在的弊端、不合理之处

 建议人:

姓名:李承;性别:男 ;民族: 汉族

建议内容:

派出所、民警,作为办理刑事案件过程里最重要的环节,属于案件的根基部分。如果,这个根基出现错误、变质、违规违纪,则案件的结果,往往会随之发生恶变、不公正!

 

【现在的投诉民警流程】是:

1,    投诉人,向问题民警所在派出所直接去反映。由派出所纪检或所长来受理。但是,在同一个派出所里共事多年。可能会出现包庇、掩护等猫腻现象。

 

2,投诉人,向问题派出所的上一级单位去反映。但是,往往上级单位会把投诉件,又派给问题派出所。让问题民警所在的派出所,自行去处理。此时,弊端又回到上面说的(方式1),所出现的问题。

3,    即使投诉人,向问题派出所的所属最高单位去反映。之后也是一级一级,向下派件。最终,还是到问题派出所。由问题派出所,自己找自己的错误,自己去处理自己的问题。那样,能公平吗?

 

改良建议:

应该有一个专门督察的单位,不在派出所(原单位)里。投诉人,可以直接与督察见面交谈、提交投诉材料。督察单位,直接派专员去问题民警所在派出所,实地去调查、处理。

并立督字号文件,给投诉者。并全程,跟进、关注从调查到最终处理结果的所有阶段。避免问题的处理,由问题民警所在单位去自行暗箱处理。问题民警所在单位,只能配合督察的调查。不能拥有自行处理权、定论权。督察方面,做好回访工作,询问投诉人问题处理的情况和最终的满意度。督察对那些经调查,确实有违纪违规的民警,进行污点记录存档,积累到一定量,可以直接取消其从警资格,甚至追究刑责。

民警不可对执法记录仪内容,进行裁剪、修改、断章取义的片段化呈现。对民警办案里的重要环节,必须录像取证,不可避重就轻,确保取证的完整性和无争议化全环节记录。

 

此致 国家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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