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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上诉书案例(对于司法伤情鉴定的异议,在刑案一审阶段被耽误,之后提出很困难)

  行政上诉书案例(对于司法伤情鉴定的异议,在刑案一审阶段被耽误,之后再去投诉提出,困难重重!司法局、法院皆不予支持!) 上诉人(初审原告):李承,男,天津市河北区人,宗教学者,灵性作家 被上诉人(初审被告 1 ): 天津市河西区司法局,法人代表:赵金力,职务:局长,住 天津市河西区金华道 1 号 被上诉人(初审被告 2 ): 天津市司法局,法人代表: 李军 ,职务:局长,住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北道 52 号   上诉请求: 1. 撤销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作出的 ( 2024 )津 0102 行初 152 号 行政诉讼案的判决书。   2. 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方负担。   事实与理由: 受理上诉,请见原告行政一审起诉书及相关辅助提交材料。 以下论述此行政诉讼的根本性质及深远、重大意义: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东法院),做出的这个判决,本人并不意外。大的不意外:本人李承,已在这个世界活了 40 年,遇到了许多的人和事,甚至在本人长年坚守素食的情况下, 2021 年遭到刑事冤屈。其中,涉及民警、检察官、法官、看守所、本人的律师等一系列的案内每一个环节,都出现了错误和问题。为了申诉,本人至今已找过 50 多个单位,亲自书写对应的材料有 100 多份,字数达几百万字。在受冤及申诉过程里,本人已充分得见了现在天津公检法的顽疾问题。或者说应该是人类的本质的问题。 在此前的李承的那个刑案里,李承能做到: 灵魂自尊,因果无愧。 所以,我 3 年多一直敢于去维权。我个人认为:人类是一种倾向于低劣的生命属性,大部分人没有公平公正的本质。人间永远是苦、恶、脏的性质。人间是监狱,关押的是低劣的灵魂。法官、检察官、警察,在这里同样也是犯人。 人生又像一场大型的考试,检验每个生命的灵魂内核性质。   综上所述,本人李承对因果的敬畏,远高于法律。法律,是人定的,是人去行使、实操的,并不可靠!人不是天使,有私心杂念,猫腻不轨。而因果律,是天定的,是天律。天律比人律大。与其说,李承找 50 多个单位,是行使自己的法律权益,不如说李承在作因果交易,在走因果的程序。此生得遇冤案,是个好机会!要把握住、发挥满! 小的不意外:在此案判决前,包...

建议逐步取消:女性的部分司法从业资格

  一,    提案人: 姓名:李承;性别:男 ;天津市河北区人,宗教学者,灵性作家   二,    建议内容: 本人建议国家应逐步的取消女性作为检察官、法官、律师的从业资格。但可适当的保留女性作为辅警、司法局人员、司法鉴定人、政府机构工作等司法内的次要职位。   本人这个建议,并非空穴来风。而是大量的事实积累与验证,得出的总结感悟。 (本人亲历案例)女律师的行径: 本人李承,其实是一位刑事蒙受冤案的人。在我的刑案里,我被我的不良女律师算计陷害,她勾结案件对方。最终导致冤案的产生,且我被女律师骗走 5 万元。 (本人亲历案例)女检察官的行径: 案内的女检察官不辨是非,懶于调查,一味接受派出所歪曲事实的侦办材料,她在没有我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不愿撤案,威逼我认罪认罚。还声称:法律,就是变态的。 (本人亲历案例)女法官的行径: 我得到刑事冤案之后,开启刑事案件的再审申请,受理的法官是天津市东丽区法院的刘某法官,也是女性。结果,再审的办案交流过程里,她经常是表现的不耐烦,蛮横无理,懈怠傲慢,装模作样。最终,把我的明显的这个冤案 ~ 材料充足的申诉给驳回了。   核心论点: 作为现今社会里,评理、审事的最高单位:检察院、法院。应是极为严肃的用人标准,不能单看学历。还要考虑其他的方面,比如:性别。男女是存在差异的,否则就到一个厕所里了。而且存在生物、心理、社会属性的不同。   为什么, 女人的综合道德水平,不如男人?因为女人是孕育的属性,她要保护孩子,所以女人更自私、更狡猾、更善变。衍生出女人的生物属性,比男人更倾向媚俗。依附权贵,见风使舵,不良正的趋利避害,人情世故等。而把公正公平,抛于脑后。与法律的审判者、执法者的属性,相距较远。女性里,不排除有侠肝义胆的英雄,但那是少数的存在,不能用少数来代表大部分。 女性作为生物里的孕育、哺育方,她们在社会实务里,会显得天然的惰性。不认真,不精细。流于浮表。所以,女人不适合从事检察官、法官、律师(尤其是刑事的)。   这些论点,并非歧视女性。女性的能力,并不差。但是,要合理分配、知人善用。不能肤浅安排。比如:幼儿园的教师,就是女性比男性更适合。在社会里,女人比男...

