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天津市公安局能把李承的案件,定为经典案例来分析、研究、深思、存档

 一,申请人(同时正在在高院内进行刑申的申诉者):

姓名:李承(原审被告人);

二,对应案件:

东丽法院(2021)津0110 刑初721号的一审判决结果:定性李承为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承7个月有期徒刑、缓刑1年。

1:东丽区法院的(2022)津0110 刑申2号,被驳回。

2:天津三中院的2023)津03刑申6号,被驳回。

 

正在高院申诉的案号:(2023)津刑申59

 

三,此提议的原因及内容:

本人李承,是一个长年坚守素食的,有极强因果概念的,有清晰准确的出世及入世的良知观念的,有正派正规信仰的人。化作三个词语,就是:敬畏神明,灵魂自尊,因果无愧!

我于2020825日晚,与同楼层邻居张伟,发生一起肢体接触的案件。之后,莫名其妙的上升到刑事案件,最初定我为故意伤害罪的嫌疑人。最终因为各种案内的环节问题及错误、争议点、岔头,我被定为故意伤害罪。此案是一起冤案,其中因由、内容,特别值得司法领域人士存档、深思!

 

现在尽可能极简的概述案件实情2020825日当晚,我从自家家门刚出来,我的邻居张伟(好像遛完狗也正回来),他看见我没有任何身心准备的情况,他随即就拿擦他家黑狗的脏毛巾,过来对我进行抽打!我当时受到突然的袭击(被惊吓到了),就随即往外推他,然后顺势扑倒他(当时只想及时制止寻衅滋事的张伟接下来的行凶行为)。

扑倒张伟后,在刚倒地状态未稳的刹那,张伟用右拳重击我的颈部左侧。我感到疼痛,象征性的咬了张伟手腕一口,张伟手一缩。然后,我此刻趁机用双手牢牢握住张伟的双手手腕,我的两个膝盖顶着地面,我的胸部与张伟的胸部平贴着(受力均匀)。控制住了张伟。此动作,就开始僵持着。(过程中,我高声斥责张伟的寻衅滋事行为。) 张伟妻子韩某见大晚上的如此僵持,就报警了。

(当时应该报警的人,是我才对。可是,我一个人住。正在控制寻衅滋事的张伟,我怎么打电话报警?)

然后,金钟街派出所的四个警察,就来了!我看到确认是警察后,我立即松手起身。张伟妻子韩某,当时下楼接警察的时候,还向警察谎称我拿刀呢!(这夫妻俩的品德有多差?)在这个过程里,我只是握着张伟的双手手腕,并未击打张伟的肋骨部位,而张伟案发当晚在派出所里也未表现出任何肋骨的不适及说辞。(我爸爸李文昌当时也到场,可以见证。) 但是,这个张伟之后回家后,疑似给自己做伤,莫名其妙的出了一个肋骨二级伤情。把我陷害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当晚派出所方面,没有进行任何笔录,没有任何视频或图片,证明张伟肋骨被打或有伤的情况及他本人的描述。)(张伟当晚直接回的家,没有直接去医院。)

 

此案的整个案发过程,就是这样的。(本人李承的重誓:如果我以上所述,不是案件当时的真实情况。我今生死后,我的灵魂就轮回10000世的牲畜,受尽苦难,以作严惩。)

 

我也同时要求张伟夫妻也能如我这般发重誓(对于他们俩说的案件口供),但是此要求始终未能成形。此俩人至今对发誓,躲躲闪闪,不敢接受因果律的检验,心里有愧。

 

李承的这个涉及刑事案件案发过程的内容,叙述完毕。

 

大家可以看,李承的刑案,本来并不大,不是团伙作案,没有经济账目,没有金钱问题,没有杀人放火等恶性元素。只有两个人的肢体接触。(在场只有三人:李承,张伟,张伟妻子韩某。)

 

但是,虽然是小案件。却从开始、过程、结果、后续,都引出了许多争议点及尖锐问题。值得深思、反省、借鉴、展开研究、参考、存档、立典型!

