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李承投诉天津慧萃嘉怡律师事务所孟蕊律师==行政复议申请书
一,申请人:
姓名:李承;性别:男二,被申请单位:
天津市河东区司法局(律工科) ,主要受理人:曹德健
三,申请复议对应案件:
津东司律复字[2023]第3号(河东区司法局,对本人投诉河东区不良律师~孟蕊,做出的答复、处理书。)
四,行政复议请求:
本人请求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中心,对河东区司法局回复本人投诉律师(孟蕊)的投诉处理答复书,进行复议、研判。河东区司法局,作为管辖河东区界内律师的主要行政单位,应对辖区内律师的不良行为、违法行为、侵害陷害他人的行径,予以处罚和治理。但是河东区司法局在对于治理律师方面,显得力不从心,绵软无力,令我寒心。眼睁睁的在投诉人提供大量证据、材料、证人证言的情况下,依然没有去实质性的处罚涉事律师,及弥补受害者(本人)的措施。现向河东区政府提起复议,还世间以公正公道,不姑息放纵任何一个为非作歹的奸邪之人(利用律师的身份,去坑人害人的缺德者)!实罚孟蕊律师,退还律师费,赔偿本人相关损失。鉴于孟蕊律师在李承的案件里起到了耽误、干扰、破坏的不良影响,请河东区政府上报给市政府,责令相关单位对李承的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开辟绿色通道。而且慧萃嘉怡律师事务所不开发票,其代理李承案件属于私人行为,不符合国家内企业的经营行为,此次律师代理属违法!
五,事实与理由:
(大量、主体的本人投诉孟蕊律师的材料,在河东区司法局那边,本人之前都给了。请河东区政府在复议的时候,去调取一下河东区司法局方面的相关材料,此次本人也附带提交河东区司法局之前受理本人投诉时收取材料清单。)
虽然,相关材料,只需调取即可。但是,本人也多少概述一下事情的情况:
本人李承因为一起在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办理的刑事冤案(案发时间:2020年8月25日),导致本人最初被定为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于2021年8月4日被金钟街派出所刑事拘留,转天的2021年8月5日上午,本人的母亲徐玉华去河东区福建大厦第15楼的天津慧萃嘉怡律师事务所,花3万元聘请孟蕊律师作为我的刑事案件代理律师,宗旨是为本人进行案件的调查、伸冤、反诉、维护权益。
(为什么,请孟蕊律师?因为我的妈妈徐玉华与孟蕊的妈妈,以前是单位里的同事关系。认为熟人能照顾一下。)
结果,哪曾想:事实接下来的发生,反而事与愿违!起初,孟蕊律师认为我妈妈与她妈妈以前是同事,在收完我家3万元律师费后,只开了收据和律师合同。并没有开出正式的税务发票,此律所存在侥幸心理,性质属于漏税,已经违背了税务法、律师法、企业经营最基本准则。(最终税务发票,是我在2022年9月9月日向河东区司法局投诉孟蕊律师(信访途径)之后,孟蕊才吓惊惊的于2022年9月13日补开的。)
时隔已经1年有余,且是投诉后被动操作,性质恶劣。说实话,税务发票问题,不是本人投诉的重点。但是,这个发票的事情,是孟蕊作为本人律师的最基本的第一步,就是这第一步都没有走好!走正!猫腻重重!那么,之后更复杂、更重要的事情,就可想而知了!那么,作为刑事律师的第二步,是什么呢?应该是给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因为,本人涉及的案件,并非恶性案件,且即使是现有的定罪,也是争议的,没有任何事实记录,证实本人犯了派出所给我初定的那个故意伤害罪。我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但是,这个孟蕊律师,欺负我们不懂,没有经验。而没有去给我们做申请,对于取保候审的事情,孟蕊律师连提都没提!我与我的父母,是之后才慢慢知道的(还有这个取保候审的事情?)!【注意:在东丽区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书里,写本人于2021年8月4日被东丽区分局取保候审了。事实证明,判决书里此处是错的!我妈妈徐玉华哭着找到市公安局,提出相关投诉与质问!公安局责令东丽区分局进行调查,最终证实:是东丽区法院的法官,写错了!本人李承并未发生取保候审之事!现法院方面,已出具修改文书。】明白刑事案件的人,都知道。如果请了律师,律师应该给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的,这是最基本的服务。这个基本服务,孟蕊律师没有给我申请和办理,我的家人、父母,甚至都没有从孟蕊律师口中听到“取保候审”这个词。这是一个多么懒惰、懈怠、缺德的律师?
