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上诉书案例(对于司法伤情鉴定的异议,在刑案一审阶段被耽误,之后提出很困难)
行政上诉书案例(对于司法伤情鉴定的异议,在刑案一审阶段被耽误,之后再去投诉提出,困难重重!司法局、法院皆不予支持!)
上诉人(初审原告):李承,男,天津市河北区人,宗教学者,灵性作家
被上诉人(初审被告1):天津市河西区司法局,法人代表:赵金力,职务:局长,住天津市河西区金华道1号
被上诉人(初审被告2):天津市司法局,法人代表:李军,职务:局长,住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北道52号
上诉请求:
1. 撤销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28日作出的(2024)津0102行初152号行政诉讼案的判决书。
2. 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方负担。
事实与理由:
受理上诉,请见原告行政一审起诉书及相关辅助提交材料。
以下论述此行政诉讼的根本性质及深远、重大意义: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东法院),做出的这个判决,本人并不意外。大的不意外:本人李承,已在这个世界活了40年,遇到了许多的人和事,甚至在本人长年坚守素食的情况下,2021年遭到刑事冤屈。其中,涉及民警、检察官、法官、看守所、本人的律师等一系列的案内每一个环节,都出现了错误和问题。为了申诉,本人至今已找过50多个单位,亲自书写对应的材料有100多份,字数达几百万字。在受冤及申诉过程里,本人已充分得见了现在天津公检法的顽疾问题。或者说应该是人类的本质的问题。
在此前的李承的那个刑案里,李承能做到:灵魂自尊,因果无愧。所以,我3年多一直敢于去维权。我个人认为:人类是一种倾向于低劣的生命属性,大部分人没有公平公正的本质。人间永远是苦、恶、脏的性质。人间是监狱,关押的是低劣的灵魂。法官、检察官、警察,在这里同样也是犯人。
人生又像一场大型的考试,检验每个生命的灵魂内核性质。
综上所述,本人李承对因果的敬畏,远高于法律。法律,是人定的,是人去行使、实操的,并不可靠!人不是天使,有私心杂念,猫腻不轨。而因果律,是天定的,是天律。天律比人律大。与其说,李承找50多个单位,是行使自己的法律权益,不如说李承在作因果交易,在走因果的程序。此生得遇冤案,是个好机会!要把握住、发挥满!
小的不意外:在此案判决前,包括此案开庭的时候,其实我已经看出一些迹象。得知了后续的大致结果。
李承的各种投诉、起诉、申诉、控告,不仅是李承在为自己作充分的因果交易【先进货(祸),再做买卖。】从世俗事项来说,李承也在为全人类作着申诉。为了证明:人类世界,是公平公正的。坚信:只要是冤案,注定被平反。而至今的事实是:刑案内的对方(张伟夫妻)至今对他们在案内的口供,不敢发重誓,表现为心里有愧。他俩也不愿意去自首。
而各公检法司的单位,也把李承要捍卫世间公平公正的诉求,给驳回。这些单位,坚决认定:人类、人间就是不公平、不公正的性质和真实!
此行政案,可以说是李承此前刑事案件里衍生出的附属案,没有那个刑案,也不可能产生这个行政诉讼。而张伟肋部伤情的对应认定的司法鉴定报告,就是李承刑案的核心关键。(此伤情报告,由天津津实司法鉴定所出具。而此鉴定所,受河西区司法局的监管。河西司法局受天津市司法局的监管。都摆烂、不认真、不严谨,才产生的法院的此诉讼。)
所以,津实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那个张伟伤情报告,是给李承定罪的核心要件。(长年坚守素食的李承,判为故意伤害)
司法局表示:对案内的伤情鉴定报告,存在异议。可以进行重新鉴定或请鉴定人出庭的程序,进行质询提出。
但是,李承此前的刑案里,这个程序出现了严重的违规违纪情况。办案的派出所民警陈哲、岳沫池,当时不把对应的伤情报告复本,给到李承手里。民警进行掩盖、隐瞒。阻碍李承的知情权和合法的对应异议权。而后,因为受冤,李承家人聘请了一个叫孟蕊的女律师,为李承辩护。结果,这个女律师连发票都懒得开,偷税漏税。不给李承申请取保候审,拿到3万元后不与李承交流案情,跑到案件对方家里进行联谊密谋(两头吃),与对方合作对李承进行算计陷害,全程不给李承做任何辩护。孟蕊律师接手李承案件期间,依然不把张伟的伤情报告给李承看,继续阻碍李承的合法知情权和异议权。因为,不知情,也不可能提出异议。当时案件经验为0的李承,不知道案内究竟应该做什么?都听孟蕊律师的摆布。连发票都懒得开,不给李承办理取保的孟蕊律师,会为李承对伤情鉴定提出异议吗?不言自明!结果,对于张伟可疑的伤情鉴定的异议,在刑案一审阶段,就给耽误了!李承在后续申诉维权过程里,才得知对司法鉴定的异议,只能在一审阶段提出。过后,如果没有特别情况,就不能再提了。
对于孟蕊律师的投诉、起诉、控告,李承都履行、顶满!
