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老年人,本是寻衅滋事殴打他人,他人对其进行控制制止,然后该老年人回家自己做伤(做伪证)并产生刑事错判,这样的老年人应负有怎样的责任?

 有一种老年人,本是寻衅滋事殴打他人,他人对其进行控制制止,然后该老年人回家自己做伤(做伪证)并产生刑事错判,这样的老年人应负有怎样的责任?

作者:李承,天津人,宗教学者,灵性作家

前言:

做伪证是一种很恶毒的刑事犯罪行为,它能扰乱公检法的办案思路,并产生冤假错案。所以,应该对通过伪证方式,导致他人刑事蒙冤的行为,予以严正的处罚。

以下是相关案例分析:

事实与理由:

1李承此次到东丽区刑侦第六队报案(张伟涉伪证罪),是与李承、张伟在2020年8月25日晚产生的刑事案件有关:

此前的李承与张伟的那个肢体接触案件(当时事后被定为刑事案件),虽然在2021年11月16日已经在东丽区法院一审判决了,现在该判决已经生效。判处本人李承是故意伤害罪(精神病打人的性质;且张伟在案内联合李承的律师孟蕊变相成功敲诈走李承家5万元)。而事实是张伟才是行凶者

当时那个案件,对于李承来说,是一件彻头彻尾的冤案、错判。可以说,当时那个案件内每一个环节都出现了违规和错误,尤其是派出所当晚接案和之后侦办阶段,接案民警(岳沫池)和办案民警(陈哲),都犯了马虎大意、浮皮潦草、未认真研判案件细节的渎职、疏漏、甚至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其实,不用多想。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产生冤屈和错误。97%是派出所(公安)办案时候就出现错误。因为检察院和法院,都是吃公安(派出所)吐出来的东西(对案件情况的原始描述和定性),来判断这个案件的性质。所以,案件一旦出现错误,派出所(公安)是主要责任和出现问题的基础。

可能对应的公安单位,会说:法院已经判完了,判决已经生效了,公安的职能已结束了。从程序是这样,但从良心和因果层面看,这是无德之语和观点。因为程序是完了,但是给李承造成的各方面人生侵害没有结束。本没有犯罪的李承,被定为故意伤害罪,人生档案里是一个行凶者(且案内被无德的天津安定医院所属的司法鉴定所定为精神有问题)。

而实际呢,本人李承是一个长年坚守素食的人,一个不忍心吃肉的人,且写过3000多篇宗教、心灵、劝善、修行方面的文章。这与犯有故意伤害他人的罪名,相距甚远!离谱!

李承在当时,早就多次投诉过民警和派出所办案的问题。李承从2021年1月开始觉察案件往错误方向发展了。就无奈向当时的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旧版),多次发起投诉民警的工单。对应的被投诉民警是陈哲(现已从金钟派出所调到东丽区刑侦支队)和岳沫池(依然在金钟街派出所)。

当时,东丽区督审多次接到李承的投诉民警工单,也只是敷衍应付一下李承而已,并没有实际的介入调查和查办这两个民警问题。民警见督审是如此形同虚设,当然就肆无忌惮,去办错案,把李承往刑冤方向推呢。李承从2021年1月19日开始在公安民生服务平台投诉,到2021年8月。李承大概已经发起投诉工单有50多个,皆没有得到实际关注办理。

2021年8月6日,李承被关押进东丽区看守所。正式迈进走向刑事冤案实质的第一步。我被分进103监室,这个监室的管教是陈雪强,他管理监室的模式是极度错误的、媚俗的,委任那些恶性犯罪者、品性不正的人代替陈雪强管理监室。导致牢头狱霸现象严重,监室整个环境喧闹不堪、甚至形成封建帝制。头板、二板、三板是陈雪强任命的。这些恶性管理监室的在押人员,不劳动、欺压刚来的新收、非打即骂。

陈雪强作为管教民警,其本身就庸俗不堪、罪性十足。他管理下的监室,不可能良正、规矩。李承在103监室,受尽欺凌,承担大部分劳动,平均每天只睡不足4小时,在关押期间头部还被一个叫李根的在押人员(陈雪强任命的二板)打了十几下。李承在东丽区看守所,本是等待刑事一审开庭和审判的。但是这个期间,李承的身心、意志逐渐消损。李承在2021年8月(刚进看守所)到2021年10月上旬,面对东丽区检察院的检察官(王兴兰)要求本人签写认罪书,本人李承都是坚定的不肯(拒签认罪,要求检察院严查案件内的那些疑点)。但检察官看李承被定为精神问题,就不查了。

