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承 投诉慧萃嘉怡律所,申请律协复查委员会 复查的补充材料:

 

一,合同里写: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当事人最大的利益。为何,孟蕊律师把这个疑点重重的案件,硬生生的促成为冤案了?

 

(注:因为徐玉华只是律师合同的签订者,而大部分律师的代理过程都是由李承在东丽区看守所时候进行接触的。所以,以下诉状的描述,都由李承作为第一人称来陈述。)

 

本人(李承)因为一个涉及刑事的案件(我作为所谓的犯罪嫌疑人),于202184日被关押进入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体检后又于202186日转押于天津东丽区看守所。所涉及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本人在进入看守所之前,就从20211月开始,一直向有关部门反映和投诉: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民警办案里的种种错误和猫腻!比如:向天津市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和东丽区督察部门投诉,但是没有结果,督察与民警,官官相护!互相包庇!掩盖错误。导致我最后还是被关进了东丽区看守所!此案里存在有许多争议、可疑的部分及派出所民警办案过程里的漏洞、懈怠、不告知、不指导,及民警受到我的投诉后在案件的侦办阶段对我的算计及陷害行为!所以,我们家在我被关押进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之后(即:202185日),及时就请了律师(天津慧萃嘉怡律师事务所的孟蕊)。因为是冤案,我们家才请的律师。如果不是冤案,我们根本不会请任何律师的!

 

可惜这个孟蕊律师,根本就没有受理刑事案件的能力,也没有为当事人进行应有的抗辩、反诉、案件内调查的意向!我在东丽区看守所的视讯房里,第一次会见孟蕊律师,她就最开始要求我及早进行认罪认罚,赔偿案件对方的张伟20万元。当时,我不同意!而且我也跟她说过多次:此案种种的不公正,派出所侦办阶段的种种疑点、错误、问题!而孟蕊律师,就是置若罔闻、不予听取!一味屈从派出所和检察院初步的案件错误判断。为了她自己图省事,不去调查任何。只会不断怂恿我认罪认罚,给案件对方赔偿出谅解书,能及早从看守所里出来!她说:已经见过金钟街派出所的民警岳沫池,也见了案件对方当事人张伟。去了张伟的家里攀谈过!

 

我认为孟蕊律师所说的,所表现的很可疑!我家花钱为我请律师,是为了给我一个公平公正!捍卫我的权益和洗刷冤屈!结果,请了一个专门只会认罪认罚的律师,究竟要她有什么用呢?而且,很可能孟蕊与民警岳沫池,以及案件对方的张伟在案子里两头吃!既拿我家的3万,又收了对方张伟的好处!否则,为何我的律师,在作为我的代理律师期间,一点不为我做真实、有效的辩护和反诉呢(即:质疑案件里派出所侦办过程里的问题和张伟的伤情来由的可疑情况?)一点不找派出所侦办阶段的错误呢?不找案件对方张伟的疑点和问题呢?一味只有催促我认罪认罚,给对方钱~了事!真的让我极为寒心、失望!我家的3万元,白花了!

 

之后,孟蕊律师又和检察官王兴兰私下商量了!说:不写认罪认罚,不给对方张伟钱。就给我一个实刑,进监狱劳改去!还说:我妈妈天天哭,想我!赶紧签字,给钱吧!孟蕊,就是一个拿着当事人的律师费,到处交朋友!到处不得罪人!到处左右逢源,在谁也不得罪的情况下,还把律师费轻松给挣了!一点不出真力,不去调查和反制,不去质问案件里那些争议点,不去有效的抵抗!没有尽到律师应有的维护当事人公平公正及权益的作用!毕竟案发当晚,我爸爸(李文昌)也及时赶到派出所,能见证:案件对方张伟并未提及丝毫肋骨伤情问题和张伟当晚直接回家并未直接去医院的真实情况(张伟之后的伤,存在其自行做的可疑,以此对我进行陷害和讹诈)。我家三口人,也对所谓的精神鉴定结果,表示反对。而孟蕊律师对这些情况,却丝毫不向检察院或法院进行提及和辩护,压根没考虑为我伸冤!只想草草的、及早结束此案的律师代理过程,早点休息,去忙她的别的代理案子。

 

如果一个律师,只会认罪认罚,我为何要花费3万元,找她为我辩护呢?(我自己弄,自己认罪,有多好呢?)这种只图自己省事,不愿付出真力,不办正事的律师的存在,只能让天下多几起冤案,造成纵容奸邪与丑恶的结局,泯灭正义与良知!扰乱律师行业的环境和口碑!孟蕊律师对我提出的案件的争议疑点不理会,不作为,懒于付出。最终造成此冤案,给我的身心、名誉、人生等很多方面带来损害!

