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蕊律师,犯的最大错误与不作为之一(关于李承的精神鉴定问题)

 申请复查人(投诉人):

李承;性别:男;民族:

被投诉对象:

孟蕊(天津慧萃嘉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华兴道福建大厦1501

本斥责,内容如下:

天津慧萃嘉怡律师事务所的孟蕊律师,在担任我(李承)的律师期间(202185日签订合同)(本人是202184日被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拘留)。孟蕊,当时并没有给我办理取保候审,跟我的父母连提也没提关于取保候审的事。(我们没有相关经验,当时根本不懂这些)。202186日,我被关押进入东丽区看守所里(直至20211116日才出来)(100天的期间并没有发生取保候审之类的情况。)!

因为,李承的案件最初属于争议案件,在楼道里发生(楼道里当时没有摄像头),所以,案件的起因、过程,都没有任何视频的记录证明。当时3楼的楼道里只有三个人:我(李承)、我的邻居(张伟)、张伟的妻子(韩某)。

 

张伟与我,之前因为张伟在楼道里违背公德吸烟的问题与养狗的防疫问题,与我产生极大的怨结。2020825日当晚,我从家门刚出来,张伟看见我没有任何身心准备的情况,他随即拿擦他家黑狗的脏毛巾,过来对我进行抽打!我当时受到突然的袭击(被惊吓到了),就随即推了他,然后扑倒他(当时只想及时制止寻衅滋事的张伟接下来的行凶行为)。

扑倒张伟后,在刚倒地状态未稳的刹那,张伟用右拳重击我的颈部左侧。我咬了张伟手腕一口,张伟手一缩。然后,我趁机用双手牢牢握住张伟的双手手腕,膝盖顶着地面,我的胸部与张伟的胸部平贴着(受力均匀)。控制住了张伟。此动作,就开始僵持着。(过程中,我高声斥责张伟的寻衅滋事行为。) 韩某见大晚上的如此僵持,就报警了。

(当时应该报警的人,是我才对。可是,我一个人住。正在控制寻衅滋事的张伟,我怎么打电话报警?)

然后,金钟街派出所的四个警察,就来了!我看到确认是警察后,我立即松手起身。张伟妻子韩某,当时下楼接警察的时候,还向警察谎称我拿刀呢!(这夫妻俩的品德有多差?)在这个过程里,我只是握着张伟的双手手腕,并未击打张伟的肋骨部位,而张伟在派出所里也未表现出任何肋骨的不适及说辞。(我爸爸李文昌当时也到场,可以见证。) 但是,这个张伟之后回家后,疑似给自己做伤,莫名其妙的出了一个肋骨二级伤情。把我陷害成故意伤害罪。

此案的整个案发过程,就是这样的。(本人李承的重誓:如果我以上所述,不是案件当时的真实情况。我今生死后,我的灵魂就轮回10000世的牲畜,受尽苦难,以作严惩。)

 

此重誓,我在20211月开始的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的案件叙述里,早就发过!我也同时要求张伟夫妻也能如我这般发重誓(对于他们俩说的案件口供),但是始终未能成形。此俩人至今对发誓,躲躲闪闪,不敢接受因果律的检验。

 

我为什么要积极的、主动的、率先的发誓?因为,我心里无愧,在此案里是正派的一方。还因为:案发当时,我一个人住,楼道里没有摄像头。谁能给我作证?案件的真实情况,谁来还原和证明?我只能发誓!而因果,才是道德与法律的最根本核心!连因果都无视了,那么道德和法律,就丧失了根本的公平公正的基础。

 

也正因为张伟作为我的邻居,知道我一个人住,楼道里也没有摄像头,所以才对我发起了寻衅滋事的袭击(脏毛巾抽打我,并打我的脖子)。 同样的,如果楼道里有摄像头或我的家里当时有人给我作证什么的。我就不去控制张伟了!任他行凶作恶,因为有视频的记录。但是,这些东西当时是不具备的。我当时只能无奈的控制住寻衅滋事的张伟,制止行凶。

我的行为,是属于合情合理的。

 

而且,2020825日案发当晚,金钟街派出所的值班民警岳沫池对我与张伟,并没有记录笔录,更没有任何视频记录张伟的肋骨伤情情况,与对我俩的视频口供记录!只是纯口头的询问,任何可靠依据都没有!而且,我爸爸赶到派出所,也能证明张伟当时没有肋骨伤情的任何表示和表述。

还有2020826日凌晨,民警岳沫池开警车直接把我、我爸爸李文昌、张伟,三个人直接送到兴河园小区楼下,张伟先下车回的家!然后,等待3分钟后,我和我爸爸也上楼回家了!所以,案件当晚张伟,没有直接去医院,而是直接回的家!他之后的肋骨伤情,就是一个很大的疑点。怎么来的?(反正,我没有击打他的肋骨。我也发过重誓了!)

