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如果对公民的行政履职申请不做答复,所产生的争议、问题,是比其他单一行政属性单位更难理清是非对错的
《公安局如果对公民的行政履职申请不做答复,所产生的争议、问题,是比其他单一行政属性单位更难理清是非对错的》 作者:李承,天津人 前言: 对于区公安局,是具有司法和行政双重职能。司法职能是侦办案件的权利,而行政职能是解答及处理公民的信访等事项的职责。但是,公安局身为行政单位,若是对公民的信访事项,长期只是只受理,而不作答复。是属于行政不作为的问题。公民可以通过邮寄行政履职申请的方式,强制公安局去重视相关诉求。这个过程,就引发了一些争议和纠葛问题,有待人们去关注此类话题。以下,就是相关类似案例,很经典。 驳斥被申请人关于 津丽政复受字[2025]507号 的 行政复议 答复书内容,如下: 1被申请人( 东丽区公安局 ),偷换概念、扰乱视听,逃避从始至终的根本失职情况之责任: 申请人(李承)在2025年7月24日给被申请人邮寄的是《行政履责申请书》,并非通过信访方式。邮寄《履责申请书》,是因为被申请人从2022年开始,就对李承的信访投诉 东丽区看守所 的事项,只出示受理通知书,而始终没有调查结论书。之所以这情况,是因为东丽区公安局当时怕李承去进行信访事项的复查程序。若没有结论答复书,李承就永远也无法走下一步异议的救济途径。这一点凸显了被申请人的诡计。李承从2022年到2023年,一共就东丽区看守所的问题,信访投诉了3、4次,至今没有等来对应的信访答复书。而信访的处理和答复,是行政单位的行政职能的重要部分。可见被申请人,从2022年就开始渎职、不作为,糊弄李承。 按被申请人说的: 天津市公安局 对李承的信访请求,已经出具了 信访终结告知书 。更是东丽区公安局用来混淆是非的“障眼法”。 天津市公安局于2024年8月19日,给本人李承出具的《终结告知书》: 津公信终字[2024]45号。 这个告知书,是怎么来的?李承因为身受刑事冤案,而冤案的初始最重要成因,就是办案的金钟街派出所民警违规违纪的问题。再东丽区公安局的法制支队,对于案件内有明显错误的疑点问题,马虎、不认真,没有严肃分析案件细节,而是选择轻信派出所民警呈报上来的扭曲、夸张、作假及经过民警违规违纪而耽误案件公正走向的材料。然后,东丽区公安局批准拘留李承,并转押于东丽区看守所。这是从办案派出所到东丽区公安局法制,一整条的对案件马虎失查的制造冤案的结果。因为从2022到2024年,李承所有的投诉东丽区金钟街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