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后答疑申请书【质问:天津高级人民法院的李喆法官】
申请人:李承;性别:男;民族: 汉族,
申请事项:请求天津高级人民法院就(2023)津刑申59号,这个驳回申请通知书,对本人的现有质问予以解答。
事实与理由:
质问一(被害人张伟的陈述?):
(2023)津刑申59号驳回申请书,里面写:被害人张伟的陈述?因为案发的地点,是兴河园1号楼3门的3楼的楼道里,而3楼的楼道里,没有监控摄像头。正因为楼道里没有摄像头,所以张伟就抓住本人李承当时刚从自家房门出来的这个机会,本人(因为夏天)当时只穿着小裤衩和拖鞋的身心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张伟也趁着他刚遛狗完上楼回家的机会,张伟就拿起擦他家狗的脏毛巾,跑过来(到我家门前)对我李承进行肆意的抽打(当时是疫情严重期间)!张伟此行为,属于趁人不备的寻衅滋事。而且,这个所谓的被害人张伟,之前多次报假警,陷害于我李承。尤其记录在案的,是2019年12月19日(金钟街派出所)
和 2021年7月4日晚(建昌道派出所)。并且此人说谎成性,也曾向物业方面,编造谎言丑化于我。而本人受到张伟的脏毛巾抽打后,受到突如其来的惊吓无奈的推他、然后为了控制住他就顺势扑倒张伟,扑打张伟后(状态未稳的时候),张伟用右拳重击本人颈部左侧,我感到很疼,我就象征性的咬了他的手腕一口,他手一缩!我的双手趁机就抓住他的双手的手腕,控制发起行凶意图的张伟继续打人! 我的双手握着他的双手手腕的这个动作,从这一刻起就开始僵持、固定着(这段时间,我的身体与他的身体胸部对胸部平贴着在地上),我的膝盖撑着地面,全过程里我只是控制他,没有伤害他!中途,我还说了:如果我松手,你还会打人吗?张伟恶狠狠的说:你等着我的! 我见这态度,没办法。只能依然控制住他!他妻子见此僵持,就报警了!为了证明,我所述的是案发真实情况,我从2021年1月开始的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里,本人就率先的、积极的、主动的,对案件情况描述进行发誓(程度极重)。但是,案件对方张伟夫妻,则对发誓躲躲闪闪,至今没有敢发誓,表现为心里有愧。
质问二(被害人张伟的诊断证明?):
我爸爸(李文昌)案发当晚也及时来到派出所,可以见证案件对方张伟并未提及有关肋骨伤情的任何情况或描述,以及张伟当晚是直接回家的,并未直接去的医院。且派出所对当晚的张伟的所谓事后出现的肋骨伤情并未做任何相关笔录和影像记录证明。案件莫名其妙的上升到刑事案件的核心,即:肋骨二级轻伤,是值得被质疑的!张伟存在回家自行做伤的可能性,为事后陷害、讹诈于我(李承)做准备!
案件对方张伟究竟有没有肋骨伤情? 看病单子在哪?三甲医院的收据证明在哪?为何我至今,也没有看到?案发当晚的民警岳沫池,没有做任何双方当事人的笔录(属于违规),和任何肋骨伤情的相关照片和视频记录证明(大漏洞)。而且,当晚民警岳沫池开警车送我李承、我爸爸李文昌、张伟三人到小区楼下,张伟先下车然后直接回家,其并没有直接去医院。所以,张伟之后产生的肋骨伤情,疑点极大(回家后自由)!
