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诉不良律师孟蕊的 ===立案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李承;性别:男 ;民族: 汉族

被申请人:

天津市河东区春华派出所、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区分局、

天津市公安局法制总队

 

申请事项:

请求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监督被申请人对天津慧萃嘉怡律师事务所的孟蕊律师涉嫌在本人李承的刑事案件代理辩护阶段的欺诈、协助敲诈等诈骗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申请监督刑事复核决定书文号:津公刑复核字[2023]324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李承相关案件及立案诉求成因的概述(以助检察院能从全局视角,总览本人此前刑案、因刑事冤案而聘请律师,然后被不良律师孟蕊坑害,及此立案申请必要性的情况):

202082521点多,我从自家房门,刚出来。和我以前有怨结的邻居302张伟,当时也正好遛狗后上楼回家。张伟见我当时没有任何身心准备(只穿小裤衩和拖鞋),他知道楼道里没有监控摄像头的情况下,拿起脏毛巾,跑到我家门前,对我进行抽打!我当时对此突然的袭击,受到惊吓!我本能的下意识的打了他嘴一下(我的右拳打到张伟的左侧嘴唇,力度并不大),然后就往外推他,并将其扑倒,以及时制止他。刚扑倒张伟(状态未稳定之时)。张伟,用他的右拳重击本人颈部左侧,我感到疼,就象征性的咬了张伟手腕一口,张伟手一缩,打我的动作一停顿。这个刹那,我迅速用双手握住张伟的双手手腕,将其控制住了!(当时,本人双腿膝盖撑着地面,胸部均匀的贴着张伟胸部)此动作,从这时就开始僵持。中途,我还说了:如果我松手,你还打人吗?张伟恶狠狠的说:你等着我的!我见如此,无奈只能继续握着他手腕,控制住他。张伟妻子韩富亭,见此僵持,就报警了!(当时应该报警的人,是我才对。可是我当时独居,且正在控制寻衅滋事的张伟,我如何去报警?)

过了一会儿,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的警察,回拨韩富亭的电话,说:已到楼下,下楼接我们。(我家小区,有楼门)

张伟妻子韩富亭,下楼接警察前把张伟抽打我的脏毛巾,藏到他家门口的私撘的白色铁架子里(隐藏犯罪物证)。然后才下楼去接警察!大概1分钟后,2名警察和韩富亭从电梯里上来,另2名警察从楼梯上来!电梯门一开,我确认是警察后,我才放心的松手并起身。而警察,一上来就对我说:刀呢!?我一愣,说:哪有刀的事?我当时就明白了!张伟妻子韩富亭,下楼接警察的时候,谎称我拿刀呢!来恶意诬陷我。(从此行径,可知张伟夫妻,有多么缺德!)警察仔细查看后,确认没有刀什么的东西!就没再追问!我当时,就呵斥:他(张伟)拿脏毛巾抽打我!警察问:脏毛巾,在哪? 这时,鬼使神差的事出现了!韩富亭,下意识的不由自主的指了指白色铁架子上的脏毛巾说:这不吗? 而警察只是看了一眼脏毛巾,并没有收取!(没收取此物证,此点是警察的失职)。警察然后,就说:两个人准备一下,跟我们去派出所!我回家穿好衣服,并给我爸爸李文昌打了电话,告知此事。然后,我和张伟就上了警车,去了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从警察来,到我俩上警车并进入派出所里。整个过程里,张伟身上没有伤情,完好自然,自主的下楼,上警车,进入派出所里,安然的坐在派出所里。因为在案发的过程里,我只是握着张伟的手腕,以阻止他对我寻衅滋事的殴打,不仅是保护我自己,也是在保护他。毕竟发起寻衅滋事的人是张伟。我被张伟袭击后,我能对其无动于衷,呆若木鸡,任其殴打吗?况且我一个独居,楼道里无监控。我必须制止!)

