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案例:起诉自己的母亲因在刑事案件里怕自己儿子受到民警欺负而说的愚弱口供,进而成为间接造成案件错判的因素之一

 罕见案例:起诉自己的母亲因在刑事案件里怕自己儿子受到民警欺负而说的愚弱口供,进而成为间接造成案件错判的因素之一

作者:李承,天津市河北区人

案由:名誉权纠纷(原告因被告而名誉受损、刑事致冤)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澄清对原告(李承)的不实污蔑,及尽可能消除因此造成的可能对原告今后人生产生的不利影响。

2要求被告,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尽可能的消除此前因被告不实污蔑,而给原告间接造成刑事案件受冤的不利影响。

3要求被告,进行法律有效程序的道歉。

事实与理由:

1发起此次诉讼的必要性:

其实被告(徐玉华)是原告(本人李承)的母亲。虽然被告,之前在原告2021年判决的刑事案件里的口供,产生了对原告严重的污蔑作用,是成为导致本人李承最终蒙受刑事冤屈结果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被告身为原告的母亲,其本意并非恶意、故意,而是因为徐玉华此人一生性格最大的缺陷,就是性格极其懦弱,遇事就慌,常听从、屈从、示弱于外界他人而对自家人产生不利的言行。认为示弱,能解决世上所有的问题、能通过“弱态”博取外界他人的照顾和同情。而事实,往往适得其反。结果是造成对自己最亲的人进行侵害和不利。丧失自主和自尊,没有正确的是非观。因这些“愚弱的行为”促成扭曲事实,违背良知,纵容奸邪的结果。此愚弱,已不是优点、益处,而变成了过错、罪孽之滋生也。(反而辅助了罪恶的滋长、错误的蔓延)

原告李承,现年已40岁。作为一个独立人格,及社会身份个体。我有维护自身名誉权的资格权益。绝不允许让愚弱牵着良正的鼻子走,侵害完后跟没事人一样。进而还干扰了相关单位对正确是非及事实的判断和抉择。如果,原告因被告是自己母亲,而对“愚昧和懦弱”产生的恶劣影响坐视不理,维持扭曲、谬误。那样才是原告此生之大过也!且被告产生的虚假口供,可能影响原告今后人生某些事项和公正权益。

因为李承现在遭受的刑事判决【(2021)津0110 刑初721号】,是错误的,是受冤的状态。所以原告事后及至今,已找过50多个单位,写有相关的申诉、投诉、控告材料有100多份(对应不同的事项和人),字数达几百万字。其中,法院途径的申诉(原告已三阶顶满,皆被驳回);检察院的申诉(原告已三阶顶满,皆被驳回)。法院和检察院在给我的驳回书里,都提及到了本人母亲徐玉华的证言。但是,徐玉华说的究竟是什么?这些单位,皆不向我示明。本人于2024年12月17日下午去天津市司法局,阅览本人对于此前刑事案件里司法精神鉴定投诉的相关复议卷宗时候,终于看到了案件对方张伟夫妻(张伟、韩富亭)的公安阶段歪曲事实、陷害本人的笔录及我母亲徐玉华在2020年12月12日怕我在派出所里受到民警的刑讯逼供而说的“愚弱”之笔录。才意识到徐玉华的证言产生的效果,是何其的恶毒!案件对方~他们怎么说谎言去歪曲事实,那是他们的事。我触及不到、也管不了。但是,身为自己的母亲(徐玉华),也帮着对方来污蔑自己,此为世间少见的现象。且徐玉华说的,还不是事实。都是出于徐玉华骨子里那深深的弱质。

