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上诉书(要求天津市政府,对天津市公安局履职,不予立案的上诉)

 

上诉人(初审原告):李承,男

 

被上诉人(初审被告):天津市人民政府


上诉请求:

1撤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728日作出的2025)津02行初164行政诉讼案的一审裁定书。

 

2请求受理此案上诉的法官,责令初审法院对此行政案件正式立案、审理(发回继续审理)或直接由二审法院开庭审理。

 

事实与理由:

1上诉人李承,不满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复杂争议的行政案件,不交由该院行政庭研判,而是由立案庭直接出裁定驳回的做法(事先阻绝行政庭接触该案件):

2025724日下午,本人李承确实是到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二中法),要立一个行政案的起诉,

是关于天津市人民政府对天津市公安局的行政不履责、不作为的懈怠行为,不进行监督的行政争议纠纷。本人去立案的当天下午,天津二中法的立案大厅某男法官(好像是房强),不打算给本人立案,说:“天津市政府出具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的文书,告知李承这个事情不属于行政复议,所以这个立案不算行政诉讼的范围”。这位立案庭的男法官,也没仔细看本人多达17页的起诉状内容,就发表此轻率判定。本人表示:“此行政案件,确实具有一定的争议性、复杂性,是需要行政庭(专业审理行政案的法官)来研判审理的。您作为立案庭的法官,没必要先行替行政庭来下判定,尤其是在您对于起诉状都还没认真看的基础上”。然后,房强法官也觉不妥,就把我的立案材料,交给立案庭的副庭长高媛查看。高媛法官,对此案也拿不准,就离开座位,去院内别的地方询问。这一走,就是快1个小时的时间。回来后,高媛法官表示:“李承,你这个案件可能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但是确实存在一定的争议。这样吧,你的材料我们收下,让你进入程序。至于后续,给你裁定驳回,你自己去找高法什么的,就是你的事了。我听后,表示:“此案,其实涉及现在司法体系里存在的一些弊端、疏漏、未解决、未完善的部分,我在诉状里都明确的严厉指出了,如果不给立案,那么这些顽疾问题,依然停滞在那,不能得到重视和解决”。但是,话已至此,我也只能无奈接受。就填写好立案的信息表格、整理好立案的这些材料,都交给对应的书记员,然后我就走了。(临走时候,我对高媛法官表示了感谢,毕竟起码收了材料,让此案能进法院的程序。)

 

但是,我依然要对现在一些法院的立案庭的做法,表示批评和纠正的建议:法院,最重要的事务,是什么?其实是立案。如果连立案都不给立,或是立案很费劲。就是最大的失职、渎职,甚至是缺德。因为立案,是公民维权事务的第一步,如果连第一步都限制重重,步履维艰。那么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的口号,就是虚假和虚伪。我认为法院的立案庭,就是两个职能,一个是收取立案的材料,一个是对待立的案件做一个简单的筛查。重点是简单二字。而非详细筛查,那种如正式审案般的详细研判案件的劲头,是不妥的、属于越俎代庖,大有代替民事庭、行政庭、刑事庭来预先审理案件。什么是简单的筛查?就是符合诉讼范围的大概判定,维持法院的基本立案秩序。比如:如果一个人,拿着一本言情小说或一本菜谱,来法院立一个行政案件。立案庭法官,看到这些与行政案件无关的东西,就会阻挡此类荒谬的立案行为。(这样的人来立案,就属于哪也不挨哪,是来捣乱的。理应阻止。)

如果一个公民,拿着行政案件的具足范围材料,比如:行政复议告知书、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履责申请书、邮寄凭证等这些属于行政案件标准基础的文件来立案,只要材料上大致整洁,没有污浊臭秽之物,就应该让公民宽进立案程序,待行政庭法官来审理。哪怕是裁定驳回,也应该是行政庭法官来出。而非立案庭的法官内部先行判定,做出一个所谓的案件审判文书出来。因为有的案件,绝非表面看上去那么简单粗浅,里面可能内含着许多的深层争议、司法现有待完善的顽疾问题等等,需要正式立案、开庭、举证、辩论探讨、认真合议审理,才能得出一个相对客观、合理的判定。像李承诉天津市政府这个行政案件2025)津02行初164号,724日下午收取材料,到728日出一个裁定驳回。中间,还有一个周六日。等于只用大概两天的时间,就对案件有一个全面的审理判定了。这是极其不负责的粗暴司法行为。