 

之后,张伟在他自己的口供里,说谎:李承打他的肋骨部位了!(也就是说:这个张伟,回家疑似给自己做伤,然后再用假口供附和在他这个自己做的伤情上。目的是为了对我李承进行陷害和后续的讹诈。这个苦肉计,现在看,他已经得逞了。达到他的目的了。给我一个刑事案底,得到5万元。)

 

在这些争议情况下,如果我的律师是称职的话,就能对张伟的伤情疑点,提出质疑。可惜,孟蕊律师只希望拿到钱后,自己能省事就省事,只会认罪认罚,以早早结束这个案件(而当事人的冤与不冤,她并不在意)。然后,她再去接别的案件,赚别人的钱去。这样的律师,真恶劣!给律师的圈层抹黑与丢人!口碑败坏!

 

这个争议案件,从什么时候开始有了突破口呢?从20201212日,当时的办案民警陈哲,拿着故意伤害罪的调查单,把我从家里带走的那天开始!当时,我妈妈徐玉华也在我家,见证了此情况。当时,陈哲态度蛮横傲慢。然后,我被三个警察带到金钟街派出所里。因为我的妈妈徐玉华是一个性格偏弱的人。经不起事情。见到我被带走,家里也没有类似的经验。当时,就又害怕又慌张。往不好的方面去琢磨,认为我在派出所里,会不会发生民间里流传的那种刑讯逼供?我正在被警察动用刑具之类的事情?

当时,我妈妈徐玉华一心想要看到我,和让我能从派出所里出来!就出了一个她认为好的“下策”。说出我当年在2004年,住过天津安定医院的事情。以此希望能博取民警的同情,并善待于我。但是,民警方面知道此事后。正愁没有案件的突破呢!就赶紧给我妈妈徐玉华,录关于2004年我住过安定医院的笔录。录完我妈妈的笔录后,果然陈哲当时就笑呵呵的,把我释放回家了!(这个笑,之后看其实耐人寻味。)

 

回家后,我妈妈说出她的这个“下策”。我得知后,我当时就急了!怒斥我妈妈这种荒谬和捣乱的行为!之后,金钟街派出所方面,说把我的情况,汇报给了东丽区分局。分局方面,让我去做精神鉴定去。需要花费3000多元。我家没有同意!因为,我没有精神病的实际情况。也不愿意出这个“冤枉钱”。所以,当时我家就没有同意! 但是,派出所就抓着这个2004年的我的安定医院住院史说事!因为这是派出所方面,能找到的案件唯一的突破口。

 

此处,插一段:关于我2004年,为何住过安定医院的问题的实情。在2004911日的凌晨3点,我在睡觉时候,突然被什么东西摸醒了。醒后的刹那,我隐约的看到我的右肩部,有一个黑乎乎的东西摸着(当时因为是黑夜,房间也挂着帘。可能有东西,也可能没有。我至今也不确定)。

 

总之,我当时很害怕。就跑到父母房间了。跟父母说了,疑似有什么东西,把我给摸醒了的情况。30分钟后,我父母从房间出来,发现我家的客厅大镜子也出现一道莫名其妙的裂痕。感觉很诡异。)当时,我的房间里贴满了各种佛像与神仙画像,还有一个瓷质菩萨像。我估计,可能是招鬼了吧?而且,此情况发生的日子,也耐人寻味,911日(恐怖袭击日),凌晨3点,也被称为是一天里最阴的时刻。当时,我确实很害怕。就不敢再信佛之类的了。当日早上,就把墙上贴的各种佛像神仙画,都拿下来了,和那个观音像,一并的送给了大悲院里!然后,我心血来潮,想去天津知名的精神方面的权威医院(安定医院)去咨询一下:关于灵异现象的问题。问问医生,世上真的存在鬼吗?存在灵异现象吗?(仅此而已)然后,我就挂了号,抱着与医生聊天的心态,去聊聊这个灵异方面的话题。看看医生怎么说?我当时,与一个女医生进行交流。当时,她只是静静的听着!没有回答我什么。我挺失望,认为她也不懂这方面。就从问诊室里出来了!刚出来,就看见两个男护士,恶狠狠的冲我走来!感觉要抓人的样子,我退了几步。确定他俩是真的冲我来的!要抓我!我赶紧就跑了,俩人就在后面追我!然后,把我抓到!强行的架到安定医院的住院观察区。然后进行捆绑固定!

