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天津市市公安局交涉:寻衅滋事的张伟,打我脖子至今疼痛及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办案初期的不规范的问题
诉求人:
姓名:李承(原审被告人);性别:男 ;民族: 汉族,
二,我的诉求:
我向天津市~市公安局,反映一个我案件里受伤,但是因为当时办案派出所在案件初期长时间不联系、不询问、不指导我,导致我脖子左侧被打后耽误诊治和证明的问题!
我希望天津公安总局,追究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的民警,在案件初期拖沓、不作为、不严禁、不规范、不充分指导和询问的过错!并协商案件对方张伟能赔偿我,因他打我脖子,而导致我至今疼痛的赔偿。
三,事实叙述:
2020年8月25日,案发当晚21点多,我从自家房门刚刚出来(我家房门没有猫眼或摄像之类,当时根本不知道楼道里有人)。家住302的张伟一见我出来,只穿一个小裤衩,没有任何身心准备。他就跑过来,用擦他家黑狗的脏毛巾抽打我! 当时,我被此情况惊吓到了,根本没给我多考虑的机会或准备!我就应激的反应,扑倒他,及时制止他主动且明显有意的行凶意图!扑倒张伟后,张伟用他的右拳重重打在我的咽喉部位!我感到很疼,我就象征性的咬了他的手腕一口,他手一缩!我的双手趁机就抓住他的双手的手腕,控制发起行凶意图的张伟继续打人! 我的双手握着他的双手手腕的这个动作,从这一刻起就开始僵持、固定着(这段时间,我的身体与他的身体胸部对胸部平贴着在地上)!中途,我还说了:如果我松手,你还会打人吗?张伟恶狠狠的说:你等着我的! 我见这态度,没办法。只能依然控制住他!他妻子见此僵持,就报警了!
我也希望警察能快点来!(当时,我没有任何准备。只穿一个小裤衩和拖鞋。身体方面没有足够保护、遮盖的衣物。而且,我当时是一个人独居,一旦我被其打伤或身亡,无人给我作证。况且,当时楼道里没有任何监控摄像头,我不可能对其无动于衷,任其殴打。当时霎那间,我能想到的,就是及时控制住、制止住他。) 大概是10几分钟后,警察才来!因为,金钟街派出所离兴河园小区,距离确实有些远!现在,我们兴河园小区,改为归属于河北区,从此点就能证明:行政地理区域方面,之前归属于东丽区,有些不合理!
当时,一共来了四个警察!两个警察随同张伟妻子,一起从电梯上来和出来(张伟妻子韩某坐电梯下楼,去接警察)!另外两个警察,走的是楼梯!两个警察从电梯里出来,我观察、确认是警察后! 我立即就松手了!并站起身来!警察一上来就说:刀呢?我说:哪有刀的事? 我当时就明白了。张伟妻子韩某下楼接警察的时候,谎称:我拿刀呢!这种行为,多么缺德!张伟夫妻的说瞎话,都属于平常事!
(否则我一个在家坚持长年吃素的人,为何会和他夫妻俩往昔起矛盾呢?从此处,就可见一斑。)我说:他拿脏毛巾,抽我! 警察问我:毛巾在哪?我当时因为这十几分钟的僵持对峙,脑子有点懵!我说:不知道! 这时,张伟妻子随即,下意识的指着他家门口的铁架子上的脏毛巾,说:这呢!(在混乱中张伟妻子把脏毛巾捡起来放到他家的架子上,想掩盖其丈夫张伟行凶的物件。但是本能的却说出了~脏毛巾的所在。)但是,遗憾的是:当时站在最前排的那个警察只是看了一眼脏毛巾。并没有收取此证物!事后,我觉得这一点是警方的失误!(可能是因为疫情期间,怕病菌,所以没收取。)随后,四个警察把我俩带到金钟街派出所!