 

李承案件的争议、纠结问题点,在以下几个环节:

 

1,案发当时的环境(3楼的楼道里),所在地点当时没有监控摄像头。

所以,案发情况的开始、大部分过程,是没有任何视频记录佐证的。也正是因为楼道里没有摄像头,张伟才敢于对我发起寻衅滋事及张伟夫妻在日后的口供里肆意说谎扭曲案件事实。(而且,他作为我的邻居,也知道我当时是一个人住,没有帮手或见证人。)

 

而我正因为当时是一个人住,案发时身上没有足够准备(只穿一个居家内裤及拖鞋而已。)如果,我当时对张伟的寻衅滋事呆若木鸡,任其殴打。我身亡或重伤,毫无反抗,请问:事后我如何维权?如何证明是张伟打的?

我当时刹那间能想到的,合情合理的,只有及时的制止并控制住张伟。(我还能怎么样?)我只是握着张伟的双手手腕,虽然身体压着张伟,但是整个的受力点是均匀的,如果有受力的话,也是集中在我本人的膝盖处了!(我用膝盖撑着地面,我的胸部平贴张伟胸部。)(从后续我膝盖淤青的照片,也能作证!)

 

而张伟回家之后,为了陷害于我,或是怕他重击我的颈部左侧,被追责或赔偿。就使了一个苦肉计,给自己做伤。如果我有伤情,则变成互殴,抵消他的寻衅滋事和打我脖子的罪责!如果我没有伤情,则可以对我进行刑事陷害及后续的讹诈!|(张伟给自己做一个轻伤,可谓利大于弊。)

(而这个情况,也是金钟街派出所案发当晚办案不正规,不记笔录,不视频规范取证,所产生的案件巨大漏洞。)

 

2,公、检、法的办案里,对当事人的发誓,认可与否?(哪怕是作为参考)

请问:道德的基础,究竟是什么?是法律?还是因果?

一个信因果的人,和一个谈法律的人,哪个品德更高?更真?我认为道德的基础,是因果。法律只是这个基础的工具、体现而已。不可舍本逐末。也不是非黑即白。因果与法律,都重要!都需要!只是因果,应是占有更核心的位置。才能使法律具有更尊严、更神圣的性质。尤其是在证据不足的争议案件里,发誓就起到了决定及分辨正邪的作用!起码,发誓对应的是因果,而因果才是道德的最真核心!让自己的口供承担因果的代价,接受因果律的检验!这,本就是一种问心无愧的表现和态度!应该作为案件的重要参考之一。在此案件里,我李承是最先的、主动的、积极的发重誓的人,以重誓辅证自己的清白!而同样对应的重誓,案件对方(且被定为是受害人的一方)张伟夫妻,却对发重誓躲躲闪闪,至今未能落实。如果发不了重誓,就是心里有愧,等于就是借着公检法来坑人、害人,同时还拒绝付出因果的代价。是谁给张伟夫妻这样的待遇?如果自己真的是受害者,是无过错的一方,发个重誓不是很轻易的事吗?怎么就这么难呢?怕什么的呢?现在是受害人不敢发誓,而定为有罪的人反而敢于发誓?这说明了什么?(心智成熟的人,都已懂、看出了是与非!)

 

如果心里有愧不敢发誓,就别拿什么精神鉴定来扭曲案件的那份真实,和进而操控案件的性质。就别用案件之外的第三方或第四方的因素,来强行干扰案件的公平、公正。

精神鉴定所的医生,也不是案发在场的证人,凭什么就用他们的偏见和臆断,来推理我李承是精神病打人的人呢?

我并不歧视和完全否定精神鉴定这个环节。我还是那句话:道德的基础是因果!一切鉴定,需要案件双方发过重誓后,再开展~才有意义!如果连重誓这一关(道德基础)都不敢过!其他的,皆是儿戏、旁门、戏论!

