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天津市安定医院,被投诉后,编造虚假病历恶意诋毁投诉人)
原告:李承,男
被告:天津市安定医院,法人代表:徐广明,职务:院长,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柳林路13号
案由:名誉权纠纷
诉讼请求:
1请受案法院,判定被告的行为,属于对原告李承的名誉权诋毁、侵犯。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方负担。
事实与理由:
1请受案法官,研读原告李承的本次诉讼起诉书,分析原告起诉立案提供的被告侵权证据,结合参考原告方证人证言,判定被告的行为,属于对原告的名誉存在着侵权:
原告李承,本次诉讼将提供28页的详细论述案情的起诉状,让法官能对被告(天津安定医院)对原告(李承)的名誉侵犯,有一个宏观整体的认识。诉状详述李承在2004年9月11日凌晨偶遇灵异事件、普通问诊于天津安定医院(问世上有无鬼的问题?)、李承被非法强行收治住院、落下所谓精神病院住院记录、住院期间服用烈性药物产生的副作用、李承遭受天津安定医院的严重侵害后开始厌世、16年后(2021年)天津安定医院的胡乱推理出鉴定又带给李承一个刑事冤案、李承受冤后多方投诉维权产生天津安定医院给河西区司法局答辩书里存在恶意诋毁李承的内容(编造的虚假病历描述和不实诽谤现已归入法院卷宗)使李承的社会评价降低。
附带提交:被告侵权证据(19页,即被告给河西区司法局的应对投诉答辩书);李承父母(李文昌、徐玉华)的证人证言,以有力击破天津安定医院被投诉后编造的李承虚假病历描述和该医院恶意杜撰的诋毁言辞内容。
另外(插曲):
其实2025年7月24日下午,本人李承到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的立案大厅,打算立一个刑事自诉案(案由是诽谤)。被告是天津市安定医院。然后,立案庭某张姓法官表示:刑事自诉之诽谤罪,不能以单位作为被告。只能诉个人。所以,这位张法官拒绝接收本人立案材料。遂本人无奈对天津安定医院被河西区司法局投诉调查后进而编造李承虚假病历描述的这起诽谤案件,转为民事诉讼解决。且此起诉是必须的,因为李承是否被诽谤,只有李承及李承家人才最清楚。
2原告李承,发起本次名誉权纠纷诉讼的事件缘起、发展:
(1)天津安定医院,对李承的第一次人生重大侵害:
本人李承与天津市安定医院,往昔的怨结极深,该医院对本人李承造成了人生内巨大的损害,而且是前后两次。第一次是早在2004年9月11日,本人在当天凌晨3点,遇到疑似灵异事件,因那时本人还年轻(20岁),对世间处处好奇未知,就在当天天亮的早上,去当时坐落在天津市河西区吴家窑大街39号的天津市安定医院(旧址),进行普通挂号问诊。主旨就是为了与天津知名的精神专科医院的医生,交流一下世上究竟有没有灵异或鬼之类的现象?如果遇到了,该如何处之?结果,哪曾想,我将面临人生中第一个大灾祸。医生全程不与本人交流,只是听我描述凌晨的遭遇。我见医生木讷,我就失望的走了。刚出诊室十几秒。两个男护士,在后面追我。本人见不对劲,就跑。半分钟后,我就不跑了。看看他们想干什么?然后,两人就把我强行架到住院观察区,按在床上进行捆绑。那个医生,蒙骗我的父母,说:“你儿子见到鬼,疑似是精神分裂,需要住院观察。”就这样,我被稀里糊涂的安排了住院。并事后落下所谓的精神病医院,住院记录档案。此2004年9月医疗侵害纠纷,本人在2024年进行了诉讼追讨:天津河西区法院的(2025)津0103民初1917号,此案一审法官驳回了本人。案件已经归档,若受案法官想了解详情,可调取卷宗查阅。本人在一审起诉状(31页),已经对此事进行了严密的详述。且本人父母也出庭发言。一审被驳回后,本人已上诉,依然被驳回。天津二中法的(2025)津02民终3730号,二审卷宗也已经归档。
(2)天津安定医院,对李承的第二次人生重大侵害:
天津安定医院,对本人李承的人生里第二次重大侵害,是在上文谈到的2004年9月强行非法收治事件的16年后(即:2021年7月及2021年11月)。本人李承,在2020年8月25日晚,遭遇一起寻衅滋事事件,本人邻居张伟对本人进行突然袭击,本人及时对其进行控制制止,然后此事件在事后莫名其妙上升到刑事案件程度,疑似案件对方张伟,从派出所回家后自行做一些轻伤,然后张伟夫妻两人共同设计虚假口供,谎称张伟回家后做的那些轻伤,是本人李承案发当时打的。对本人进行刑事陷害和后续钱财讹诈计划。现在案件对方张伟的这两个计划,都已经得逞了。本人李承已经刑事致冤,且被讹诈走5万元。(至今5万元,无对应就医依据)
(注意1:案内张伟的妻子韩富亭作为案内证人编造虚假口供诬陷本人李承,帮助丈夫张伟陷害李承及掩盖张伟在案内才是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此韩某在李承受冤被关押进东丽区看守所期间,突然患上肺癌,现已患病死亡。此事值得深思、警示。而本人李承是长年坚守素食的人,不忍心吃肉,我会去犯有故意伤害的罪吗?此案必有蹊跷。)