当时,派出所里坐班的警察,是岳沫池。民警岳沫池,当晚违规办案。当时岳沫池,见我俩都没有什么大碍。在询问我的时候,对我进行拉家常、聊闲天,一点不问及案发具体情况。且不开任何视频记录设备,也不进行正式的笔录采集。过程可谓松散、不正规。过了大概40分钟,我爸爸李文昌,及时赶到金钟街派出所!张伟见我爸爸来了,就追着我爸爸说:你看看,你儿子给我嘴打破点皮。你们给我看病去!我爸爸问:李承为何打你嘴了?张伟说:我拿毛巾抽他了!(注意:在派出所里的整个过程里,张伟只说我打了他嘴部一下,他的嘴唇处破了点皮的事,并未提及任何我打他肋部的事情或肋部不适、有伤的状况。正常逻辑,大家应该能清楚。连嘴破点皮,都喊着说。那么,肋部被打,这样更严重的事情,张伟能不说吗?说明:我在案里,并无击打张伟的事实。)

 

我见张伟恶人先告状,并且在派出所里,我感到我的右腿膝盖,有些不适。我就掀起裤子,才发现我的右腿膝盖因控制寻衅滋事的张伟,一直顶着地面,现在已经红肿!我就对民警岳沫池说:你看看我的膝盖,是被张伟给踢的。(虽然我此点,说的不实。但也是对张伟作为寻衅滋事并殴打我,却让我爸爸给他看病的一个愤慨。虽然我的膝盖,不是张伟踢的。但是,如果张伟不来殴打我,我的膝盖能因为控制他而变成如此红肿吗?我的膝盖红肿,其实还是因为张伟的寻衅滋事而造成的!)

然后,一个专门负责采集证据的警察,来了。拿着手机,先给张伟的嘴部破点皮的位置,拍了3张面部照片。警察问张伟:只有这嘴部被打的问题,还有没有其他的位置?张伟说:没了!然后,那个记录的警察,到我这。问我哪有伤?我说:我的膝盖红肿了,手部被抓。警察,就对我的右腿膝盖和手部抓红的部位,拍照记录。

 

这时,已经到了转天2020826日凌晨1点了。民警岳沫池说:时间不早了。张伟!你去医院,看你嘴破点皮的问题。 李承!你回去看膝盖被张伟踢的问题。现在,送你们三个人(当时,还有我爸爸李文昌)回家。三个人,上了警车,开回兴河园。途中,我质问民警岳沫池:在派出所过程里,为何你不记录任何笔录?也不开影像记录仪呢?啥正式的东西,也不记录呢?形成一个空白、模糊、争议的案件状态。就把我和张伟送回家了。总感觉哪里不对劲呢?如果,最关键的案件当晚派出所阶段,是有漏洞的、不规范的。一旦,张伟回家自己做点伤,然后贴我身上。该怎么办?岳沫池听到此话后,无言以对,并没有回答我任何。而此话,在车内的张伟也听到了。可能我的这个话,多少也启示了他。

 