 

我(李承)发誓:2020825日晚上,我从自家房门出来,刚站在自家门前。张伟看到我没有任何身心防备的情况下,趁机拿起脏毛巾对我(李承)进行抽打!是张伟主动的、率先发起的寻衅滋事。如果事实,不是如此。我就今生死后,我的灵魂轮回10000世的牲畜,受尽苦难,以作惩罚。(我希望:张伟夫妻也能发此~相对应的重誓。)

 

我(李承)发誓:如果我在2020825日晚上这个案件的整个过程里,我击打了张伟的肋骨部位。我就今生死后,我的灵魂轮回10000世的牲畜,受尽苦难,以作惩罚。(我希望:张伟夫妻也能发此~相对应的重誓。)

 

我(李承)发誓:如果在2020825日晚上这个案件里,寻衅滋事的张伟没有击打我的咽喉部位,导致我的颈部左侧长期疼痛。我就今生死后,我的灵魂轮回10000世的牲畜,受尽苦难,以作惩罚。(我希望:张伟夫妻也能发此~相对应的重誓。)

【总结】:上等人,信因果! 中等人,讲道理! 下等人,只谈法律!三者皆不,即为:废物、垃圾(应被淘汰)也!

3,张伟夫妻说谎成性,他俩的口供可信吗?有句谚语说的好: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0825日晚,张伟的妻子(韩富亭),见我控制住寻衅滋事的张伟的状态姿势僵持着。就报警了!然后,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四个警察赶来!当时因为我们的小区楼门是关闭的,需要里面的人给开开,或按铃开门。当时,韩某选择电梯下楼去接警察。两个警察跟着韩某从电梯里上来并出来。另外两个警察从楼梯上来!跟着韩某坐电梯上来的两个警察里其中一个50岁出头的警察,当即就对我说:刀呢?我说:哪有刀的事? 我当时就明白了。张伟妻子(韩某)下楼接警察的时候,谎称:我拿刀呢!以此谎言来丑化我,歪曲事实。这种说谎行为,多么缺德!张伟夫妻的说瞎话,都属于平常事!(否则我一个在家坚持长年素食的人,为何会和他夫妻俩往昔起怨结呢?从此处,就可见一斑。)从张伟妻子(韩富亭)如此放肆大胆的对出警的警察公然说谎:我(李承)拿刀呢! 说明,张伟夫妻二人的品性,平时是多么的恶劣和说谎成性,歹毒阴损。从此一点,请检察机关和法院,进行侧面参考和判断!这是此案,最明显的,可知的公然做伪证!扰乱执法人员的视听!从而可知张伟夫妻两人的口供,是不可取信的!

 

42020825日案发当晚,派出所内的民警(岳沫池)为何不做任何正式的笔录?为何不进行任何有效的、规范的伤情记录(视频或照片)和伤情相关的笔录?此办案的不正规,产生巨大的案件漏洞,被张伟捕捉到,回家自己做个轻伤,夫妻串通假口供,歪曲案件事实。使案件形成极大的争议点,为以后给李承定一个冤案埋下伏笔。

 

5,案发当晚(既然没有录笔录),民警岳沫池当晚承诺说:2天后,再联系我!结果:足足等了17天后的(2020911日),另一个案发当晚没在场的民警陈哲来到我家进行录笔录!17天啊!民警把我荒在一边,不笔录,不询问,更不指导,耽误了我许多重要的案内事情的抉择。这属于派出所民警办案里的严重失职、渎职!有这样轻忽办案的民警,天下能没有冤案吗?(之后,这个民警陈哲因为工作不利,态度问题,被调离金钟街派出所。)

 

6,民警陈哲在2020911日来我家里录笔录时候的违规行为(那时已现出民警对我算计、陷害的行为)。比如:在我说、陈哲写的笔录里,陈哲一直写:是民警到达后,经过劝说,我李承才松手起身的。(而事实,并不是陈哲所写的那样。案件情况,我上面已经叙述了。这里不再复述。)那天的笔录,陈哲还写:李承按着张伟的脚。(这些,都是我自己说的吗?)(陈哲这么写,多缺德啊!)陈哲写完笔录后,就把执法记录器关闭了!然后,催促我赶紧看看就快快签字!说他还有其他的事情呢!让我别耽误时间!一直催我!我看到这些笔录瑕疵后,向陈哲指出!陈哲则蛮横的说:差不多就完了!赶紧签字吧!我当时,心里想因果最大,我问心无愧就行了!就无奈签字了!