从张伟妻子(韩富亭)如此放肆大胆的~对出警的警察公然说谎:我(李承)拿刀呢! 说明,张伟夫妻二人的品性,平时是多么的恶劣和说谎成性,歹毒阴损。 从此一点,请检察机关和法院,进行侧面参考和判断!这是此案,最明显的,可知的公然做伪证!扰乱执法人员的视听!从而可知张伟夫妻两人的口供,是不可取信的!而张伟妻子(韩富亭),对于警察关于脏毛巾的询问,也下意识的、本能的指出脏毛巾的所在。说明:脏毛巾,是真实存在的~张伟抽打我的寻衅滋事物证!当时,是疫情期间,张伟用可能充满病菌的脏毛巾抽打我的身体,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也不利于当时的卫生健康安全的总氛围。
四,关于我(李承)在此案里颈部伤情的问题:
2020年8月25日晚上案发,8月26日凌晨,金钟街派出所的警察(岳沫池)开车送我们(我李承,张伟,我爸爸李文昌)回家。
岳沫池临走的时候说:两天后,给我们打电话。岳沫池让张伟看其嘴破点皮的问题。让我看膝盖红肿的问题。然后就走了!
我是大概在8月28日的时候,突然发觉自己的脖子咽喉部位,很疼。吃饭喝水,有不适感。这时,才意识到张伟击打我的咽喉部位的问题。可是,我本人没有相关经验,不懂医学常识。当时,就认为过几天就好了!不用看病了。
之后,也去问过医生(诊室门口简单咨询一下,没有挂号)。医生说:如果咽喉脖子被打,应该照一个颈部软组织核磁共振看看,说:700多元(我觉得太贵)!而且,我家附近的医院,都没有颈部核磁的设备。需要去天津市总医院或第一中心医院才能照。
我觉得距离远,且花费太多。我就不打算去了。(因为我没有正式社保,只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这个保险,只能报住院。门诊可以报销,是2022年才开始实行的。)综上原因,我没有去实际的、马上的对咽喉伤情进行就诊。
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8月25日案发当晚,在派出所。当时值班的警察(岳沫池)对于我,是一句案件的事情、情况,也不问。只跟我讨论:我为什么36岁,没有正式工作的问题。使我的思路,从案件本身和我自身的伤情里给岔开了,注意力分散了。
连问都不问,视频或文字的记录就更没有了!之所以,8月28日咽喉部位才开始疼,可能因为身体、精神平稳下来后,伤的部位也开始肿了,自己才开始发生相应的感觉!再加上,案发当晚在派出所里,岳沫池一直岔开话题,不说不问案件本身的的发生过程情况,所以我就忽略了我咽喉的被打击的事情,当时也忘了说了(即使说了,岳沫池也不正式记录)。
之后,关于我咽喉被打的这个问题,我也多次和我父母说过。我父母说:没事,过几天就好了!不用看了!我当时,也查阅了相关医学知识。说:照核磁共振,对身体不好,有辐射。这也是我没去看病的原因。
如果金钟街派出所的警察,案发当晚或前3天内,及时的与我沟通交流案件本身的情况,督促我及时就医,看颈部的伤情。可能我会去看病!能让我认识到自己不看病,会产生案件里对自己不利的后果。会去花费700多,去总医院或第一中心照核磁去!可是,现实是说好的2天后联系我,结果17天之后,才联系我。很多事情,都耽误了!请问:作为公安机关,是否应该对于案件当事人,在维护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给予足够的指导和及时沟通呢?总之,金钟街派出所严重的失职了!
