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李承,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求助:关于之前我的错误的精神鉴定结果,给我的人生带来的后续不便影响,应如何解决?(问题复杂、棘手)
求助者:
姓名:李承(刑事案件受冤者);性别:男求助、咨询问题概述:
本人李承,是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街居民(现居住地)。而户口是河北区江都路街增产道的居民。总之,是属于河北区法院的司法管辖范围内。
我于2020年8月25日晚,被我的邻居(居住302室的张伟),突然袭击(其对我发起寻衅滋事),我受到惊吓,并及时做出合理的控制和制止。然后,金钟街派出所(案发时候,我所在兴河园小区归东丽区金钟街管辖,之后才转归河北区建昌道管辖)案发时候民警的漏洞和违规,被案件对方张伟抓住,之后对我进行刑事陷害(回家后其自行做个轻伤,并张伟夫妻俩人之后合谋串通假口供,对我施行刑事污蔑和栽赃)。当时案发,因为在楼道里发生,在场就3个人(我李承,张伟,张伟妻子韩某),楼道里没有监控记录装置。导致,案件起因、过程,大部分内容,缺乏证据支持。(证据不足)。张伟回家后,自己做了一个肋骨轻伤,然后夫妻俩人串通好假口供(说这个肋骨的轻伤,是当时我李承打的)(此夫妻俩缺德至极)。
而我当时只是握着寻衅滋事的张伟的手腕,并没有击打张伟的肋部。我为了自证清白,就在侦办阶段,我是率先、积极、主动的进行发誓,【以发重誓,来区分案件内的正与邪。】而这个彼此都发誓的要求,张伟夫妻不敢接受,躲躲闪闪,至今未能成形、落实。张伟夫妻俩在不敢接受因果检验的同时,他们依然对我李承进行刑事陷害和污蔑,及后续的讹诈行为。
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当时一时难以判案,处于争议状态。在2020年12月12日,办案民警陈哲拿着故意伤害的调查令,将我带到金钟街派出所里调查(过程里民警陈哲表现的态度蛮横)。当时,我妈妈徐玉华在场见证此过程。
徐玉华于12月12日当晚,因为她怕我在派出所里被警察刑讯逼供什么的(徐玉华自己过度瞎想),就说出:我在2004年住过天津安定医院的事情。(以此,希望得到警察的照顾)
普通人一听到,李承当年还住过安定医院。肯定认为:李承是一个精神病人。其实,当年那个住安定医院的事,不仅是我们家之前犯的一个错误(失误),也是缺乏监管时期的老安定医院当年对我犯下的丑恶罪行。
如果详述当年的事情,篇幅会很大。这里只做概述。2004年9月11日凌晨3点,我疑似遭遇一个灵异事件。我睡眠中途,疑似被一个“黑色东西”给摸醒(那个东西,可能有。也可能是我当时看错了。都有可能。因为当时是黑夜,我至今不确定)。
我因此,在当天上午11点多,到达天津市安定医院(其作为天津最知名的精神专科医院),我去那~问诊一下,与医生交流一下:世上究竟有没有灵异现象?和鬼之类的?(初衷只是去做一个普通交流的问诊,而且是我自己提出来的要去的)
哪曾想,我问诊后,从诊室出来后,被两名男护士恶狠狠抓住并架到住院观察区里,进行捆绑、恐吓、服用对身体有副作用的药物(属于强行违法收治)。
之后医生对我妈妈哄骗说:你儿子遇到灵异现象,可能是精神病,需要住院观察一阵子。我妈妈当时听:只是观察观察,就签字了!缴费了!(她不知道,我在里面经历了什么)
(事后得知安定医院里面医护人员的种种恶劣做法,我的父母也是极为后悔、自责,大呼上了安定医院的当。)我当年疑似遇到灵异事件,被关进精神病院里,属于小题大做,糊涂操作。
事后我特意关注相关灵异方面的资料,访问了大量灵异现象的视频收集类频道,证得:世界各地,都出现和记录了大量的灵异现象案例。灵异现象,并不一定是主观精神问题,也可能是客观存在的真实、未解的情况。(比如:波尔代热斯现象,俗称吵闹鬼。这是科学界认定的至今未解的谜团。)
转回到:我2020年8月发生的刑事案件,定我是故意伤害罪的嫌疑人。因为我妈妈徐玉华的糊涂,而牵扯出2004年安定医院的问题。但是,2004年我是因灵异事件而错误的被关进安定医院的住院区。(不是狂躁打人之类的事)(属于安定医院方面唯利是图,违法强行、哄骗收治导致的)。
但是,当时苦于无法结案的金钟街派出所,抓住我妈妈徐玉华的糊涂,为“把柄”。就申报东丽区分局,让我去做一个司法精神鉴定。我于2021年5月11日,下午去的安定医院内的司法精神鉴定所做的鉴定。当时,医生问我2004年住院,是怎么回事!我当时,就如实回答,并强烈谴责当时安定医院粗暴、强行收治我的过程,属于唯利是图。然后,可能是鉴定所和安定医院方面,私下会谈。最终给我安上一个精神分裂,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结果。(以此堵住我批判、揭露安定医院当年违法犯罪丑行的嘴)
2021年7月4日,金钟街派出所的岳沫池警官,通知我和我妈妈去看我的精神鉴定结果。告知我们是精神分裂的时候,我和我妈妈坚决:不同意,不认可,不签字!(从始至终)
当时民警岳沫池,违规!没有按规定,把精神鉴定报告的复本,给我们一份!(为了掩盖一些事实。不仅猫腻,而且违纪)
也没有把当事人(我和我的家人),反对此鉴定结果的意思,反馈给司法精神鉴定所。直接给到了东丽区检察院那边!