警车到达兴河园1号楼3门楼下,民警岳沫池说:“2天后,找你们。”然后张伟先下的车,然后直接上楼回家。3分钟后,我和我爸爸下车,回家了。然后警车开走。(注意:为何,本人被张伟右拳击打颈部左侧的事情,当晚没有向民警说呢?这都怪民警岳沫池的玩忽职守、吊儿郎当。岳沫池在询问我的时候,一点不问案件情况。只说家长里短的案件之外的闲话,让我的思路和对自我身上伤情的关注度进行分散(俗话说:打岔过去了)。而寻衅滋事的张伟,很是阴险,打我的颈部位置。毕竟不是拿刀扎的,所以没有明显伤痕,但是存在内伤。这也是我没有重视的原因。然后,我转天826日早上,我脱衣服洗澡。还发现我的左肩部有淤青,其实也是被张伟拳击的。此点,我爸爸李文昌也见证到了。)虽然,本人最明显的伤情是膝盖红肿淤青,左侧肩部淤青,手部被轻度抓伤。但是,这些伤情,我当时认为都能自行过些日子,就康复的。(我于826日,确实去医院,向骨科医生简单咨询过,并未挂号。医生简单看看说:没太大事,如果骨折根本走不了道的。就说:回家休养几天就好了。我一听没什么事,也就算了。回家了。) 而案发后的2020829日晚上,我的颈部左侧部位突然疼痛起来,连喝水吃饭都疼!才回想起,张伟案发当晚还拳击本人颈部左侧了!我心想:坏了!怎么办?已经过去这么多天了!而且,敷衍不规范的金钟街派出所,案发时候既不笔录,也不影像记录。我也忘说了!(之所以,颈部4天后才感到疼,因为颈部被打后,当时没有反映。4天后,才开始内肿了。这就是张伟专打人颈部的阴险行为。当时,我是这么想的:颈部的伤情,我案发当晚因为民警岳沫池不断跟我打岔、扯闲话,我没有关注到颈部伤情。毕竟我是没说!而且,颈部也没有破或流血。有点内伤,估计过几天就好了。就没当回事!也没有去就医!疫情期间,医院最危险!排队麻烦!还需要花钱!这些因素叠加,我当时没有对颈部伤情及时就诊。打算自我慢慢康复吧。) 而民警岳沫池案发当晚说的:2天后,找我们!也是食言了!没有兑现之前诺言。然后,我感到事情,不对劲!案发这么多天了,还没有正式记笔录,啥正规记录都没有!我就向派出所方面询问,回复我的是:听信儿吧!我见派出所如此敷衍,就向东丽区分局督审进行投诉!督审也说:等着办案单位吧!期间,我打了很多电话,给派出所和督审支队。最后在我不断催促下,民警陈哲(注意:不是案发当晚的岳沫池。换人了!)于2020911日,才来到我家,给我记笔录!正式记笔录,距离案发当晚已经过去17天之久(这样办案,像话吗?)民警陈哲在写笔录的过程里,还加入他自己的意思,不完全按照我所说而写。也属于缺德、违规。我让他改,他也不改。并催促我赶紧签字。我草草签字后,他就走了!2个月后,金钟街派出所方面,让我来派出所进行调解。并说:张伟,出现肋骨伤情,说是我当时打的。来派出所进行赔偿、调解吧。我一听,心里就急了!当时我认为:是张伟与派出所方面,私下勾结,做的假伤情,以图骗我的钱。我当时,拒绝调解。(还因为我被张伟袭击后,心脏方面一直不好,为这个事情也着急,当时身体不是太好。)我不想去派出所,离我家太远(5.3公里),我还说:要调解,让警察来我家,进行调解。派出所方面,认为我拒绝调解。就刑事立案了!初步,认定张伟是被我故意殴打导致的肋骨骨折(二级轻伤),构成刑事犯罪!之前,我提到:在警车送我们回家时候,我在车里说过:派出所不记录任何笔录和影像记录,这点很不规范和严谨。一旦,其中一方回家后,在不受任何监督的状态下,私下给自己做点伤情,然后贴在对方身上,说是对方打的,该怎么理清?这话,当时应该启示到了张伟。张伟受到启发,然后就真的回家对自己最不干扰日常生活的部位,即:肋部。进行自行做伤,然后张伟夫妻两人再琢磨好、串通虚假口供,说张伟的肋部伤情,当时是李承用肘部反复击打所致。而张伟因为自己回家做伤,就从一个寻衅滋事者,摇身一变成为受害者。对我李承进行了刑事陷害,和事后进一步钱财讹诈的计划、发展。

(张伟,为何给自己做伤?原因有两个。1,他知道他当时拳击了李承颈部部位,他怕事后担刑事责任,所以在派出所办案存在明显漏洞的情况下,回家及时给自己做伤,能事后抵消他的刑责或给我的赔偿。2,当时我确实用右拳打了一下张伟的嘴部左侧,张伟嘴唇破了点皮,因此他恼羞成怒的恨我。为了生气报复,下狠心,给自己肋骨敲打几下,做一个轻伤,进而对我进行后续的陷害和讹诈!)

而我这一方,因为家庭固有观念,小病小伤,自己养养就好了,不必去医院排队添乱了。最开始,我认为自己吃点亏就算了,这些淤青、红肿、颈部的疼痛,自己慢慢恢复吧。结果,没想到我竟然被上升到一个刑事犯罪的程度?