然后那个女医生,就对我的父母谎称:看到鬼,遇到灵异事件,都是当事人精神方面出现问题导致的!需要住院观察!

我父母也不懂,就信以为真!轻率的在住院书里签字了!

他们根本就不知道,他们的儿子在里面,正在被捆绑,强行灌服各种对身体有害的药物。甚至,还有缺德的恐吓行为。(让我老实点,别反抗。)这种情况,已经涉及到了违法犯罪!这就是我2004年,住过安定医院的真实情况与过程。

 

最后,金钟街派出所方面出钱,给我做精神鉴定。(说:不做鉴定,案件无法进展。)我于2021511日,接受安定医院内部的精神鉴定所的问询。在问询的开始,我就怒斥当年2004年安定医院方面对我的违法犯罪行为!

 

然后,在202174日,金钟街派出所告知我和我妈妈,李承的鉴定结果出来了。是精神分裂!当时,我与我妈妈坚决不同意,也不签字!当时民警岳沫池,对我和我妈妈进行威逼和怂恿说:签字后,李承就没罪了!但是,我坚决反对!此案不是精神病打人!是张伟对我发起寻衅滋事导致的身体接触。我也没有打张伟的肋骨,只是双手握着他的手腕而已!

 

当时,民警岳沫池见长时间的威逼无效,就让我和我妈妈走了!当时,也不把精神鉴定结果的报告书复本给我们。因为复本后面,写了:如果当事人存在异议,可以在多少天内通过什么渠道进行投诉。当时,我们没拿到复本,所以这些环节一概不知道!我们只认为没有签字,表示不同意,就足够了!这里,就存在派出所民警缺德、违规办案的情况。掩盖了当事人,对其鉴定结果的充分知情权及附带的合法权益。

 

202174日,我得知安定医院的司法精神鉴定报告,定我是精神分裂后的1个月。(202184日上午)民警岳沫池谎称,让我到派出所了解一下案件为由,把我骗到派出所里,然后就不让我走了,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把我关到狭小的等待室里。身心倍受煎熬(小窄凳子,没办法睡觉)!

 

当天下午,我父母都到了派出所。当时,岳沫池依然威逼我的父母在我的精神鉴定报告里签字,认定我李承是精神病人!我的父母捍卫实事求是,坚决不签字!

 

然后,派出所方面把夸大及丑化后的案件报告,提交给东丽区分局,然后东丽区分局信以为真,就批示对我李承进行正式刑事拘留。下一步,就是送到东丽区看守所里进行关押!

 

不管有罪没罪,让我先到看守所里,承受一下低劣、恶劣的身心煎熬。(为什么会如此?因为我李承从20211月开始,就在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里,投诉了民警陈哲与岳沫池。而最初的办案民警陈哲,也因为我的投诉之后调离了金钟街派出所。另一个民警岳沫池在办案过程里严重的错误也很多,所以岳一直希望我的精神病鉴定被认可和固定下来,那么他在办案里的错误和违规,也会大可能的被忽略、无视了。)

 

我的父母见此情况与发展,随即在转天的202185日,与此前有过接洽的天津慧萃嘉怡律师事务所的孟蕊律师签订了律师合同。(这个孟蕊律师的妈妈,与我的妈妈徐玉华以前是幼儿园里的同事。因为这层关系,才找的她来帮我!)

 

结果,孟蕊律师当天收了我家3万元的律师费,而且只开了收据,并没有开具正式税务发票。之后的1年内,也没有补开。是我于202299日在河东区司法局投诉了她之后,她得知投诉,才在2022913日,吓惊惊的才补开了发票(3万元的对应发票)。从这一点,可知这个天津慧萃嘉怡律师事务所,在税务方面,就不正规,已经涉及税务违规。

 

不仅此律所涉及税务违规,而且孟蕊律所也不具备刑事案件的辩护、调查和反制能力。3万元拿到手后,孟蕊律师感觉占据了主动权了!钱已到手,之前承诺的调查什么的事情,一概都没有去兑现。而我李承,已经成为阶下囚,关押于东丽区看守所里,限制了自由,也不能与父母进行沟通交流。孟蕊律师认为可以有恃无恐、为所欲为了!