关键,人是肉体的,不是金刚。时间长了,总在低劣且恶劣的环境里生存,身体、心理、意志会逐渐消磨、下滑的。这是最基本的道理。再加之,李承本人的案内律师(孟蕊)是一个懒作为、不干任何正事、心里只有钱的不合格律师(事后该律师及其律所,已经被天津市税务局认定偷税漏税了,就是本人李承举报的)。此孟蕊律师,拿着李承家的三万元律师费,不给李承办理取保候审,而是选择在李承未提出认罪和赔偿张伟的意愿时候,她擅自去张伟家先行进行攀谈联谊。最终孟蕊律师反而与李承的案件对方(张伟)达成合作,一同算计、陷害正在关押看守所内的李承。孟蕊用关押看守所的苦作为筹码,起初到东丽区看守所要求李承给予张伟20万元作为“赔偿”,让张伟给李承出谅解书。李承坚决不从。

然后,孟蕊每次到看守所来会见本人,都是对李承各种洗脑、蛊惑、怂恿、提供不真实的案件情况迷惑李承,用大刑期恐吓李承,让李承赶紧签写认罪书。而作为律师,孟蕊在案内全程对案件的疑点不做任何的调查、不与本人李承交流任何案件的细节或情况、对扭曲案件事实和颠倒是非的案内司法鉴定报告等定李承有罪的证据一点不去提出质疑(很多该在刑事一审提出的异议,就被孟蕊律师给耽误了)。孟蕊律师一心只有钱,孟蕊期待蛊惑李承给张伟20万元后,她再与张伟私下分成这笔钱,这就是律师行业里的“两头吃”行为。

李承在此前刑案里,不仅赶上不良的民警办案,和低劣恶劣环境的看守所监室,李承的母亲徐玉华还为李承聘请一个如此歹毒阴险的律师(李承刑案一审的基础,被孟蕊给耽误和破坏了)。还有那位负责办理李承案件的东丽区检察院女检察官(王兴兰),对案内明显的疑点就是不提质疑,不撤案。

导致李承刑冤的迷障,还有一个人,就是李承的母亲(徐玉华)。徐玉华生性懦弱、做事无是无非,遇到纠纷就是一概的说自己或自己家人有错。怕得罪人,担不了事。2020年12月12日,民警陈哲见李承不同意派出所调解,就立案了。按程序拿着故意伤害的调查令到李承家,把李承带到派出所录入犯罪嫌疑人的(指纹、全身照等)信息。当天,徐玉华来到我家,目睹陈哲和另两名民警带走本人的情况。徐玉华见民警态度蛮横,心里很担忧。当时带走李承是上午11点,而到了当天的晚上18点,徐玉华见自己儿子李承还没从派出所被释放出来,心里就着急了,她就哭了。担忧自己儿子在派出所被虐待、欺负等刑讯逼供的可能。就对民警陈哲说:自己儿子李承,在2004年9月住过天津安定医院的事情,用自己儿子李承有精神病的事由,来博取民警的照顾。希望民警别在派出所内欺负李承。陈哲一听大喜,如同找到破案的突破口,当时就给徐玉华做笔录。然后,给徐玉华笔录后,陈哲就把本人从派出所释放了。回家后,我母亲徐玉华就对我说:“我想到一个方法,让你当天从派出所能出来。”徐玉华焦急询问在派出所内民警有没有欺负我、打我之类的话。

我问:什么方法?徐玉华说:我对民警说了你在2004年9月住过天津安定医院的事情,就是怕民警欺负你。我顿时就急了,怒斥徐玉华的愚昧和添乱:“我和张伟的案件,与天津安定医院(精神病)有什么关系?你为了自己儿子的安全说的这个事。你有你的想法或担忧。但是,别人不知道你说这个事的真实用意,外人只能往李承真有精神病这个方向去想。你这样做,会把案件的定性给扰乱了。”(李承有这样的母亲,也只能无奈。当时徐玉华62岁,没经历过儿子被民警带走,好长时间未回家的事情,就难免产生乱担忧。)