(本人与案件对方张伟,是邻居关系。我俩之间的矛盾,起因于此张伟长期在楼道里抽烟。本人劝说了半年未果。逐渐彼此产生隔阂,其妻韩富亭对本人还进行言语冷嘲热讽,然后两家矛盾激化。本人举报张伟收养流浪狗,未注册和防疫。张伟事后花钱给狗办了相关手续和防疫,因为张伟夫妻心疼给狗花钱了。就深度憎恨于我,在门前骂了本人1小时。进而张伟寻求伺机报复。然后产生2020年8月25日晚的事件。)
(注意2:至今,张伟夫妻不敢对他俩在刑事案件里的口供笔录内容进行发誓,表现为心里有愧。从此点,也可看出李承是否在此前那个刑案里受冤!2023年9月17日,东丽区金钟派出所毛所长亲自去张伟家要求张伟夫妻对李承案件里他俩之前的口供坦诚发誓,让李承能心服口服;发誓后,李承将息诉罢访。结果呢?对于发誓,张伟夫妻抗拒不敢。发誓的因果代价是若口供说谎,死后灵魂轮回10000世猪。)
其实,在李承与张伟此前那个刑案里。并没有李承实际殴打张伟的记录,只有案发第一时间四名金钟派出所的民警到达案发现场的执法记录录像(警方录像编号:天津370757),此录像里只有本人李承压着张伟身体,双手握着张伟双手手腕的镜头。我见是民警如实到场,我就放心了,立即撒手站起身来。录像可知张伟在案发第一时间现场,并没有事后其伤情鉴定报告里记录的“那些轻伤”。张伟当晚从派出所出来,直接回家,并未直接去医院。其在家里,是无人监督的状态。可想而知,张伟那些事后的伤,是怎么来的?有人可能会说:是不是当时李承压的?其实并不是。当时,本人李承双膝盖顶着地面,着力点都在本人双膝了。只有胸脯贴着张伟的胸脯,对人没什么大影响。而且,张伟夫妻事后的口供,十分确定的表示:张伟肋部伤情,是当时李承用肘部故意反复砸打的。(但是,张伟夫妻对于这些口供,至今不敢发誓。怕死后轮回为猪。小人其实不怕法律,最怕因果威严。)
既然张伟夫妻不敢发誓,那么李承就继续维权诉讼、申诉。李承很讲理!(如果张伟夫妻敢于发誓:若口供虚假、与案件事实不符,就死后轮回作畜10000世。那么李承今生的冤案,我自己就吞了,不再申诉和投诉相关的案件事项。但是,张伟夫妻不长脸,贼人胆虚,也丢了东丽区公检法的脸!因为是东丽区公检法轻信张伟的口供和其回家做的伤情,判定李承是故意伤害罪,并关押看守所100天,且各种蒙骗和胁迫,李承最终无奈被张伟讹诈走5万元。给寻衅滋事者奖励)
既然李承在刑案内,并无实际犯罪事实,属于证据不足、案情存疑。为何,最终还要判李承是故意伤害呢?这里,天津安定医院就又发挥了它的荒谬作用。因为办案派出所在初期,并没有李承实际犯罪证据,案件难以侦破定性。然后,因我母亲徐玉华的一个担忧的失误言行,导致派出所要给李承做一个案内的司法精神鉴定。事后,才知道给本人做精神鉴定的单位,就是2004年非法收治残害本人的天津安定医院(新址,现在搬到柳林路),本体还是这个医院。其实,按照基本的司法公正原则,天津安定医院不应该作为李承的鉴定单位,李承在该医院此前有过病历和关联、甚至存在矛盾怨结,该医院难以做到纯净处事。但是,天津安定医院见钱眼开,没有司法底线,本应回避的,厚颜无耻的蒙混过关照样给李承做精神鉴定。结果,最后的鉴定结论,可想而知,是什么?大概率是扭曲事实、颠倒是非的。结果确实如此。鉴定结论是李承在案内属于案发时精神分裂,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把案内实际是被寻衅滋事、被殴打(本人事后才知道,张伟把本人颈部打骨折了,至今颈部左侧天天疼)为精神异常者;把案内实际是寻衅滋事、殴打本人李承并回家自行做伤的张伟,定为无过错的完美受害人。(2021年7月出的鉴定结论)
金钟街派出所民警对于此天津安定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对李承的案内精神鉴定报告,如获至宝。看到了破案的希望。在不给李承一份精神报告复本的违规办案情况下,故意拖延1个月,待提出异议的期限过了。派出所对李承进行刑事拘留。有了鉴定李承是案内精神异常的司法文书,派出所即使在案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也可有理由把李承定为犯罪嫌疑人,然后给李承体检后,关押于东丽区看守所。进入看守所的李承,在案内就彻底逐渐走向弱势了。看守所监室内生活条件的低劣,还有牢头狱霸的恶劣,苦不堪言。然后,我母亲徐玉华又唐突的请了一个不良性质的女律师孟蕊,孟蕊现已被税务局定性为偷税违法。我的律师孟蕊,全程对案件疑点0调查、与李承没有案情探讨深究、对有问题的司法鉴定0异议、对李承保持0辩护,甚至还去案件对方张伟家里暗中勾结,协助张伟敲诈看守所内的李承高额钱财。李承就这样,在当时内忧外困的艰难中,最终陷入绝望,违心无奈的签了认罪书,希望赶紧从看守所出来、回家。刑事一审结果,是2021年11月16日判李承为故意伤害罪,7个月刑期、缓刑1年。长年坚守素食的李承,接受社区矫正1年时间。而张伟拿着李承的判决书,和讹诈李承的5万元,在家里喜笑颜开,志得意满。李承与张伟刑案,现在的结果就是扭曲事实、违背良知、纵容奸邪。(李承虽事后,多方申诉,至今案件未翻案,依然维持刑事一审的错判局面。)使案件真正发生质变、扭曲的,就是天津安定医院司法鉴定所,以违规身份(不回避)和案内重要材料缺失(不收取案件第一时间民警执法记录录像)的情况下,给李承出具的扭曲事实、胡乱推理的司法鉴定报告。