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李承对案件侦办阶段的口供瑕疵部分,现做主动自首,并申请法律的制裁
自首申请人:
姓名:李承(原审被告人);性别:男自首内容:(此案正在天津高院再审(2023)津刑申59号)
本人李承的这个刑事案件【(2021)津0110 刑初721号】,
虽然从整体及核心来说,确实是一个冤案。但是,我在案件内也并非纯洁无暇。我本次,特此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坦白、宣说出来我在案件内存在的愧疚之处,并申请对应的法律条文,来制裁于本人!
我在案件内的愧疚之处是:我在派出所的侦办过程里及看守所内的东丽区分局法制科视频问讯阶段,我都在我的口供里出现了瑕疵的部分(与案件真实实情不符的部分)。
虽然一审判决的结果,是违背良知,扭曲是非的。但是,我内心里一直藏有这一段我自身口供瑕疵的部分,导致我每天夜不能寐,寝食难安。形成了内心里一块阴影。因为本人是一个素食者,有正派的宗教信仰。虽然此案里,我在身、心、财、人生,四大部分都吃亏了!但是,我之前的口供瑕疵部分,内心里自己依然不能放过自己!我就趁着本人向天津高院申诉再审的程序期间,把我口供瑕疵的自首申请,一并提交给天津高院!申请来对我进行研判!
在当初的金钟街派出所及分局法制科给我录笔录的时候,我说:张伟看到我刚从家门出来后,见我毫无身心准备,就跑过来拿脏毛巾,对我进行抽打!(此处确实是实情)
(张伟确实是案发当晚率先发起寻衅滋事的人)
但是,我说:他抽打我之后,我一推他。他紧接着,打我的脖子和左肩部位。(此处并非真实)。张伟用他的右拳击打我的颈部,是我扑倒他后,产生的事。(并不是扑倒他之前进行的。)我的右肩部转天2020年8月26日早上洗澡的时候一看,发现了淤青。(我爸爸李文昌能证明)我的右肩淤青,也是我扑倒张伟后他用拳头打的我!(张伟这个打我的肩部,也是在我扑倒他之后的事情,并非扑倒他之前。)
在口供里,因为我右腿的膝盖位置,是我扑倒张伟后控制他时候,我的膝盖撑地产生的红肿淤青。并不是张伟踢的我的右部膝盖。(此处也是我的口供的瑕疵。)
案发当晚,所有发生的实情。如下再描述一遍(与此描述,相背离的,皆是谎言):
2020年8月25日当晚,我从自家家门刚出来,我的邻居张伟(好像遛完狗也正回来),他看见我没有任何身心准备的情况,他随即就拿擦他家黑狗的脏毛巾,过来对我进行抽打!我当时受到突然的袭击(被惊吓到了),就随即往外推他,然后顺势扑倒他(当时只想及时制止寻衅滋事的张伟接下来的行凶行为)。
扑倒张伟后,在刚倒地状态未稳的刹那,张伟用右拳重击我的颈部左侧及我的左肩部位(转天的淤青,有我爸爸李文昌作证)。
我被打到颈部后,感到疼痛,我就象征性的咬了张伟手腕一口,张伟手一缩。然后,我此刻趁机用双手牢牢握住张伟的双手手腕,我的两个膝盖顶着地面,我的胸部与张伟的胸部平贴着(受力均匀)。控制住了寻衅滋事的张伟。此动作,就开始僵持着。(过程中,我高声斥责张伟的寻衅滋事行为。)
张伟妻子韩某见大晚上的如此僵持,就报警了。然后,张伟妻子韩某,把脏毛巾从地上捡起来,放到他家门口的铁架子上。(怕警察来后,看到这个抽打人的凶器。)韩某并在下楼接警察的时候,说谎:我李承,当时拿刀呢!结果我在韩某下楼接警察的时候,我依然保持控制着张伟(我没动地方)。当时,韩某认为她下楼接警察的过程时候,我会起身回家什么的。结果,就用我拿刀的谎言,来栽赃于我!可是,我很实诚的没动地方。(我保持的观念是:什么时候警察来,我什么时候停止控制张伟,才松手、起身。)
(因为当晚发起寻衅滋事的人,是张伟。我一旦中途擅自松手后,我无法保障张伟不会再发起行凶的行为?)
此案如果用最简短的几句话来概况,就是:李承与邻居张伟,以前因张伟楼层里吸烟与养流浪狗不去防疫的问题,结了怨恨。张伟看到我,那天晚上从家门出来后,身体衣着少,身心无防备。就趁机拿起脏毛巾,对我进行抽打!(楼道里没有摄像头,他才敢这么干!)我受惊吓,看见他确实来打我,我就往外推他,然后本能的扑倒他,想尽快的制止他的这个寻衅滋事行为!扑倒后,状态未稳的情况下,张伟顺势拳头打我的脖子的左侧和左肩部,我感到很疼,就咬了他一口!他手一缩(停顿了打我)!我就趁机,双手牢牢握住张伟的双手腕部,从手与拳的方面控制住了张伟!然后,我的两个膝盖顶着地面,胸部平贴着张伟的胸部。适度的压着张伟的上半身。张伟刚开始用力反抗,打算依然要打人!但是,他见之后我也只是握着他的手腕而已,并没有打他的意思!他也就不用力了!但是,我当时不敢松手!怕一松手,楼道里没有监控,张伟又开始打人怎么办?我只能等警察来!我才能松手、起身。
此案的整个案发过程,就是这样的。(本人李承的重誓:如果我以上所述,不是2020年8月25日晚的案件当时的真实情况。我今生死后,我的灵魂就轮回10000世的牲畜,受尽苦难,以作严惩。)
(我也同时要求张伟夫妻也能如我这般发对应的重誓。)
我当时,之所以在口供里有瑕疵部分,原因有:1,憎恨这个不重道德的张伟;2,韩某妻子谎称我拿刀,有意的无中生有陷害于我。(他们说谎在先)。3,我也害怕我之后会担什么责任。(瑕疵的口供,为了减轻我自己在案里的责任。)
但是,我之后回想这些,自己心里不舒服。我作为一个长年坚持素食的人,信因果。我为何,也和那些俗人一样,出现这个问题呢?这个案件的出现,其实也在检验着我,同时也检验了张伟夫妻俩,也更检验了公检法这些部门里相关办案的人员。
我之前对于这个口供瑕疵的问题,我主动找过东丽区检察院(我在2022年4月时候说过。)。也找过金钟街派出所方面(派出所方面表示不管,一切听法院的)。
我借着这个高院申诉的机会,再单独提起此事。就为了四个字:无愧于心。(无愧于心,也是一种资本。)
扩展为十二字的话:敬畏神明,灵魂自尊,因果无愧!
当然,张伟夫妻在他们的口供里,肯定说谎了!比如:说我怎么打张伟的肋部什么的(我当时根本没有打张伟肋部,之后他出现肋骨伤情疑点很大!)。张伟与韩某是夫妻关系,利益共同体,事先串通好口供,来陷害于我!韩某都敢在案发当晚的警察面前栽赃于我,之后就更会。
(什么是罪的根本?答:俗心!)
本人李承在此案里犯的三个错误:1,口供瑕疵(当初俗心未消,愧对神明。)2,颈部伤情耽误了,没有就医。(现在依然还疼!对寻衅滋事者太厚道了!) 3,认罪认罚(虽是无奈,我本身也犯了扭曲是非,泯灭良知,纵容奸邪的辅罪.)
此致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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