本人李承对天津市河北区司法局的严正声明

  一,    声明人: 姓名:李承;性别:男 ;民族 : 汉族 二,    声明对应的事项: 本人李承因 2021 年 11 月 16 日的天津市东丽区法院的刑事案件判决,判为故意伤害罪,得到一个缓刑处理。遂在天津市河北区司法局报道,分配到河北区建昌道司法所进行一年的社区矫正。但是,李承的这个刑事案件是冤案。本人从 2022 年 4 月开始,进行对于案件的一系列相关人员的投诉及案件的再审申请、刑事申诉、控告、对相关人和事的起诉、信访等事务,一共与 50 多个单位进行过亲赴实地的交涉事务、提交材料。所有申诉材料,有 100 多份对应不同单位的投诉信及申诉书,总字数达几百万字之多。历时 3 年多的奔走、努力,至今对各项问题的人与事的投诉、问责效果甚微,且依然未能 ~ 翻案、平反冤屈。故此本人李承发出此声明。   三,    李承声明的要点内容: 1 本人否定此前在河北区司法局(含:建昌道司法所)接受的社区矫正工作。本人李承在案发之时且人生的长期时间,是长年坚守素食者,连肉都不忍食吃的人,深信因果,重视良知。结果,却被不良的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民警陈哲、岳沫池算计陷害、东丽区检察院的检察官王兴兰威逼煎熬签认罪、东丽区法院的法官刘士军在庭审时候阻止我表述案情,最终李承被判为故意伤害罪,落下刑事案底,对我进行名誉的污损。既然本人在 2022 年 4 月到至今,从未停止过案件的申诉,说明本人对此前的案件判决和处理,并不认同!那么,作为案件所谓收尾的河北区司法局,对李承的安排和处理。本人同样是不认可的!予以坚决否定!我认为最应该矫正的,不是一个长年吃素的人!而是整个世道人心,整体的人心不矫正,那么善人终被蒙害!其次就是天津市公检法里的那些败坏、敷衍做事、不公平不公正的公安人员、检察院的检察官、法院的法官、还有猫腻重重的司法鉴定机构人员。这些人不接受矫正,本人也不接受!本人之所以,违心的在此前案件内签写认罪认罚,完全是出于无奈!不是真心本意!相关情况,可以调取本人在法院及检察院的申诉材料。里面详述了李承被不良律师孟蕊欺诈、恐吓、蛊惑,本方的孟蕊律师勾结案件对方张伟,全程不给本人取保候审和做任何的辩护。东丽区检察院的检察官王兴兰,在没有李承实际犯罪的情况下,不好给本人起诉量刑。就用...

天津李承为了申诉,已经与50个单位接触过

  申诉人: 姓名:李承;性别:男 ;民族 : 汉族   申诉对应事项: 本人李承因 2021 年 11 月 16 日的天津市东丽区法院的刑事案件判决,判为故意伤害罪。此是错判、冤案。   亲历的部门、单位如下:   公安方面: 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 本人李承于案件判决的前后,一共在此网络平台里,投诉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办案民警陈哲、岳沫池的投诉工单,有 90 多件之多!督审支队,对两名民警的违规违纪行为 ~ 毫无作为、处罚!敷衍懈怠至本人成冤。   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 本人案前案后投诉多次,亲自去派出所见所内领导也是多次!不管用!领导对违规民警包庇保护。   东丽区公安分局: 本人去过 5 、 6 次!投诉民警!与分局 6 名领导见过面,也没有实质的用处!(包庇辖内的民警)   天津市公安局: 本人去过 3 、 4 次!他们把问题,移交给有问题的下属单位,然后对事情就不再过问,最终不了了之。   驻天津市公安局纪检组: 本人通过邮寄方式投诉派出所办案民警、东丽区看守所管教民警(陈雪强)对监室的管理混乱导致滋生牢头狱霸现象的恶劣及看守所内生活条件的低劣。 (邮寄后,无一人给我回电或交流,石沉大海。)   河东区春华街派出所: 本人向此派出所报案,是因为本人案内律师孟蕊所在的律所,是春华街地界。报孟蕊律师欺诈罪,该所最终不立案。说:什么时候李承案件翻案了,才有可能对律师的欺诈定性。(形成因果倒置的死循环)   河东区公安分局: 春华街派出所不立案,我就向该分局申请立案监督。结果,接材料时候该分局法制人员,不正规!我投诉了他们,他们于被投诉的转天,就给我草草出了驳回。维持不立案。   天津公安局法制总队: 本人事后对孟蕊律师在案内对本人算计、陷害、帮助案件对方敲诈我钱财进行报案。春华街派出所不立案,河东区公安分局不立案,我去法制总队进行立案监督!总队磨蹭到了时限,还不给立案。他们认为律师陷害本方当事人是没罪的!   河西区柳林路派出所: 让该所对天津安定医院于 2004 年 9 月 11 日凌晨,李承遭遇灵异事件,而后普通问诊于当时的安定医院,却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