 

202187日,在看守所里孟蕊律师第一次来见我的时候。孟蕊律师,上来就问我:你什么时候认罪认罚啊?打算赔受伤的张伟多少钱啊?张伟要你家20万了!你给不给?

 

我对孟蕊律师说了:此案里的种种疑点和争议问题。孟蕊就敷衍我说:派出所方面,都认定好了!张伟当天晚上就看病去了!(此事,并非实情)司法鉴定的伤情报告都给出来了!派出所、医院、司法鉴定,会为陷害你付出这么多的成本和风险吗?你就认罪和赔偿吧! 赔偿20万后,张伟可以出谅解书,让你赶紧出来!能对你不起诉!你就不落案底了!

 

我当时,坚决不同意!一直要求孟蕊律师,去查案内的诸多疑点和派出所的错误。孟蕊律师就表示:不必了!事实已经很清楚了。之后的几次律师会见,孟蕊都是对我如此敷衍,让我赶紧认罪认罚和赔偿。之后,我因为在东丽区看守所的103监室里的低劣生活条件和牢头狱霸的情况,弄得身心倍受煎熬。身体情况逐渐下滑,坚守平冤的意志逐渐溃散,天气越来越冷(我还是夏天的衣服)。我看律师也不帮我,我看不到希望,就无奈签字认罪认罚,赔偿张伟5万元。希望早日从看守所里出来!过年前能回家,不让父母伤心难过。

 

重点的是:孟蕊律师,对此案里的转折点,即:精神鉴定结果的问题。对检察院、法院是只字不提!这是作为律师的严重失职!起码,我与我的父母,是坚决反对这个精神鉴定结果的!既没有签字,也坚定的表示了不认可。为何,孟蕊律师对精神鉴定问题,一点不提及和为我们提出异议呢?

 

而这个鉴定我是精神分裂,也让我成为此案里口供弱势的一方。我是精神病的话,检察院和法院,对我的申辩就不听了!

我说什么,效力就弱了!这也是这个精神鉴定,缺大德的地方。就是这个第三方、第四方的所谓司法程序,硬生生的把此案的真实情况和性质,给扭曲了!间接的让此案里实际率先发起寻衅滋事的张伟,成为一个无辜的受害者。而我作为合理的正当防卫者,却变成了一个精神病打人的人!给我定一个故意伤害罪!更可笑的是:我李承还是一个长年坚持素食的人!一个长年吃素的人,给定一个故意伤害罪,难道里面没有猫腻?没有疑点?没有冤屈吗?如果没有冤屈,我在之后的再审申请里,为何写了100多页的材料内容?这100多页的内容,是怎么来的?怎么冤屈的内容这么多呢?

 

孟蕊律师,不为我反制和质疑精神鉴定报告。还有一个她的小心思。就是:她的理念是不得罪任何公检法的人,也不愿付出时间和精力去调查和反诉这个案件。只为自己图省事和省心。她在确保不变~这两个她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剩下的,只能从让我(李承)受委屈、认倒霉方面来下手了!

而且,固定了这个精神分裂鉴定,让我李承,在日后起诉或投诉孟蕊律师的时候,会受到重重的困难和阻力。孟蕊律师此点可谓用心险恶。(这也是孟蕊律师,敢于在李承的案件辩护里,肆意不尽责的原因。合同也是我妈妈徐玉华签字的,李承还有精神分裂鉴定报告,以后投诉、起诉孟蕊,可不容易啊!孟蕊律师这个3万元赚的,可谓轻松又长远权衡。)

 

孟蕊律师的路线是:让我认罪认罚,承受这个冤屈,赔偿出谅解书早日从看守所里出来。她唯一的付出,就是去张伟家,和张伟夫妻去谈这个出谅解书的价格。一点不考虑、不去走为我做无罪辩护的这个路径、方向!可谓:南辕北辙,舍本逐末,方向根本的错误!