针对本人案件的具体情况,作为本人刑事案件的律师。第三步,应该是向东丽区检察院提出我及我的家人,对安定医院给我李承做的刑事案件内的司法精神鉴定结果,鉴定本人是案发时精神分裂,去提出质疑和反对!(这个鉴定结果,相当的荒谬和错误!)说我是案发时精神分裂,与案件的事实情况,严重不符,安定医院司法鉴定所属于不负责的推理、臆断,歪曲事实、扭曲是非、违背良知。此鉴定结果,也是把我李承定为刑事案件(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的重要开启因素!(使我成为这个争议案件里,口供弱势的一方,让我百口莫辩,处于劣势。而对精神鉴定的反对,必须是在一审阶段就进行、完成的。之后,各级法院不再受理相关质疑。)
这一点,作为当初没有丝毫法律经验的我与我的家人,不可能知晓的!而孟蕊律师,比我们懂。对于这个错误精神鉴定的质疑,孟蕊律师也是连提也没提。等于是:作为我的律师的,最关键的、最基本的前三步,是一件都没有做好、走好!
此三事可知:孟蕊就是一个假律师,低劣的律师,不配成为律师,应该把孟蕊从律师领域里剔除!如果孟蕊律师在本人的案件里啥也不作为,顶多就是0价值的存在。可是孟蕊接下来的操作,已经不止是0价值这么简单了!还产生了许多缺德、败坏的负价值!对我在此冤案里进行坑害:促成冤案的引导、落实冤案的欺骗等行径。且对在看守所之外我的父母(徐玉华、李文昌)也进行蒙骗、欺诈性质的诱导。本人于2021年8月6日下午,正式被关押于东丽区看守所(没有被取保)。而孟蕊律师是2021年8月7日,第一次去看守所里会见我。从一开始,我就主动、积极的向孟蕊律师提供、叙说案内派出所民警的违规、失职与错误,和案件对方张伟的伤情疑点,及张伟妻子韩富亭在案发当时公然说谎,他夫妻俩的口供是不足取信的。而孟蕊律师,都是置若罔闻,不理不睬。第二次会见我的时候,孟蕊律师跟我说:她去见了民警岳沫池和张伟夫妻。去张伟家里,谈赔偿的事宜。【注意:本人在看守所里,当时并没有要求孟蕊去对方家里谈什么赔偿的事宜。当时我更没有认罪认罚。】孟蕊在这个时候,就去对方家里攀谈,违背了本人的意愿,属于擅自做主。既然我的律师,去谈赔偿了,等于孟蕊以我的律师的身份,主动的积极的,已经代我认罪认罚了!并摇尾乞怜的问对方赔偿的价格。(这个孟蕊律师,多缺德!)孟蕊律师,从一开始就铁定的,不为我做任何辩护。她一心的采取让我认罪认罚和给对方张伟过度赔偿(让我用钱买一个张伟给我的谅解书),以草草了结此律师合同的任务。(在这里,我想说:我家花费3万元,就是为了让律师给我伸冤的。伸冤的主要任务,就是调查、反诉、做无罪辩护。孟蕊律师,擅自、早早的就去案件对方家里进行攀谈,究竟为了什么?他们私下见面,就产生了密谋的机会。孟蕊律师,之后站在案件对方一边,合伙对我进行刑事欺诈、陷害、冤案的落实及过度赔偿的钱财更大损失!)最初,孟蕊在看守所里,跟我说:给案件对方张伟20万元,就能马上放你出去,且对方对你不起诉,可以不落案底了!我表示坚决不同意!并不断要求:孟蕊律师为我做无罪辩护,找派出所民警办案的错误和张伟之后莫名其妙产生的伤情疑点。而孟蕊律师,则为案件对方张伟进行辩护,说案件没有疑点,没有争议!我李承就是有罪的!从孟蕊提出20万元开始,到案件一审判决结束的整个过程里,孟蕊所说的话,都是在为对方张伟做辩护,打圆场!
