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检察院 刑事申诉会见约谈 提纲

 刑案蒙冤者:

姓名:李承;性别:男 ;民族: 汉族

申诉对应案件: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的(2021)津0110 刑初721

 

提纲要点(产生冤案的症结所在):

1,    本人李承与案件对方张伟,之前有过怨结。因为我不让其在楼道里抽烟,并举报其收养流浪狗后并未进行法定的防疫登记、措施。之后去给狗做防疫后,其花钱了,进而对本人产生深度仇怨!(张伟存在攻击本人的动机、原因)(本人相关养狗防疫举报在12345里,可查)

 

2,    案发当晚(202082522点多)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出警到场(共四名警察)的案件第一时间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影音记录视频里,并没有本人殴打张伟的事实镜头。只是因为张伟对本人刚出家门并无丝毫身心准备的情况下(当时本人只穿一个小裤衩和凉拖鞋),其趁机对我发起寻衅滋事,张伟拿起脏毛巾到我家门口对本人进行抽打,并且张伟在过程里右拳重击本人颈部左侧!(在疫情严重期间,脏毛巾上面可能附带大量病菌),本人合理对其加以控制、制止。我确认警察到来后,我即松手、起身,解除了对寻衅滋事者张伟的控制。在执法记录仪视频,可知:张伟及其妻,在案发第一时间里,只是说了我打了他嘴一下,并咬了他。并没有说出一点本人击打张伟肋部的事情。连打一下嘴,都说了!那么更严重的击打肋部的情况,他能不说吗?此点:说明本人在案发过程里,并没有击打张伟肋部的事实情况。张伟之后与其妻子韩富亭所说的本人击打张伟肋部的口供,纯属谎言!(虚假口供致人冤案,需判处3~7年)

(对于案内的口供,事后此夫妻俩不敢发誓,心里有愧)

 

3,    张伟在案发警察到场第一时间和警察带我俩到金钟街派出所的所内阶段,张伟都是保持身体安泰、行动自如。而且张伟在案发楼道里和派出所内,皆没有提及一丝毫的本人击打其肋部或其肋部不适、有伤的情况。(因为本人击打张伟肋部的事情,根本就是不存在的。所以,当时怎么会“出来”呢?)(案发第一时间和案发当晚派出所阶段的情况,才是相对最真实的案件状态!)(案发当晚,是民警岳沫池开警车送我、张伟、我父李文昌回家到小区楼下,张伟下车后直接回的家,并未直接去医院什么的。事后出来的肋部伤情,很是可疑!)

 

4,    金钟街派出所坐班民警岳沫池,失职、违规!没有在案发当晚对本人和张伟进行笔录记录和开启任何视频记录设备,对我俩案发第一时间的身体状态、言行、案件叙述进行依法记录。形成一个案件空白的大疏漏!人为的制造悬疑空间!岳沫池属于重大过失!(就是这个疏漏,被张伟钻了空子。为其回家后自行琢磨、设计一个自做轻伤+夫妻俩虚假口供,对本人进行刑事陷害。创造了余地和时间。)(对于案内情况描述,事后此夫妻俩至今也不敢发重誓以证所说的真实,表现为心里有愧!)

(因为本人定的发誓的代价是如果说谎~就今生死后灵魂轮回10000世的牲畜。此重誓的代价,吓退两人!)

 

5,    张伟案发当晚,没说、也没表现任何肋骨的相关问题。而且,其当晚直接回家,并未直接去医院。事后莫名其妙出现的肋骨二级轻伤,十分可疑!疑似:其知道民警出警到场时候,录到本人李承因为控制寻衅滋事的张伟的镜头。而利用此镜头而加以借题发挥、添油加醋。将计就计的自行回家做一个轻伤,来事后对我进行刑事的陷害和讹诈。此自作肋部轻伤(肋部是全身上下,最不干扰日常生活的部位,而且容易康复。)并附和在夫妻两人串通的假口供里!形成一个李承是自发的、因为什么口角之类的原因,把张伟扑倒后,对其进行殴打,尤其是击打了张伟的肋部的虚假事实!而且,案发时候,因为我被张伟突然跑过来用脏毛巾抽打,我当时确实是吓一跳,下意识打了他嘴一下(力度并不大)。他事后,因此恼羞成怒,一心要害我!并且张伟也知道,在案发里其用拳头重击本人的颈部左侧,可能我李承会有伤情,他会负担刑事责任或赔偿我钱。他就出此下策,回家给自己做一个轻伤,以此伤~能抵消他可能产生的刑事责任或赔偿。起码能落一个“互殴的假象”!(自己回家做伤,是一个在案件里“旱涝保收”的做法!)(现在的法律,就是以伤为尊。但是,伤是从哪来的?却相对缺乏深究!起码张伟夫妻至今不敢对他俩案内口供发誓!)

本人李承,也在刑申材料里说过:如果张伟夫妻,能对他俩案内口供描述进行发重誓(灵魂轮回10000世牲畜的因果代价)。本人就此,息诉罢访,有冤我也不申了!我把话,都说到这份上了!结果,张伟依然不敢发誓!(这说明了什么?)

 

6,    本人李承在案发过程里,并未击打张伟肋部。而最终,本人却因张伟事后莫名其妙出现的肋骨二级轻伤而被定为故意伤害罪!进而本人对司法伤情鉴定引发质问:

张伟相关的三甲医院就医单据在哪?本人至今还没有看到!

