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天津市东丽区检察院,在李承的卷宗里胡说八道、扭曲事实
举报人信息 :
姓名:李承;性别:男反对内容如下:
我在判决后,第一时间没有接到我的卷宗(当时,我也不懂有这个东西)。在之后漫长的我为自己“申冤的道路”里,我申请查看到了我的卷宗!看到之后,我发现了许多检察院方面缺德的地方!不真实,歪曲事实,强行给我定罪!把我往真实恶性有罪方面去写!好让以后再涉及到此案的复查时候,法院或检察院,可以摆脱错误的连带关系
,不需负责任!因为,卷宗上写:我承认~是我打的张伟。说是我都承认了!认可了的! 而事实,并非如此!是检察院和我的不尽职的律师(孟蕊),逼迫我写的认罪。即使是逼迫,我也没有真实承认我打人、伤人的这个恶性事实!因为,我本没有这么大的罪,而检察院和民警疑似有猫腻的关系,故意把我往有罪上推!强行恶意的制造冤案!我当时,关押在东丽区看守所里100天,看守所生活硬件条件低劣,103监室管理混乱不规范产生的人本生态恶劣,使我意志消沉,平冤的心态逐渐的绝望了!才无奈写的认罪!而我的本心,不认可这种种的安排和案件定性!
在卷宗里,检察院用他们(没判错的笔法)有意往我都完全认可、承认罪行方面去写!极为缺德!这里,可能有暗箱操作和行贿猫腻等违法犯罪行为!请上级监管单位介入调查!还我清白!严惩恶劣的书写卷宗之人!
检察官王兴兰说:如果,我(李承)不写认罪认罚,就要给我8个月以上的实际刑期,有可能进入监狱,也有可能继续在低劣生活条件的东丽区看守所里继续服刑、煎熬的生活。
如果我能签写认罪认罚,并给案件对方张伟5万元人民币,给我出谅解书。开庭后,就能很快从看守所里出来了!
对于我来说,说实话:这两条路,都是错的!扭曲的!我哪个,都不愿意选。但是退而求其次,我选择早日回家。
此致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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