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李承的母亲:徐玉华,我在我儿子涉及的案件里胡乱说话,间接的促成冤案的形成(诉说当时的事由情况 与 为何给李承做精神鉴定的缘由)
本人信息(李承的刑事案件的证人,李承的母亲):
姓名:徐玉华,性别:女事实与问题说明:
我的儿子(李承),涉及一个在2020年8月25日晚,天津市东丽区兴河园1号楼,邻里发生的肢体接触案件!此案由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办理(办案警员,初:陈哲,后:岳沫池)。
在2020年12月12日上午,陈哲带着两个警察来到我家,拿着“故意伤害罪的逮捕令”,把我儿子(李承)带走! 过程中,言语、态度强横。我的家庭,一直是老实巴交的。从没经历过这样的事情。我看着警察把我儿子带走后,我整个人都慌了。
当天,我一心只想让我儿子能从派出所里出来!其余,一概没有考虑。而我在一些市井民俗的宣传里,心里留有派出所里刑讯逼供等固有老印象。所以,当时我只想着李承是否在派出所里,正在被殴打、逼供?
就出了一个下策,就是想到:我儿子在2004年,曾经住过天津安定医院的事情。希望,用这个事由来博取派出所民警的同情。 总之,当时只想着能见到我儿子(李承)和让其当天能回家。 一点没想到,之后的会间接产生扭曲案件性质的问题。
当晚,我就和抓走李承的警察(陈哲)说了李承2004年的事情。而且,陈哲也让我录了一个笔录。陈哲当晚21点多,就把李承释放出来了!
我家三口人,回到家里后。我对李承,说出我的这个下策。李承,当时就急了。对我进行了批评。之后,一些事情和案件的发展及结果,才让我明白:我当天的胡乱说话,是错的! 间接害了我儿子(李承)。我一个60多岁的妇女,哪懂这些牵扯的因素呢?
之后,派出所让李承,做精神鉴定去。等于是把案件往我儿子有精神病打人方向推进了。当时,我不认为我儿子有病,他平时很正常。况且当年2004年安定医院的种种行径,也存在重大错误(当年李承是因凌晨一个灵异事件而问诊于安定医院,结果被医院强行恶劣的收治进行住院,安定医院方面有违法犯罪的错误)。而且,精神鉴定还要破费2000多元。没有必要! 所以,我们三口人,对派出所表示我们不做精神鉴定。 但是,派出所抓着不放。估计是要把这个争议案件,往我儿子精神有问题打人方向推动了。之后,是金钟街派出所出的钱,给李承联系的安定医院做的鉴定(在2021年5月)。
当天,我陪同李承一起坐上岳沫池开的警车去的安定医院。在路上,有一点挺可疑的。就是岳沫池在途中,询问我和我的家人、亲戚,都是做什么的?有没有司法机关单位里的人。(之后,才明白岳沫池在探我家的背景,看看陷害、算计李承,成本大不大?)
之后,2021年7月4日,岳沫池叫我去看李承的精神鉴定结果,是精神分裂。我和李承,包括他的父亲李文昌,都不同意这个鉴定结果!李承平时,并无精神异常。所以,我家三口人坚决不在鉴定结果里签字!即使,岳沫池诱导说:只要签字,李承就无罪了!不受法律的制裁。但是,事实就是事实。即使无罪,也不能歪曲事实。因为,我儿子(李承)没有精神病。不能以精神病的原因,而判定我儿子李承,因精神分裂而肆意的打人(这个与事实不符的案情记录和推论)。
直到,2021年8月4日,岳沫池谎称让李承来派出所了解一些情况。其实,到了派出所,岳沫池就不让李承走了,限制在派出所里,进行拘禁。我才明白,我犯错了。糊涂了!短视了! 我在2020年12月12日晚上,莫名其妙的说了李承当年在安定医院的旧事,而被派出所抓住把柄,一步步推向李承由合理防卫,控制寻衅滋事的张伟,变成李承精神分裂去打人的扭曲事实的判定结果。
我对不起李承。也愧对良知二字。 特此说出此等缘由,以示忏悔。
另:我可以证明我儿子(李承),是一个长年素食的人,做事很讲道理,重视因果观念。有时家里做了肉菜,我让李承吃一些。但是,李承坚决不吃。一个连肉都不吃的人,能是肆意打人的人吗?李承平时性格挺温和的,也相对内向。若是发生肢体接触,必是对方先动手打人的,李承才进行的合理控制。派出所最初给李承定为故意伤害的罪,是不负责任的,极其草率的,丧尽天良的。
而且,我儿子(李承)在案件侦办阶段,就在提交的叙述材料里发过重誓,来证明自己的清白。李承也提出过让案件对方张伟夫妻,也如李承一样发重誓,来接受因果律的检验,但是至今此事没能成型。从这一点,也可知:谁是案件里真正心里有愧的一方?
此致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分局
天津市东丽区检察院
天津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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