那么,李承住过天津安定医院吗?确实住过。但是,事实李承根本没有精神病。(这就引出另一个案件,即:天津安定医院当年对李承的非法侵害案,该医院属于刑事犯罪行为。)

2004年9月11日凌晨3点,李承正在睡觉,突然被一个不明的东西给摸醒了。李承睁开眼看到一个“黑色的东西”摸我的右肩头位置。我当时惊吓的跑下床,跑到父母房间。我妈妈马上打开灯,当时时间是凌晨3点整。我的父母得知情况,也比较害怕。就等了30分钟后,我爸爸到我的房间看看,是怎么回事?没有发现什么异常?但是,从我的房间出来后,却发现我家客厅的大镜子裂了一个长缝隙。昨晚,这个裂缝还是没有呢。(说明是伴随这个灵异现象,一并出现的情况。)当时的李承,只有20岁,未经世事,很多事情和知识都不懂,就是很害怕。当年的李承,有一个特殊情况。是从2003年9月开始,李承学佛了。到大悲院买了一个观音像,和结缘了一些佛像和不知名的杂仙的像。都贴在我卧室的墙上(乱七八糟的)。灵异情况发生的当天上午,我爸爸就把墙上的佛像和杂仙像都揭下来,连同李承当时买的佛教书和佛教讲座VCD,都打算送给大悲院,以后不敢再沾了。

当天上午,李承和父母坐出租车到了大悲院,把东西结缘给了该寺院的结缘处。当时的李承,还有点怕,暂时不敢回家。就向父母提议,先到天津最大的精神医院问问医生:世上到底有没有鬼?遇到鬼之类的情况,该怎么办?我父母一开始不同意,但是我执意想去问问。(问世上是否存在鬼或灵异,我不可能去实体病医院,比如外科或耳鼻喉科,不沾边)。唯一接近的就是精神类医院。(当时,我就是那么想的。一半是先不敢回家,一半是遇到灵异后比较好奇想咨询相关人士)

然后,我和父母当时,又坐出租车到了天津安定医院当时地址(吴家窑大街39号),随便挂了一个号,分配到一个女医生。我就向这个女医生讲述今天凌晨3点遇到的情况。这个女医生只是默默听着,未与我对话交流。我说了半天,见此女医生不进行任何对话。我见其如此冷漠麻木,就起身离开准备回家了。刚从诊室走了10几秒钟,后面就追出来两名男护士,我见两人冲我来的。我就往外跑,两人就在后面追我。我跑了1分钟,我就不跑了,想看看这两个人想干什么?两护士追到我后,一人架我一个胳膊,就把我带到该医院的住院观察区(事后得知是天津安定医院的轻症区)。进去后,两护士就把我按在病床上,进行捆绑和控制。事后,我从我父母那知道,那个女医生对本人进行强行收治后,对我父母说:你儿子遇到鬼,疑似是精神分裂,需要在我院进行初步观察。如果不是精神分裂,就会把你儿子解除观察。请签字吧。对你的孩子好!别耽误了。”而当时,我的父母根本不知道我在里面被捆绑和拘禁。我父母当时还以为我在里面坐着与医生平稳聊天呢!说到这里,就已经可以知道天津安定医院的歹毒和无德!对普通来问诊的人,是如此的粗暴,甚至涉及违法的犯罪。

就因为他们披着医院的外衣,作为特殊的精神类医院,就好似拥有了心照不宣的可以肆意收治、拘禁他人的资格了!实则呢?就是为了钱,挂个号多少钱?收治人住院多少钱?谁也不来住院,医院拿什么赚大钱?收治是唯利是图的借口!

那么住院后,人在里面有关爱或所说的观察、沟通疏导吗?根本就没有!就是给人强行服药,吃饭,睡觉,晚上能看看电视。极为机械、无情!毫无关怀谈心,或医学实质可言。

就这样,李承落了个精神病院住院的记录。这纯属是强买强卖的当时天津安定医院恶劣行径产生的。如果知道天津安定医院是这样的?我还不如回家呢。“鬼”,只是抚摸我的肩头。而人呢?对我是身心的严重侵害。人比鬼,更恶劣、无德。

当然,当天凌晨3点,可能是鬼,也可能是李承看错了。这不就需要医院的医生与李承耐心交流才能疏导吗?不!直接强行安排住院,就这么简单粗暴!这是治病?还是致病?