让李承最终被判为精神异常的打人者,比那些普通的故意伤害罪更恶劣!害的李承太苦!可能李承和那个2000年在天津安定医院被挖掉双眼的张姓男孩差不多,应该算天津安定医院建院历史以来该医院最亏欠的人~前十名的人物。在这些受害的人里,李承可能也是比较特别的一个,本人是隐性的宗教学者、灵性作家、长年一点肉不吃,饮食清淡,不烟酒,至今未恋爱和结婚,未与女人发生过那种关系。至今写过3000多篇大中小篇幅的关于提高灵魂、修正因果的文章。李承怎么可能是犯有故意伤害罪的人呢?离谱至极。天津安定医院应负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天津安定医院,对不起精神、心灵、道德、品格这些词语,枉为标榜自身是精神专科医院,实则乃自欺欺人)。
(3)在李承申诉刑事冤案期间,对案内本人李承的司法精神鉴定也进行了司法局的投诉,从中还发现天津安定医院恶意编造李承在2004年问诊及住院期间的病历丑化描述:
前文已经提到,李承对金钟街派出所毛所长承诺,如果张伟夫妻能对他们之前在案内的口供内容发誓,李承从此之后息诉罢访。但是,张伟夫妻正气不足、于心有亏。放弃了止息李承继续申诉维权的机会。那么,李承继续申诉、投诉案内致使本人刑事致冤的那些事项问题。其中,就投诉到河西区司法局,对于天津安定医院司法鉴定所进行问责、追究。查天津安定司法鉴定所,给李承出具那份鉴定李承有精神问题的报告,是否程序、过程、相关人员资质违法?河西区司法局,给该医院的鉴定所下投诉单。然后,该鉴定所给河西区司法局做出对应投诉的答辩书。其中在答辩书的第18页,存在对李承严重诽谤、丑化,歪曲事实,恶意诋毁的内容。是天津安定医院及其院内鉴定所,被李承投诉后,临时编造没有任何对应实证的虚假病案描述。该医院情节极其恶劣。
本人向河西区司法局,投诉精神鉴定的时间是2024年7月17日,进阶补充材料是2024年7月24日,河西区司法局受理是2024年8月7日,司法局通告该鉴定所被投诉时间是2024年8月15日,天津安定医院及其鉴定所给河西区司法局的答辩书时间是2024年8月21日。而这个时间的答辩内容,当时本人李承并不知道,也没拿到。那时天津市河西区司法局于2024年9月29日作出的津河西司鉴投[2024]19号,河西区司法局确实查出该鉴定所存在一些流程错误,但都属皮毛。李承对此文书不满,于2024年10月14日到天津市司法局进行行政复议。然后,天津市司法局于2024年12月18日作出的津司复决字[2024]S-70号《天津市司法局 行政复议决定书》,对河西区司法局的文书进行维持。虽然,在天津市司法局复议阶段(2024年12月17日)本人亲赴查阅河西区司法局调查天津安定司法鉴定所的卷宗,也确实看到了被告答辩书里对本人诽谤的页面。但由于我是手机拍摄,画质无法保障。我当时未详细看清。天津市司法局表示:想获得这些调查卷宗,含答辩书。需要法院诉讼即可。本人随即向河东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号:(2025)津0102行初19号,该案一审卷宗已归档。被告的诽谤行为,就在这案的卷宗里。受理此名誉侵权的法官,可调取该行政案卷宗查证(诽谤在天津安定医院司法鉴定所的答辩书第18页)。落款并没有任何公章。据悉:天津安定医院司法鉴定所,于2024年2月已经注销,但是法人依然是徐广明,同天津安定医院的法人代表。法律规定:注销状态的企业,无法被诉。且天津安定医院是天津安定医院司法鉴定所的主体,该院鉴定所其实隶属于天津安定医院(是一体)。天津安定医院已总览该医院及其鉴定所,所有相关法务责任。况且,该鉴定所提供的答辩书内第18页对李承诽谤的内容,宣称是摘自天津安定医院的相关病历记载。责任还是其主体医院这边。
本人在2025年1月,对天津市司法局的行政维持,进行起诉。然后,在2025年2月完成原被告的证据材料交换。我终看到清晰的纸质的被告诽谤本人的内容。当时,我对这些诽谤内容很是气愤,但是基于行政诉讼已经开始,且2024年9月底我诉天津安定医院医疗损害纠纷一案(民事),也在进展。我想等两个诉讼结果如何,再考虑怎么对天津安定医院的胡说八道诽谤行为,进行追责?在2025年3月,我的这两个诉讼都被法官驳回了。但是,当时本人还要忙于相关一审案件的上诉事务,对于安定医院诽谤一事,就暂时放下了。现在本人有时间,对诽谤一事追究。本人李承,得知被告诽谤行为,是在2025年2月(通过行政诉讼而知)。该医院的答辩状(含诽谤李承的内容),现已归档于天津市河西区司法局、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河东区法院,诽谤内容被存档保留。对李承的名誉进行隐藏的埋伏驻留恶意侵害。鉴于被告的恶劣行为和影响,李承现对被告发起民事起诉。
3被告具体存在哪些恶意诽谤原告(李承)的行为?:
因为天津安定医院被司法局投诉调查后,恶意编造诋毁丑化李承的虚假病历。这些诽谤,只有李承及李承家人能看出来,外人则很难分辨是非对错?所以,是否算名誉侵权,需要由原告的主观及客观,结合研判被告对原告诋毁的内容,查考是否符合客观事实和实证依据?来定是否算名誉侵犯?