等于我家花费3万元,是给案件对方请了一个辩护律师!多荒谬,多丧尽天良啊!之后,孟蕊律师每次去看守所会见我,都是怂恿我赶紧认罪认罚,并赔偿对方高额的钱财,让对方给我出谅解书!不仅孟蕊作为我此案的律师过程里,没有为我做一丝毫的无罪辩护及调查反制。反而,要把我的这个冤案,促成和落实,并协助案件对方敲诈我家的钱财。为达到这个目的,孟蕊可以说用尽了话术、伎俩、欺骗、蒙骗、诱导、怂恿、恐吓。最终,本人在东丽区看守所的低劣生存条件下,在103监室内牢头狱霸的欺压下,导致的身心煎熬,维权及伸冤的意志力逐渐下滑。本人从8月6日进入看守所,坚守了2个月。最终还是上了孟蕊律师的当!孟蕊律师,用她自己私设拟定的所谓大刑期,对我进行恐吓!说:如果不赔偿对方张伟5万元,和认罪认罚。法院就将判处我1年半的实际刑期,要关进监狱里!当时,经过孟蕊长期洗脑和在看守所呆了2个月意志逐渐下滑的我,真的害怕了!误以为孟蕊所说是真的!就答应认罪认罚和商定赔偿5万元,想在过年前能够回家。之后,才明白:孟蕊的所谓1年半刑期的预定,不是法院出的,也不是检察院出的!而是她自己虚假私定的东西!来蒙骗我,吓唬我!因为孟蕊律师,已经私下和案件对方张伟夫妻密谋好了,让我在法院一审庭审之前,务必让我李承赶紧把认罪认罚签了,和出谅解书的赔偿赶紧完成了!只有这样,法院就会进入简易程序,不再调查和追究:金钟街派出所民警陈哲、岳沫池在办案里的种种失职、错误、违规违纪与张伟之后回家后才莫名其妙出的肋骨伤情(疑似是张伟为了事后陷害于我,自己回家自行做的轻伤。)
我当时作为法律经验为0的人,我不懂这些操作背后的阴谋。
都是之后,因为此是冤案,我在不断申诉和反映信访的过程里,才逐渐明白、醒悟的这些事情!当我签写完认罪认罚后,孟蕊又对在看守所之外,我的父母,进行哄骗!孟蕊律师对我父母谎称:如果你家出了5万元,李承就能马上从看守所里出来了!我的父母,信以为真,就决定出这个5万元。结果,把钱给完了对方张伟,也签写完相关谅解书的事宜后。孟蕊又改口说:“李承现在,还不能出来!还要等待一审开庭呢!你们再等等!”我父母的5万元已经出了,谅解书也出了!泼出去的水,覆水难收!也就只能继续等着!
然后,孟蕊在一审庭审前的最后一次会见。不断嘱咐我:庭审时候,千万别反驳什么,也别伸冤。啥也别说,只是一味认可就是了!否则,若有申辩,你家5万元钱,就白花了!还要定你有罪的!我当时,确实也信以为真,顾虑了!最终也答应了!(我也怕家里的钱,白花了。) 我在一审庭审时候,就几乎什么也没有申辩。虽然本人因为冤屈太大,在庭审过程里,也试图要深谈一下案件的事实,但是被刘士军法官多次打断和制止。最终,落在一审判决书里,写:李承在庭审过程里并无异议!(这个并无异议,不是我的真实意愿和案件真实情况。)还是之后,本人在案件申诉过程里,才知道:一审的庭审,是最最重要的环节!重要程度,如同高考对于一名高中生那样重要!而孟蕊律师,收了我家3万元的律师费后,不仅不为我做丝毫的辩护,而且还不让我自己为自己进行辩护,把我的嘴用她的阴险伎俩给堵上了!等于是孟蕊律师,利用她多年的从业经验,把这个冤案给严严实实的,促成和落实了!不仅冤案形成了,我家3万元律师费白花了,而且孟蕊还协助案件对方敲诈我家5万元钱!孟蕊律师这样的操作,可谓缺德到了顶点!严重违背职业道德和公平公正的司法氛围。偷税漏税,律师职能的不作为,帮助案件对方对我及我的父母进行种种诈骗、讹钱。
本人在2023年6月26日,正式向河东区司法局律工科投诉孟蕊律师(非信访流程)。本人提供了大量的叙述材料、与孟蕊律师的微信截图、证人证言(我父母的)、相关论述观点等。河东区司法局,面对如此详实的材料和证据,最终只做出了一个不疼不痒的没有开发票的的警告。放纵了孟蕊,这个利用自身律师职业的身份,对他人案件进行陷害、算计,并伙同案件对方对本方当事人进行促成冤案、骗取钱财的恶性勾当和行径!