 

结果,这几处歪曲事实的笔录,依然出现在我之后的精神鉴定报告书里。我当时鉴定的时候,说:我握着张伟的手腕。而民警陈哲给我写的笔录,却是我按照张伟的脚。这些东西,让精神鉴定医生看了,能不说我是精神分裂吗?

(感慨:就这样的品德?还是警察吗?有这样的邪魔警察,世间能没有冤屈吗?)

 

如果派出所的土壤(案件的基础阶段)就是奸邪不良的,那么就别说我李承是什么犯罪者。因为,他们不配!

 

7,202010月期间,金钟街派出所的辅警,确实跟我提过案件调解的事情,我当时没有答应。(原因如下):

A,案件调解的事情,这么严肃。为何不是办案民警本人,通过派出所的座机,通知我呢?而是辅警用自己的手机,这样不正规的方式来联系我?我认为此中可能有虚假的成分?(猫腻,暗箱操作)。 B,那段时间,我心脏开始不舒服。和825日晚上,张伟突然袭击我有一定关系!(我从一个平静的状态,突然间的转换成控制人的紧张状态,心脏当时多少受损。)我表示:你们派出所,来我家调解吧!我就暂时不去了。 C,辅警当时模糊的透露张伟疑似有肋骨伤情,我当时很纳闷,我也没打他肋骨!怎么来的肋骨伤情?我非常质疑!我打算不去调解,以此拆穿张伟与民警方面,可能存在的暗箱操作。然后,民警可能见我不去调解,然后就刑事立案了。(当时我既不懂这些流程,也没有相关经验。同时,更质疑张伟伤情的猫腻与阴谋。)

 

8,案件的扭曲、变质,从我妈妈徐玉华因惶恐提起我李承2004年在安定医院住院过的经历开始……

20201212日,当时的办案民警陈哲,拿着故意伤害罪的调查单,把我从家里带走。当时,我妈妈徐玉华也在场,见证了此情况。当时,陈哲态度蛮横傲慢。我妈妈感觉挺害怕的。因为我妈妈徐玉华是一个性格偏弱的人,经不起事情。

遇事会往不好的方面去琢磨,事后她说:认为我在派出所里,会不会发生民间里流传的那种“刑讯逼供”?我正在被警察动用刑具之类的情形?当时,我妈妈只是一心想要看到我,和让我能从派出所里出来!就出了一个她认为好的“下策”。说出我当年在2004年,住过天津安定医院的事情。以此希望能博取民警的同情,并善待于我。但是,民警方面知道此事后。正愁没有案件的突破呢!就赶紧给我妈妈徐玉华,录关于2004年我住过安定医院的笔录。录完我妈妈的笔录后,果然陈哲当时就笑呵呵的,把我释放回家了!

回家后,我妈妈说出她的这个“下策”。我得知后,我当时就急了!怒斥我妈妈这种荒谬和捣乱的行为!之后,金钟街派出所方面,说:把我的情况,汇报给了东丽区分局。分局方面,让我去做精神鉴定。

 

(此处,插一段):关于我2004年,为何住过安定医院的问题的实情。在2004911日的凌晨3点,我在睡觉时候,突然被什么东西摸醒了。醒后的刹那,我隐约的看到我的右肩部,有一个黑乎乎的东西摸着(当时因为是黑夜,房间也挂着帘。可能有东西,也可能没有。我至今也不确定)。

 