(而且一些事实,能证明张伟此人品性一贯败坏。)
质问三(证人韩富亭的证言?):
案件对方张伟的妻子韩某,在警察到来时候,公然说谎,做伪证(说:我李承拿刀)。此点能证明:张伟夫妻的口供,在案件里是不足取信的。此夫妻的人品有一贯败坏、说谎成性的问题。韩富亭下楼接警察的时候,顺便谎称:我李承在案发时候拿刀呢!(恶意歪曲事实来丑化我),韩某认为她下楼接警察的时候,我会回家什么的。结果,她随同2名警察从电梯里出来后。我依然握着张伟的手腕,实诚的没有动地方。我见确定是警察后,我立即松手起身,不再控制寻衅滋事的张伟。然后,其中一个50岁出头的警察,当时就问我:刀呢!?我一愣,我说:哪有刀的事?而且,经警察四处观察,确实没有刀的事情。我当即就明白了:韩某下楼接警察的时候,还向警察谎称我拿刀呢!(这夫妻俩的品德有多差?)
我的实诚不动,让韩某对我的恶意诬陷伎俩,自然败露!露了一个大怯,显示了韩某此人真实的性质!韩某在下楼接警察之前,把张伟的脏毛巾,捡起来放到其家门外私撘的铁架子上,为了掩盖张伟寻衅滋事的“凶器”脏毛巾的所在。然后,出警的警察,当问到脏毛巾在哪时候。韩某,又鬼使神差的,说出脏毛巾在铁架子上。(韩某说后,自己还挺后悔)
质问四(证人徐玉华的证言?):
相关的解释,我在提交申诉材料的时候,已经交过这个问题的极为详细具体的阐述(有徐玉华的签字、手印)。这里再略做陈述。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当时一时难以判案,处于争议状态。在2020年12月12日,办案民警陈哲拿着故意伤害的调查令,将我李承带到金钟街派出所里调查(过程里民警陈哲表现的态度蛮横)。当时,我妈妈徐玉华在场见证此过程。徐玉华于2020年12月12日下午,因为怕我李承在派出所里被警察传说中的刑讯逼供什么的(事后才知道是她过度瞎想),就说出:我李承在2004年住过天津安定医院的事情。(以此,希望我李承能得到派出所里警察的照顾)普通人一听到,李承当年还住过安定医院。肯定认为:李承是一个精神病人。其实,当年那个住安定医院的事,不仅是我们家之前犯的一个错误(失误),也是缺乏监管时期的老安定医院当年对李承犯下的丑恶罪行(当时的个别医护人员)。而且2004年这个事情,是因为灵异事件而起,并非躁动打人什么的(与这个刑事案件一点不沾边),且是案发的16前年的事。
质问五(精神鉴定意见书?):
精神鉴定,因我妈妈徐玉华当时怕我李承在派出所里,被警察刑讯逼供,能慌乱的说出2004年的旧事,以求我能在派出所里得到一些照顾,徐玉华当时并没有想的太多,此说辞会牵扯出什么案件岔路或后果?民警陈哲听到我2004年的事情后,非逼着我妈妈徐玉华录个笔录,我妈妈就录了!然后,引出精神鉴定的事。2021年7月4日,金钟街派出所的岳沫池警官,通知徐玉华和我李承去看我的精神鉴定结果。告知我是精神分裂的时候,我妈妈和我坚决:不同意,不认可,不签字!(从始至终)
当时民警岳沫池,出现违规!没有按规定,把精神鉴定报告的复本,给我们一份!(为了掩盖一些事实。不仅猫腻,而且违纪了。)也没有把当事人(李承和李承的家人),反对此鉴定结果的意思,反馈给司法精神鉴定所。就直接给到了东丽区检察院那边!1个月后(2021年8月4日),李承因为有了这个所谓的精神分裂鉴定结果,限制刑事能力人。就倾向默认:案件对方张伟夫妻,所说的那些假口供是更可信的,张伟之后回家为了之后陷害李承而其自行做的轻伤,也大概判定是李承不受控制所为。李承作为故意伤害罪的嫌疑程度已经足够了,李承被金钟街派出所刑事拘留,并转送到东丽区看守所。我家花费3万元,请了天津慧萃嘉怡律师事务所的孟蕊律师,做李承的刑事案件律师。(因为是冤案,才花钱请的律师)而这个孟蕊律师,在李承的刑事案件整个律师过程里,敷衍、懈怠、不尽责。只会让李承认罪认罚和赔偿出谅解书。所以,应该在一审阶段去对错误的精神鉴定结果,向检察院提出质疑的操作,当时孟蕊律师并没有去做!导致这个精神鉴定的推翻和质疑,彻底给耽误了!(因为二审、再审什么的,不再考虑对精神鉴定的质疑。)等于,这个精神鉴定结果,就趴在那,固定了!(我们家已对孟蕊律师,发起了投诉和控诉!)
