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蕊律师对李承父母的欺诈犯罪行为

 对应案件:(2025)02刑终125

 

案件相关证人1(李承的母亲):

姓名:徐玉华,性别:女

案件相关证人2(李承的父亲):

姓名:李文昌,性别:男


1孟蕊律师在李承刑事案件内作为李承律师期间的欺诈情况(对李承父母的诈骗):

 

20229月,河东区司法局通知慧萃嘉怡律所的孟蕊律师,被信访投诉了。然后,孟蕊律师当时就打算在微信里,对李承进行软硬兼施的说服(为了继续给李承洗脑,让李承以后别投诉了。用孟蕊自己自认为强的话术,来圆她在李承案件里的种种错误、失职和欺诈行为)

当时,李承在与孟蕊微信辩论的时候,曾提及李承被孟蕊律师长期洗脑及各种欺骗而进行认罪认罚阶段。为什么,在那时,孟蕊律师没有给李承看案件对方张伟夫妻的案内口供与笔录内容呢?

如果认罪阶段,不给李承看对方的口供,就马马虎虎认罪,就相当于对方张伟夫妻,说的什么歪曲事实的恶劣的内容去诬陷李承,李承都一并要认下吗?

 

孟蕊当时在微信里,自觉自己理亏。就转移话题,对李承说:当时,对方的口供,跟你父母都念了。 李承问我们:孟蕊律师,当时给你们念对方张伟夫妻口供了吗? 我与李承父亲李文昌,在此坚决表示:不曾有过此事。孟蕊律师,纯属欺诈。

 

认罪认罚的主体,是李承。为什么对方的口供,不告知李承?而要告诉他的父母呢?况且,我们也不曾发生如孟蕊所说的此情况啊?当时,李承与李承的父母,都不清楚对方到底说的什么案内口供?

 

孟蕊律师,为何要掩盖对方口供,不告知李承及李承的家人?因为,张伟夫妻的口供存在大量恶劣的、扭曲案件真实情况的描述。如果当时,认罪阶段,告知李承了!李承,则坚决不会认罪了!孟蕊与案件对方张伟的阴谋计划,就无法实现了!(即:在庭审前,尽快让李承认罪,赶紧产生过度赔偿。法院到时候,对这个争议案件,就不详查了。因为李承已经自己认了。)

李承在刑案里之所以产生认罪,是因为孟蕊拒绝为李承辩护、调查案件。最终,给李承逼到只能选择认罪的路上。

当时,孟蕊律师在东丽区看守所里,对李承进行长达2个月的洗脑和哄骗,其间有威逼的恐吓(孟蕊自拟的虚假大刑期),有所谓的利诱(孟蕊替对方说话,对李承说:赔5万元是多么的值!)。及种种的话术与手段。在202110月中期,逐渐给李承“说动”了。然后,孟蕊律师又开始攻陷我们夫妻(李承的父母)的阵地。孟蕊当时对我们夫妻谎称:5万元钱,给了张伟后。李承马上,就能出来了!(从看守所里) 然后,我们信以为真。就在20211023日,与案件对方张伟签订谅解书,及给予张伟5万元。

 

结果,钱给完后。李承并没有如孟蕊所说的从看守所里出来。我们就纳闷,问孟蕊。孟蕊说:钱给完后,还得开庭呢!还需要等待。但是,事前劝我们夫妻给张伟钱的阶段,孟蕊跟我们说:钱给完后,马上李承就能出来。孟蕊律师,此点存在严重的欺诈!(不择手段的骗钱)

等于说:孟蕊,为了让我们及早给到对方张伟5万元,可谓不惜一切代价,甚至不知廉耻、公然的欺骗!情节极其恶劣!用心极其歹毒。因为,钱给完了,生米煮成熟饭了,也要不回来了!也就是说:孟蕊承诺我们的,是一套孟蕊自己拟定的虚假的“轨道路线”。而正规的法院、司法程序,该怎么走,还是怎么走。(孟蕊所说的“那些东西”与正规司法程序,是两回事、两条轨道!)孟蕊,在李承案件里,作为我家的律师,已经属于明目张胆的欺骗、诈骗!属于犯罪行为!(孟蕊律师,当时利用我们夫妻俩人思子心切的心理,对我们说谎欺骗,以促成这个过度赔偿尽快实现。孟蕊律师,如此心急,如此无耻手段,我们不难想象,孟蕊从这过度赔偿里,会不会有格外的利益分成获得?)注意:案件内,李承及李承父母,至今没看到一张张伟真实医院就医票据证明。且张伟在案内没有对应的5万元的伤情。5万元,是孟蕊律师制造迷雾诈骗到手的。