我因为在看守所关押100天,中后期我的身体逐渐变得不好!也心疼日夜思念我的妈妈!我最终变得心灰意冷!我的律师,又不给我做无罪辩护和有效的反诉!每次见我,都是怂恿诱导我认罪认罚!起初,34次的视频问讯,我对法制科,检察官,我都是坚决不去签写认罪认罚!但是,最后天冷了!我是8月进的看守所!穿的都是夏天的衣服!最终于10月底,被迫无奈签写的认罪认罚,不情愿的给对方张伟5万元,出了谅解书!(因为我的律师,不为我做任何无罪辩护的努力和调查、反制。我看不到任何希望了!)

 

而且,孟蕊在我家给对方张伟5万元以后,她在我开庭前的看守所视频对话里,还嘱咐我说:开庭时候,你千万别说话,只是默默答应,表示肯定就对了!有任何的质疑和反驳,5万元的钱就白花了!(事后,我才觉得孟蕊是真缺德啊!我在看守所,等了100天,等来的就是最后的闷声不语,承受冤屈?)这3万元花的,真寒心!我家是真够愚昧的,够瞎眼的!孟蕊不为我做有效辩护,最后还阻止我自己为自己辩护。使冤案结结实实的落定。

 

孟蕊律师,除了开车来看我,跟我聊聊天,劝我认罪认罚,诱导我给对方钱出谅解书,她能及早结案完事之外。请问:孟蕊,做到了具有建设性的,良心的为我进行辩护、质疑、调查,洗刷我的冤情的实质努力了吗?(根本就没有!)我在看守所里,孤立无援,见不到家人。唯一能为我伸冤的人,只有我的律师。唯一的希望就是律师了!结果,就是这样不出真力,不办正事的律师,我最后能不绝望吗?自我捍卫公平公正的意志,能不溃散吗?

 

最终东丽区法院,判处我缓刑1年,留有故意伤害罪的案底!我认为这个判决结果对案件的真实性质,是极其不公正的!案件对方张伟当天大晚上跑到我家门口用脏毛巾抽打我,我被迫扑倒他,然后他击打我咽喉部位,我无奈把他控制住(只握着他的手腕而已)!然后,他知道他打了我的咽喉,他怕担责任就回家自己做伤陷害我或能抵消一下他的责任(起码,能变成互殴)。2个月后出示肋骨伤情,给我安一个故意伤害罪!民警也帮助张伟夫妻,来算计我!替他做伪证。从头到尾,属于丧尽天良!违背良知!助长奸邪!因为,我签写了认罪认罚,使得我进行案件再审的道路,可谓困难重重。等于我家花钱,请了孟蕊律师,反而找了一个促成冤案的,加固冤屈的,日后还难以伸冤的障碍!如果此委托合同纠纷,没有给我一个公正的裁决,我今生不再相信任何律师!

 

二,孟蕊律师,涉及哪些李承案件里的不作为?列举如下:

 

1,    案件对方张伟的妻子,在警察到来时候,公然说谎,做伪证。能证明:张伟夫妻的口供,在案件里是不足取信的。此夫妻人品有一贯败坏的问题。

2,    我爸爸(李文昌)案发当晚及时来到派出所,可以见证案件对方张伟并未提及有关肋骨伤情的任何问题或描述,以及张伟当晚是直接回家的,并未直接去的医院。且派出所对当晚的张伟的所谓事后出现的肋骨伤情并未做任何笔录和视频记录。案件上升到刑事案件的核心,即:肋骨二级轻伤,是值得被质疑的!张伟存在回家自行做伤的可能性,以此为了事后陷害、讹诈于我(李承)!

3,    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民警,案发后17天后,才进行记录笔录。属于严重违规和懈怠。耽误了我对咽喉被打伤情的判定和关注!使我自己对咽喉伤情,没有及时关注就医,开出我被打的证明没有提起足够重视!

4,    案件最初分配的办案民警陈哲,在笔录里故意陷害、算计我!不按我的要求,进行记录!歪曲事实,为之后的案件审理和精神鉴定结果出错,埋下伏笔。

5,    陈哲因为我的投诉,而调离金钟街派出所。岳沫池延续陈哲的错误和自己案发当晚值班时候的错误。因为我事后的投诉,而记恨。民警岳沫池为案件对方张伟的肋骨伤情,做伪证!

6,    因为我母亲徐玉华的糊涂,而引出的案件里的精神鉴定。而精神鉴定的结果,我家三口人,皆不同意!孟蕊也没有去考虑我们的这个反对诉求。并没有代我们质疑这个错误的精神鉴定结果。(因为错误的精神鉴定结果,使得我成为案件里口供弱势的一方)

7,    案件对方张伟究竟有没有肋骨伤情? 孟蕊也没有去深入的调查。一并接受和认可!看病单子在哪?收据证明在哪?为何我至今,也没有看到?

8,    孟蕊对派出所的侦办材料(夹杂对我的算计和陷害)和检察院的初步错误判定,深信不疑。一味屈从。没有起到作为律师应有的抗辩、反诉的作用!

9,    案件对方张伟多次报假警陷害我(派出所是有记录的),但是孟蕊对检察院不提及、不举证:张伟才是案件里真正有精神问题的人。是习惯说谎者和寻衅滋事者。

 

此致

天津市律师协会复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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