而弱质,恰巧与弱智同音。看徐玉华的弱质行为,实际上说就是一种常理无法通晓的弱智行为。我看到徐玉华在本人此前刑案里的笔录后,才明白东丽区法院刑事一审判决书、东丽区法院再审驳回书、天津第三中级法院再审驳回书、天津市高法的再审驳回书里,都含有徐玉华证言这一项,究竟是什么意思了!也明白为何这起刑事冤案这么难翻的因素之一,就是李承这一边的母亲徐玉华口供的阻碍。就刑事申诉而言,我也应该对徐玉华进行起诉。她的所谓证言,间接产生了李承的冤案。而刑事的案底,是跟一个人一辈子的,是对一个人最严重的名誉损害。其实,当初办案派出所没有本人李承实际犯罪事实,正好利用徐玉华的弱质,进行突破。进而给李承做案内的司法精神鉴定。天津安定医院鉴定所,也会参考徐玉华所说的弱质口供,进行判断。倾向给其实没有病的李承,一个案内精神分裂,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勉强结论。此鉴定结论进而也影响了刑案的审理。这个刑事判决已经生效,如果翻不了案,永远跟着我一辈子。且产生的精神鉴定,也存档入卷了。说李承案内有精神问题。这两大不利结果,都有徐玉华的因素在、而间接产生的。

徐玉华虽是李承的母亲,但是给李承的人生和名誉,已造成了极其严重的侵害。遂现向法院,提出诉讼!

2被告侵害原告名誉及被告行为间接导致原告刑事致冤:

原告得知被告侵害原告名誉的具体行为事实证据的时间是2024年12月17日,地点:天津市司法局。发生事由:本人去天津市司法局阅览本人对此前刑案内精神鉴定的投诉,被河西区司法局驳回,由天津市司法局进行复议的末期,邀请我去市司法局进行实地查阅相关精神鉴定材料卷宗的时候,本人这才实际看到徐玉华在刑案内的笔录内容。

我看到徐玉华的笔录里,写:李承有精神病。且经常打父母之类的不实言辞。徐玉华,并签字了。看到后,本人并没有太生气,因之前徐玉华已跟我说了她为什么这样做。(只是真实的笔录,我现在才看到。)但是不生气,不代表我就可以容忍此等巨大的扭曲事实的诬陷。进而影响本人刑事判决、申诉及之后人生可能产生的问题。(这些档案记录,会扰乱视听,不明是非)对于徐玉华不论是出于什么原因而说的这些笔录。本人李承,有资格对自己的名誉进行维权。

对于本人李承此前属于东丽区地界产生的刑事案件的事实情况,本人会附带提交一份42页的刑事申诉书,可足够来了解李承的刑案情况,进行辅助参考研判。这里不再赘述。

(请受案法官,参看本人42页刑事申诉书后,再看下文)

当时金钟街派出所确实没有本人李承真实的、确实的犯罪事实。张伟伤情,是一个存疑的状态。但是,又遵从“以伤为尊”的所谓办案原则,潦草的认为有伤,就一定是案件对方造成的,怎么可能是自己伤自己呢?因为楼道里又没有摄像头,相关本人所谓犯罪证据又是缺失的!没有事实,也没有当时的明确记录。就是单有一个事后的伤情,且张伟夫妻统一口供了!说就是李承当时打的!案件处于纠结阶段,没有头绪。在2020年12月12日,办案民警陈哲带着两名民警,拿着故意伤害罪的逮捕调查令,来到我家抓我。我妈妈徐玉华当时正好来我家,在场目睹了当时陈哲的恶劣蛮横态度。且陈哲当时还违反民警规则,不把逮捕令给予当事人或在场的家属手里!民警陈哲把我带到金钟街派出所后,对我以犯罪嫌疑人的模式,录了全部的身体信息采样。因为我母亲徐玉华,一直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性格极其的懦弱,遇事就慌,容易委曲求全。她当时怕我被蛮横的民警带走后,会在派出所里动用私刑,对我刑讯逼供。

(她事后,跟我说:她当时就是这么想的!越想越害怕!)