 

现实里及事实里,20211023日,签订的谅解书,也给了5万元。结果,李承在20211116日,才从东丽区看守所出来。(一共又等待了24天之多!)(李承案件,明明是冤案,孟蕊就非要让李承认罪认罚,全程对李承0辩护,不与李承交流案情,不质疑案内疑点)(而5万元的所谓赔偿,也不是法院等司法机关,正规提出的。都是孟蕊与案件对方张伟私下猫腻密谋的产物,发起此赔偿~并不正规,也不合理,没有任何对应事实依据和对方损失依据。)

孟蕊收了我家的3万元律师费,作为李承的辩护律师,而实际上,却一直为案件对方张伟,做着张伟诸多疑点的圆场和辩护。义无反顾的,坚决要给李承定罪而努力着。软硬兼施,怂恿李承赶紧认罪认罚,不断洗脑对李承说:李承的案件,没有别的法子,只能认罪这一条路,“最对”!

 

并以尽快达成过度赔偿为核心任务,甚至以公开公然对我夫妻俩蒙骗、说谎的方式进行,促成而实现。此孟蕊律师,可谓恶劣至极,品性败坏!相关部门,必须将此人树立典型,严加惩处。否则,律师界内之后还会有这样的人和事发生;会有更多老实、朴实的家庭和当事人,蒙冤受害,人生、钱财造成不合理的过度损失。

 

总结:李承的认罪认罚,不是因为李承犯罪后的悔罪。而是因为孟蕊律师,在案内一点不给李承做无罪辩护,只是不断软磨硬泡让李承达成、完成认罪和过度赔偿。(必须:在庭审前)因为如果,到达开庭的阶段,法院就会追查派出所侦办阶段的种种错误和那些违规违纪行为,与质问张伟之后的莫名其妙肋骨伤情,是怎么来的?就可能判李承无罪。就没法达到张伟对李承的刑事陷害的目的了!到时候,更不可能出现5万元的过度赔偿,张伟就无法达到对李承的金钱讹诈的目的了!李承在他刑事案件里的认罪认罚,其实就是孟蕊律师,以媚俗方式私下与案件对方张伟私自接洽、试探摸底之后,反而与案件对方达成“合作关系”!孟蕊拿了我家3万元后,又不甘寂寞的去寻求“别的利益谋取”!拿着我家的钱,又替案件对方去算计陷害李承、协助对方敲诈钱财。

 

李承的父亲李文昌,在出完5万元后(过度赔偿后),孟蕊曾对李文昌说过:“你家给张伟5万元,可别赖我啊。张伟威胁过我(孟蕊),如果给李承好好办案,让李承胜诉了,张伟就去我的律所闹事去。”张伟究竟有没有威逼?还是孟蕊自知诈骗5万元属缺德,而借口的脱责言辞。意思是5万元是张伟逼我的,与我孟蕊无关。(小人之间的关系和合作,是如此的脆弱、虚伪。)但是,但凡是正规律师,为何最一开始就率先去案件对方家里见面交流?实属不正常。当时,孟蕊律师是在李承坚决不认罪的时候,她自己去的案件对方张伟家里攀谈的。并不是李承表示认罪后,孟蕊去张伟家接洽赔偿事宜的。在本方当事人坚决不认罪(含冤的期间),正规律师应与当事人严密交流案件情况,排查案内疑点,该调查的调查、该提异议的提异议,如果当事人受冤,应该积极努力争取无罪辩护,为当事人洗脱罪名。起码减少损失。

而孟蕊,不仅努力推动本方当事人致冤,还帮案件对方讹钱。

此致: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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