事后,李承有三大得知。得知一:不仅是李承,全国各地的精神类医院都有过类似非法强行收治他人的恶劣情况。尤其是在我国《精神卫生法》于2013年5月颁布之前。违规非法收治的情况,尤甚!而李承就是在该医学法规颁布的9年前(2004年9月),发生的被非法收治的情况。得知二:2013年5月颁布的《精神卫生法》规定只有三种情况,精神类医院才能收治患者。即:当事人自愿;伤害他人;伤害自己。

而李承当年,这三种情况,都不具备。但当年无法可依!李承就是那时医疗乱象的牺牲品。得知三:因为李承是因灵异遭遇而问诊于天津安定医院而遭受这般摧残,事后就对鬼或灵异,进行了求索和研究。经过走访各视频频道、论坛网站,得知世界各地有大量的人都遭遇过鬼或灵异现象,有的人就成功的拍摄到这些情况的照片或影片。已有大量的证据,证明这个世界真的存在鬼或灵异现象。遇到鬼或灵异,并非这个人有精神分裂导致。(李承当年被严重的误诊和过度医疗)

可见,李承在2004年所谓的住院史,其实根本就是谬误。然后当年非法收治李承的天津安定医院下属的司法鉴定所,又厚颜无耻的接揽给李承做案内精神鉴定的业务(李承与张伟案件)。该医院内的鉴定所大概率会依照、顺延该主体医院当年给李承记的精神分裂的病历描述。沿用到李承与张伟的刑事案件判定上。就是结果定:李承是案发时精神分裂,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而该医院的司法鉴定所,理应遵照基本的司法公正原则,对李承鉴定事务进行回避才对。但是这个医院的鉴定所没有良知的回避。这样的鉴定,能靠谱吗?

综上所述,李承的刑冤,产生的因素,有派出所民警的违规违纪、不认真办案。有看守所的低劣恶劣。有本人律师的算计和陷害;有本人母亲的愚痴担忧;有检察院检察官的敷衍失察;有精神司法鉴定所的丧失公正原则。更有李承案件的对方(张伟)的案发主动寻衅滋事殴打本人、再回家做伤(做伪证、虚假口供)对本人的刑事陷害和钱财讹诈计划手段。

有人会说:李承怎么这么倒霉?这些不利的人和事,都让李承赶上了。但是,我想说:因为本人李承是试金石的命,检验着这个世界所有的人和事。算计陷害李承的人,其灵魂终究被这个宇宙所淘汰、除名。不要小看一个长年坚守素食的人,一个从未恋爱过,没有过两性经历的,深研宗教的人。欺负这样的人,TA的罪业绝不是单倍的。没有李承,你们能显出你们的真实性质来吗?这个世界,哪都有竞争,但是竞争的根本是因果的竞争。万般功名利禄、肉身的享受,对于自己灵魂的堕落消损相比,是那么肤浅、自欺。冤案是圣人的专属。没有圣人,上天靠什么来检验出那些低劣的灵魂?

李承在刑事成冤后,至今一共产生了申诉衍生维权诉讼法院案号已有68个,和多个检察院监督。涉及民事、行政、刑事。找过56个单位。写各类信访、诉状、申请书300多份,字数已达200多万字。从2022年4月开始,至今。寒来暑往,风雨无阻。历尽艰辛,遇到许多公安、法官、检察官、司法局的人、政府复议的人。这里有多少无德的、敷衍混事的、肆意说谎的、推卸责任的、装模作样的、背离使命和职责的、官官相护的、不敢出头捍卫公正的。这是一场大型的因果交易局。李承产生的这个冤案,不是在天堂产生的。是在这个人间产生的,这个以杀生吃肉为平常事、说谎为本能、偷奸耍滑、懒惰堕落、虚伪虚荣、庸俗媚俗、低俗恶俗、环境污染、心性歹毒、贪婪不良的世界里产生的李承这冤案。

李承遇此冤案,究竟是人间定李承有罪。还是李承,反证这个世界和人类是有罪的呢?一个长年坚守素食的人,被定为故意伤害罪,这是怎样一个歹毒、丑恶的世界,做出来的事?

