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承在天津市东丽区看守所内被打头部 事件始末

 受害者:

李承,男,

事件描述:

本人李承,因一起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办理的刑事冤案(罪名:故意伤害罪),于202186日下午,关押于东丽区看守所内的103监室(监室管教民警:陈雪强)。本人刚进入103监室内,李根这个人,就展现在我面前。李根以监室管理者的姿态,对我进行问话(询问我的个人信息和案由情况)。从理论上讲,我没有必要,把自己的个人信息告知李根这个人。我所面对的,只有分局法制科、检察院与法院。我的信息与案件情况,本质上李根无权过问!究竟是谁?赋予李根这个权力呢?就是103监室管教:陈雪强。陈雪强,作为管教。为了自己省事,把管理监室的权力,分封、委任给他认为看得起的那些“社会人”(也就是案件性质恶劣、重大的在押人员或在东丽区地界里有一定影响力的、有一定所谓资本的在押人员)。从一点,就显出陈雪强管教的媚俗、恶俗性质,那些恶人的恶没有得到抑制、教化,反而被高看、尊崇,把管理监室的实际职能从管教身上转移到了在押人员身上。这种管教,犯了以恶为荣、以恶为能的人生观、是非观、价值观的错误。那些重罪者、地痞流氓,到了看守所里,反而被管教民警尊崇起来,并委以重任!陈雪强管教,采取的就是把权力交给34个在押人员手里,监室内的劳动分配、矛盾问题、高低贵贱的排序,由监室里的人自行解决和内部消化。陈雪强,丧失了自己作为管教,对监室内的劳动分配安排、正向价值观引导、道德教育等的基本职能。把监室的内部实质管理权,交到地痞、恶人手里,监室能不混乱吗?生存状态能不恶劣吗?

我被分配到103监室,刚进入监室内,监室的铁门一关,李根等人就把我新领到的新被子和新褥子,占为己有。把他们的旧被褥,转给我用。(这些丑行恶行,都是陈雪强管教间接种下的恶果。103监室像这类的恶行,细说不尽。)

新的被褥都被抢夺,那么监室内的劳动,那些“管理型犯人”,就更不可能干了!那些地痞流氓(陈雪强委任的管理),把监室内的劳动都分配给那些新来的 或 被认为不是地痞流氓的相对罪性较轻的在押人员。比如:那些地痞管理犯人,吃完饭后就在上板上面,靠着墙坐着,冷眼看着被长期分配劳动的在押人员在那擦板劳动。如果干的不如他们的意,就对劳动者非骂即打!理论上说:所有监室内的在押人员,都是等待法院审判的犯罪嫌疑人,还并没有真实定罪呢!里面可能还存在受冤进来的人!本质上,在押人员应该是人人平等,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才对。而往往“恶与俗具足”的不良管教民警所管理的那些监室里,就会恶相丛生,氛围不正!

 

本人在103监室内,202191012点左右(监室午饭时间),被同是在押人员的李根打了头部,就是因为监室劳动的安排压迫而间接起的事件。

起因:我被陈元刚(监室内“管理型犯人”之首),安排在上板吃饭(饭后需要从上板下来刷碗)。当天我可能吃的比较快,吃完后我就赶紧下铺来刷饭盒,因为我被安排每天饭后擦床板的劳动任务(所以本人着急去做准备)。当时,在下面吃饭的人,只有一个空位可下来人。我就勉强从那个空位赶紧要下去准备劳动。结果,起身比较猛,因为我当时体检有血压高,眼前有点一黑,也怕身体动作不稳,腿部或膝盖部位碰到空位旁边的正在吃饭的李根,下意识的就抬腿跨过了李根的头部!(我并不确定我真有这个动作,这是李根当时说的。也可能是李根低头吃饭,没看清楚!)当时,我下来的时候没有觉得什么,因为我是无意识的赶紧下来的。结果,李根回手就拍我的头部!当时,我不知道怎么回事? 他打我了,我才意识到是不是我刚才碰到他了? 我越解释,他越打我。说:你还顶嘴? 连续用他的手掌,重拍我的头部大概10下左右! 我也不想还手!(怕跟他有进一步冲突)管教和班长,都说过:不能打架! 而且,李根也是监室里最厉害的人。背后有纹身(蟒蛇牡丹),且身材魁梧。平时的话里话外,也宣称自己是“社会人”。而我李承又是以故意伤害罪的罪名进来的,所以综合考虑,当时我一下也没有还手,也没有按报警灯,事后也没有和管教、班长们说这个事。(怕当时若与李根打架,出点别的事,我之前那个故意伤害冤案更说不清楚了)此事当时的许多同监室的人都看见了!比如:刘冀汉。 再加之,我可能也有一个无心的动作?产生的误会而激怒他了?我可能理亏了? 但是,如果我有一些误会的举动,也是无心之过啊?而且,我从上板下来的时候,当时怕我的腿部碰到他的头,所以可能是下意识的抬腿顺便过去了。根本就没有要挑衅他的意思! 而且,即使我有错,重击我头部10下,这对应的伤害也太大了!监室里,吃饭的时候,上面下面占满了人,饭后从上板下来的人,备不住碰到谁了。理应见谅才对!