这个案件的畸形发展,都指向最大问题,即:派出所当晚最关键的阶段,没有按规定记录笔录,没有开任何视频设备记录两方的真实身体状况、口供等重要情况、信息。摆出一个大漏洞,给缺德者去钻营,人为的制造一个争议的悬案!而事后,也不积极按照之前许诺及时联系当事人,对没有相关案件经验的当事人(李承)不询问、不交流、不指导(耽误、错过了许多重要的事情)。派出所方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派出所之后,鉴于我态度倾向不调解,就刑事立案了(因为出警的警察的执法记录仪里,拍到我因控制寻衅滋事的张伟,所以与张伟有身体接触,和事后张伟莫名其妙出现的肋骨伤情并去就医和做了伤情司法鉴定)。正式立案后,就于20201212日,办案民警陈哲拿着故意伤害罪的调查令,把我带到金钟街派出所,进行犯罪嫌疑人的一套身体采样备案程序。并进行进一步口供记录,并向我出具张伟的伤情司法鉴定报告书。

当天的中午,我妈妈徐玉华及时赶到金钟街派出所,挺担心我。因为徐玉华心里固有观念,听闻市井的传闻。认为派出所里,有刑讯逼供的恶劣行为。怕我在里面,被殴打、酷刑什么的。徐玉华当时越想越着急,就逼急了,想到本人李承在2004年(遥远的16年前)住过安定医院一段时间的事情,拿出来说事,目的是希望能得到派出所民警的照顾,善待于我李承。而当年2004年住安定医院的事情,说起来挺复杂,这里不多赘述。简单一笔带过:2004911日凌晨3点,我熟睡过程里,疑似被什么东西给摸醒。我睁眼一看,有一个黑色的东西(我至今不知道那是什么),摸我的右肩部。我看到后,吓坏了,就跳下床,跑到我父母房间。天亮后,我去安定医院,咨询:世间究竟有没有鬼之类的灵异现象?(仅此而已)结果,出诊室后,我被医院的两名男护士强行抓进医院的住院观察区。然后女医生对我妈妈说:你儿子李承,遇到灵异事件,疑似是精神分裂,需要住院观察。我妈妈一听只是观察,就草率签字了。大致情况就是这个。当年因为灵异现象,而被安定医院方面强行、粗暴的属于涉及刑事犯罪般的强行骗进住院的。(并非躁动打人之类的事情。)且我在20049月安定医院住院的之前及之后,都没再有过类似灵异事件和安定医院类似就医记录。(此生至今仅此20049月,那一次。只属于偶然,也并非常态。)(而且本人事后,遍访网上各大频道、视频,深入研究得知:世上,真的存在灵异现象,并不都是精神问题导致。世界各地有相关大量记录、记载。)金钟街派出所方面,正愁怎么破案呢!就抓住我妈妈徐玉华说出的我当年住过安定医院的事情,进行笔录。上报东丽区分局,分局说:让我李承去做一个精神鉴定。因为价格接近3000元,我本身实际又没有精神病,起初我全家都不愿意出钱做这个鉴定(纯属多余)。然后,金钟街派出所在20215月,答应所里出钱,给我李承做精神鉴定。最终,我于2021511日,做的精神鉴定。医生当问到2004年是怎么回事,本人就谴责了当时安定医院个别医护人员恶性收治问诊的我的犯罪行为。结果,202171日出的鉴定结果,定我李承是案发时候精神分裂,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以此结果,堵住我批判安定医院之口)。鉴定结果出来后,我及我的父母坚决不认同,至今都没有在鉴定意见书里签字。

但是,因为案件对方张伟有伤情鉴定,而我是最大嫌疑人,张伟的妻子作为证人也做了假口供。我还被定为精神分裂,就默认我是案发时候是不受控制打了张伟,成为案件里犯罪嫌疑程度够一个档次的人,随即于202184日,金钟街派出所将我进行刑事拘留。在东丽医院体检后,于202186日,关押于东丽区看守所,等待进一步的审理、审判。从20201212日,我被金钟街派出所拘留一次。及之后,金钟街派出所让我去做精神鉴定去。我才意识到:事情,正在往错误的方向发展,我就于2021119日开始,向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里,投诉金钟街派出所的民警岳沫池、陈哲(他们办案的不规范,导致案件漏洞,致使本人将可能承受冤案的情况)。但是,效果微乎其微。而且,因为案发是在楼道里,没有监控记录,证据缺失。只有三人在场(我李承,张伟,张伟妻子韩某)。而张伟与韩富亭,又是夫妻关系,肯定事后狼狈为奸,恶意诬陷我,歪曲事实。