现在天津河西区法院,正在审理李承诉河东区司法局一案(关于李承投诉孟蕊律师,被敷衍处理,而产生的诉讼)
红桥区法院刚刚驳回李承起诉天津市律师协会一案(因超过时效,非原告李承原因的超时。天津律协故意不写明。)
诉天津律协一案,现李承已上诉至天津第一中级法院。
此前,李承母亲徐玉华起诉孟蕊律师的律所(慧萃嘉怡)一案,由河东区法院受理并驳回。上诉至天津第二中级法院,也被驳回。(因李承此前的刑案未翻案为由,而驳回。)
李承以孟蕊律师犯有欺诈罪,报案于河东区春华派出所,但是不予立案。依然表示:李承刑案未翻案,无法认定孟蕊律师有错。(派出所:倒果为因,因果倒置的荒谬。)然后,河东分局、市公安法制,都不给立案。李承又控告至河东区检察院。河东检察院象征性的开个乱七八糟的听证会后,就给李承驳回了。依然不给立案。公民被律师坑害后,草草了事。
可以看出,李承及家人,该做的、该走的相关程序,都顶满了!可是天津的公检法,不给力啊!正气不足啊!
这些情况,就凸显出一个问题。即:当事人,如果在刑案里,被自己的律师给欺诈、算计坑害了,案内的一些关键事务给耽误了,事后还有对应的救济途径吗?这就需要中级法院,严密关切李承的这些问题及相关案件情况,有必要的情况,应及时对应的上报给高级法院进行会诊研判李承的这个案件。李承案件的问题,涉及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鉴定、精神卫生、司法局、律师、看守所等。李承的刑案的产生,是一个“一体多病”的问题。如果,不进行整体的会诊,只是“一个对一个”的机械处理和看待,李承的刑事冤案永远也翻不了案。此是法制的羞耻、残破、低能、无真良心。
我国的著名资深刑辩律师~殷常恩(20年的老刑警,之后又做了13年的律师),表示过:他最恨司法鉴定人。恨他们的虚假、夸张、不实的鉴定,制造了太多的冤假错案。
为什么,一些司法鉴定所,敢于暗箱猫腻操作,违背良心出虚假不实的鉴定报告?因为他们知道现在的司法局,对他们的监管就是睁一眼闭一眼,马马虎虎,浮表的走形式而已。
司法鉴定所在鉴定某一方的伤情的时候,也不让另一方在场进行监督,都是隐蔽的、见不得光的。如果,不良民警也参与共谋,案件的另一方如何得知?和及时的进行维权投诉?
至今的司法鉴定,依然处于极大的不规范的状态、环境中!对应的监管也是缺位、敷衍、模糊、不严厉的,松松垮垮、大大咧咧的。其实,这些论述李承在行政一审阶段提交的材料及庭审过程,都已经充分书写、表达了。
李承此前的刑案,最终将出现两种情况:
1李承最终翻案,得到公平公正。但是,本人李承此生就彻底报废了。李承赢了小案子,却输了整个的人生。因为本人李承,至今中专学历,有轻微的肾病(此前羞厕憋尿导致),至今无恋爱史,无两性的性经历,没结婚,没儿女。因2004年灵异事件,问诊于当时监管不严的天津安定医院,被强行违法的唯利是图的收治住院,落下精神医院所谓的住院史。因此~荒谬顺延到刑案里,李承被推理成案发精神分裂。这也是产生李承冤案的促因之一。从2009年到2012年,本人李承亲自写了2881篇大中小篇幅的文章,主要是提升灵魂、修正因果、批判人类人性的题材。蜚声致远,影响力极大!
现在的李承没有正式工作,没有社保。没有稳定收入。唯一的标签,就是:素食者,宗教人,灵性作家、学者。如果一旦刑案平反,就证明这个世界是公平公正的。那么李承在一个公正光明的世界,混成这样?李承是个什么东西?写了2000多篇批判人类的文章,算怎么回事?一旦案件平反成功,李承就是这个世界上顶级的大废物!
2另一种情况:李承此前刑案,最终程序都走尽了,无法翻案了。那么,李承虽然输了那个小案子,却赢了整个的此生!李承在一个恶劣、不堪的世界里,混的不好,反而证明李承的圣洁与正派。人间,是圣人罹难之地。虽败而犹荣!李承是顶级的试金石,能检验所有的人和事,包括这个世界。此前的2881篇批判人类人间的文章,没白写!此刑事冤案、及大量事实实证,已证李承的尊悟至理!
人生是一场考试,自己写自己的卷子。各位自便。
注:至今原告李承没看到张伟实际医院看病票据。相关伤情司法报告的不实成分~无对应实际真实的依据,疑似有假!
此致: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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