本人李承,涉及刑事案件的真实情况叙述(看看,孟蕊律师没有给本人做丝毫的辩护、反诉,是应该的吗?)
本人李承,因在2020年8月25日晚,被以前存在怨结的邻居张伟(家住302),突然袭击。张伟跑过来,对刚从自家房门出来的本人,进行寻衅滋事(张伟用脏毛巾对我进行抽打)。我刚从自家房门出来,被此突然袭击惊吓到了,我被袭击后就试图控制张伟,无奈的扑倒张伟,(扑倒后)当时状态未稳的情况下,张伟用右拳重击本人颈部左侧。我感到很疼,我随即象征性咬了张伟手腕一口,张伟被咬手后,其手一缩停顿的刹那,我趁机用双手握住张伟的双手手腕,控制住了寻衅滋事的张伟。当时,本人双膝盖顶着地面,本人胸部均匀平贴着张伟的胸部(受力均匀)。此动作就开始僵持着。中途我还说了:如果我撒手,你还会打人吗?张伟恶狠狠的说:你等着我的。我没办法,只能继续控制着他。张伟妻子见此僵持,就报警了!然后,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的四个警察,来到后。把我俩带到金钟街派出所里。(当民警来到楼下时候,张伟的妻子韩富亭下楼去接警察。当着民警的面,谎称我李承现在正拿着刀呢。张伟妻子韩某,这是有多缺德!等民警上楼后发现,并没有什么刀。我连地方都没动。韩某的谎言陷害,自然败露!)我看到确认是民警后,我松手起身,不再控制寻衅滋事的张伟。从案发到警察来,整个过程里,率先寻衅滋事的人,是张伟。而且在疫情严重期间,张伟用未知成分的脏毛巾对当时赤裸上身毫无身心准备的本人李承进行抽打。我没办法,只能对其控制。控制过程里,张伟重击本人颈部左侧。且整个过程里,本人没有对张伟进行殴打之类的恶性行为,单纯只是控制、制止而已。到了派出所后,张伟也是泰然自若的坐着,并没表现出任何难受或疼痛的迹象及说辞。当时,金钟街派出所坐班民警岳沫池也违规的~没有记任何笔录或视频口供、录像。凌晨1点,警车把我、张伟、我爸爸李文昌,送到小区楼下,张伟是先下车,直接回家了。之后,张伟莫名其妙的冒出一个肋骨2级轻伤,并且张伟夫妻两人事后串通好虚假歪曲事实的口供,说:案发当时,是我李承主动去打的张伟,在殴打张伟过程里,说我李承的肘部反复击打张伟的肋部。张伟夫妻,用假口供及事后回家自行做的轻伤,对我李承进行刑事陷害,并谋求事后的讹诈钱财的可能。(案发过程里,率先发起寻衅滋事的人是张伟;本人没有打张伟肋部,张伟在派出所没说任何关于肋部的事情,派出所也没有记录张伟肋部受伤的任何口供和证据,张伟直接回家没有直接去医院。我爸爸李文昌当时也到场可作见证。(李文昌能作证:张伟在派出所里没有任何肋骨不适或说我打他肋骨的说辞)所以,张伟事后莫名其妙出来的肋部轻伤,很可疑!存在其回家后,在无人监督情况下,自行做伤的可能性!为了对本人陷害,和事后寻求钱财的讹诈!)然后,张伟事后用他回家自己做的轻伤,去医院看的病。并去天津津实司法鉴定中心,做了一个伤情鉴定。并且,金钟街派出所方面,也故意把扭曲案件事实的案件描述材料,提供给津实司法鉴定中心,最后出具的伤情鉴定,就说:张伟的肋部伤情,是我李承打的!就是这个张伟肋部2级轻伤,把我李承定为故意伤害罪的嫌疑人。(这是多大的冤屈!?) 起初,金钟街派出所因为楼道里没有摄像头,案发具体过程,无从考证,证据缺乏。长时间内难以判案!(拖了1年)但是,因为张伟有伤情鉴定,就于2020年12月12日,办案民警陈哲拿着故意伤害罪的调查令,把我带到金钟街派出所,进行犯罪嫌疑人的一套身体采样备案程序。并进行进一步口供记录,并向我出具张伟的伤情司法鉴定报告书。当天的中午,我妈妈徐玉华及时赶到金钟街派出所,挺担心我。因为徐玉华心里固有观念,听闻市井的传闻。认为派出所里,有刑讯逼供的恶劣行为。怕我在里面,被殴打、酷刑什么的。