还有一点,就是:案发当晚,张伟从始至终,都没有说他肋骨不适
或 我打他肋骨的描述和说辞(我爸爸李文昌,当晚在场,可以作证)。此案初期,我就认为,自己吃点亏吧,可能咽喉的疼,过几天就好了!不必在意!反正,张伟是寻衅滋事的,我是正当防卫,控制住行凶打人的他。我不想讹人,所以我就最开始不打算看病了,觉得太麻烦。
结果,万万没想到:张伟莫名其妙的,出来一个肋骨伤情。把我陷害成一个故意伤害罪。张伟从一个晚上寻衅滋事的人,变成了一个案件的受害者了。总之,当晚是他跑过来用脏毛巾抽打我,我吓一跳,应激把他扑倒控制他,不让其继续打人,扑倒后张伟顺势用右拳打在我脖子左侧部位。然后,我象征性的咬了他手腕一口,他的手一缩,我就趁机双手握住他的手腕,这个动作就开始僵持着!(此过程,我的胸部平贴着他的胸部,并没有骑压,受力都是均匀的。
我旨在控制他,没有任何伤害他的行为。)
率先发起打人的行为,是张伟。不是我!这个问题,我在从一开始的叙述材料里,已经发过重誓(以重誓证明自己的清白)。而张伟夫妻始终不肯如我一样发重誓!(因为当时,楼道里没有监控摄像头,所以谁是说谎者?通过发誓与否,是唯一的重要参考、证明。没有其他更好的方式。)
因为,长时间咽喉部位不见好转,还是隐隐的疼。我就在从看守所里出来后,终于去总医院和第一中心医院,照了核磁,结果就诊时间太晚了,什么也照不出来了!耽误了案件的真实情况作证(这个伤情怎么耽误的,诸多原因上面我也都说了)。
因为案发当晚,我被张伟用拳头重击咽喉,当时我没在意此事,认为过几天会好的,所以当时没去正式的就医,怕麻烦。加之,派出所方面~在案件初期长时间,不与我交流和指导。我耽误了对我咽喉伤情的诊治和重视。
可是之后,咽喉被打的部位,长期很疼。随后,我就去天津总医院和天津第一中心医院,就诊过!有看病的单据和照的CT和核磁照片。
五,我的补充(自我证明) 发誓部分:
我(李承),因为一个争议案件,被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最初定为是故意伤害罪,将我拘留并送至东丽区看守所,关押100天,并最终无奈赔偿张伟夫妻5万元,请求他们出谅解书。此案整个的侦办过程,从头至尾,就是:是非颠倒,违背良知,最终纵容奸邪的结果!
在我(李承),从2021年1月开始,向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书写申诉材料! 一直在我的文中,附带着:本人发重誓的部分及要求张伟夫妻也能如我一样发重誓(让彼此的口供,都具有严肃性和尊严性)!但是,一直都被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的岳沫池和郝警官,阻拦我的这个要求,把张伟夫妻保护起来!不让张伟夫妻与我一样发重誓!(不让张伟夫妻,接受因果律的检验。)
我(李承)发誓:2020年8月25日晚上,我从自家房门出来,刚站在自家门前。张伟看到我没有任何身心防备的情况下,趁机拿起脏毛巾对我(李承)进行抽打!是张伟主动的、率先发起的寻衅滋事。如果事实,不是如此。我就今生死后,我的灵魂轮回10000世的牲畜,受尽苦难,以作惩罚。(我希望:张伟夫妻也能发此~相对应的重誓。)
我(李承)发誓:如果我在2020年8月25日晚上这个案件的整个过程里,我击打了张伟的肋骨部位。我就今生死后,我的灵魂轮回10000世的牲畜,受尽苦难,以作惩罚。(我希望:张伟夫妻也能发此~相对应的重誓。)
我(李承)发誓:如果在2020年8月25日晚上这个案件里,寻衅滋事的张伟没有击打我的咽喉部位,导致我的颈部左侧长期疼痛。我就今生死后,我的灵魂轮回10000世的牲畜,受尽苦难,以作惩罚。(我希望:张伟夫妻也能发此~相对应的重誓。)
『因为这个案件存在一些争议点,所以我在此发重誓,以证自己的清白!』:心里若是无愧,敢不敢发重誓?为何张伟夫妻对我的彼此都发重誓的这个要求,一直躲躲闪闪的逃避呢?究竟怕什么的呢?
安定医院的所谓司法精神鉴定的结果,说我是精神分裂者。那么,为何我能做到~言、行、心、因果,四大统一的发重誓呢?而张伟夫妻却做不到如此的统一呢?究竟是我分裂?还是张伟夫妻两人分裂?谁才是此案件里心里有愧的一方?
