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李承,对于河西区司法局处理李承质疑张伟伤情鉴定一事不满,向天津市司法局进行行政复议申请书
一,申请人:
姓名:李承;性别:男 ;民族: 汉族二,被申请人:
天津市河西区司法局
三,行政复议请求:
1,请天津市司法局,对天津市河西区司法局于2024年3月27日做出的津河西司鉴投[2024]3号进行监督、复查。
2,申请人(李承)希望得到津津实[2020]临床鉴字第2883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及本人刑事案件对方张伟真实三甲医院就医相关单据证明的复本。(案件对方张伟的伤情鉴定书及其真实就医证明材料,本人至今没有看到。我很质疑!)
四,事实与理由:
本人李承在2020年8月25日晚,刚从自家房门出来,当时我的同楼层302邻居张伟恰逢也溜完狗上楼回来,我俩曾经有过怨结。张伟看到我当时只穿小裤衩凉拖鞋、自己一人独居、楼道里没有监控的情况下,随即趁机对我发起寻衅滋事、并殴打本人颈部左侧!本人则无奈的合理进行控制、制止他的行凶行为。(张伟妻子韩富亭当时报警时候,谎称本人李承还拿刀呢!所以金钟街派出所高度重视,派了四名警察到场。)四名警察到场后,并未发现任何刀具或双方有流血伤情。对韩富亭反复追问关于刀的事情,韩某因为说谎有愧,被问的哑口无言,默不作声。四名警察见我当时身上只穿小裤衩和凉拖鞋(因是夏天,且本人当晚无相关事发的任何准备),让我穿好衣服去。在等我穿衣服的过程里,两名警察在楼道里对衣着完整的刚遛狗回家的张伟进行问话。张伟当时在楼道里,只说我打了他嘴一下和咬了他的手腕一口,仅此而已。再无其他!(张伟不说他主动率先对我进行突然袭击的这个前提事实。)而张伟妻子继续发挥说谎本性,说:我李承当时主动跑过来把张伟扑倒的。随后,我穿好衣服。四名警察就把我和张伟带到派出所里。(注意:在警察到场及派出所过程里,张伟没有一丝毫提及肋部不适或被打的问题。民警当晚也违规的,不笔录,不开任何视频设备进行详实可靠的关键记录。)然后张伟回家后为了陷害我,其就自做肋部轻伤,然后张伟夫妻俩共编虚假口供,说这个伤是我李承当时打的!派出所之后对张伟夫妻的扭曲事实的口供+张伟的所谓肋部轻伤,信以为真。初定我李承是故意伤害罪!对本人进行刑事拘留,并关押到东丽区看守所。(再次强调:张伟在民警到场的楼道里,在派出所里,都没有表示过任何一丝毫的肋部不适或被打的情况,当晚我父亲李文昌也及时赶到派出所,了解情况,可以证明张伟当时无任何肋部问题的表示。凌晨时分民警岳沫池开警车把我、张伟、我父李文昌,送到小区楼下,张伟下车后直接上楼回家,并没有直接去医院什么的。张伟上楼的3分钟后我与李文昌也上楼回家了。)
事后,张伟莫名其妙的出现肋部二级轻伤的情况,并去天津津实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情鉴定。加上张伟夫妻的虚假口供!所以此事,就上升到一个刑事案件的层级。而我李承,则被定为故意伤害者。
因为对医学和案件相关经验不足,我颈部被打后,4天后才出现疼感,可能颈部左侧的伤处开始内肿了!我起初认为过几天就好了!怕麻烦,就没有去就医。
而寻衅滋事、殴打本人的张伟,则事后怕担打我颈部的责任,加之其深度的恨我,一心要害我。就旱涝保收的,回家自己给自己做了一个不干扰日常生活的肋部伤情。达到进可攻,退可守的做法。择机行事。如果我不去看病,没有查出什么伤情,张伟就可以借此自做的伤情,对本人发起刑事陷害,及事后钱财的讹诈!如果本人看病了,查出伤情。他就可以用其自做的伤情,进行抵消罪责,弄一个“互殴”,大概率也不必赔我的钱了。
因为,张伟事后莫名其妙突然出来的伤情,我产生极大的质问。就要求张伟夫妻,对他们两人案内的口供进行发重誓!我设定的发誓因果代价是:如果张伟夫妻所说的口供,不是案件真实情况,他们俩的灵魂就今生死后轮回10000世的牲畜,受尽苦难,以作严惩。张伟夫妻面对如此大的因果代价,一直且至今对发誓,表示抗拒、不敢,拒绝接受因果律的检验,过不了良心这关!表现为心里有愧!作为受害人的张伟反而不敢坦荡的发重誓。从中可知:张伟肋部伤情究竟怎么来的?【对比:本人李承,就率先主动的已经发誓过了!】
这个刑事案件不仅有张伟回家自做的肋部轻伤、张伟夫妻两人的虚假口供描述。还有派出所民警岳沫池在案发当晚(当晚是最关键的案件要素),玩忽职守不进行任何笔录记录、视频设备的双方详实的言行、身体状态记录。啥关键证据,都没有!在派出所的过程里,是一个大空白!