1个月后(2021年8月4日),我被金钟街派出所刑事拘留,并转送到东丽区看守所。我家花费3万元,请了天津慧萃嘉怡律师事务所的孟蕊律师,做我的刑事案件律师。
而这个孟蕊律师,在我的刑事案件整个律师过程里,敷衍、懈怠、不尽责。只会让我认罪认罚和赔偿出谅解书。所以,应该在一审阶段去对错误的精神鉴定结果,向检察院提出质疑的操作,当时孟蕊律师并没有去做!导致这个精神鉴定的推翻和质疑,彻底给耽误了!(因为二审、再审什么的,不再考虑对精神鉴定的质疑。)等于,这个精神鉴定结果,就趴在那,固定了!
(我们家已对孟蕊律师,发起了投诉和控诉!)
因为我家,要起诉这个拿钱不办正事的孟蕊律师。因为,律师合同,是我妈妈徐玉华在我被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刑事拘留后签署的,签字的人是我妈妈。所以,当时我想作为案件代理人的身份,去打这个官司!(怎么说,案件的主体当事人是我。而且我妈妈年纪也大了,不让她跑了。)
我却被河东区法院的法官,被告知我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做代理人的资格!
这时,我才知道那个之前错误、荒谬的精神鉴定结果,至今都给我的人生带来了不良的限制性影响。很多正常的民事权益、权力,我都不能享有!
有三点因素,可以说明:这个精神鉴定是错误的!
1,
我和我家人(我的父母),都没有在那个精神鉴定报告里认可并签字。(多年来朝夕相处的家人,都不认可我有精神病。一次1个小时不到的精神鉴定对话,就能被几个八竿子打不着的外人,给判断为精神病了?这难道,不荒谬吗?)
2,
至今,都没有任何记录、实证:我李承或疯或傻的影像或相关案件、案例来佐证这个精神鉴定结果!
3,
事实胜于雄辩。冤案产生之后,我自己写的100多页申诉状。去的东丽区检察院咨询,往返于东丽区法院,之后的天津三中院,河东区司法局,建昌道司法所,河北区分局信访,河西区司法局,天津高院,东丽区分局等等……机关单位,这些地方,都是我自己去的,无人陪同。有的地方我骑车去,有的地方我坐公交车。没有一次是坐错,坐过的,更没有走丢走失。自己去,自己回来的!请问:哪来的限制行为能力了?此中毅力,甚至都超过许多“所谓正常的人”。如果,我见红灯,不是红灯。绿灯,不是绿灯。我早就出车祸了!为何,我此生至今没有一次车祸经历或交通事故呢?
如果有此三点反驳力证,摆在现实里!那么,那个所谓的安定医院精神鉴定结果,就是他们单方面的、一厢情愿的、臆想推理出的东西。不具有任何的实证性、公正性!
这个错误的精神鉴定结果,不仅堵住了我揭发天津安定医院2004年个别医护当班人员,对我李承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批判之口。也扭曲了我2020年所发生的肢体接触引发的刑事案件,把:案件里寻衅滋事的张伟,定为受害者。把正当合理防卫的李承,定为精神病打人的人。可谓:扭曲是非,违背良知,纵容奸邪。丧尽天良至极!让我在刑事案件里,变成口供弱势的一方,默认张伟夫妻的虚假口供,和张伟事后回家自行做的肋骨轻伤,都是我李承的真实所为!最终判定我是故意伤害罪,留有刑事案底!和这个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生障碍情况】。(等于我李承变成了一个社会里的“半傻子”了,需要配一个监护人。起诉不了,代理不了。这都是哪挨哪的事啊?)
前些天,我去河西区司法局,与那里的工作人员,交流了那个精神鉴定结果,相关的事宜。工作人员说:让我可以去所在区的区法院,进行咨询。能否,恢复我的行为能力合法权益?(推翻之前那个荒谬判定)
所以,我特此向河北区法院,发起求助和咨询。(关于精神鉴定的问题,关于恢复本人李承合法民事权益、权利的问题)
此致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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