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逐步取消:女性的部分司法从业资格
一, 提案人:
姓名:李承;性别:男 ;天津市河北区人,宗教学者,灵性作家
二, 建议内容:
本人建议国家应逐步的取消女性作为检察官、法官、律师的从业资格。但可适当的保留女性作为辅警、司法局人员、司法鉴定人、政府机构工作等司法内的次要职位。
本人这个建议,并非空穴来风。而是大量的事实积累与验证,得出的总结感悟。
(本人亲历案例)女律师的行径:
本人李承,其实是一位刑事蒙受冤案的人。在我的刑案里,我被我的不良女律师算计陷害,她勾结案件对方。最终导致冤案的产生,且我被女律师骗走5万元。
(本人亲历案例)女检察官的行径:
案内的女检察官不辨是非,懶于调查,一味接受派出所歪曲事实的侦办材料,她在没有我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不愿撤案,威逼我认罪认罚。还声称:法律,就是变态的。
(本人亲历案例)女法官的行径:
我得到刑事冤案之后,开启刑事案件的再审申请,受理的法官是天津市东丽区法院的刘某法官,也是女性。结果,再审的办案交流过程里,她经常是表现的不耐烦,蛮横无理,懈怠傲慢,装模作样。最终,把我的明显的这个冤案~材料充足的申诉给驳回了。
核心论点:
作为现今社会里,评理、审事的最高单位:检察院、法院。应是极为严肃的用人标准,不能单看学历。还要考虑其他的方面,比如:性别。男女是存在差异的,否则就到一个厕所里了。而且存在生物、心理、社会属性的不同。
为什么,女人的综合道德水平,不如男人?因为女人是孕育的属性,她要保护孩子,所以女人更自私、更狡猾、更善变。衍生出女人的生物属性,比男人更倾向媚俗。依附权贵,见风使舵,不良正的趋利避害,人情世故等。而把公正公平,抛于脑后。与法律的审判者、执法者的属性,相距较远。女性里,不排除有侠肝义胆的英雄,但那是少数的存在,不能用少数来代表大部分。
女性作为生物里的孕育、哺育方,她们在社会实务里,会显得天然的惰性。不认真,不精细。流于浮表。所以,女人不适合从事检察官、法官、律师(尤其是刑事的)。
这些论点,并非歧视女性。女性的能力,并不差。但是,要合理分配、知人善用。不能肤浅安排。比如:幼儿园的教师,就是女性比男性更适合。在社会里,女人比男人更适合的职位,太多了!虽然男女平等,尤其是就业方面。但是,也不能太随便了!否则,将扰乱社会的稳定与秩序,甚至腐朽了检察院、法院的公信力与口碑。
女人的根本属性,其实是在家庭。相夫教子,女主内、男主外,这是人类发展千万年来总结的至理经验,岂容违背、小觑。
女人看问题,容易“想当然”、肤浅庸俗。难以透过表象,看本质。所以,过于艰巨、复杂、深度的问题,女人应该尽量避免从事。男女平等的口号,不能浅薄化。如果真的平等,城市里那些抢险、维修的工程,为何是男人们去干。而女人不见踪影?真的平等,是合理的知人善用。合适的棋子,放到合适的位置上。否则,就乱套了!
此致 :国家信访局、全国人大、国务院
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