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投诉:天津市东丽区法院的刘媛法官,她枉为人民公仆,不配成为主持公平公正的法官!建议对刘媛法官进行党内严查,并进行属实的严肃处理!
投诉人信息:
姓名:李承(申请刑事案件再审当事人);性别:男投诉内容:
本人(李承),因为对于(2021)津0110 刑初721号的刑事案件的案件再审申请,我的这个再审案件分配给东丽区法院内的刘媛法官受理!我是在2021年10月25日,在东丽区法院立案大厅递交的再审材料,立案窗口的法官收取了材料。系统显示:2021年10月31日,再审相关材料交由刘媛法官,并且立了刑事申字号案件的档案,即:(2022)津0110 刑申2号。
2021年11月21日,刘媛法官在东丽区法院的第四调解室里,约见了我,对我进行再审相关的调查笔录。当时,我顺便又递交了一些补充的材料,有:我的再审补充论述,我的发誓材料,我对一审判决书的不满论述,我爸爸(李文昌)的两个证明我没有精神分裂的证言,及证实案发当晚案件对方张伟没有且没有说出肋骨伤情的事实!我妈妈(徐玉华),证明我没有精神分裂的证言,及案件里她的愧疚部分。我妈妈见证案件一审庭审中刘士军的违法违规行为!
2021年11月21日,当时我为了证明我来过东丽区法院,与刘媛见面交谈。我想录像取证,结果被刘媛法官言辞拒绝。可能法院有相关的规定,但是心里若是无愧,录像证明一下,我给了补充材料,我来法院进行再审交流了。(有什么不可呢?光明正大,何必遮遮掩掩呢?)
而且,当天我在我的再审笔录里签字后,我说应该按压手印。也被刘媛拒绝!(丧失必要的严肃性)
在2021年12月5日,我想和刘媛法官提出:案件对方张伟,精神一贯有问题的调查取证申请!我给其打电话,她接听后,与我对话,但是通话过程里,刘媛态度低劣,显得很不耐烦,敷衍、推脱、蛮横。不像一个正派法官应有的做派!
我与刘媛法官,及刘媛法官的助理,都有过几次通话!作为一个刑事案件再审申诉的当事人(我:李承),能不与法官进行案件的交流和沟通吗?比如:补充材料,申请取证等事项…… ,可是这个刘媛法官对我一直是言辞冷漠、态度蛮横、显得很不耐烦的样子! 根本,就不愿意用心对待我的这个案件再审申诉。而且,刘媛的观念前后矛盾。一方面,与我交流显得不耐烦,推脱与冷漠。一方面,又抱怨我不能及时与之沟通,提出某些案件取证的申请。
而且,刘媛法官表示在2023年春节前,才给我出裁定。有故意拖延的嫌疑。大概就是已经预计,给我出不受理再审的裁定,然后春节也到了,各单位部门都放假了,让我无处可找。无处可说!给我春节一个闷心、堵心。我对刘媛,是否真的认真阅读过我的23页申诉状及我和我父母的那些补充申诉材料,至今存疑?她只是混个天数?快到审限了,出一个不受理的裁定。敷衍了事,完结!如果是那样,刘媛则不配做一个人民法官。其人也不具有为老百姓伸冤、主持公道的本质、作用和意义。请监督法院法官的部门,能严查刘媛此人!并撤销其担任法官的职位。
最终于:2023年1月18日,下达了驳回立案的通知书给我。在这个驳回通知书里,通篇都是初审判决书里,那些错判和诬陷我(李承)言辞的原般照抄复制,丝毫没有体现刘媛认真公正查案的痕迹!也丝毫没有看到我李承、我妈妈徐玉华、我父亲李文昌充分有力的、亲历亲见的已递交的申诉材料的痕迹!我在天津电子诉讼平台里提交的申诉材料电子版,刘媛也不去看。
所以,刘媛不是一个正派、公正、尽职尽责的好法官!她该查的不查,该审的不审,该调的不调。敷衍应付,拖延混时间。等到了审限日,就出一个不受理的通知书,了事!令我们全家寒心!
在我(李承)的这个冤案里,可能因为涉及到:派出所办案里的错误和漏洞、督审支队监管的不作为、司法鉴定机构的猫腻与歪曲事实、案件对方张伟夫妻的假口供与谎言陷害、东丽区检察院检察官的错误和不深究、东丽区法院法官刘士军的庭审违规……
刘媛怕牵扯部门和人员~太多,又不想反对自身所在的东丽区法院当时判决的公正性(自己压力太大)。所以,敷衍处理了。
我李承的这个(2021)津0110 刑初721号是冤案!
刘媛对我的(2022)津0110 刑申2号,是敷衍、不公正的。
此致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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