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监管地方法院的上级纪检部门】,严查:案号为(2022)津0110 刑申2号的~受理法官(刘媛法官),对我儿子(李承)申请的刑事案件再审中的敷衍、懈怠、不作为、违规行为。

 我的信息:

姓名:徐玉华(李承的妈妈)

投诉内容:

我的儿子(李承),因为在202111月天津东丽区法院判的一个冤案,之后四处奔走要讨回公道。费了很大的时间和精力,终于写成一个法院能认可的格式规范的刑事案件再审申请诉状。 于20221025日,有东丽区法院的立案厅的法官接收,系统显示于20221030日由刘媛法官接收申诉材料并受理再审的立案前审查。

 

并于20221121日,刘媛提讯了李承,在东丽区法院的第四调解室内,完成再审申请的笔录。李承当日并补充递交了我(徐玉华,李承的妈妈)和他的父亲(李文昌)的辅助证明能推翻冤案的证据材料。刘媛当日也一并接收了! 之后,就对李承说:听消息吧。(开始进入再审立案前的审查阶段)

 

其间,李承于2022125日,致电提醒刘媛法官,调取河北区建昌道派出所的案件对方张伟于2021年缺德报假警的事情(此事能证明这个张伟人品和精神都有问题,属于重要证据)。结果,刘媛在电话里态度蛮横、不耐烦的进行搪塞、敷衍。

 

李承又于转年2023113日,提醒刘媛在天津诉讼平台上,又上传了几个重要材料。致电刘媛法官,结果刘媛依然态度无理的,进行敷衍,拒绝正常交流!

 

 

最终于:2023119日,下达了驳回立案的通知书给李承。在这个驳回通知书里,通篇都是初审判决书里,那些错判和诬陷李承言辞的原般照抄复制,丝毫没有体现刘媛认真公正查案的痕迹! 也丝毫没有看到李承、我(徐玉华)、他父亲(李文昌)充分有力的、亲历亲见的已递交的申诉材料的痕迹!

 

所以,刘媛不是一个正派、公正、尽职尽责的好法官!她该查的不查,该审的不审,该调的不调。敷衍应付,拖延混时间。等到了审限日,就出一个不受理的通知书,了事!令我们全家寒心!

 

在李承的这个冤案里,可能因为涉及到:派出所办案里的错误和漏洞、督审支队监管的不作为、司法鉴定机构的猫腻与歪曲事实、案件对方的假口供与谎言陷害、东丽区检察院检察官的错误、东丽区法官刘士军的违规…… 刘媛怕牵扯部门和人物太多,又不想反对自身所在的东丽区法院当时判决的公正性(自己压力太大)。所以,敷衍处理了。

 

此致

 

【监管地方法院的上级纪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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