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承给津实司法鉴定中心的投诉
一,投诉人(提供质疑线索,提供案件实情)
姓名:李承;性别:男 ;民族: 汉族二,对应案件:
因津实司法鉴定所,被案件内张伟回家自己做的轻伤和派出所民警对案件的扭曲和夸大案件描述内容,所蛊惑!得出了一个陷害良善的伤情鉴定报告。最终导致:
(2021)津0110 刑初721号的一审判决结果:定性李承为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承7个月有期徒刑、缓刑1年。
2020年8月25日21点多,(原属东丽区金钟街)兴河园1号楼3门3楼的楼道发生的我与张伟肢体接触案件,之后莫名其妙上升到刑事案件,最终判处我故意伤害罪,缓刑1年。金钟街派出所的民警~陈哲、岳沫池在案件侦办过程里,出现许多懈怠、违规、拖延、耽误
和 算计陷害我的行为。
三,津实司法鉴定所,对应鉴定:
2020年,张伟,委托单位: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
四,质疑原因:
有一句谚语说的好:兼听则明!伤情鉴定,重要的两个部分:1,出现伤情,医院的看病单子。2,派出所方面向司法鉴定所提供的派出所单方面的案件描述内容。
请问:一个刑事案件,做出的鉴定报告,事关重大!关系到另一个人的人生、名誉、档案记录。为何,不把案件里最初被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人,找来,进行全面的案情了解呢?请问:派出所的警察,就都是正义的化身吗?
每一年,光违纪、违法的民警,有多少人?有多少民警,与黑恶势力相勾结?成为黑警、保护伞?
记住,一个制度若是存在漏洞和不合理、不严谨的地方,必然、早晚会滋生奸邪、猫腻、冤屈!
派出所提供的案情描述,都这么真实可信吗?案件里有伤的一方,他的伤真的就是对方打的吗?有没有可能是自己回家后,自己为了陷害对方而做的?(尤其是轻伤!因为自己不舍得对自己下狠手。和那些不干扰日常生活的无关紧要身体位置的伤~比如:肋部。) 自己做伤,有两个目的:1 抵消自己的真实犯罪的罪责(自己行凶打人后,自己再给自己做伤,起码能落一个互殴。)。2 如果对方没有伤或没查出伤,又能以此自己做的伤,日后对对方进行陷害(刑事犯罪陷害)和讹诈(索要金钱赔偿)。
而,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案发当晚,严重违规。对李承和张伟,双方!都没有记录笔录,也没有拍摄、记录任何形式的关于张伟肋骨受伤或被打的记录。而且,张伟当晚先回家,没有直接去医院!
可疑点,总结为:
A,本人李承没有击打张伟肋骨,只是握着手腕,控制寻衅滋事的张伟,接下来的行凶打人行为。
B,在派出所里,张伟没有说过或表现出任何关于他肋骨伤情的情况和说辞。
C,派出所当晚,也没有记录任何关于张伟肋骨伤情的任何笔录和影像证据。
D,我爸爸李文昌,及时到场。见证张伟当时无肋骨伤情的任何表现和言说。
E,张伟当晚直接回家,没直接去医院。(肋骨伤情是其回家之后才出现和谈及的)
F,案发当晚,是张伟率先发起对李承的寻衅滋事,用脏毛巾抽打李承,并用右拳重击李承颈部左侧。张伟,怕日后算他的犯罪行为,或惧怕被我李承讹诈颈部受伤的情况。则回家思索后,索性给自己做一个肋骨轻伤。以抵消张伟本身犯罪的责任和打李承颈部的后续赔偿可能。
然后,张伟夫妻两人串通好假口供,歪曲案件事实。说这个张伟自己做的肋骨轻伤,是李承当时怎么怎么打的。
派出所方面,再帮着张伟一方,歪曲、夸大案件内容。提供给司法鉴定机构。有这个不严谨的所谓伤情,再附和上派出所单方面的提供材料。这个给李承定为故意伤害罪的伤情鉴定报告,就出来了!
五,楼道里没有摄像头,我李承如何证明自己在此案里的清白呢?请看如下发重誓内容:
我(李承),因为一个争议案件,被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最初定为是故意伤害罪,将我拘留并送至东丽区看守所,关押100天,并最终无奈赔偿张伟夫妻5万元,请求他们出谅解书。此案整个的侦办过程,从头至尾,就是:是非颠倒,违背良知,最终纵容奸邪的结果!