徐玉华当时,就“自己给自己逼急”了!说出本人李承2004年9月住过天津安定医院的事情,希望以此事由,能取得民警的关照,别在派出所里面欺负我。遇事就慌且性格懦弱的徐玉华,未曾考虑说这个事情,会给案件本身带来哪些不良、扭曲影响!然后,民警陈哲就抓住此机会,给徐玉华做了本人李承住过安定医院相关的口供笔录!然后,陈哲就以我可能有精神疾病的因素,把我在当天晚上释放回家了!回家后,我妈妈说了这些情况和她的做法,我听后当场就急了!怒斥我母亲徐玉华:好糊涂!你说我有精神病院住院史,你有你的想法,但是外人不知道你是出于什么原因说的!外人就会马虎的认为,李承一直有精神病,作为家属说出了这个事实。你这样做,会把案件往一个错误、畸形、扭曲的方向发展!(这个事情,在判决之后,冤案产生之后,我母徐玉华也逐渐明白了她当天说这个带来的问题。认识到成为间接让儿子蒙冤的促因之一。)然后,陈哲就把李承2004年住过安定医院的事情,汇报给东丽区分局。分局就让我李承做一个精神鉴定。就从这个事上,金钟街派出所终于找到了一个所谓的案件突破口,开始以李承有精神问题,把此案往精神病不受控制打人的路线来推进!精神鉴定如果一出来,则对案内的那些证据不足、伤情疑点,都不在考虑了!一个精神病的确认,可以概括了所有的不存在,不确定!没有,也可以认定为有!有的,也可以说成没有!这个精神鉴定的威力,是真大!甚至可以去左右案件的实际的事实和性质!

在2021年5月11日鉴定的时候,医生询问我2004年的事。我当时就强烈谴责了当年安定医院个别医护人员,唯利是图,违法强行收治当时普通问诊的李承的恶劣医疗行径!并讲了2020年8月25日当时刑事案件情况。30分钟后,鉴定结束。(注意:当年本人是因灵异遭遇,而去询问医生~世上真的有鬼或灵异吗?并非恶意打人之类的原因。就被收治。)

天津安定医院于2021年7月1日,做出结论,说李承是案发时精神分裂,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这样认定,有一个原因,就是捍卫天津安定医院自身的权威。因为我谴责了安定医院当年的丑恶行为,所以安定医院必须维护此前2004年对我的诊断的正确性,就延用当年对我的诊断结论,用此来堵住本人的披露之口。其实医院的本身核心,就是企业。企业在自身名利受到威胁的情况下,道德、良心往往放在屁股下面,去做人做事。因为国家颁给了安定医院这个资质,他们就有这个权力,定你有病,还是没病!而且,鉴定之后,投诉还难!几乎没有任何部门或机构能实际的监管或核查他们的错误!就惯出了许多安定医院及司法鉴定方面的种种恶习和弊劣!形成医疗范围内的垄断及“一手遮天”。照安定医院的标准,我李承被他人袭击殴打,应像一个痴呆,呆若木鸡般的任其殴打,被打了鼻青脸肿,甚至死亡。张伟回家,门一关!楼道里也没有摄像头,查无考证。死也白死!那才是真的精神正常呢!这样的胡乱推理,违背案件事实的鉴定结果,从根本讲是怎么产生的?就因为:公检法司,这四大部门,忽略了因果概念,不要求发誓,不重视发誓。而因果,才是道德的最根本的基础。而触及因果最近的表态,就是发重誓。当最重要、最基础的东西缺失了!那么,就导致现在的案件内百邪丛生,什么假口供、陷害、伪证,成为普遍现象。反正,大家都不相信因果,不用付因果代价,想说什么就说什么。于法,于因果都不用负责!请问:这样混乱的局面,究竟是谁之过?

天津安定司法鉴定所,参考了案件对方张伟夫妻扭曲事实、诬陷李承的恶毒口供;徐玉华因怕派出所的民警欺负自己儿子李承而自己逼自己所说的违心口供、以期用此方法让李承得到民警的照顾和当天能从派出所赶紧出来;和张伟案发从派出所回家后关上门在不受任何监督的情况下给自己做的隐蔽部位的肋部轻伤,用来陷害李承,并计划事后钱财讹诈(现在张伟已经成功了。讹走5万元。)其中,作为李承母亲(相对与李承最近的亲人)给出的不利口供,是影响案件全局的决定性因素。鉴定机构,从常理无法理解徐玉华的行为目的,就认为自己的母亲都这么说,那么李承肯定有精神病。这种材料的提供,想不给李承定有病,都难!精神鉴定认定李承有精神问题,那么案内一切不确定、模糊、悬疑的情况,都变得“明朗”了!张伟回家后自己做的伤,也算李承当时有精神病打的。营造出李承是一个喜欢打人的人。李承无缘无故发病,给张伟扑倒。把张伟打造成一个完美受害者的形象。其实,张伟才是案内发起寻衅滋事,并殴打李承的人。李承当时是合理进行自卫和制止行凶。案件因徐玉华的“愚弱口供”而向错误判断的方向倾斜。所以,徐玉华确已侵犯了李承的名誉和干扰了刑案朝向良正方向的发展。