因为司法鉴定,完全可能无中生有!或被派出所方面提交的歪曲事实的案件描述而误导,产生利于张伟的鉴定报告。因为至今,张伟的伤情鉴定报告书,本人没有拿到手!在本人及我的家人,都没有看到张伟看病的单据和伤情鉴定报告的情况下,本人的案内律师孟蕊,就催促本人赶紧认罪,她并以欺诈的方式,诱导本人父母赶紧出5万元给张伟所谓的赔偿金。这些案内最重要的证明材料,为何本人的律师、检察院、法院,都没有对本人进行出示?(这样的做法极不讲理!)

而且本人的律师和检察院,在要求本人签写认罪认罚这涉及‘大是大非’问题的阶段,也不向本人告知案件对方张伟夫妻的案内口供究竟说了什么?难道,不管此夫妻俩怎么胡说八道,我李承都要硬着头皮去迎合、屈认吗?(这些过程的进行,简直荒谬绝伦!)

在这样,什么重要案件证明、关键因素,都不阐明、展示的情况下,就急于瞒天过海的让我李承签写认罪并赔偿,实在太过欺负人,丧尽天良,有失公平公正!(案件的严肃何在?)

 

7,    在案发现场(3楼的楼道里,没有公共监控摄像头)。所以,案件的全部过程,只有人证。即:本人李承,张伟,张伟的妻子韩某。而张与韩,是夫妻关系,利益共同体!而本人则是在家一人独居。所以,案件的起始与大部分过程,并无影像记录。而张伟事后又莫名其妙出现一个肋部伤情,把此事上升到刑事案件范畴。在案件证据不足的争议情况下,之后出现的司法精神鉴定,就起到了一个打破平衡的作用(往错误方向发展、推动)。而我的精神鉴定报告,得出的一个与案件事实严重不符的结果,即说本人竟然是:案发时候精神分裂,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可谓错误、荒谬!就这个所谓鉴定结果一出,就把此案即使在证据不足、事实模糊的情况下,把本人的犯罪嫌疑等级提高到了一个程度。1个月后,本人因此被关押到东丽区看守所。相关本人与本人父母,对错误的精神鉴定结果的质问和论述材料,本人已经提交给东丽区检察院!请受案检察官认真阅览、研判!还我清白!

(在240多页的材料里,此方面论述占据一定的部分)

 

8,    本人在东丽区看守所分配到的103监室,是一个管教管理混乱,存在牢头狱霸的地方。呆在东丽区看守所2个月后,本人身心意志逐渐下滑,每天睡眠时间不足4个小时。而且还被殴打!在看守所硬件条件低劣和看守所监室内软件人员环境恶劣的双重煎熬下,也是间接促使本人签写认罪认罚的原因之一!本人已经把看守所的报告,提交给东丽区检察院,请受案检察官认真阅览分析!

9,    本人案内的律师孟蕊,是促成本人冤案的重要因素之一!(恶劣程度,仅次于张伟夫妻)。其在没有经过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去案件对方张伟家里,与之进行密谋。孟律师在本人案件里,从始至终0辩护!怂恿、诱导、恐吓本人在冤内签写认罪认罚书,并以欺诈方式欺骗本人及本人父母,给了张伟5万元钱。(协助敲诈)(此事,本人母亲及我,已经对其发起民事起诉并上诉。~委托合同纠纷的官司,天津二中院正在审理!)(对于孟蕊律师的在本人案内的欺诈行径,本人也立案于河东区检察院,此刑事案件也正在审查中!)希望东丽区检察院的受案检察官,能与天津二中院、河东区检察院联合办案!

 

附本人在202211月底缓刑期间社区矫正末期的个人总结【以重誓以明此案的心志!】:

如果,我(李承)的这个涉及刑事的案件,认定事实、定性、量刑,都是正确的,不是冤案。那么,我(李承)不仅对我在此案里身、心、财、人生,受到的所有伤害、损失,通通认可!而且,我还要发重誓:如果此案不是冤案,那么我(李承),今生死后,我的灵魂就轮回10000世的牲畜,受尽苦难,以作严惩。

 

如果,我(李承)的这个刑案是一个冤案。那么,所有相关的给我促成、制造此冤案的人,今生死后,他们的灵魂就轮回10000世的牲畜,受尽苦难,以作严惩。

(如果相关人员,能够平反本人冤案并给予一定合理的赔偿,则恶果不受!)

 

长年坚持素食,信因果,重良知的   李承

                             

 

综上所述,本人刑事申诉的重点诉求:

撤销本人的刑事判决,恢复本人名誉、清白!严惩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民警岳沫池、陈哲在办案阶段的违规、违纪。判处案件对方张伟夫妻虚假口供对本人的刑事陷害行径,对此二人进行刑事追责!并退赔张伟夫妻勾结本人律师孟蕊,敲诈我家的5万元所谓的出谅解书的钱。深究严查张伟所谓的司法伤情鉴定报告环节的问题!协助本人撤销荒谬错误的司法精神鉴定报告!研判本人的孟蕊律师在看守所期间对本人的算计、欺诈行为,并进行刑事追责!为本人申请国家赔偿。

 

此致: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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