 

如同一个有蛀牙的人,医生却把病人的头给切下!然后说:你的病好了!这样的医生,不是救人的天使,而是谋财害命的恶魔!作为律师,尤其是在争议的刑事案件里。当事人断绝了与家人的来往与交流,唯一能交流的,唯一的靠山,只有律师!刑事案件律师的职能,就是找案件侦办过程里的错误(派出所方面),检察院认定的错误。这也是我家花钱,请律师的初衷与目的!请问:孟蕊律师做到了吗?如果律师,只会认罪认罚,赔偿出谅解书。那么这样的律师,人人都会做!天下之人,人人皆可成律师!记住:律师是申辩师,伸冤师,反制师,抗辩师。而不是认罪师,赔偿师,媚俗师。

本来存在大量争议疑点的案件,硬生生的促成为冤案!如同:做工艺品,不是每个人都会的。但是,把一个工艺品摔碎,人人都能做到!请问:我家花3万元,是买了一个工艺品?还是买了一个摔碎的破烂?

 

而且,关于此案里李承的精神鉴定问题。为什么说:是孟蕊作为我的律师过程里,最大的失误和不尽职呢?

 

因为,我在之后的案件申诉再审过程里,向东丽区法院和三中院的受理法官,皆提及了关于我和我父母对精神鉴定结果的异议。但是,法官都说:刑事案件的再审里,不涉及、不考虑精神鉴定的问题!我在12348法律咨询热线里也咨询了这个问题,律师说:精神鉴定,需要在一审的过程里,进行及时提出。之后的再审方面,很难再涉及或启动重新鉴定的问题!也就是说:这个精神鉴定,孟蕊作为我的一审律师的时候,没有为我申辩和质疑。等于这个精神鉴定结果,就永远固定在那了!这个失职,是多么厉害!极大啊!极重啊!

 

虽然,孟蕊在微信里,跟我说了:如果我的申诉成功了!案件翻案了,会把3万元的律师费,退给我!但是,请问:一审能干好的事情,为何还要等再审、三审呢?律师圈子里的人,都明白:一个案件的翻案,困难是有多大?孟蕊说的,多轻巧啊?起码,这个精神鉴定,再审的法官,就不考虑了!这个就是极大的阻碍!请问,这个失职,孟蕊怎么给我修复?

 

我家都是老实巴交的人,自己及亲戚也没有刑事案件的经验,平时也不懂刑事案件的诸多深入知识。所以,我们才请的律师帮帮我们。孟蕊,作为律师,她懂这些东西,却在我的案件里毫不作为。该查的不查,该反制的不反制,该质疑的不去质疑。我作为没有经验的当事人,很多东西都是事后才知道、明白。只能是后知后觉!耽误的重要事项,覆水难收!

 

如果把我(李承)比作一个高三的学生,而孟蕊律师作为一个我的邻居家的姐姐。这个孟蕊姐姐,哄骗我李承,高考当天有一个好玩的地方,要带我去玩。让我高考就别去了!

我答应了!结果,高考我错过了!然后,孟蕊姐姐对我说:你别怪我!我带你去玩了!你也收获了!以后还能高考呢!明年再说吧!这样的一个姐姐,是什么性质的人?

 

而刑事案件的流程、进程的严肃性、重要性,比高考的程度还大!高考耽误了,都令人气愤,但是以后还有机会。但是,刑事案件有一些环节,具有不可再生性。难度之大,大于高考的复读及再考。而且,刑事的案底是跟一个人一辈子的!一个故意伤害罪的名号,知道的人,知道李承是受冤的!不知道的,认为李承是一个怎么凶狠的人呢?而且,还有一个名不符实的精神分裂鉴定结果,不知情者会认为我是一个精神病人呢!这,也跟我一辈子!(这些都是多大的冤屈啊?)

 

这就是我家花费3万元,换来的东西?请问:律协的负责人、工作人员,那些公检法里的还有良心的人士,那些对自己的灵魂与因果业~还有自尊要求的人。请问:李承对~此案及孟蕊律师的申诉与投诉,过分吗?应该吗?虽然我家花费3万元请的律师。最后一看,官司等于还是我自己去打的、去申诉的、写材料!自己的案件,只有当事人自己最上心!

我家花3万元请的这个孟蕊律师,不仅没有为我伸冤。而且,从头至尾只知道劝我认罪认罚,在庭审之前还嘱咐我:在庭审时候,千万别辩解、申辩任何内容,默默的答应就对了!(等于把我的嘴给堵住了,把这个冤案给落实了。)

 

此致

天津市律师协会 及 律协复查委员会

天津市司法局

天津市公安局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天津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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