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李承在案内颈部伤情报告
汇报人(刑事申诉人):
李承;男;汉族,本人颈部伤情如下:
本人李承在2020年8月25日晚,从自家房门刚出来,张伟正好也刚遛狗上楼回家,他当时见本人只穿小裤衩、凉拖鞋(夏天),本人处于身心毫无任何防备准备的情况下,张伟趁此机会随即拿起脏毛巾跑到我家门口对我本人进行抽打!(当时本人出自己家门,并不是为了找张伟而出来,而且当时我出来的时候我也没有与张伟有任何的说话或行为之类的情况,也没有走向张伟或张伟家所在的方向。)张伟,当时就是属于对本人发起突然袭击、寻衅滋事。
而且,因张伟突然跑过来抽打我,我当时多少是受惊的状态,就慌张的将其扑倒,只为想办法及时制止他的抽打及接下来他可能开展的进一步对我的攻击行为。
刚扑倒张伟后,张伟随即用他的右拳重击本人的左肩部和颈部左侧。我被打后,因为疼。本能的(但只是象征性的)咬了张伟打我颈部的他的右手手腕一下,张伟被咬后,手一缩。这个停顿的刹那,我就趁机双手抓住张伟的双手手腕。本人当时两个膝盖顶着地面,我的胸部均匀平贴着张伟胸部,这个控制的动作就开始固定了(僵持着)!中途,我还问张伟:如果我松手,你还打人吗?张伟当时态度恶劣。我见此态度,无奈只能继续控制他。防止他继续打人。张伟妻子韩富亭,见大晚上的如此僵持,就报警了!(当时最应该报警的人,是我才对。但是本人独居,又控制着张伟,我无法报警。)
然后,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的4个民警到场了!我见来者,确实是民警,我当时随即松手并起身。张伟也站起身。当时站在头里的民警问我:刀呢!我对此问话,很诧异!(其实是张伟妻子韩富亭,在报警里对本人恶意诬陷,谎称我当时拿刀呢!可见:韩富亭此人,品性歹毒恶劣,道德败坏,说谎成性。此人的口供,不足取信!)民警仔细查看现场,见没有刀。就对张伟妻子韩某,反复追问:您不是说有刀吗?刀在哪呢?韩某被问的哑口无言,闷不作声。民警就向张伟进行问话。张伟说:他打了我嘴一下,咬了我的手。(仅此而已!)(当时,一点没有说肋部相关的任何言辞或不适。)
然后,民警等我穿好衣服,就把张伟与我,一同带到金钟街派出所里。张伟从民警到场,他自己站起身到接受楼道里民警的问话、自己下楼、上警车、行动自如的进入派出所、安然的坐在派出所里,也就是说:张伟整个案发到在派出所的案件最关键的时间段里,没有表现出任何身上有大伤 或 言辞表示他的肋部被打或不适的任何表示情况。我爸李文昌,也及时赶到派出所,可以对此情况作证。(这些实情都在说明:张伟肋部根本没有被打,当时他的肋部也没有伤情。)
当晚值班的民警岳沫池,见我俩都没有什么大问题。就开警车,把我俩及我父李文昌送回小区楼下了。张伟下车后,直接上楼回家,并没有直接去医院什么的。2分钟后,我与我爸爸李文昌,也上楼回家了。
案发转天的早上,我洗澡。脱衣服的时候,发现我的左肩部有被张伟打的淤青的痕迹。当时,我爸爸在我家,也看到了我这个肩部的淤青情况。
大概是2020年8月29日(案发的第4天晚上),我吃饭和喝水的时候,觉得咽喉不适,隐隐的疼。我就想起来,当时张伟还打了我的颈部左侧。当时,没有什么感觉。4天后,被打的部位里面开始肿了,才开始疼!我心想:坏了!怎么办?案发当晚,因为民警岳沫池,总与我打岔,不与我询问任何案件的情况。使我的思路,没有集中在案件之内。而民警当时,也不开任何影音记录设备,也不给我们记笔录。啥正规程序,都没做!我因为被打岔,聊闲话,我也忘说了颈部被打!颈部开始隐疼后,我就是自认倒霉的状态。想着,过几天脖子就会好了!不必去就医!反正,也不是利器扎的,也没有出血什么的。就没当回事!
而张伟这一边,他知道他拳击打了本人颈部左侧,他怕他自己事后担责任并赔偿我钱,就后怕的自己回家后自行做了一个肋部轻伤。然后,去医院就医,再对民警谎称这个肋部的伤情,是当时李承打的!(也是利用案发当晚值班的民警,不正规不称职,不笔录,不视频记录的这个办案大漏洞。为其回家做伤,创造了很大的余地和空间。)
自己回家做轻伤,能起到旱涝保收作用。起码落一个互殴的效果,大概率不必担刑责,可能也不必赔偿对方钱财。甚至,可能伺机而动,寻求对对方的刑事陷害和钱财讹诈的发展。而且,选择肋部做一个轻伤,也是有学问的。因为肋部是全身里,从头到脚,最不干扰日常生活的地方。因为是轻伤,事后康复还容易。还能起到抵消自身刑责,甚至对对方产生刑事算计及事后“高额金钱敲诈”的计划。(而这个案件畸形的发展和变化,都直指:案件当晚派出所民警在办案过程里的那些不严谨、懈怠、漏洞、失职!)
因为,本人颈部被打后,没有正式就医,也没有去查伤。而且,执法记录仪,拍到我因控制寻衅滋事的张伟的镜头。(我与他确实有肢体接触)。张伟事后回家自做轻伤,然后去看病,而且去做了司法鉴定。
张伟因这些操作后,摇身一变由寻衅滋事者,变成了受害者了!而被寻衅滋事且被殴打的本人,则变成了故意伤害罪的嫌疑人。在案件里,张伟及其妻子韩富亭的缺德、虚假口供,和金钟街派出所值班民警的失职、违规违纪(事后,民警岳沫池帮着张伟做伪证),是此案畸形扭曲发展的罪魁祸首!