质问六(认罪认罚书、谅解书、收条,是怎么来的?):
我妈妈徐玉华,在我2021年8月4日,被金钟街派出所刑事拘留后的转天(即2021年8月5日),在外面胡乱请的一个叫孟蕊的女律师,作为我李承的刑案辩护人,孟某在李承的刑事案件整个律师过程里,敷衍、懈怠、不尽责。只会让我李承签写认罪认罚和赔偿出谅解书。一点不给李承做无罪调查和反诉。现在本人已对孟蕊律师提起刑事欺诈和协助敲诈的刑事报案!(孟某涉嫌与案件对方张伟私下勾结,并受到张伟的威逼与疑似利诱,在李承案件内未出真力,不尽职。)
我李承是2021年8月6日,进到东丽区看守所。坚持2个月,坚决不签写认罪认罚。但是,看守所的低劣恶劣环境,使得我身心憔悴、意志下滑,经过孟律师不断对我的洗脑和刑期恐吓后,我最终还是被骗了!签写认罪认罚和赔偿张伟。
质问七(案件来源?到案经过?视听资料?):
请详见,本次判后答疑申请的附属材料:《关于反映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民警在办案阶段诸多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李承涉及的这个刑事案件,从根部就是错的!漏洞百出!)
被举报人:
陈哲,男,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民警(现已调离)
岳沫池,男,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民警(依然在职)
(此举报材料,已经提交给天津市纪委监委)
质问八(侦查阶段的认罪认罚?):
是我在东丽区看守所的2个月后,才签写!如果是我的本意,我为何不在刚进看守所时候签写呢?注意:我案件里,是请了律师的!律师在这里,起到了不良的欺诈和哄骗因素(包括欺骗我的父母)!我的律师存在与案件对方张伟夫妻相互勾结的情况。而且,还有东丽区看守所监室管理混乱、牢头狱霸现象等案外因素也影响了在押人员身心、司法的公正!
质问九(庭审时候,我无异议?):
我在申诉时候,给天津高院也提交过了:徐玉华的证言《本人徐玉华在李承案件初审庭审过程的见证(投诉:刘士军法官的违规行为)》
2021年11月,本人徐玉华(李承的母亲),参加了李承的刑事案件初审的开庭,目睹了整个庭审的过程。过程里,李承每次想表达、讲述案件的真实情况,可是每次刚说几个字,就被当庭的法官刘士军所打断。这样的情况,已经违背了案件当事人李承的想要表达的意愿和权益。这属于庭审阶段公然的违规行为。
而之后的给李承的此案的判决书里,却写:李承在庭审过程里,并无异议。请问:这样的审判过程,算什么公平、公正?
最后,附上本人李承的
社区矫正 个人总结(供各方参考)
我是李承。
如果,我(李承)的这个涉及刑事的案件,认定事实、定性、量刑,都是正确的,不是冤案。那么,我(李承)不仅对我在此案里身、心、财、人生,受到的所有伤害、损失,通通认可!而且,我还要发重誓:如果此案不是冤案,那么我(李承),今生死后,我的灵魂就轮回10000世的牲畜,受尽苦难,以作严惩。
如果,我(李承)的这个案件是一个冤案。那么,所有相关的给我促成、制造此冤案的人,今生死后,他们的灵魂就轮回10000世的牲畜,受尽苦难,以作严惩。
长年坚持素食,信因果,重良知的 李承
写于2022年11月
此致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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