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承在与张伟的案件里发重誓部分(重点参考)
申诉人(此材料提交者):
姓名:李承(原审被告人);性别:男内容如下:
我(李承),因为一个争议案件,被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最初定为是故意伤害罪,将我拘留并送至东丽区看守所,关押100天,并最终无奈赔偿张伟夫妻5万元,请求他们出谅解书。此案整个的侦办过程,从头至尾,就是:是非颠倒,违背良知,最终纵容奸邪的结果!
在我(李承),从2021年1月开始,向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书写申诉材料! 一直在我的文中,附带着:本人发重誓的部分及要求张伟夫妻也能如我一样发重誓(让彼此的口供,都具有严肃性和尊严性)!但是,一直都被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的岳沫池和郝警官,阻拦我的这个要求,把张伟夫妻保护起来!不让张伟夫妻与我一样发重誓!(不让张伟夫妻,接受因果律的检验。)
我(李承)发誓:2020年8月25日晚上,我从自家房门出来,刚站在自家门前。张伟看到我没有任何身心防备的情况下,趁机拿起脏毛巾对我(李承)进行抽打!是张伟主动的、率先发起的寻衅滋事。如果事实,不是如此。我就今生死后,我的灵魂轮回10000世的牲畜,受尽苦难,以作惩罚。(我希望:张伟夫妻也能发此~相对应的重誓。)
我(李承)发誓:如果我在2020年8月25日晚上这个案件的整个过程里,我击打了张伟的肋骨部位。我就今生死后,我的灵魂轮回10000世的牲畜,受尽苦难,以作惩罚。(我希望:张伟夫妻也能发此~相对应的重誓。)
我(李承)发誓:如果在2020年8月25日晚上这个案件里,寻衅滋事的张伟没有击打我的咽喉部位,导致我的颈部左侧长期疼痛。我就今生死后,我的灵魂轮回10000世的牲畜,受尽苦难,以作惩罚。(我希望:张伟夫妻也能发此~相对应的重誓。)
『因为这个案件存在一些争议点,所以我在此发重誓,以证自己的清白!』:心里若是无愧,敢不敢发重誓?为何张伟夫妻对我的彼此都发重誓的这个要求,一直躲躲闪闪的逃避呢?究竟怕什么的呢?
安定医院的所谓司法精神鉴定的结果,说我是精神分裂者。那么,为何我能做到~言、行、心、因果,四大统一的发重誓呢?而张伟夫妻却做不到如此的统一呢?究竟是我分裂?还是张伟夫妻两人分裂?谁才是此案件里心里有愧的一方?
因为在此案件里,所在的3楼的楼道里,没有任何监控摄像头的记录设备。究竟当时发生了什么?只有三个人知道,即:我(李承),张伟,张伟妻子(韩某)。而张伟与韩某是夫妻关系,是利益共同体的关系。而且此两人往昔说谎成性,之前张伟多次报过假警,对物业说过谎、歪曲事实丑化过我。案发当晚韩某下楼接警察的时候,谎称我(李承)当时拿刀呢!结果,我就在原地,保持着双手握着张伟手腕的姿势没动地方。警察上来后,韩某的诡计和谎言自然败露、落空。
(韩某以为我,在她下楼接警察的时候,我会起身回家。如果我回家了,我是否拿刀就成为一个争议。结果我的实诚不动,战胜了韩某的奸邪谎言。)
此案存在一些争议点,所以以能不能发重誓,作为最公正、最公平的,划分正与邪的分界线!(这个,讲理吧!)
案件里的我(李承),遥想当年2004年,我确实住过安定医院一小段时间。但是,那次是16年前天津安定医院对我的违法犯罪行为。2004年9月11日凌晨,我遇到一个灵异事件。当天上午,我问诊于安定医院,我想问问医生~世上是否真的存在鬼之类的现象?结果,安定医院那个当天值班的医生,为了给医院创收,对我父母谎称见到鬼~问题挺严重的。强行对我进行收治住院观察的安排,对我进行强行捆绑,强行灌服烈性的化学药物,住院期间男护士对其他病人进行蒙面、假性阉割表演等行为,为了杀鸡儆猴,对我进行恐吓和震慑(为了让我在住院观察期间,别反抗,老老实实的)。导致我的身心,严重的受到伤害和阴影。可谓医德严重败坏。当时的安定医院不论是院区、诊室、住院区内,都没有摄像头。缺乏相关部门的密切监督管理,极其混乱。因此部分医护人员,唯利是图,欺骗蒙蔽家属,肆意妄为。那些年,民间口碑极差!(在之后我去咨询一些律师的时候,在交谈中,有的律师也说了:当年的安定医院,确实存在乱抓人,乱收治的现象。之后,相关部门严管了,才渐渐杜绝!)
就是这么一个过度医疗和医德败坏的事件,还要拿出来沿用于16年后对我与张伟的案件里的推理和判定。就真的丧尽天良,无耻至极了!(因为在2021年5月精神鉴定时候,我首先就斥责了安定医院,当年在我去问诊时候,粗野违法的强行收押住院的恶劣行为!安定医院方面恼羞成怒,以给我一个精神分裂的鉴定结果,来堵住我对安定医院之前劣迹的批判之口。)
请问:精神鉴定的医生,是案发现场的当事见证人吗?所得出的这个结论,是不是只是属于推理和猜测?为了省事,就延续16年前(2004年)那个所谓住院病例,来草率进行判定。最终,间接促成一个扭曲事实,违背良知,纵容奸邪的结果。
为何不给张伟夫妻做精神鉴定呢?怎么证明:张伟夫妻,当时没有精神疾病呢?报纸都刊登了,中国大约有精神疾病的人数达1亿人之多。每13个人里,就有一个精神疾病的人。
而且,怎么证明:安定医院的医生和负责鉴定的医生,心理没有疾病和问题呢?他们的心理问题,又由谁来鉴定和诊治呢?
所以,精神鉴定的结果,只能是一个参考的,不是一个决定的东西。而且,是人为的,主观推理的。(尤其在缺乏事实和足够影音记录依据的情况下。)
精神鉴定与发重誓相比,哪个是实?哪个是虚?哪个更真?哪个更正?哪个才是真正处于道德基础位的?哪个更具有本质的庄严性?哪个更具有核心的尊严性?
这个案件,看似是法院判的。其实,追究起来,是安定医院的司法鉴定结果给间接判的。
我希望天津市东丽区法院,能全盘的、综合的、细微的,衡量、分析、审理此案的诸多因素、部分。还我(李承)一个公平、公正!
此致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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