对于案件的主要直接、直观的证据,只有四名警察到达兴河园3楼的楼道里的两段执法记录仪录像!(此录像,在天津市河东区司法局那边也有存档。)
接下来,又因为一些岔头,出现给我李承做案内的司法精神鉴定问题(天津安定医院的司法鉴定所),之后出的那个精神鉴定推理结论,也是违背案件实际情况的,歪曲、扭曲的厉害!也使得案件往错误、谬误的方向,越走越深!
(关于精神鉴定的投诉,我及我的父母在天津市河西区司法局那边,也投诉过。应该有相关记录存档。)
金钟街派出所,以张伟有肋部轻伤的鉴定报告(津实的),张伟夫妻的所谓口供,和本人李承的精神分裂鉴定报告。这三个东西,具足后,即使在没有本人真实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也够上了一个本人作为犯罪嫌疑人的程度,就在2021年8月6日,把本人关押于东丽区看守所103监室内,等待进一步案件的审理与审判。
然后,我母徐玉华轻率的胡乱花费3万元聘请了一个叫孟蕊的女律师(天津市河东区的慧萃嘉怡律师事务所),做我的刑事一审阶段的辩护律师。大量的事实证明:这个孟蕊律师,是一个低劣性质的律师。首先作为职业律师,也是律所的主任,她收费后不开税务发票,不在税务系统里申报收入。而且,不给本人申请取保候审,就让我在看守所里受着煎熬。在不经过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就私自跑到案件对方张伟家里进行攀谈和试探,然后孟蕊律师与张伟夫妻建立“联盟关系”。孟蕊律师作为我的律师的全程里,拒绝给我做任何辩护,全程都在帮助对方张伟怂恿加各种诱导、逼迫我签写认罪认罚书和赔偿张伟毫无任何依据的20万元之多,让张伟给我出谅解书!最终,我因东丽区看守所的恶劣、低劣的生存问题,牢头狱霸的压迫折磨,民警管教的管理失职、管理混乱的2个多月的看守所关押阶段,本人身心、意志逐渐的下滑,加之孟蕊律师不断会见时候对我洗脑、欺诈、虚假大刑期的恐吓,我最终还是上当了,无奈的签写了认罪认罚,给了张伟5万元,让他给我出谅解书!(产生这个操作,其实就是从业12年的孟蕊律师,对法律、案件经验为0的本人李承,进行的一系列、一整套的阴谋算计陷害的恶劣行径和手段造成的。孟蕊可谓拿着我的钱,还害着我,又致我的冤,又骗我的钱。)刑事一审快开庭的时候,孟蕊律师还缺德的不断嘱咐我千万别自己辩护,庭上啥也别说,都要表示认可!一旦自己发生辩护,你家5万元就白花了,还要给你关进监狱去受苦!我信以为真,就什么也没有说。即使在庭上,我因冤屈,有几次想说案子的情况,也被当庭的法官刘士军多次打断和制止!最终,本人李承作为一个长年坚守素食、信因果、重良知的人,被判为故意伤害罪、7个月有期刑期转为1年缓期执行,回家后接受1年的司法所矫正、教育。可以说李承的这起刑事案件,从事实来说,就是一个冤案、错判!而这个错判,又是由案件里每个环节、阶段都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和错误,而汇集产生的!
对于孟蕊律师的恶劣行径,我及我的母亲也向天津市律协、天津市河东区司法局都进行了投诉!而天津律协,对孟蕊律师采取一个包庇的态度,一点处理和处罚都没有!而河东区司法局这边,对孟蕊进行了收入后不开税务发票的警告处理,和对律所内律师照片不上墙和收入不公开问题进行了批评!但对于孟蕊律师核心的对本人李承算计陷害的行为,则因为主要问题出现在东丽区看守所会见期间,而律师会见时候没有任何视频记录存档,证据为0!加之本人刑事一审判决,还并未翻案!所以,没有对孟蕊律师进行相应的审查和处理。(如果律师会见有相关记录的话,孟蕊律师就不敢这样歹毒的害我了。此类刑案律师会见阶段证据的不足,正是律师监管制度的严重缺失!让不良律师可以肆无忌惮、为所欲为!)
