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上诉书案例(对于司法伤情鉴定的异议,在刑案一审阶段被耽误,之后提出很困难)
行政上诉书案例(对于司法伤情鉴定的异议,在刑案一审阶段被耽误,之后再去投诉提出,困难重重!司法局、法院皆不予支持!) 上诉人(初审原告):李承,男,天津市河北区人,宗教学者,灵性作家 被上诉人(初审被告 1 ): 天津市河西区司法局,法人代表:赵金力,职务:局长,住 天津市河西区金华道 1 号 被上诉人(初审被告 2 ): 天津市司法局,法人代表: 李军 ,职务:局长,住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北道 52 号 上诉请求: 1. 撤销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作出的 ( 2024 )津 0102 行初 152 号 行政诉讼案的判决书。 2. 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方负担。 事实与理由: 受理上诉,请见原告行政一审起诉书及相关辅助提交材料。 以下论述此行政诉讼的根本性质及深远、重大意义: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东法院),做出的这个判决,本人并不意外。大的不意外:本人李承,已在这个世界活了 40 年,遇到了许多的人和事,甚至在本人长年坚守素食的情况下, 2021 年遭到刑事冤屈。其中,涉及民警、检察官、法官、看守所、本人的律师等一系列的案内每一个环节,都出现了错误和问题。为了申诉,本人至今已找过 50 多个单位,亲自书写对应的材料有 100 多份,字数达几百万字。在受冤及申诉过程里,本人已充分得见了现在天津公检法的顽疾问题。或者说应该是人类的本质的问题。 在此前的李承的那个刑案里,李承能做到: 灵魂自尊,因果无愧。 所以,我 3 年多一直敢于去维权。我个人认为:人类是一种倾向于低劣的生命属性,大部分人没有公平公正的本质。人间永远是苦、恶、脏的性质。人间是监狱,关押的是低劣的灵魂。法官、检察官、警察,在这里同样也是犯人。 人生又像一场大型的考试,检验每个生命的灵魂内核性质。 综上所述,本人李承对因果的敬畏,远高于法律。法律,是人定的,是人去行使、实操的,并不可靠!人不是天使,有私心杂念,猫腻不轨。而因果律,是天定的,是天律。天律比人律大。与其说,李承找 50 多个单位,是行使自己的法律权益,不如说李承在作因果交易,在走因果的程序。此生得遇冤案,是个好机会!要把握住、发挥满! 小的不意外:在此案判决前,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