所以,我在案件侦办的很早期间,我就率先的、主动的、积极的发重誓,以证自己清白!而张伟夫妻则对发誓的要求躲躲闪闪,不敢接受因果律的检验。案件,就成了一个: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敢发誓,率先发誓,坦然发誓。而受害者,不敢发誓,心里有愧的是非扭曲的案件局面和奇景!(本人发誓的因果代价是:死后,灵魂轮回10000世的牲畜。此重誓,吓退了张伟夫妻。)而金钟街派出所的民警岳沫池说:我们不信因果,不听发誓!依然用扭曲事实的错误、荒谬的精神鉴定结果,判定我李承当时是精神病发作,不受控制打了张伟。定我是故意伤害罪的嫌疑人,关押到东丽区看守所里,身心受尽煎熬。(此案可谓丧尽天良)最可悲、可笑的是:本人李承,还是一个长年坚持素食的人,在家里连肉都不吃,最后却成了一个故意伤害别人的行凶者!此中,能没有冤情吗?

以上所述,就是关于李承涉及在东丽区公安办理阶段的刑事案件的最关键的核心案件情况。正因为案件当时朝着扭曲、畸形、冤案的方向发展,并对我李承进行了刑事拘留,所以我家才花钱请的律师,为我李承伸冤及辩护。

以下的叙述,就是关于孟蕊律师在作为本人李承刑事案件律师期间,对我及我的父母进行的懈怠、欺骗、私通案件对方,对我本人进行算计、陷害,及协助张伟变相敲诈我家的钱财:

本人被定为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于202184日被金钟街派出所刑事拘留,转天的202185日上午,本人的母亲徐玉华去河东区福建大厦第15楼的天津慧萃嘉怡律师事务所,花3万元聘请孟蕊律师作为我的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宗旨是为本人进行案件的调查、伸冤、反诉、维护权益。(为什么,请孟蕊律师?因为我的妈妈徐玉华与孟蕊的妈妈,以前是单位里的同事关系。认为熟人能照顾一下。)

结果,哪曾想:事实接下来的发生,反而事与愿违!起初,孟蕊律师认为我妈妈与她妈妈以前是同事,在收完我家3万元律师费后,只开了收据和律师合同。并没有开出正式的税务发票,此律所存在侥幸心理,性质属于漏税,已经违背了税务法、律师法、企业经营最基本准则。(最终税务发票,是我在202299月日向河东区司法局投诉孟蕊律师(信访途径)之后,孟蕊才吓惊惊的于2022913日补开的。)

时隔已经1年有余,且是投诉后被动操作,性质恶劣。说实话,税务发票问题,不是本人投诉的重点。但是,这个发票的事情,是孟蕊作为本人律师的最基本的第一步,就是这第一步都没有走好,走正!猫腻重重!那么,之后更复杂、更重要的案内环节、事项,就“可想而知”了!那么,作为刑事律师的第二步,是什么呢?应该是给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因为,本人涉及的案件,并非恶性案件,且即使是现有的定罪,也是争议的,没有充分事实的,证实本人犯了派出所给我初定的那个故意伤害罪。我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但是,这个孟蕊律师,欺负我们不懂,没有经验。而没有去给我们做申请,对于取保候审的事情,孟蕊律师当初连提都没提!我与我的父母,是之后才慢慢知道的(还有这个取保候审的事情?)!【注意:在东丽区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书里,写本人于202184日被东丽区分局取保候审了。事实证明,判决书里此处是错的!我妈妈徐玉华哭着找到市公安局,提出相关投诉与质问!公安局责令东丽区分局进行调查,最终证实:是东丽区法院的法官,写错了!本人李承并未发生取保候审之事!现法院方面,已出具修改文书。】明白刑事案件的人,都知道。如果请了律师,律师应该给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的,这是最基本的服务。这个基本服务,孟蕊律师没有给我申请和办理,我的家人、父母,甚至都没有从孟蕊律师口中听到“取保候审”这个词。这是一个多么懒惰、懈怠、缺德的律师?