此诉讼核心焦点,是天津安定医院司法鉴定所在给天津市河西区司法局的被投诉答辩书内第18页对李承诽谤的内容。在第18页里,有11.(河西区司法局问)是否有能够支持你机构的其他事实理由和证据(意思是:问天津安定医院鉴定所,给李承出具案内精神有问题的鉴定结论,有何事实或依据?)
被告答:李承2004年9月26日于天津市安定医院第2次住院病历中现病史记载“怀疑国家派特工监视自己,认为报纸上讲的内容和自己有关,本月10日晚患者突然对自己的母亲讲:我恨你们了,你为什么在我的饭里下毒,害我睡不着觉。入院诊断: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出院记录中记载:“出院时对答思维松弛,偶有幻听、幻视,仍有被监视感,关系妄想,无自知力。出院诊断:偏执型精神分裂症。”病历中记载内容,李承2004年即精神分裂症诊断明确。2004年当时出院后李承并未对诊断内容提出质疑。
以上,划线部分文字,就是天津安定医院司法鉴定所,宣称摘抄于其主体天津安定医院内李承病历的原文内容(用于答辩)。这段文字,也是李承起诉被告诽谤本人的核心焦点。看到这段描述,本人李承差点没背过气去。天津安定医院的扭曲事实、编造不实病历的行径,可谓缺德至极,医格极其败坏。天津安定医院,虽然是医院,且是精神专科医院。难道,医院就能违法犯罪了吗?不仅那时强行非法收治普通问诊的李承,而且事后对李承进行恶意的歪曲事实的病案描写记录。因为医院不能把一个没病的人,进行强行收治。所以,病历里必须写这个人有病才行,否则自身就涉嫌违法违规。在天津安定医院里,不排除有真的精神疾患者,占比应该不小(真有病的)。但是,被收治的人里,尤其是强行收治的。未必每个,都是真有病。会有误诊的,小题大做的,个别医生唯利是图为了冲住院分成业绩,哄骗当事人或家属安排住院的。李承被收治的年份是2004年,而我国施行精神卫生法(专门监督管理精神类医院的条例)则在2013年。说明什么?精神类医院,必须监管了!刻不容缓了,否则也不会出台相关具体法规。还说明,在2013年之前,全国各地的精神类医院是无章可循、混乱无序的状态。为什么,在天津,人们一提到吴家窑,就产生鄙夷的嘲笑?吴家窑已成为贬义词(天津安定医院旧址),那里不是一个正派阳光的地方。这个医院,早已臭名远扬。当时,本人李承还半信半疑。结果,人生上了大当,进入魔窟,遭到一系列的严重侵害。
(1)本人现正本清源,宣告2004年9月11日,李承究竟发生了什么?及天津安定医院是不是犯有强行非法收治的罪行?及本起诉指出被告诽谤李承的不实病历描述,是否违法、侵权?
在2004年9月11日的凌晨3点,正在睡眠的我,感觉有什么东西在摸我的右肩。我当时就被摸醒了,睁眼一看,发现有一个黑乎乎的东西在摸我。(因为屋子里没有开灯,窗帘的90%也挂着,整个屋子是黑暗的状态,因为光线很暗,所以那个东西呈现的基本也是黑色的。)当时看到后,我很害怕!就跳下床,跑到我父母的房间。说有一个东西把我摸醒了!然后,我妈妈开灯,看看时间,正好是凌晨3点整。(这个时间,也是民间相传一天里极阴的时刻。) 半个小时后,我爸爸壮着胆子去我屋子看看情况。发现没有什么可疑的!但是,出来后发现我家客厅的大镜子,莫名其妙裂了一道很长的裂缝。此情况,昨晚还是没有呢!这道裂痕,表明此灵异情况,并不寻常。可能由某种客观外界的因素造成的!