而且,重点的是:张伟(也包括其妻子韩某)身为受害者,还不敢对他俩在案件内的口供进行发重誓。不愿接受因果律的检验,不愿去担负任何因果的代价。没法过良心这一关!把最终导致冤案的黑锅,都让公检法来背负!说:我们就不发誓,国家法律不强制发誓!公检法,也不信因果与发誓!我们的口供就这么说,反正我有伤,你碰我了!我就讹你!法院判完了!一切责任,都在公安、检察院、法院!
*在这里我想质问:我国的刑法!我国的法律,不要求发誓,不参考发誓,不重视因果。这是我国法律的进步?还是落后呢?究竟是怎样的法律,在保护和纵容着虚假口供的肆无忌惮、缺德的恶人、品性败坏者?并让受冤者蒙受冤屈!至今申诉无果?于是非曲直,丧失了公平公正的基本判定基础?
(而作为犯罪嫌疑人的我,为何就敢主动积极发重誓呢?)
因为,本人因各种原因,在案发当晚没有说出,也没有记录本人颈部左侧被打的事情。所以,本人一直是处于一种无奈的、认倒霉的状态。究竟是看病?还是不看病自己养着?确实纠结。而岳沫池,在当晚小区楼下,说的两天后给我们记笔录。也食言了!没有履行所说!而是本人多方投诉、质问之后,距案发的17天后,即2020年9月11日,才由一个案发时候没看到的民警(陈哲)来到我家记笔录。在这17天内,派出所方面对我不关心、不询问、更没有任何指导。耽误了我对我颈部被打后如何处理、对待的事宜!(金钟派出所,在整个办案过程里,是前松后紧的状态。案件最关键、最黄金的早期、初期,吊儿郎当、漏洞懈怠。案件中后期,我多次进行投诉。派出所民警,就记恨我,并开始偏袒张伟一方,为其做伪证,并算计陷害本人。)有这样的民警办案,不出冤案,才怪呢!
颈部的问题,我也与我的父母交流过。我父母的态度是:过些日子就好了!不用看了!(话是这么说,所有皮内伤,只要不是刀割、切除。伤早晚都能好。哪怕是8年、10年后。但是,不得证明张伟对我当时的殴打伤害的存在证据吗?我父母,是没有这方面概念意识的。其实,我也没有。我家不是那种算计人、讹诈他人的家庭,本质淳朴单纯。所以,没有积极的去就医,取得一个受伤的证据。警方这边也不指导)
因为错过了看病的最佳有力时间。我就没有选择去看病!认为,事后即使去看病,查出来什么,也缺乏可信度。(这些,只是我自己的想法。)总之,还是因为颈部伤处,没有破,没流血,我当时也没有说。最佳看病取证时期过去了!我就进入了自认倒霉的阶段。直到,我蒙冤进入看守所的时候,我颈部也在疼。在2022年,当时我已经从看守所里出来了!颈部左侧,依然隐疼!我受不了了!就硬着头皮,依次去了天津中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照的颈部CT、喉镜!没有查出明显异常!又去了天津总医院,去照的颈部核磁。也没有查出明显异常。医生都说:时间过去的太长了!都快2年了!怎么看的出来呢?究竟伤了血管?神经?膈膜?肌肉?淋巴?很难判定了!因为颈部这块区域里面的东西很多,而且都很柔软脆弱。有伤,也不容易好,还查不出来!这是颈部伤情的特点!(本人还去过第四医院、第三中心医院就医过)
(事后本人对于颈部伤情的就医,已经花费大约1300多元)
我每天只有睡觉的时候,不疼!一醒来,第一个感受就是颈部左侧的沙沙的疼!然后,我用手摸这个位置,发现这部位的骨头,是鼓的,是不正常的状态。(与摸颈部右侧做对比)
事后,我又几次去不同的医院就医、询问。医生,都说:之前的医院各种检查都做了,照不出来异常。我们也没办法!关键就是时间太长了,最能查出问题的时间给耽误了。被打后,不适的时候,就应该马上去就医,不能自己在家忍着!
打你的人不说,自己不说也不查病,警察也漠不关心。谁知道,他打了你?
等于是:在这个案件里,我是被寻衅滋事、被殴打者(颈部至今有伤,未愈),而且事后反被定为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被胡乱的扭曲事实的推理成精神分裂者,被关押东丽区看守所100天,身心倍受煎熬和折磨,我母亲花费3万元律师费请来一个性质不良的女律师孟蕊(此女律师期间不干正事,反而私下勾结张伟,对我进行算计,全程对本人0辩护,怂恿我认罪和高额赔偿,帮着张伟敲诈我家钱财。)且检察官王兴兰,在没有本人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又不愿轻易撤案,顽固一心要定本人的罪名,只能通过迫我认罪的方式达成,就各种拖延、耗着,等我认罪,用看守所的苦~变相对我慢性屈打成招。最终我陷入绝望!在检察官王兴兰与本人不良律师的夹攻、恐吓、诱导下,我当时是无奈的、绝望的,签写了认罪认罚!姑且给了张伟5万元,让他给我出所谓的谅解书!(因为当时我对公平公正已经失去了信心!)
可以说:在李承的案件里,每一个环节、阶段,都出现了问题,都有不良正的人在里面起着不良正的作用!最终,促成冤案的形成。李承的这个刑事案例,是值得公检法里所有有良知的人士们,共同应去关注、研究、深思的。
此致: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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