总之,我当时很害怕。就跑到父母房间了。跟父母说了,疑似有什么东西,把我给摸醒了的情况。30分钟后,我父母从房间出来,发现我家的客厅大镜子出现一道莫名其妙的裂痕。感觉很诡异。)当时,我的房间里贴满了各种佛像与神仙画像,还有一个瓷质菩萨像。我估计,可能是招鬼了吧?而且,此情况发生的日子,也耐人寻味,911日(恐怖袭击日),凌晨3点,也被称为是一天里最阴的时刻。当时,我确实很害怕。就不敢再信佛之类的了。当日早上,就把墙上贴的各种佛像神仙画,都拿下来了,和那个观音像,一并的送给了大悲院里!然后,我心血来潮,想去天津知名的精神方面的权威医院(安定医院)去咨询一下:关于灵异现象的问题。问问医生,世上真的存在鬼吗?存在灵异现象吗?(仅此而已)然后,我就挂了号,抱着与医生聊天的心态,去聊聊这个灵异方面的话题。看看医生怎么说?我当时,与一个女医生进行交流。当时,她只是静静的听着!没有回答我什么。我挺失望,认为她也不懂这方面。就从问诊室里出来了!刚出来,就看见两个男护士,恶狠狠的冲我走来!感觉要抓人的样子,我退了几步。确定他俩是真的冲我来的!要抓我!我赶紧就跑了,俩人就在后面追我!然后,把我抓到!强行的架到安定医院的住院观察区。然后进行捆绑固定!

然后那个女医生,就对我的父母谎称:看到鬼,遇到灵异事件,都是当事人精神方面出现问题导致的!需要住院观察!

我父母也不懂,就信以为真!轻率的在住院书里签字了!

他们根本就不知道,他们的儿子在里面,正在被捆绑,强行灌服各种对身体有害的药物。甚至,还有缺德的恐吓行为。(让我老实点,别反抗。)这种情况,已经涉及到了违法犯罪!这就是我2004年,住过安定医院的真实情况与过程。

 

最后,金钟街派出所方面出钱,给我做精神鉴定。(说:不做鉴定,案件无法进展。)我于2021511日,接受安定医院内部的精神鉴定所的问询。在问询的开始,我就怒斥当年2004年安定医院方面对我的违法犯罪行为!然后,安定医院方面与鉴定所内部交流后,给我李承判定为精神分裂,以此来堵住我李承揭露安定医院当年恶行的批判之口。

 

然后,在202174日,金钟街派出所告知我和我妈妈,李承的鉴定结果出来了。是精神分裂!当时,我与我妈妈坚决不同意,也不签字!当时民警岳沫池,对我和我妈妈进行威逼和怂恿说:签字后,李承就没罪了!但是,我坚决反对!此案不是精神病打人!是张伟对我发起寻衅滋事导致的身体接触。我也没有打张伟的肋骨,只是双手握着他的手腕而已!

 

当时,民警岳沫池见长时间的威逼无效,就让我和我妈妈走了!当时,也不把精神鉴定结果的报告书复本给我们。因为复本后面,写了:如果当事人存在异议,可以在多少天内通过什么渠道进行投诉。当时,我们没拿到复本,所以这些环节一概不知!我们只认为没有签字,表示不同意,就足够了!这里,就存在派出所民警缺德、违规办案的情况。掩盖了当事人,对其鉴定结果的充分知情权及附带的合法权益。

 

不仅我的精神鉴定报告复本,当时没有给我们家。而且案件对方张伟的伤情鉴定报告,当时也没有给我们家。(因为对于伤情鉴定报告,对于案件双方来说,依然有合法的异议权。)而金钟街派出所的民警,是不公平不公正的性质。有很明显的倾向,要给我李承定罪而努力。所以,对于一切可以给我定罪的东西,都要保护和维护!不给我任何合法提出异议的权利、机会和知情权。此材料,写到这里,看看这个金钟街派出所的错误和邪恶无德,有多少处了?我家一向老实巴交的,没有相关刑事案件的经验。案件发生后,肯定不知道的东西多,处于相对的被动,就需要最初的公安机关来指导,公平的来对待。而金钟街派出所的民警,从写笔录环节就已经开始陷害我了!更别说其他地方了!这个案件里,究竟是我李承犯了罪?还是金钟街派出所的民警犯了罪?违纪了?在案件的侦办过程里,派出所方面相比于案件当事人来说,占据极大的优势、主动权。如果民警想算计、陷害当事人,当事人可说是防不胜防。而且我李承从20211月感觉案件发展不对劲,就开始向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和东丽区督审支队,投诉金钟街派出所的民警(陈哲、岳沫池),结果是这些部门,也不管!对民警的错误和违规,无动于衷。那时,我才知道:为什么金钟街派出所的民警可以肆意的缺德、违规,因为没有可以真正制约、惩罚他们的部门,即使有督查,也是形同虚设!是混国家福利的空壳子而已!除了死后的因果律的制裁之外,几乎没有哪个部门能处理那些乏德、违规的民警们!