对于人民、公平公正的司法原则、严肃认真的司法事务,都是不合理的做法。也起了一个“坏头”。还因为,现在的司法环境,依然属于俗人司法,并不是圣人司法。在公检法司政的体系里,小人、俗人的数量远多于圣人。你一个初审裁定驳回,会大概率引起之后的二审、再审的法官,依然有样学样的跟着出裁定驳回。所以,在这个司法环境里,一审太重要了。不容马虎和轻浮。或者是天津二中法的行政立案,有某些潜规则,诸如:凡是涉及天津市政府的行政案件,尽可能的进行阻挡,能不给立案尽量别立?用鸡蛋里挑骨头的做法,对于与市政府有关的待立案件进行裁定驳回处理或是根本就不收材料。把案件扼杀在萌芽阶段。少给市政府找事!

其实,行政案件早就是见人下菜碟、给机关单位打掩护、打圆场、打溜须的重灾区。正式立案审理,公民都未必能赢,何况不给正式立案呢?

本人李承,因202111月被判为一个刑事冤案的缘故(被他人陷害所致),从20224月开始维权、申诉、投诉。至今已经找过56个单位,写有200多份相关材料,字数达几百万字之多。在这个过程里,如果算一审、二审、再审、检查监督等程序,本人已经一共有30多个案号。还不算有些部门的信访投诉的工单号。到现在为止,本人李承对天津的公检法司政是不满意的,若100分是满分的话,我评分是25分。

是严重的不及格状态。我李承,没什么大能耐,就是一个长年素食(不忍心吃肉)的人,隐性的宗教学者和灵性作家。从2003年开始研究宗教,于2009年开始写作,2012年完成一本书(未出版),其中道出关于批判人类、人性、深度解读这个世界的文章3000多篇,大致是提高灵魂,修正因果的内容题材。像我这样的人,在2021年被东丽区法院判为故意伤害罪,可想而知,天津公检法扭曲、败坏到何种地步?其中公安民警算计陷害他人,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是关键问题所在。

即使我李承所有官司都赢了,我也不认为我真的赢。我这么一个长年吃素的人,身处于一个以杀生吃肉为平常事的歹毒世界里,我怎么都算是输的(由表及里的失意者)。众生皆苦,如果不能正心诚意的修正自己的因果、言行,由量变到质变的提升自己的核心灵魂。再多的庸俗炽盛、自以为是的深谙世道,终究也是自欺欺人的悲哀枉然,腐朽终归败落与淘汰。

 

2一审法院(天津二中法),在裁定书里驳回立案的理论和言辞,说明相关法官,根本就没有认真研读李承的起诉书内容:

在此案一审裁定书里,所说的诸如:此案不属于行政案件范围、李承要求天津市公安局调查涉事民警、信访事项不属于诉讼受理范围等观点,其实都是对李承的本次起诉,是一种极其肤浅的皮毛认知。李承在起诉状里,用17页的篇幅,这么反复的阐述、论述这个案件本质就是行政案件范围,可是相关法官,懒得认真看。认为李承是一个肤浅者、身份低微者,李承的诉状是不值得去仔细研读的。谚语有:“你永远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李承17页的《行政起诉状》+19页的《行政履责申请书》+12页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言之凿凿的仔细深刻的探讨这个行政案件的争议点、关键点、问题点,却换来天津二中法的1页半的浅薄的认知和搪塞。挑挑拣拣的,为了驳回而驳回。凸显法官对自身职能的早已扭曲与忘却。善始者众,善终者寡。自认为成熟者,实则已然曲解的太多太多……别的不说,天津市公安局在收到李承的《行政履责申请书》后60天内没有任何的回复,就冲这一点,市政府就应该问责监督。受理复议者和审核诉讼立案的法官,为何视而不见、只字不提?

 

3上诉人在一审立案时候已提交的材料,上诉二审阶段,就不再重复提交,一审重要材料有:

(1)原告李承的《行政起诉状》:17页,共2;

(2) 原告李承,此前邮寄给天津市公安局的《行政履责申请书》:19页,共1;

(3)原告李承,向天津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书》:12页,共1;

(4)天津市人民政府的《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告知书》:1页,共1;

(5)天津市公安局,此前给原告出具的《终结告知书》:1页,共1;

(6)天津市公安局下属相关单位,此前给原告出具的投诉民警的信访受理通知书:2页,共1;(至今不出答复结论书)

(7)原告李承,邮寄给天津市公安局的《行政履责申请书》相关邮政凭证:2页,共1.

 

此致: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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