因为这起李承的刑事冤案,案内所历的每个阶段、环节,都出现了问题和错误。所以,叙述起来篇幅过大,涉及点过多!我在东丽区检察院的刑事申诉材料,就有299页之多!可想这起案件的错误程度和复杂性!所以案件的大致情况,就叙述到此。上述案件情况描述,应该可以给受理此行政复议的人员,一个案件的总体认知了。(还可调取河东区司法局,本人投诉孟蕊律师时候提交的案件详情描述的卷宗。)
接下来,就针对天津市河西区司法局做出的津河西司鉴投[2024]3号进行本人的评议和质疑:
首先,李承与张伟的这个事件,之后莫名其妙的上升到刑事案件。主要就是因津实司法鉴定所给张伟出具的那个肋部伤情报告而产生的!所以,津实司法鉴定所对于李承的刑事案件,至关重要!是此事,在事后被定为刑案的根本、核心!
上述我已说,本人律师孟蕊与张伟夫妻私下勾结串通,孟蕊不给本人在案内做一丝毫对我李承有利的事情,该干的重要事情、一点都没干!所以,之前我对张伟夫妻的口供,并不详细知道。只意识到张伟夫妻俩肯定说谎了!孟蕊律师,在看守所会见我期间,对我始终隐瞒案件对方的口供,让我不知情。孟蕊律师在不告知我对方口供的情况下,只一味不断怂恿我去认罪认罚和高额的所谓出赔偿金。孟蕊律师这样的做法,是不合理,也不正规的!我是在刑案一审判决后,从看守所释放而回家后,我的身心状态逐渐恢复,就深感此案我的冤屈巨大!我就在2022年4月开始走一系列的申诉过程!在调查和申诉的过程里,我于2022年9月底才拿到了本人李承的天津安定医院司法鉴定报告书(此报告书,当时派出所方面不给我及我的家人,掩盖我的知情权。)在报告书里,我这才知道案件对方的口供,说了什么。张伟夫妻在笔录里说:张伟的那个肋部伤情,是我李承当时用肘部反复击打所致!这个歪曲事实的口供描述,在一审阶段,为何没有任何人跟我说过呢?在对方口供不向我交代清楚的情况下,就草草让我去签写认罪认罚书,这样的行径,多缺德啊!应该撤销孟蕊律师的律师从业资格!把谋财害命的孟蕊,从律师队伍里彻底踢出,永不允许进入!
张伟夫妻的这样的口供描述,当然是违背事实的,丧尽天良的!性质极其败坏!这正是派出所、检察院、法院,都不要求张伟夫妻发誓,所造成的扭曲、恶毒的现象及后果!
既然张伟夫妻的案内口供描述,是错误的、与事实不符的!而且,四名警察到楼道时候及派出所当晚也没有任何一丝的张伟对肋部方面的表示。张伟夫妻,还拒绝对口供发重誓!那么,我作为被定为犯罪者的李承,就完全可以对此前发生的、且至今未见的司法伤情鉴定报告,提出极大的质疑!
如果作为给我李承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总根”(伤情鉴定报告)是错的,那么之后所产生的那些精神鉴定所谓报告、派出所的刑事拘留、转移关押到东丽区看守所、律师欺诈恐吓怂恿我去认罪认罚、赔偿张伟5万元给我出谅解书、判决给我一个刑事犯罪的案底、社区矫正,都是无比荒谬的发生!
我本人亲自去河西区司法局投诉津实司法鉴定所的那天,工作人员张悦对我说:吕修森、郝志敏都不再做司法鉴定工作了!我就产生疑惑:这两个人的资质问题。或是他俩缺德的、违背事实的给张伟一个有利于他的鉴定报告后,马上就逃离走了!(作为受冤的一方,我只能这样想。)所以,恳求天津市司法局方面,调查这两个人是否对应2020年张伟肋部的伤情报告工作?并把本人的相关投诉书,给到这两个人,让他们看看!别光听张伟和金钟街派出所民警的一面之词。
在河西区司法局给本人的本次答复书里,多次提及:委托人(金钟派出所方面)。可是金钟派出所的民警岳沫池、陈哲,在办案过程里,出现了许多违规、违纪的行为。所以,他们提交给津实司法鉴定所的案件证据和案件描述,也是存疑的、不可靠的、可能存在夸大和歪曲的!
还有:本人至今也没有拿到张伟的伤情鉴定报告的复本和张伟真实看病的票据证明。在这个过程里,派出所方面一直掩盖我的合理合法的知情权。我的律师孟蕊也是如此掩盖。我李承在这个案件里,是在各种关键证据、证明,都没有看到、拿到的情况下,就糊糊涂涂的、受尽压迫煎熬后无奈的签写认罪并赔偿的。司法的公平公正、透明公开,我没有感受到!
此致:天津市司法局
附:此申请书复本1份,申请人身份证明复件,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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