 

9,案件对方张伟于20191219日、20201219日、202174日,报过三次明显的假警。尤其在河北区建昌道派出所方面至今留有张伟报假警的记录。从此点,可知:张伟才是此案里真正有精神问题及品性败坏的人。此事,我向东丽区市公安局的检察官王兴兰,提出这些证据!她说:这些东西,与此案无关!不予采纳!我感慨:我有精神分裂的这个所谓八竿子打不着的鉴定,就和此案有关!而他张伟,有过如此直接的报假警,却不去考虑?这样公平公正吗?

20218317点左右,张伟还对我有过变态跟踪和拍摄行为。我也在民生平台报警过。)

 

10,案件于202184日,开始进入彻底扭曲的阶段。

因为民警岳沫池,掩盖了我家对于精神鉴定的合法异议权。所以,我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规定时间内,只是没有签字,但是没有提出正规渠道的异议。在法律上就等同于默认。派出所把精神鉴定,所谓的张伟伤情鉴定,和派出所方面夸大和歪曲的案件描述材料,递交给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也轻信了派出所方面提供的这些材料,对我李承视为犯罪者。我于202184日,因了解案情为由被骗到金钟街派出所,然后当天限制人身自由,于202186日送到东丽区看守所里的103监室进行关押!又于2021818日进行逮捕。(中间没有取保候审,而一审判决书里却写我有过取保)。

(但凡冤案,判决书里必有错误。这是天启!)

 

11,我的父母,遇到我被拘留、关押看守所的情况,当时就慌了!202185日轻率的花费3万元,请了一个律师(天津慧萃嘉怡律师事务所的孟蕊)。但是,这个孟蕊律师拿到我家的钱后,有恃无恐的,不为我作无罪辩护,只会催促我认罪及赔偿对方张伟出谅解书。不干正事,不出真力。是促成此冤案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已经向司法局、律协投诉了她。)

 

12,东丽区看守所的生存条件低劣及我所在的103监室牢头狱霸现象严重,管教民警陈雪强监室管理混乱,媚俗的委任那些重罪的地痞、恶劣人士,担任管理监室的领导者。导致监室内日常劳动严重分配不公,牢头狱霸权力在手是一点活不干,把劳动都分配给那些温良者或轻罪人身上!最严重的是,被分配劳动的人不仅要日常的干活,而且凌晨深夜还要起来值班,每天的睡眠的时间严重的不足。再加上睡觉时候如果打呼噜,还会被弄醒。本人进入看守所之后,每天的睡眠时间只有4小时左右。加之,所谓的“头板”陈元刚,要求每个人晚上都要洗澡。而东丽区看守所里,没有温水洗澡,洗的都是凉水!家里上钱,才能喝瓶装水(凉)。如果不上钱,只能喝自来水。1个月下来,是肚子阴寒,双腿受寒,身体状态逐步下滑,意志力减退,思维变得不够精确。而且,最严重的是在2021910日中午,被分配饭后擦板的我。为了赶紧吃完饭,下板准备擦板。在匆忙中,腿部疑似无意的蹭到牢头狱霸李根,李根不由分说用手掌重拍我的头部数下(10下左右)。当时我没有还手,因为我是故意伤害罪进来的,如果再与之打架,恐出意外,我就更说不清了!我就隐忍了!我的头部,闭上眼后,当时有红色。感觉头内出血了!我也没有按铃汇报,怕事后被李根报复而生事端。既然他误解我冒犯他了,那么就是我的错。但是,监室那个环境里,人挤人,谁无意碰谁一下,都是正常的。可是这个李根,本就是重罪犯,是市局督办的,预计刑期是9年起。其实,罪魁祸首还是103监室的管教民警:陈雪强的问题!他把管理监室的权力,轻易给到陈元刚,李根,赵庆龙。让他们成为监室领导犯人。让监室里的劳动和矛盾,自行内部化解!