因为当时我屋子里,贴满了佛像和神仙像,遇到这个情况,我就不敢再贴了!当天早上,我爸爸就把那些画像,都揭下来。并结合我买的佛教讲座光碟和佛书,于2004年9月11日上午,一并坐车送给了大悲院的结缘处。从大悲院出来后,我心血来潮,想去天津安定医院问问:这个世界究竟有没有鬼之类的存在?因为当时的此前在网上我看过一篇报道,天津安定医院对唐山大地震生还人士做过濒死体验的研究。我据此认为,天津安定医院是一个胸怀博大,可以畅谈交流,不是固步自封的地方。我和我父母就坐车,于2004年9月11日11点多,到达天津安定医院。我们挂了一个女医生的号。我就跟女医生,说了凌晨3点,我遇到的灵异情况。女医生,一言不发,静静的听着!我见此医生,不与我做交流。我就失望的,走出诊室!准备回家!就在这时,这个女医生暗自给两名男护士,打去电话。两名男护士出来后,就开始要抓我!我见状,就跑!两名男护士,在后面追我!我跑了一会儿就不跑了,我想看看到底怎么回事?两个男护士,追到我后,一人一个胳膊把我强行架到住院观察区里,当时就把我绑在床上,进行拘禁!我当天状态自然,没闹也没疯,他们凭什么把我抓进住院,且非法拘禁在床上?事后,我才得知女医生,把我抓进住院观察区里之后,就对我的父母谎称:你儿子,遇到鬼,疑似是精神分裂。需要留院进行初步观察!我母亲徐玉华,当时并不知道我在里面被非法的拘禁捆绑!这是她多年之后,才从我口中得知的天津安定医院的实情!我母徐玉华说:如果我当时知道你在里面是这样被对待,绝对不会让你去的!女医生只是说普通观察观察而已,所以我认为情况不严重,性质是缓和的。就草率的签字了。得知真相后的我的父母,大呼上当和后悔!(都追着抓人了,这种医院能是善类吗?)本人在住院观察区里,不仅被非法捆绑,而且被强行灌服不知名的药物,于身于心,都受到了摧残。我被关进去的第二天,抓我的那两个男护士当晚值班,在夜里12点多,医生都下班回家时候,他们还在病房里为我表演阉割恐吓的桥段。把我脚下病床的一个男病人的裤子脱下,那个男病人见有人脱他的裤子,就大骂男护士!男护士,就捂住那个男病人的嘴!场面挺吓人的!表演了这个闹剧10分钟后,当然是没有实际进行阉割!只是吓唬一下那个男病人!然后,其中一个男护士转头对我说:你以为这里是杀人的医院吗?但是我们可以随时杀人!如果你不老实,后果很严重!过几天,给你松开捆绑后,别给我们找麻烦!这几天你好好想想,别闹别喊别给我们找事!因为他们知道:对我的住院处理,是非法、缺德性质的操作。我可能会闹事、反抗的!就用此杀鸡儆猴的做法,威吓我!让我屈从的老实在这里呆着。其实也有一箭双雕的用意,就是如果转天早上,我对查房的医生说此事。医生会认为:怎么会有此等离奇之事?她不会质问那些男护士,只会认定讲出此事者是精神问题,是妄想症的表现!男护士们的既恐吓,又陷害的计划,就得逞了!所以,这个事情我深埋在心里,谁也没有说。我知道,说了也没人会信。但是这就是天津安定医院真实发生的事情,从此点可知天津安定医院的真实性质,究竟是治病?还是害人?从这里出来的医疗操作、记录、结论的东西,能可靠吗?如实吗?公正吗?是有良心的吗?
为什么抓我住院?不是我真的有病!都是因为钱!住院需要多少钱?挂个号才多少钱?不住院,医院拿什么赚大钱?就是抓我的那两个男护士,每到当班的时候,就和他们的护士长,交流色情电影和色情明星的话题。而且作为医院的环境,他们明目张胆的给其他男病人发烟卷,在楼道里吸烟,弄的乌烟瘴气的!总之,当年天津安定医院里医护人员的丑恶行径,说不尽!罄竹难书!
