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司法领域,为何对律师协会的定位及监管,显得那样的苍白、无力?
案例:上诉人李承,再次恳请对于天津律师协会的起诉立案、正式审理、开庭(此是以行政诉讼方式,对律师协会进行起诉,被基层法院驳回的案例)
上诉人:李承(案件原告)
对应案件:(2024)津01行终733号
上诉人,声明恳请如下:
上诉人李承,在2021年8月因一起刑事冤案被关押看守所,因为受冤所以花费3万元聘请律师维护权益、公正。没想到,却请来一位偷税漏税、连发票都懒得开的天津慧萃嘉怡律师事务所的孟蕊律师。在担任李承案内律师期间,孟蕊律师各种不尽职、不作为、勾结案件对方,反而对本方李承进行算计、陷害致冤、并各种话术手段协助案件对方张伟敲诈李承家5万元得手。因为当时本人没有任何案件经验(也因为如此,才被骗的),从看守所出来后,在缓刑期间反复琢磨案件情况,逐渐发觉我被孟蕊律师给骗了、算计了。案件内许多关键事务,孟蕊都没有做。随即本人就去天津律协进行投诉。然后,天津律协方面敷衍应对,与我不交流、不见面、不给开听证,就给我驳回了。初次驳回,是有一次复查机会。但是,我的复查申请还是在天津律协之内,而且依然看不见任何人。其实就是暗箱操作。然后我的复查,也被天津律协驳回了。
关键问题:本人依然对天津律协的复查驳回不满意,我多次与律协交流(多次电话交流期间,律协方面说不能再对复查的驳回进行复议,让我去河东区司法局。始终未告知我可去法院诉讼之类的途径。)(电子邮件交流,一直只是我单方面提交材料,律协方面从未回复过我任何。)然后,因为我还要申诉其他方面(本人此前刑案,每个环节都有错误,我就去忙别的事项了,对天津律协的不满只能无奈暂时放下,因为我当时不知道还能怎么办、还有什么渠道解决!?)但是,天津律协说对孟蕊律师的投诉审查已经终结,但是律协所出的文书,已经影响了河东区法院对我家起诉孟蕊律师的委托合同纠纷的审理和判决。天津律协的文书发挥了行政决定效力的司法作用,等于是天津律协又起效力,又不负责,也不接受任何的外界监督,不能对他们复议和诉讼。极不合理!
(期间还掩盖、不告知后续可行的救济途径。时间长了,天津律协可不就有恃无恐随便出文书,包庇律师,无法无天!)
上诉人,给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提醒:
法院的司法职责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且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如果驳回李承的起诉,就背道而驰,丧失建立法院的初衷、使命和意义。对某组织不合理的干扰司法公正坐视不管,照本宣科机械推脱法院应有的职能,是忘本之愧。
此致: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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