每次提讯,陈雪强对大部分犯人,都是大喊大叫!歇斯底里!

所以即使有一些问题,也不会跟他汇报和交流。只能忍在心里!我在看守所里的最初1个多月里,我坚决不认罪。但是,架不住时间长了,身心各方面的煎熬,睡觉时间不足,公开大小便羞辱,洗冷水澡(冰寒刺骨),喝凉水(肚子疼),还有牢头狱霸的欺负,大灯管24小时照着(睡觉质量低下)。

在我的律师(孟蕊)不为我做任何可行的无罪辩护后(她只会认罪认罚、为自己图省事),我在东丽区看守所里的煎熬折磨情况下,我当时状态是绝望的!我看不到希望了!也就无奈的签写了认罪认罚了!请问:这种情况下的认罪认罚,真吗?实吗?公平公正吗?当3万元的律师费白花的情况下,当身体生命健康都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签的这个字,究竟代表了什么?(之后,我向市局及国家信访,都投诉过东丽区看守所。回复顶多是:督审支队的审计科已经记录了此事。)我很想问:我的这个案件,与看守所究竟有什么直接关系吗?我为何还要关押在看守所里受苦一段时间,在这里等待审判呢?我为何不能在家等待审判或随叫随到呢?但是,就是这个案件之外的因素(看守所),却是日后左右案件发展的重要环节。(形成了变相的刑讯逼供,在低劣及恶劣生存环境下违心签字,以求早日离开,达到制造冤案。)

 

13,东丽区市公安局的检察官王兴兰,用大刑期对我进行威逼和吓唬。也是导致我最终签写认罪认罚的原因之一。

她对我说:如果不认罪认罚,就会有一个大刑期,可能进入监狱。也可能不足8个月,还在东丽区看守所这个恶劣的环境里,进行服刑。2个月已经苦不堪言,尤其是牢头狱霸和劳动分配不公现象。再来6个月或更长,我难以想象。

所以,真正促使我签字的,不是我自感有罪而伏法。恰恰是看守所的低劣与恶劣,我的律师不尽职、不干正事,检察官王兴兰的威逼与变相恐吓。

14,我李承的一审开庭法官刘士军,当庭不让我说话,总打断我,这个法官属于严重违规!(现在已经从刑庭调到民厅)

虽然,我的律师孟蕊,在开庭前嘱咐我千万别说话,别做任何辩解。(回头来看,这个女律师真够缺德的!丧尽天良!)

我在看守所里受罪受苦,等待这么长时间,最终却让我换来一个无言以对的结局?这个律师,丧心病狂吗?孟蕊律师,不为我做无罪辩护,也就算了!还阻止我自己为自己辩护!

即使我当时答应了孟蕊律师,庭审时候不反驳什么。但是,本身是冤案的实情,我无法完全抑制不去反诉的悸动。庭审时候,我还是表示了想说话的意愿(说说此案的实情)。但是,我刚说了几个字,就被刘士军法官连续打断了3次(不让我说)!我妈妈徐玉华当庭到场,也可以来作证此事!最终,一审判决书里写:李承对庭审过程,并无异议!(你们说:这样的法官、法院,缺德吗?)

 

15,20211116日中午,签写完认罪认罚和赔偿完对方张伟5万元后。我从东丽区看守所被释放出来!我妈妈徐玉华,哭着来接我!如果此案不是冤案,我妈妈的这个哭,意义不大!但是此案是冤案,所以我妈妈的这个哭,使我格外刺心。我那时,对天津的公检法,是特别的失望。尤其是派出所方面,奸邪不良,掩盖与陷害算计。东丽区市公安局与东丽区法院,也没有辨明是非。律师也不尽职,3万元白花了!还给寻衅滋事、行凶打人的张伟5万元,鼓励他夫妻俩奸邪不良的行为。我因为厚道,被张伟打的颈部,我自己认为过些时日就会好了!结果是,这个颈部的伤情现在看来已经落根了,直至今日,每天还是疼、麻、不适。还留下一个刑事犯罪的案底!整体看来,这个案件的结果是那么的荒谬与无德!可谓:扭曲是非,违背良知,纵容奸邪!