因为在此案件里,所在的3楼的楼道里,没有任何监控摄像头的记录设备。究竟当时发生了什么?只有三个人知道,即:我(李承),张伟,张伟妻子(韩某)。而张伟与韩某是夫妻关系,是利益共同体的关系。而且此两人往昔说谎成性,之前张伟多次报过假警,对物业说过谎、歪曲事实丑化过我。案发当晚韩某下楼接警察的时候,谎称我(李承)当时拿刀呢!结果,我就在原地,保持着双手握着张伟手腕的姿势没动地方。警察上来后,韩某的诡计和谎言自然败露、落空。
(韩某以为我,在她下楼接警察的时候,我会起身回家。如果我回家了,我是否拿刀就成为一个争议。结果我的实诚不动,战胜了韩某的奸邪谎言。)
此案存在一些争议点,所以以能不能发重誓,作为最公正、最公平的,划分正与邪的分界线!(这个,讲理吧!)
六,关于案件里虚假、歪曲事实的所谓精神鉴定结果:
案件里的我(李承),遥想当年2004年,我确实住过安定医院一小段时间。但是,那次是16年前天津安定医院对我的违法犯罪行为。2004年9月11日凌晨,我遇到一个灵异事件。当天上午,我问诊于安定医院,我想问问医生~世上是否真的存在鬼之类的现象?结果,安定医院那个当天值班的医生,为了给医院创收,对我父母谎称见到鬼~问题挺严重的。强行对我进行收治住院观察的安排,对我进行强行捆绑,强行灌服烈性的化学药物,住院期间男护士对其他病人进行蒙面、假性阉割表演等行为,为了杀鸡儆猴,对我进行恐吓和震慑(为了让我在住院观察期间,别反抗,老老实实的)。导致我的身心,严重的受到伤害和阴影。可谓医德严重败坏。当时的安定医院不论是院区、诊室、住院区内,都没有摄像头。缺乏相关部门的密切监督管理,极其混乱。因此部分医护人员,唯利是图,欺骗蒙蔽家属,肆意妄为。那些年,民间口碑极差!(在之后我去咨询一些律师的时候,在交谈中,有的律师也说了:当年的安定医院,确实存在乱抓人,乱收治的现象。之后,相关部门严管了,才渐渐杜绝!)
就是这么一个过度医疗和医德败坏的事件,还要拿出来沿用于16年后对我与张伟的案件里的推理和判定。就真的丧尽天良,无耻至极了!(因为在2021年5月精神鉴定时候,我首先就斥责了安定医院,当年在我去问诊时候,粗野违法的强行收押住院的恶劣行为!安定医院方面恼羞成怒,以给我一个精神分裂的鉴定结果,来堵住我对安定医院之前劣迹的批判之口。)
请问:精神鉴定的医生,是案发现场的当事见证人吗?所得出的这个结论,是不是只是属于推理和猜测?为了省事,就延续16年前(2004年)那个所谓住院病例,来草率进行判定。
最终,间接促成一个扭曲事实,违背良知,纵容奸邪的结果。
为何不给张伟夫妻做精神鉴定呢?怎么证明:张伟夫妻,当时没有精神疾病呢?报纸都刊登了,中国大约有精神疾病的人数达1亿人之多。每13个人里,就有一个精神疾病的人。
而且,怎么证明:安定医院的医生和负责鉴定的医生,心理没有疾病和问题呢?他们的心理问题,又由谁来鉴定和诊治呢?
所以,精神鉴定的结果,只能是一个参考的,不是一个决定的东西。而且,是人为的,主观推理的。(尤其在缺乏事实和足够影音记录依据的情况下。)
精神鉴定与发重誓相比,哪个是实?哪个是虚?哪个更真?哪个更正?哪个才是真正处于道德基础位的?哪个更具有本质的庄严性?哪个更具有核心的尊严性?
这个案件,看似是法院判的。其实,追究起来,是安定医院的司法鉴定结果给间接判的。
此致
天津市市公安局
天津市督审总队
天津市东丽区分局
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