徐玉华当时越想越着急,就逼急了,想到本人李承在2004年(遥远的16年前)住过安定医院一段时间的事情,拿出来说事,目的是希望能得到派出所民警的照顾,善待于我李承。而当年2004年住安定医院的事情,说起来挺复杂,这里不多赘述。简单一笔带过:2004年9月11日凌晨3点,我熟睡过程里,疑似被什么东西给摸醒。我睁眼一看,有一个黑色的东西(我至今不知道那是什么),摸我的右肩部。我看到后,吓坏了,就跳下床,跑到我父母房间。天亮后,我去安定医院,咨询:世间究竟有没有鬼之类的灵异现象?结果,出诊室后,我被医院的两名男护士强行抓进医院的住院观察区。然后女医生对我妈妈说:你儿子李承,遇到灵异事件,疑似是精神分裂,需要住院观察。我妈妈一听只是观察,就签字了。大致情况就是这个。当年因为灵异现象,而被安定医院方面强行、粗暴的属于涉及刑事犯罪般的强行骗到住院的。(并非躁动打人之类的事情。)且我在安定医院住院的之前及之后,都没有过类似灵异事件。金钟街派出所方面,正愁怎么破案呢!就抓住我妈妈徐玉华说出的我当时住过安定医院的事情,进行笔录。上报东丽区分局,分局说:让我李承去做一个精神鉴定。因为价格接近3000元,我本身又没有精神病,起初我全家都不愿意出钱做鉴定。然后,金钟街派出所在2021年5月,答应所里出钱,给我李承做精神鉴定。最终,我于2021年5月11日,做的精神鉴定。医生当问到2004年是怎么回事,本人就谴责了当时安定医院个别医护人员恶性收治问诊的我的犯罪行为。结果,2021年7月1日出的鉴定结果,定我李承是案发时候精神分裂,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鉴定结果出来后,我及我的父母坚决不认同,至今都没有在鉴定意见书里签字。但是,因为案件对方张伟有伤情鉴定,而我是最大嫌疑人,张伟的妻子作为证人也做了假口供。我还被定为精神分裂,就默认我是案发时候是不受控制打了张伟,成为案件里犯罪嫌疑程度够一个档次的人,随即于2021年8月4日,金钟街派出所将我进行刑事拘留。在东丽医院体检后,于2021年8月6日,关押于东丽区看守所,等待审判。
在我2021年8月4日,被派出所刑事拘留的转天,即8月5日,我妈妈徐玉华与天津市河东区福建大厦15楼的慧萃嘉怡律师事务所的孟蕊律师签订的3万元的刑事案件辩护律师的合同。宗旨是让孟蕊为我的冤案进行调查、伸冤、辩护!
因为案发场地,是3楼的楼道里,此处没有摄像头监控。所以,此案起因开始和大部分过程,没有证据记录。只有民警来后,录到本人贴着张伟的身体,控制着张伟的镜头。并且,我确认是民警来到后,我立刻就松手起身了,一点没耽误。(大晚上,我不愿意控制着个人?)正因为没有监控设备,所以张伟和其妻子韩富亭,就肆意编造假口供,并回家自行做一个轻伤。陷害于我本人!所以,我在案件侦办的很早期间,我就率先的、主动的、积极的发重誓,以证自己清白!而张伟夫妻则对发誓躲躲闪闪,不敢接受因果律的检验。案件,就成了一个: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敢发誓,率先发誓,坦然发誓。而受害者,不敢发誓,心里有愧的是非扭曲的案件局面和奇景!(本人发誓的因果代价是:死后,灵魂轮回10000世的牲畜。此重誓,吓退了张伟夫妻。)而金钟街派出所的民警岳沫池说:我们不信因果,不听发誓!依然用扭曲事实的错误荒谬的精神鉴定结果,判定我李承当时是精神病发作,不受控制打了张伟。定我是故意伤害罪的嫌疑人,关押到东丽区看守所里,身心受尽煎熬。(此案可谓丧尽天良)
此致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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