针对本人案件的具体情况,作为本人刑事案件的律师。第三步,应该是向东丽区检察院提出我及我的家人,对安定医院给我李承做的刑事案件内的司法精神鉴定结果,鉴定本人是案发时精神分裂,去提出质疑和反对的!(这个鉴定结果,相当的荒谬和错误!)说我是案发时精神分裂,与案件的事实情况,严重不符,安定医院司法鉴定所属于不负责的推理、臆断,歪曲事实、扭曲是非、违背良知。此鉴定结果,也是把我李承定为刑事案件(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的重要推动因素!(使我成为这个争议案件里,口供弱势的一方,让我百口莫辩,处于劣势。而对精神鉴定的反对,必须是在一审阶段就进行、完成的。之后,各级法院不再受理相关质疑。)

这一点,作为当初没有丝毫法律经验的我与我的家人,不可能知晓的!而孟蕊律师,比我们懂。对于这个错误精神鉴定的质疑,孟蕊律师也是连提也没提。等于是:作为我的律师,最关键的、最基本的这前三步,是一件都没有做好、走好!

此三事可知:孟蕊就是一个假律师,低劣的律师,不配成为律师,应该把孟蕊从律师领域里剔除!如果孟蕊律师在本人的案件里啥也不作为,顶多就是0价值的存在。可是孟蕊接下来的操作,已经不止是0价值这么简单了!还产生了许多缺德、败坏的负价值!对我在此冤案里进行坑害:推动形成冤案、落实冤案的欺诈等行径。且对在看守所之外我的父母(徐玉华、李文昌)也进行蒙骗、欺诈性质的诱导。本人于202186日下午,正式被关押于东丽区看守所(没有被取保)。而孟蕊律师是202187日,第一次去看守所里会见我。从一开始,我就主动、积极的向孟蕊律师提供、叙说案内派出所民警的违规、失职与错误,和案件对方张伟的伤情疑点,及张伟妻子韩富亭在案发当时公然说谎,他夫妻俩的口供是不足取信的。而孟蕊律师对我的案件叙述、线索,都是置若罔闻,不理不睬。第二次会见我的时候,孟蕊律师跟我说:她去见了民警岳沫池和张伟夫妻。去张伟家里,谈赔偿的事宜。【注意:本人在看守所里,当时并没有要求孟蕊去对方家里谈什么赔偿的事宜。当时我更没有认罪认罚的任何意愿。】孟蕊在这个时候,就去对方家里攀谈,违背了本人的意愿,属于擅自做主。既然我的律师,去谈赔偿了,等于孟蕊以我的律师的身份,主动的积极的,已经代我认罪认罚了!并摇尾乞怜的问对方赔偿的价格。(这个孟蕊律师,多缺德!)孟蕊律师,从一开始就铁定的,不为我做任何辩护。她一心的采取让我认罪认罚和给对方张伟过度赔偿(让我用钱买一个张伟给我的谅解书),以草草了结此律师合同的任务。(在这里,我想说:我家花费3万元,就是为了让律师给我伸冤的。伸冤的主要任务,就是调查、反诉、做无罪辩护。孟蕊律师,擅自、早早的就去案件对方家里进行攀谈,究竟为了什么?他们私下见面,就产生了密谋的机会。孟蕊律师,之后站在案件对方一边,合伙对我进行刑事欺诈、陷害及冤案的落实及用欺诈促成过度赔偿,让我家在案内产生更大的损失!)最初,孟蕊在看守所里,跟我说:给案件对方张伟20万元,就能马上放你出去,且对方对你不起诉,可以不落案底了!我表示坚决不同意!并不断要求:孟蕊律师为我做无罪辩护,找派出所民警办案的错误和张伟之后莫名其妙产生的伤情疑点。而孟蕊律师,则为案件对方张伟进行辩护,说案件没有疑点,没有争议!我李承就是有罪的!从孟蕊提出20万元开始,到案件一审判决结束的整个过程里,孟蕊所说的话,都是在为对方张伟做辩护,去打圆场!

等于我家花费3万元,是给案件对方请了一个辩护律师!多荒谬,多丧尽天良啊!(孟蕊私下去张伟家里,究竟密谋了什么?来这么逼我?算计我?催我冤内认罪和掏大笔钱?)

