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承质疑天津第三中级法院的李强法官

 申请再审人(提出质疑者):

姓名:李承(原审被告);性别:男

对应案件:(2023)津03刑申6号,承办人:李强(法官)。

 

我的诉求

1,        请李强法官,认真负责起来,良正的面对李承提出的刑事再审案件。

2,        如果,李强依然敷衍或无法认真良正。我在此申请更换新的承办法官。起码,我在李强身上看不到光明与希望。

 

质疑如下:

本人于20232716点左右,到达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厅。把大量申请再审的申诉材料,交给周锦涛法官。周法官,阅览后准许立案。我并于转天的28日下午15点,得到本人李承的刑事再审的立案号:(2023)津03刑申6号,承办人:李强(法官)。

 

28日当天下午,我就积极的给李强法官打了电话,李强说:“我在平审阶段,有问题会找你。”我说:“可以”。之后,我就等待着。等待过程期间里,我又相继给李强法官打了5次电话(其实打了10几次电话,真正接通和说上话的,一共是6次。)

 

几乎,每次李强法官,都是态度、语气敷衍。而且,过程里我多次向李强法官,提出我及我的父母质疑天津安定医院精神鉴定中心给我的扭曲事实、违背良知的精神鉴定结果。要求重新鉴定或推翻错误的荒谬的鉴定结果(因为这个精神鉴定的结果,让我在此案里成为口供无力的一方。从正当防卫者,变成了精神病打人行凶的人。此判案的发展简直荒谬至极)。但是,李强法官说:“不考虑这个精神鉴定,与我(李强)无关,与此再审无关。是你(李承)自己的事。可谓态度一点不正派,表现的态度敷衍。

 

案件的真实情况,我在我的再审申请材料里,已经提交了(这里不赘述了)。而且,我在202331日,我又亲自去天津三中院,送了几份补充材料:其中《李承冤案时间线》,是对我对此刑事案件进行从头到尾的详细总梳理。而且,还附上调取证据申请,即:案件对方张伟在202174日夜晚,报假警证明其有精神有问题的建昌道派出所的证据及202183日案件对方张伟在河北区群芳路对我进行病态跟踪与挑衅式拍摄的行为,此两点能证明张伟才是案件里真正有精神问题的人。张伟是病态的寻衅滋事者且是回家做伤的丧心病狂者(我爸爸李文昌当天可以证明张伟当晚没有提及任何肋骨伤情),我(李承)是真实的正当防卫人。

 

时到今日,李强法官,不仅没有调取河北区建昌道派出所的202174日的张伟报假警的出警和询问记录。也没有对我全家质疑、反对精神鉴定的问题,进行良正处理。更没有过一次,给我打来过电话,对我进行案件的交流和询问的。27日到54日,几乎快3个月了!这种的不理不睬,无动于衷。我本人,不可能不去质疑和谴责!

 

因为,我之前在东丽区法院,进行案件再审时候的承办法官:刘媛。就是那种态度敷衍的混日子型。因为,申请再审,需要先到原审法院去提起,即:东丽区法院。我光修改申诉材料的格式,就花费了6个月。之后,终于在202210月通过。我在东丽区法院的再审,分配给刘媛法官(女)。 她在审理过程里,我给她打过许多次电话,她都是态度敷衍,推脱的做派。之后,她就是混日子,到审限的前一天,给我一个驳回。在驳回书里,只是对原审判决书的原版照抄,一点没有体现我及我父母的申诉材料的痕迹,好像我们一点没有提交任何材料一样。此司法现象可谓败坏、恶劣。令我寒心!

 

这次的三中院分配的李强法官,态度和做派,特别像那个东丽区法院的刘媛法官。照此情形,估计也像刘媛法官一样,该查的不查,该调的不调。只是混日子,到审限了,给我一个驳回了事!请问:这样的司法做派,还是人们印象里的公平公正吗?跟包青天比,就更遥远了!

 

所以,我希望受理我刑申6号的李强法官,能和我说清楚。法院、法官,还是不是维持公平公正的?如果是,而且你也是一个好法官,能与我解释一下:快3个月了,为何一次电话,也没有主动给我来过吗?为何,不处理我家反对精神鉴定的问题(这个促成冤案产生的最大核心问题)?为何,不去调取张伟才是有精神问题的河北区建昌道派出所的记录?

如果,你不是好法官。我这个质疑,就顺便的变成一个申请换法官的申请了!我也是成年人了,我也能分辨谁是良性的?谁是敷衍的?我不知道,换来的新法官是什么性质的?但是,起码我认为李强法官,让我看不到希望和光明,起码态度上是不合格的。

此致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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