在本人李承的天津安定医院病历里,还出现了两次住院的问题!也就是刚从安定医院里出来后(2004年9月24日),我又回到了天津安定医院(2004年9月26日)!在家里,才呆了两天。不知情的人,就认为肯定是精神病复发了!其实,不是这样!而是缺德的药物依赖导致的!上面我提到了,9月11日我被抓进住院区后,不仅捆绑,而且给我强行服用未知的药物。而这些药物,存在极大的负作用和依赖性!吃到一段时间后,服药者会离不开!如同吸毒一般!一旦停药,身体就会颤抖。这些情况,我在安定医院住院之前,有过吗?当然是没有!他们不这么搞!安定医院拿什么持续赚病人的钱?都是诡计,都是恶毒的残害!第一次出院,当时我回家后就是觉得难受,身体微微的颤抖!潜意识需要那些药物!我的父母愚昧,还以为我病没好呢!我在家里只呆了两天后,就又把我送回安定医院!这样傻的家庭,恐怕世上也是少见!回到安定医院后,继续服他们的魔鬼药物,我的身体就不抖了!之后,一个姓焦的女医生,就开始对我的父母隐瞒、歪曲病情!我的父母,来到安定医院后问我怎么样?想见见我。而安定医院方面,多次阻止见面!并对我的父母谎称:李承,在里面病情加重呢!情况很严重!疯啦,闹呢!不宜见面!而事实,这些汇报根本就是胡说八道!我在里面,每天就是吃药、睡眠,看电视、看书!一点也没闹!隐瞒歪曲病情的目的,不就是为了多呆长时间住院,赚多点钱嘛!你以为医生,都是慈悲的天使吗?他们的心里,金钱是第一位的!这里,没有温暖、关爱、没有交流、没有关怀的疏导。只有药物催眠、麻痹、睡觉、吃饭等冷冰冰的生活。然后再欺骗家属,隐瞒实情,拖延出院、继续吸血!说到这里,我想说:安定医院那些医护人员的精神疾病、品德败坏、低劣的性质、扭曲畸形的心灵,又由什么人来关注并治疗呢?其实,身为精神科医生的医护人员,正是这个社会里心理健康最被忽视的那部分人群。安定医院,名利至上,并不是良心至上,没有因果的信仰,丧尽天良!这里的医疗病历、结论,并不可靠!第二次的这个因为药物依赖回到安定医院之后,我爸爸李文昌给主任李刚买了许多水果,说了许多客气话!安定医院,这才放我出来!回家后,还是一天后,我开始呕吐,身体又开始抖。不仅是我,而且我的父母也觉得不对劲。逻辑思维可知,这并不是精神问题,回安定医院不对!三天后,我父母带我到河东区一家私立医院~仁爱医院就诊。听说里面有许多60多岁资深经验的返聘老大夫。其中,一个姓段的大夫,接诊后,观察了2分钟!马上说出:你儿子,怎么像是安眠药吃多了的表现呢?这个诊断,非常贴合事实。在安定医院,可不尽吃这些类型的药物了吗!然后,我父母佩服老医生的精湛医术!就安心在这里就医!段医生,给我开了2000元的中药。我拿回家吃了半个月,身体就康复了!从此,再没去过安定医院!而灵异的遭遇,也没有再来!说明,灵异的情况,只是单发的偶然!但是,本人事后极为关注灵异的问题,探访了各大网站、论坛、视频频道,才知道全世界各地有许多人遇到过、拍摄到过灵异现象。况且包括:刘德华、成龙、李连杰、周星驰等明星,在节目或访谈里,都谈及过他们遭遇过灵异现象的事情。这些都在说明:这个世界确实有鬼的存在!遇到灵异现象,并不都是精神问题。而天津安定医院,也不是关爱他人的医疗圣地,反而是害人、毒人的唯利是图、伤害他人身心及人生的魔窟!
以上描述,才是本人李承真实的2004年9月的事实情况,及李承在天津安定医院前后紧接着2次住院的真因,我必须以正视听、避免外界轻信天津安定医院而曲解这段过程。
(2)李承现针对被告诽谤本人焦点内容,做逐一驳斥:
被告出具病历描述:(李承)怀疑国家派特工监视自己。
原告驳斥:本人李承,没这么说过。当时我20岁,从19岁开始上网。爱了解一些奇闻异事,其中得知美国曾经在冷战时期,用辐射武器让苏联重要人物患病或死亡。当时我遇到灵异事件,不认为世上有鬼,但是不以鬼去定义又无法解释?就努力从唯物角度寻思(年轻人脑洞大开很正常),我就想到会不会是辐射、电磁波武器,从对面楼打过来,让我出现幻觉,或是让本人身体有一些莫名感受?这个想法,确实属于天马行空。但是也情有可原,因为灵异遭遇,本就是超自然的发生。用常理,如何解释?但是,之后一深思,其实不对。因为事件发生同时,我家大镜子裂了。此事,具有真实性,非主观个体臆想。(如果我家大镜子没裂,可能只是本人个体问题)就因为我可能说了这个奇思,就被医生抓住,添油加醋恶意夸大成国家特工监视。(医生记录问诊者的话,不是为了帮助人开导或梳理,而是为了怎么让你住院更显得合理,要努力寻找收治你,赚你住院费的机会。心的本质,是不正的!)