之后,孟蕊律师每次去看守所会见我,都是怂恿我赶紧认罪认罚,并赔偿对方高额的钱财,让对方给我出谅解书!不仅孟蕊作为我此案的律师过程里,没有为我做一丝毫的无罪辩护及调查反制。反而,要把我的这个冤案,促成和落实,并协助案件对方敲诈我家的钱财。为达到这个目的,孟蕊可以说用尽了话术、伎俩、欺骗、蒙骗、诱导、怂恿、恐吓。最终,本人在东丽区看守所的低劣生存条件下,在103监室内牢头狱霸的欺压下,导致的身心煎熬。久之维权及伸冤的意志力逐渐下滑。本人从86日进入看守所,坚守了2个月。最终还是上了孟蕊律师的当!孟蕊律师,用她自己私设拟定的所谓大刑期,对我进行恐吓!说:如果不赔偿对方张伟5万元,和认罪认罚。法院就将判处我1年半的实际刑期,要关进监狱里!当时,经过孟蕊长期洗脑和在看守所呆了2个月意志逐渐下滑的我,真的害怕了!误以为孟蕊所说是真的!就答应认罪认罚和商定赔偿5万元,想在过年前能够回家。之后,才明白:孟蕊的所谓1年半刑期的预定,不是法院出的,也不是检察院出的!而是她自己虚假私定的东西!来蒙骗我,吓唬我!因为孟蕊律师,已经私下和案件对方张伟夫妻密谋好了,让我在法院一审庭审之前,务必让我李承赶紧把认罪认罚签了,和出谅解书的赔偿赶紧完成了!只有这样,法院就会进入简易程序,不再调查和追究:金钟街派出所民警陈哲、岳沫池在办案里的种种失职、错误、违规违纪与张伟之后回家后才莫名其妙出的肋骨伤情(疑似是张伟为了事后抵消他打人的刑责和陷害于我,自己回家自行做的轻伤。)

我当时作为法律经验为0的人,我不懂这些操作背后的阴谋。

都是之后,因为此是冤案,我在不断申诉和反映信访的过程里,才逐渐明白、醒悟的这些事情!当我签写完认罪认罚后,孟蕊又对在看守所之外,我的父母,进行哄骗!孟蕊律师对我父母谎称:如果你家出了5万元,李承就能马上从看守所里出来了!我的父母,信以为真,就决定出这个5万元。结果,把钱给完了对方张伟,也签写完相关谅解书的事宜后。孟蕊又改口说:“李承现在,还不能出来!还要等待一审开庭呢!你们再等等!”我父母的5万元已经出了,谅解书也出了!泼出去的水,覆水难收!也就只能继续等着!

然后,孟蕊在一审庭审前的最后一次会见。不断嘱咐我:庭审时候,千万别反驳什么,也别自我伸冤。啥也别说,只是一味认可就是了!否则,若有申辩,你家5万元钱,就白花了!还要定你有罪的!我当时,确实也信以为真,顾虑了!最终也答应了!(我也怕家里的钱,白花了。) 我在一审庭审时候,就几乎什么也没有申辩。虽然本人因为冤屈太大,在庭审过程里,也试图要深谈一下案件的事实,但是被刘士军法官多次打断和制止。最终,落在一审判决书里,写:李承在庭审过程里并无异议!(这个并无异议,不是我的真实意愿和案件真实情况。)之后本人在案件申诉过程里,才知道:一审的庭审,是最最重要的环节!重要程度,如同高考对于一名高中生那样重要!而孟蕊律师,收了我家3万元的律师费后,不仅不为我做丝毫的辩护,而且还不让我自己为自己进行辩护,把我的嘴用她的阴险伎俩给堵上了!等于是孟蕊律师,利用她多年的从业经验,把这个冤案给严严实实的,促成和落实了!不仅冤案形成了,我家3万元律师费白花了,而且孟蕊还协助案件对方敲诈我家5万元钱!孟蕊律师这样的操作,可谓缺德到了顶点!严重违背职业道德和公平公正的司法氛围。偷税漏税,律师职能的不作为,帮助案件对方对我及我的父母进行种种诈骗、讹钱。品性极度败坏!