3被告徐玉华虚假口供,产生的不良后果:

徐玉华看似为了保护自己儿子(李承),让金钟街派出所民警善待李承,别刑讯逼供之类的。并且以此让2020年12月12日当晚,能释放李承。但是,却让李承因故意伤害罪(且是荒谬的精神病打人为推定原因)在东丽区看守所关押100天之久,并被本方的不良律师各种欺骗和怂恿,给了实是寻衅滋事打人的张伟5万元!让李承落下刑事案底的污名(且属精神病打人的属性)。给李承人生,造成不可估量的巨大损害!可谓是扭曲事实,违背良知,纵容奸邪的结果。并且此因素的存在,还造成李承事后的刑事申诉,屡屡受阻受挫,一些公民基本权益被限制。还可能影响之后人生其他事项。

4原告从内心深层,谅解徐玉华的那些愚弱行为:

详实觉察~徐玉华此等愚弱,实为基因所累、家族所限。我的姥爷家就是社会里底层的穷弱阶层,没见过世面,非大富大贵、书香门第。就是那种懦弱怕事,经不起任何风浪的弱势家族。不论是非对错,遇事先自贱、示弱。弱,可能会解决一些小的矛盾。但是对于大是大非的弱,就是轻贱正确是非观的愚昧行为。让亲者痛、仇者快。还难以令外界世人理解此中缘由?只能加深误解、扭曲是非,铸成更大的错。从基因来看,我妈妈的原生家庭,只有姐妹,没有一个男子(我没有舅舅,只有三个姨)。可见我姥姥家的阴盛阳衰、趋弱。

本人李承是徐玉华所生,我当然也深受懦弱基因的侵扰,进而不利人生的发展。比如:本人在13岁时候,开始害羞上男公厕,在初中时期基本就是憋尿。结果,初二时候把肾憋坏了!得了肾炎,至今本人肾部还经常不舒服。一个男生,不敢上男厕,这是多大的人生阻力?初三时候,本是班级前三、年级前十的我,因憋尿而状态极具下滑,学习成绩也一落千丈。进而影响了学业、人生前途。这个憋尿羞厕,源于什么?就是禀受我母徐玉华的极端懦弱的这个基因所致。本人李承在少年时期,能把肾憋出病来!可见徐玉华的基因,得有多弱?儿子李承的羞厕情况,此是徐玉华真实性格的最强有力的辅助证明。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谁能改变基因?

我很早就认识到这些问题,尝试很多方式改变。现已取得一定成效。起码我有自知自明,从没恋爱过,不结婚,没儿女。

这些“无为”,恰是本人李承此生最大的良知。本人李承生在一个~爸爸粗劣、妈妈愚弱的家庭里,我的此生发展能如何?可想而知。极为不利。本人还有一点口吃问题,就是由爸爸的粗劣基因导致的。各种不利、无奈、窘境后,本人在19岁开始进入宗教,且至今坚守素食,一直未恋爱过,没结婚。我可能世俗层面差一些,但是本人绝不是坏人,更不是实际犯有故意伤害罪的人。为了良知和公正,我也要谴责徐玉华的愚弱行为间接制造的此刑事错判,还我公正、清白!

附注1:至今没有任何实证、影像等,显证李承有精神问题。

附注2:李承刑案内没有任何资料显证李承确实犯有对应罪行。案件现有的判决,是各种推理聚合而得出的间接定论。

附注3:李承刑案内对方张伟夫妻,至今不敢对他们在案内的口供进行发誓,表现为心里有愧。愧对因果、良心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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