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上诉书(要求天津市政府,对天津市公安局履职,不予立案的上诉)
上诉人(初审原告): 李承,男 被上诉人(初审被告): 天津市人民政府 上诉请求: 1 撤销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作出的 ( 2025 )津 02 行初 164 号 行政诉讼案的一审裁定书。 2 请求受理此案上诉的法官,责令初审法院对此行政案件正式立案、审理(发回继续审理)或直接由二审法院开庭审理。 事实与理由: 1 上诉人李承,不满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复杂争议的行政案件,不交由该院行政庭研判,而是由立案庭直接出裁定驳回的做法(事先阻绝行政庭接触该案件): 2025 年 7 月 24 日下午,本人李承确实是到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二中法),要立一个行政案的起诉, 是关于天津市人民政府对天津市公安局的行政不履责、不作为的懈怠行为,不进行监督的行政争议纠纷。本人去立案的当天下午,天津二中法的立案大厅某男法官(好像是房强),不打算给本人立案,说:“天津市政府出具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的文书,告知李承这个事情不属于行政复议,所以这个立案不算行政诉讼的范围”。这位立案庭的男法官,也没仔细看本人多达 17 页的起诉状内容,就发表此轻率判定。本人表示:“此行政案件,确实具有一定的争议性、复杂性,是需要行政庭(专业审理行政案的法官)来研判审理的。您作为立案庭的法官,没必要先行替行政庭来下判定,尤其是在您对于起诉状都还没认真看的基础上”。然后,房强法官也觉不妥,就把我的立案材料,交给立案庭的副庭长高媛查看。高媛法官,对此案也拿不准,就离开座位,去院内别的地方询问。这一走,就是快 1 个小时的时间。回来后,高媛法官表示:“李承,你这个案件可能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但是确实存在一定的争议。这样吧,你的材料我们收下,让你进入程序。至于后续,给你裁定驳回,你自己去找高法什么的,就是你的事了 ” 。我听后,表示:“此案,其实涉及现在司法体系里存在的一些弊端、疏漏、未解决、未完善的部分,我在诉状里都明确的严厉指出了,如果不给立案,那么这些顽疾问题,依然停滞在那,不能得到重视和解决”。但是,话已至此,我也只能无奈接受。就填写好立案的信息表格、整理好立案的这些材料,都交给对应的书记员,然后我就走了。(临走时候,我对高媛法官表示了感谢,毕竟起码收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