 

话说回来,什么劳动也不干,那么什么错也没有!李根、陈元刚、赵庆龙等牢头狱霸,发号施令,每天固定把劳动都分配给那几个人。李根每天啥也不干,作威作福。请问:这种劳动分配不公的安排,是不是对那些每天集中被分配劳动的在押人员是不尊重的呢?每天被安排劳动的人,往往还要凌晨起来站岗2个小时!导致长期睡眠不足!身心状态,逐渐衰弱!这种安排,就是尊重他人了吗?李根,将心比心了吗?越为监室而劳动的人,反而越被歧视和打骂!李根,这种社会败坏者,价值观扭曲的人,应该得到严惩!陈雪强的恶劣管理模式,应该得到追责(撤销其作为管教的资格)!

李根打完我头部之后,前三天我闭上眼睛,能看到红色。当天夜里,我还梦到我妈妈哭了!可能当时,脑内有出血,有一定的受伤! 之后,睡眠质量就逐渐降低!但是,我一直不敢跟管教或班长说!怕汇报完此事,回去之后,在监室里被李根报复,或以后被他认识的社会上的人报复!我当时有担忧!毕竟我还有年迈的父母!不想再滋生事端!可是,我的头部一直疼。(从看守所出来后)现在是睡觉质量变低,略微有一些记忆力减退(新记忆较差,老记忆未受影响)。睡眠后3个小时中途就醒!之后,再难入睡。导致,现在身体不好。

 

现在我的头部(脑部)偶尔还会隐隐的疼,应该是当时被李根重拍十几下后的后遗症!现在我很后悔,当时没有报告班长和管教!是因为当时的监室内情况复杂,条件方面有限制! 如果,当时说出来,怕回到监室内被报复!所以,我就隐忍了!现在,我想通了。应该强烈谴责这种穷凶极恶之人。据我所知,李根的案件是上升到市局督办的,好像是涉黑涉恶的案件。这种凶恶之徒,在这个文明社会里就是魔鬼和蛀虫,应该严加管教和惩治!不可再姑息纵容!如果他的案件里,需要人证,我可以出庭证明此人平日里手段残忍和穷凶极恶的恶劣性质,我愿意出庭作证!在监室生活期间,这个李根就是仗着自己是五大三粗的体格,后背有邪恶纹身,就在监室里作威作福,30岁刚出头的人,在监室的劳作几乎啥都不干!只是每周里选择一天的中午,与另一个牢头狱霸赵庆龙站一次岗而已!究竟是谁给他的权力?在监室里为所欲为,控制他人?平时待人的手段残忍?可以随心所欲的去重伤他人?安排这些不公平的劳动分配和夜间站岗分配?答:是恶俗管教(陈雪强)惯的!谚语里有:英雄惜英雄!而陈雪强和李根,是恶人惜恶人! 而且,我在监室期间,李根还因群殴他人被约束过一周的时间!这种人,我后悔放过并姑息于他!我现在申请索要赔偿和对他进行法律制裁!和必要的出庭作证其日常的为人与性质!如果不惩处李根,我此生~活着的意义和价值,何在?屈从于邪恶吗?我已看透、想明!

 

103监室的陈元刚、李根、赵庆龙等牢头狱霸,被陈雪强管教定为监室的管理者。平时不劳动,且作威作福、发号施令!欺压其他的在押人员!而且李根在群殴事件后(事件为:李根、郑喜龙、刘俊金、王策、陈金龙,一起群殴正在擦板劳动的夏普健),陈雪强事后依然定李根为监室的管理人员。可见陈雪强对恶的崇拜,是何其的坚定?

我为何,当时没和陈雪强管教说这个我被李根重拍头部的事? 还因为陈雪强管教在平时问询在押人员(提讯)的时候,经常在办公室里动不动就大喊大叫!缺乏平心静气的交流习惯!而且一旦在押人员,反映监室问题或矛盾的时候,陈雪强却反而没好气的质问反映问题的在押人员!让人有理,也没法说!无法与陈雪强正常交流!如果103监室里,有一位良正性质的管教民警,还会任命那些地痞恶霸性质的在押人员,去成为管理监室的牢头狱霸吗?还会造成监室内长期的劳动安排分配不公的乱象吗?如果遇到什么矛盾或问题,我就会和良正的管教去诉说,不会藏在心里,暗自忍受。谁让103监室的管教,是陈雪强呢?上梁不正,下梁就歪。有什么样的管教,就有什么样的监室情况。

本人从202186日进入东丽区看守所,最开始我的不良律师(孟蕊)不断怂恿我认罪认罚,我坚决不同意!坚守了2个月后,我的意志动摇了!(因为在这2个月里,我受到牢头狱霸的压迫和不公的劳动分配,每天夜里起来站岗,每天只睡4个小时。)最终身心状态逐渐下滑的我,被律师洗脑、欺骗,签了认罪认罚!促成了冤案的产生!这就是缺德败坏的看守所监室,所间接造成的后果。看守所应负责!

此致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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