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李承刑事冤案】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李承;性别:男申请事项:
请求最高人民法院,调取案件对方张伟在2021年7月4日晚上22点多,向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派出所报假警的派出所影音存档记录!(证明:这个张伟,才是一贯有精神问题且人品败坏的,习惯性寻衅滋事的证据)
事实和理由:
2021年7月4日晚上22点多,我家有人来敲门。我很纳闷,会是谁?当时太晚了,我没敢开门。就静静的听着。才明白,原来又是张伟报警了。我去阳台看看楼下,果然楼下停着一辆警车。随后,此敲门的民警(事后知道此人是建昌道派出所的孙政。)把张伟带到派出所里去问话了。
2021年7月5日上午,我及时给110打电话,询问昨晚302张伟报警的事情。110联系到建昌道派出所,建昌道派出所说:记录显示,张伟昨晚说:有人去他家里闹事。我就即刻明白了,张伟又报假警了!问题的关键,是张伟家当时门上已经安有摄像头。有谁去闹事,难道他不能提供相关证据吗?这种假警报的,可谓放肆狂野,荒谬至极。
(调取建昌道派出所的报警记录和出警录像,看看有没有谁去他家闹事?如果没有,即证明张伟是一贯的歹毒、说谎、做伪证、陷害他人、品性败坏。甚至,他才是一个有隐性精神病的人。)
如果可以的话,我在2021年8月4日上午还有一个:我向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汇报这个案件对方张伟在2021年8月3日大概下午17:00~17:06,在河北区群芳路对我进行尾随,并拿着手机对我拍照等精神异常行为。因为8月4日中午,我就被拘留到金钟街派出所里,准备送往东丽区看守所进行关押!所以,张伟这个8月3日下午精神异常行为的报案,也不了了之了!看看建昌道派出所,是否有我的报案记录?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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