在我(李承),从2021年1月开始,向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书写申诉材料! 一直在我的文中,附带着:本人发重誓的部分及要求张伟夫妻也能如我一样发重誓(让彼此的口供,都具有严肃性和尊严性)!但是,一直都被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的岳沫池和郝警官,阻拦我的这个要求,把张伟夫妻保护起来!不让张伟夫妻与我一样发重誓!(不让张伟夫妻,接受因果律的检验。)
我(李承)发誓:2020年8月25日晚上,我从自家房门出来,刚站在自家门前。张伟看到我没有任何身心防备的情况下,趁机拿起脏毛巾对我(李承)进行抽打!是张伟主动的、率先发起的寻衅滋事。如果事实,不是如此。我就今生死后,我的灵魂轮回10000世的牲畜,受尽苦难,以作惩罚。(我希望:张伟夫妻也能发此~相对应的重誓。)
我(李承)发誓:如果我在2020年8月25日晚上这个案件的整个过程里,我击打了张伟的肋骨部位。我就今生死后,我的灵魂轮回10000世的牲畜,受尽苦难,以作惩罚。(我希望:张伟夫妻也能发此~相对应的重誓。)
我(李承)发誓:如果在2020年8月25日晚上这个案件里,寻衅滋事的张伟没有击打我的咽喉部位,导致我的颈部左侧长期疼痛。我就今生死后,我的灵魂轮回10000世的牲畜,受尽苦难,以作惩罚。(我希望:张伟夫妻也能发此~相对应的重誓。)
『因为这个案件存在一些争议点,所以我在此发重誓,以证自己的清白!』:心里若是无愧,敢不敢发重誓?为何张伟夫妻对我的彼此都发重誓的这个要求,一直躲躲闪闪的逃避呢?究竟怕什么的呢?
现在这个案件里,是被定为有罪的一方(我李承),敢于积极、主动的发誓!而被定为受害者的(张伟夫妻)反而不敢发誓!心里有愧!多可笑!多可悲啊!
六,现在尽可能极简的概述案件实情:
2020年8月25日当晚,我从自家家门刚出来,我的邻居张伟(好像遛完狗也正回来),他看见我没有任何身心准备的情况,他随即就拿擦他家黑狗的脏毛巾,过来对我进行抽打!我当时受到突然的袭击(被惊吓到了),就随即往外推他,然后顺势扑倒他(当时只想及时制止寻衅滋事的张伟接下来的行凶行为)。
扑倒张伟后,在刚倒地状态未稳的刹那,张伟用右拳重击我的颈部左侧。我感到疼痛,象征性的咬了张伟手腕一口,张伟手一缩。然后,我此刻趁机用双手牢牢握住张伟的双手手腕,我的两个膝盖顶着地面,我的胸部与张伟的胸部平贴着(受力均匀)。控制住了张伟。此动作,就开始僵持着。(过程中,我高声斥责张伟的寻衅滋事行为。)
张伟妻子韩某见大晚上的如此僵持,就报警了。
(当时应该报警的人,是我才对。可是,我一个人住。正在控制寻衅滋事的张伟,我怎么打电话报警?)
然后,金钟街派出所的四个警察,就来了!我看到确认是警察后,我立即松手起身。张伟妻子韩某,当时下楼接警察的时候,还向警察谎称我拿刀呢!(这夫妻俩的品德有多差?)在这个过程里,我只是握着张伟的双手手腕,并未击打张伟的肋骨部位,而张伟案发当晚在派出所里也未表现出任何肋骨的不适及说辞。(我爸爸李文昌当时也到场,可以见证。)
但是,这个张伟之后回家后,疑似给自己做伤,莫名其妙的出了一个肋骨二级伤情。把我陷害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当晚派出所方面,没有进行任何笔录,没有任何视频或图片,证明张伟肋骨被打或有伤的情况及他本人的描述。)(张伟当晚直接回的家,没有直接去医院。)
此案的整个案发过程,就是这样的。(本人李承的重誓:如果我以上所述,不是案件当时的真实情况。我今生死后,我的灵魂就轮回10000世的牲畜,受尽苦难,以作严惩。)
我也同时要求张伟夫妻也能如我这般发重誓(对于他们俩说的案件口供),但是此要求始终未能成形。此俩人至今对发誓,躲躲闪闪,不敢接受因果律的检验,心里有愧。
李承的这个涉及刑事案件案发过程的内容,叙述完毕。
大家可以看,李承的刑案,本来并不大,不是团伙作案,没有经济账目,没有金钱问题,没有杀人放火等恶性元素。只有两个人的肢体接触。(在场只有三人:李承,张伟,张伟妻子韩某。)
但是,虽然是小案件。却从开始、过程、结果、后续,都引出了许多争议点及尖锐问题。值得深思、反省、借鉴、展开研究、参考、存档、立典型!
此致
津实司法鉴定中心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区分局
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