被告出具病历描述:(李承)认为报纸上讲的内容和自己有关。
原告驳斥:灵异事件发生后的当天早上,我确实说过报纸的事。但是,此事被天津安定医院严重曲解、歪曲了。事实是这样:本人李承,其实有一个玄学的心,因为上网已经1年,期间大量见识网上的古今中外奇人奇事的案例,也熏陶了自己类似的思维,比如:若中毒十步之内,必有解药的概念。还有那个期间,即:2004年8月,本人正在纠结一个事情,是舍弃,还是实行?就是我家所在社区街道,当时正在对适龄男子征兵服役,本人当时没找工作,一心在家暂时学佛、研究宗教。认为暂时没上班的我,如果获得一个兵役的机会,以后档案里会好看些,据说服役后有一些优待。我就去报名了,但是之后一次待服役人员开会,出现一些地痞流氓之类的社会闲散人员,混于其间。我回家后,就开始犹豫。琢磨我还要不要参这个兵?(如果个个都是阳光正派的,我就不犹豫了)像那些恶劣分子,如同监狱里的牢头狱霸,容易招惹是非和纠葛。而本人又是一个素食者,我的清淡与这些人性质不符。但是,本人还是在2004年9月10日上午,去领了参军的服装和鞋帽。(临正式成为预备兵,就差一步)。结果转天的凌晨3点,就遇到灵异事件(上文已说)。当时,我就寻思,这个节骨眼上出现这个事情?是不是上天在启示我?这个参兵,是去,还是不去?我就在桌上,看到我爸爸从单位里拿来的报纸,以玄学的思维仔细看报纸里的新闻,有没有启示于我这个参兵的事(去或否)?我妈妈就看到了我深思报纸内容的行为,就和医生说了这么一句。也被医生,神经质般的记录下来,进行曲解夸大的定性,为了收治李承更合理。(努力寻找收治、赚住院费的机会)。从报纸上,获得启示的灵感,顶多算这个人心思缜密,对事物发展敏锐。不能定这个人属于有精神病。否则刘伯温、姜子牙都有病。如果说以上两个病历的要素,多少还算有章可循(虽然都是被曲解、夸大、牵强的定性),但是下面的被告所示病历记录内容,就一点边都不沾了,纯属是恶意诋毁,虚假的编造。属于赤裸裸的诽谤本人李承。
被告出具病历描述:(李承)本月10日晚患者突然对自己的母亲讲:我恨你们了,你为什么在我的饭里下毒,害我睡不着觉。入院诊断:偏执型精神分裂症。”
原告驳斥:前文已述,本人遇到灵异事件和异常情况的时间是2004年9月11日凌晨3点,而在9月10日生活完全正常。我没说过被告单方面提供的本人说下毒之类的话。这个天津安定医院给河西区司法局的答辩书内容,我给我的父母看了,我父母感到又惊讶又气愤。(这是哪的事呢?我儿子从未说过这些话啊!)被告编造的恶性谎言,就是天津安定医院医生们的品格现状、精神状态、职业操守的写实证明。这样的医生,本身就是性质恶劣不堪、品性低下的,能给谁~看什么病?只能是沉浸在既害人又赚钱的“双重刺激”之中,度过腐朽败坏的一生。就这个问题,我父亲李文昌和我母亲徐玉华在民事起诉天津安定医院二审阶段,提交了纸质的证人证言。李文昌的《严正声明:天津安定医院对李承的病历记录,为虚假、不实、夸张、无实证;在2004年对李承的收治也是违法、不合理的》共3页;徐玉华的《严正声明:天津安定医院对李承的病历记录,为虚假、不实;在2004年对李承的收治也是违法的;后续还给李承产生诸多不利影响和延续侵害》共10页进行澄清。以亲历证人来驳斥被告。
无独有偶,在往昔天津安定医院被起诉的那些案件里,也出现原告指出天津安定医院存在伪造、篡改病历情况。还有:长时间捆绑病人,违反精神卫生法,隐瞒事实、推卸责任等该医院惯常问题。现在天津安定医院已被起诉过六十几次,相关法院应该深研这些诉讼案例里,涉及到的问题都有哪些?有无共同点?其实该医院许多行为,已经涉及刑事的犯罪。
被告出具病历描述:(李承)出院记录中记载:“出院时对答思维松弛,偶有幻听、幻视,仍有被监视感,关系妄想,无自知力。出院诊断:偏执型精神分裂症。”
原告驳斥:这一段该医院对李承的描述,完全胡说八道,是严重诽谤。天津安定医院写病历的笔,是掌握在医生手里?还是掌握在患者或家属手里?且该医院,在2004年诊室里接待问诊者时候全程无录音录像,当事人说过什么或没说过什么,毫无任何的对应依据、实证记录。这样,就给了医生肆意编造、捏造不实患者言行记录的巨大可行漏洞、空间。天津安定医院医生认为:反正精神的事,看不见也摸不着。不像实体病,有医学检查事实依据。一个人有没有病,由精神医生说了算,争议幅度特别大。如果精神类医院,又没有实时录像取证、存证,那就是一个很可怕的地方。精神有无病?看的是这个人的实际言行。当言行,不被录音录像了。定有病,还是没病?何法可依?这就是天津安定医院的当年的医疗乱象。(我不知道,现在这类精神医院,接诊时候有没有录音录像?但是,当年2004年确实没有。即使在天津安定医院的住院区、病房里都没有监控,医生的罪行也不被记录和监管。里面会发生什么?病患权益无保障。多低劣!)不录音录像,医生事后就能极大的空间,编造、夸大病患的在院病历描述记录。形成:强行收治问诊者(先上车后买票,先斩后奏),收治后捆绑、恐吓(身心胁迫),强行灌服烈性药物(没病也能害成真病人),再编造此人有精神问题的虚假不实病历记录。即使,事后被投诉,也没有证据,判定究竟是有?还是没有?模模糊糊,争议巨大。因为无影音存证。
如果说医院普遍存在各种医疗乱象,如:过度医疗、乱开药、骗医保等行径,而精神类医院更甚。是乱中之乱。天津安定医院是1946年建院,有丰富的医院从业经验。也掌握了一整套,编写病人病历的手法。大概是:第一部分写该病人,自述的内容,如果所述没有什么问题,医生也会添油加醋进行过度、夸大的加工,润染一层显得病态的描述写法。第二部分,则是参考第一部分病人自述的大概倾向,医生自主纯编造该病人没说过的一些内容,必须也是显得病态的描述。
第三部分,则是惯例概念书写。把医院内往昔真病人的病历用词,照抄在该病人(其实没病的人)的病历里。诸如:偶有幻听、幻视,仍有被监视感,关系妄想,无自知力。这些概念的医学术语,不管此人有没有,都是硬性盖抄。因为,医院不能把一个实际没病的人,给收治住院!所以,必须“有病”才可以!怎么可以有病?全在医生手里的笔了。
被告出具病历描述:(李承)病历中记载内容,李承2004年即精神分裂症诊断明确。2004年当时出院后李承并未对诊断内容提出质疑。
原告驳斥:好一个“诊断明确”?信不信,天津安定医院的医生,来我家,让我当你的医生,我也能诊断天津安定医院的医生是精神病人。因为医院里,医生说了算。我的家,李承说了算。当医院定一个人有病,没有了实证依据。只停留在医院里医生说了算,这一层面上。医疗,能没有乱象吗?天津安定医院,作为精神类医院。你给一个人定病,究竟事实依据在哪?不是靠嘴说、靠笔写,和先上车后买票的强买强卖的暴力收治、非法拘禁,按着人脑袋,强行定一个病历。李承在此严肃质问天津安定医院,李承是精神分裂的诊断明确,事实依据究竟在哪?是什么?李承要:非口头和非笔写的实证证明!天津安定医院,拿的出来吗?若拿不出,这个精神分裂的定性,也属于恶劣的诽谤。
至于天津安定医院说:李承受难之后,为何没有选择对医院医疗行为及时提出异议?