李承与张伟的肢体接触案件里(2020年8月25日晚),案发现场张伟身上或其当场所说,根本就没有事后其伤情司法鉴定里描述的,诸如:张伟颈部、背部有多处抓伤,肋部被打和骨折(张伟和其妻子韩富亭在笔录里明确说张伟肋部轻伤是李承用肘部猛砸造成的。)面对~案发现场的执法录像与张伟从派出所回家后产生的莫名其妙的对不上号的伤情记录。这么大的疑点,派出所民警当时为何视而不见?眼睁睁的,按着李承走向受冤的道路。一点不深究~张伟的伤情伪证。

其实,上天已经启示的够明显了。张伟( 伟,与伪同音。)

因为导致李承刑冤的因素太多,李承不可能逐一的详细做出详述,那样篇幅过大。(可能超过200页)本次李承对刑事立案的复议申请,李承只附带的提交和派出所民警当初办案有关的错误和违规的材料,作为辅助参考。其余方面的材料,等此刑事报案能正式立案侦办时候,李承再提交也不迟。李承冤案,可以成为天津公安历史里,一个经典案例来研究。

但凡,李承案件里有一个规矩、认真的,也不会产生此冤。

2关于李承在2026年3月27日向东丽刑侦支队,报此前案内张伟做伪证一案,受案后办案人员内,陈哲是否应回避?

本人李承,是在2026年3月27日,到东丽区金钟派出所报的案。派出所表示:刑侦人员已经搬到华明。然后派出所联系刑侦支队,当天下午一位叫安伟龙的刑警,在派出所给本人记的笔录(过程中,李承还提交了控告书和一些辅助材料。尤其是李承与张伟案发执法记录录像的光碟。此光碟内录像,可证明张伟做伪证,案发情况与其回家后伤情不符。)

李承在四天后的3月31日,拿到本人报案的受案通知书。落款日期是3月28日。而且显示办案民警是陈哲。当时,我看到是陈哲,略微感到不对劲。因为陈哲就是2020年8月我与张伟产生肢体接触案件的初始办案民警,陈哲在当时查办案件时,就出现了几处违规违纪行为。本人也多次投诉过他。然后,2026年李承得到相关张伟做伪证的证据,对张伟进行控告。刑警支队这边,还让陈哲继续负责李承后续的追究报案。就有很明显的违背办案公正的问题。李承当时,想申请让陈哲进行回避的。但是,李承没有正式提出。为什么?李承对任何人太无偏见了。总认为人是会变的,2020年的陈哲,可能在2026年会变的。可是,事实是依然没有获得公正的结果。陈哲负责办理的李承这个报案,从世俗常理的认知概率来看,真的被驳回了,不予立案。一旦立案,陈哲的错误,就可能会被附带追究。陈哲不愿意查自己。自己的路,自己走。人生里,遇到的事,其实都是对灵魂的考验。

如何面对荣耀,又如何面对前非?此中分辨,方知高低。

平庸者,生前被身累,被名牵,被利束,被欲迷,被妄困。

死后,受业陷落,被神厌而弃。浮草略过,自庸自堕。李承这个案件,就是一道给公检法相关人的题。看你怎么作答?

如果你认为李承的冤案,就是李承自己的冤而已。那就把这个案件看的太简单了,陈哲或岳沫池或东丽区公安的所有相关民警或督察,接触过、看到过、了解过李承的案件。都是各自相关人等的自己人生里的做题之事。而是你,不知道这是题而已(其实,就属于自己人生里的事)。如果,公安、民警就是罪性炽盛者,那么给李承制造的这个刑冤。就是很自然、很必然的事。发誓:如果李承与张伟的此前刑案里,本人李承没有受冤,派出所办案是正确的。那么,本人李承今生死后我的灵魂就轮回10000世的牲畜。如果相关民警存在错误,事后不纠错。TA的灵魂就死后轮回10000世的牲畜。

3此刑事立案复议,还是以李承报案时提交的控告书为主:

李承在此次复议时候,会附带提交《刑事控告书》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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