本人向春华派出所提供了大量的叙述材料、与孟蕊律师的微信截图、证人证言(我父母的)、相关论述观点等。河东区公安及市局,面对如此详实的材料和证据,最终还是不予立案。放纵了孟蕊,这个利用自身律师职业的身份,对他人案件进行陷害、算计,并伙同案件对方对本方当事人进行促成冤案、骗取钱财的恶性勾当和行径!(注意:孟蕊私自恐吓李承如果不认罪会受到1年半的监狱刑期。但是这个说法,并没有见到检察院或法院的真实文书。等于是律师自己编造虚设的东西!用于诱导李承赶紧认罪和出赔偿,达到对方张伟的意愿。而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书和正式起诉书,是李承认罪之后才出具的!当时,检察院在争议案件里,证据不明确的情况,当时不敢起诉李承。(这是李承之后才逐渐回想起来的情节和意识到自己上当的后知后觉。)等于是案件是争议的,李承只是作为犯罪嫌疑人关押到东丽区看守所。但是,检察院还不好给李承定罪,等李承自己认罪了后,对应的有罪范围内的量刑和起诉,才跟着出来了!这一点,孟蕊律师比李承更懂!之后,李承才明白具结的意思。就是完结!孟蕊设计给李承冤案打的死结!最终,李承于20211116日,被东丽区法院判决为故意伤害罪,7个月有期徒刑的1年缓刑监外执行。就这样,长年坚持素食的、信因果、重良知的李承,被进行了社区矫正,进行司法所的教育。此案,可谓天津司法历史里,可悲、可笑的荒诞案例!一个小案件,其实牵扯出许多方面、环节、部门的错误和问题!东丽区检察院,当初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不敢给李承起诉、量刑定罪。等李承被孟蕊律师蛊惑、洗脑成功后,签写了认罪认罚书后,才出具的起诉和量刑建议!等于案件不是检察院审理后判的,而是李承自己被孟蕊律师经过欺骗、恐吓、诱导,逼到一个有罪的范围里后被定的罪!

因为法院,不可能给一个无罪的人,写刑事有罪的判决书。既然李承自己往有罪的圈子里跳了。那么,法院也省事了(该查的,也不查了),可以有法可依的就认定李承是有罪的,判决书就以有罪的路数去写。什么认定事实明确,证据充分,这套词都往判决书里搬。因为案件对方张伟肋骨有二级轻伤,而李承又是肢体接触者。知道的,是因为张伟寻衅滋事对李承进行殴打,李承才进行控制和阻止,张伟事后阴险的回家做伤对李承进行刑事陷害。不知道的,认为李承去殴打张伟,给张伟打的肋骨骨折呢。既然张伟的肋骨伤情在那了,就等最大嫌疑人李承去认罪呢!认罪后“一切事实”都清楚了!不必费事调查深究了!而孟蕊律师,让李承认罪的阶段,并没有把张伟夫妻歪曲事实的口供,告知李承。等于李承认罪后,张伟夫妻的虚假诬陷的口供,也一并默认了吗?这样做,极为缺德和不合理!张伟寻衅滋事殴打李承,导致李承颈部左侧3年来,一直疼痛含有伤情。案件的实际本身,应该是张伟犯有故意伤害罪才对。而最终的结果,却是非颠倒、扭曲事实。张伟因为回家做伤,成为受害者。李承因为被打的4天后,才颈部开始疼痛,误认为过一段时间自然就好了,疫情期间怕麻烦,李承没去及时就医,没留下张伟打人的证据。(派出所民警当时也缺乏交流和指导)结果,张伟事后来了一个恶人先告状!把李承陷害成故意伤害罪。因为冤情,而请的这个孟蕊律师,还勾结案件对方张伟,各种算计、诓骗李承,催促在看守所认罪和高额赔偿,关押看守所100天之久。可谓丧尽天良!)

 

河东区司法局,于2023830日做出处罚。对天津慧萃嘉怡律师事务所不开发票的问题(偷税漏税),进行严肃批判和整改通知,并记录在案!还发现:该律所,律师照片不上墙和价格在墙上未标示等其他问题!一一通报整改!一个知法犯法的法律从业者,违背基本法则的人,能为我去伸张公平公正吗?事实证明:不可能的!我是反遭其害了!

李承刑案信访新进展:2023917日金钟街派出所的毛所长,去张伟家建议张伟夫妻能对他们之前在案内说的口供进行发誓,而张伟夫妻当场表示拒绝。(不敢接受因果律的检验,表现为心里有愧。)

综上所述,希望检察机关,能对恶性不良的律师,拿着当事人的钱,反而对当事人进行算计、坑害的行为,让老百姓遭受多方面的巨大损失的恶劣行径,进行立案、查处!还世间及本人,以公平公正,弥补损失,洗刷冤屈和受损的名誉!

 

此致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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