原告驳斥:该医院病历是潦草手写,看不清。且天津安定医院,当时医院设备和条件,能否满足在该医院受难的问诊者或患者,维权取证的条件基础?在2004年9月,李承到该医院问诊时期,该医院诊室里,医生接诊时无录音录像设备。住院区也没有监控。以及全院大部分区域,李承已知都没有监控。(没监控,怎么取证)当时这种情况,不仅对来该院问诊者的权益没有给予保障存证,供相关部门后续核查。也对该院自身的医生的日常接诊、诊疗行为,没有丝毫的必要监管。当医生的罪恶,没有了监督。当在该医院处于弱势地位的病患的权益,没有被监控记录得以保障的时候。这个地方将万恶丛生。我试问:如果当时,李承受难之后,想要投诉,要找谁?找医院自身,自己查自己?还是哪个部门?精神卫生法,都在2013年才建立。李承找谁?医院里啥监控都不安,这个行为就是明显的拒绝被监督。医院的墙上也没有贴举报投诉方式和电话。李承及家人,当时就是认倒霉的心态,对待这次劫难。可是被告前后两次对李承人生造成重大侵害,现李承拒绝沉默,开始与被告进行因果交易(追讨)。
4被告不仅在给河西区司法局的答辩书里,存在对李承的恶意诽谤内容;还在李承更早期间信访投诉天津安定医院时候,该医院在信访回复书里虚假夸大编造李承所谓病史:
在李承投诉天津安定医院司法鉴定所之前,李承先对天津安定医院进行了信访投诉。然后,信访件都给到天津安定医院自身。该医院给李承的信访答复内容里,每个答复书里都写:李承在来天津安定医院就医(即2004年9月11日)之前,李承已经是病一年的状态。此“病一年”是对李承最大的恶意诋毁,是虚假不实的歪曲描述。此点,李承父母作为朝夕相处最近的亲人,可以证明李承之前并非“病一年”,及证明天津安定医院所说是虚假不实的。天津安定医院为何这么写?因为只有写“病一年”,当年对李承的非法收治行为,才显得合理合法。否则,就属于违法违规的收治他人。
所以,李承本次诉讼,也对该医院以前信访答复里的恶意编造李承不实病史记录的内容,进行一并纳入起诉范围。
(诽谤“病一年”,原告会提供该医院此前信访答复文书。)
5李承本次诉讼,为了树立正气。会附带案件相关的发誓内容。如果被告能按照、进行发誓,李承愿意就此撤诉:
因为天津安定医院当年对李承的非法收治实情,外人难以知晓。该医院诊室、住院区,也是相对封闭,且无影音记录。孰是孰非,如何定论?就需要借助因果代价检验的方法,加以甄别。原告立案会附带相关发誓的材料,本人李承先发誓。然后,希望被告也能相对应的发誓确认。如果被告,能对给李承的病历记录内容,进行坦荡发誓。原告愿意就此撤诉。
发誓的意义:让编造虚假不实病历内容、恶意诋毁丑化他人的做法,必须要付出因果代价才行。不能让如此的恶行再那样的随心所欲、肆无忌惮、有恃无恐。发誓专治争议案件里的疑难问题。(如果被告拒绝发誓,就和李承此前刑案里的张伟夫妻一个“症”,即:正气不足,于心有亏,言心分裂。)
请被告在收到原告制定的发誓内容后,及时进行发誓,并邮寄给受案法官。如果拒绝发誓,也请及时告知,以辨正邪!
6请受理此案的法官,在研判此案案情时候,如果认为被告已经涉及刑事犯罪之诽谤罪,可以进行民转刑的操作:
虽然刑事自诉之诽谤,不能以单位作为被告。但是,以医院名义出具的对自然人的恶意诋毁内容,不能就这么算了。具体问题,需具体分析和处理。此只是建议、并不强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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