从看守所里出来后,我身体不好,进入绝望状态。没有精力、身体、心力去准备上诉之事(10天内)。但是,冤案终究是冤案,我最后还是走向申诉之路。(势不可挡)

 

16,从看守所里出来后,我的颈部左侧,依然疼。我就去医院照了CT,甚至核磁。结果,都没有诊断出伤情。(因为时隔确实太久了。即使有伤,也不明显了,只是蕴涵于内了。)(也可能是伤到了颈部的淋巴,每天就是刺麻之感。)

 

17,之后,我从20224月开始,尝试进行案件申诉。就是没有经验的我,光写符合格式的申诉书,就花费了6个月时间,期间我想过放弃。但是,每天醒来后,颈部的疼痛与冤案的苦痛,又促使我要坚强,必须去申诉!在20221025日,我的申诉书才通过了东丽区法院的立案窗口,我的第一次再审,分配给了刘媛法官。结果,这个刘媛法官对我的申诉很敷衍,该查的不查,该调的不调。就是混日子,等快到了审限,就给我出了一个驳回。然后,我去天津三中院去申请再审。202227日立案了,分配给了一个叫李强的法官。这个李强法官,也如刘媛法官一样,也是一个敷衍性质的法官,该查的不查,该调的不调。就是混日子。然后,我在国家信访质疑了他。他在接到院内信访工单之后的当天(同日),就把我的再审申请驳回了。(这个巧合,可谓耐人寻味)

 

18我李承的这个案件虽然不大,但是争议极大。涉及到的公、检、法、司法等部门及人员的问题极多。引人深思!

涉及部门有: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民警陈哲、岳沫池算计陷害于我的行为太多),东丽区分局督察(不作为、形同虚设),天津安定医院内的司法精神鉴定所(扭曲事实的判定),天津安定医院(追溯到2004年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影响到20215月的精神鉴定判断),河北区建昌道派出所(留有张伟报假警的记录)(但是却对张伟变态跟踪我及拍摄我的行为,没有重视和调查。)我的律师孟蕊(只会认罪认罚、不敬职),

东丽区看守所(低劣生活条件与牢头狱霸问题), 东丽区检察院检察官王兴兰(用刑期恐吓对我威逼认罪),东丽区法院(刘士军法官的庭审过程违规、不让我说话)。

 

19,我的结语:

如果此案不是冤案,我一个字也不会写。光这个材料,就已经显示有1万多字,更何况我的材料,还不止这些。请问,如果不是冤案,为何有这么多需要申诉的内容呢?

还有:宇宙里哪都是竞争,我认为竞争的根本是因果的竞争。哪都有交易,我认为最大的交易是因果的交易。宇宙有三大法则:平衡法,因果法,相对法。对于此案最终是否能平反?在宇宙三大法则来说,从整体看,都好!既然我的此生,赶上了这个冤案,我就要好好利用好。以此作为因果交易的筹码。在小人眼里,只有金钱与物利。在圣人眼里,只有灵魂与因果之业。在此案里,我最缺德的行为,就是认罪认罚。变相的说:我也在扭曲是非,纵容奸邪!我现在的极力申诉,就是在尽可能的挽回这个错误。事已做,心已尽,做到他非我不非,自己于天、于地、于事、于理追求一个问心无愧。

 

敬畏神明,灵魂自尊,因果无愧!希望李承的案件早日平反、伸冤成功!树立天地正气!

 

此致

 

天津市公安局

评论

此博客中的热门博文

两段关于精神医疗领域问题的选摘(皆属2010年的行业报告)

惊人巧合:李承在起诉天津安定医院一审开庭的10天前、及二审上诉开庭的10天前,人间皆出现公告天下级的上天启示

李承的2024年9月14日9点行政案开庭提纲(望主办法官,庭后做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