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李承冤案] 本人李承从2021年8月6日关押进东丽区看守所,经历2个月煎熬折磨后,才被孟蕊律师洗脑欺骗签写认罪认罚书

 


202184日,岳沫池以继续了解案件情况为幌子,把李承骗到派出所,然后就限制了本人李承的人身自由。

202186日做完体检后,就把我关押进入东丽区看守所的103监室里。派出所在案件侦办的整个过程,可谓丧尽天良!偏袒张伟,对投诉民警的本人李承,进行算计、不公对待。因为案件对方张伟有伤情“司法鉴定”,而我李承有精神“司法鉴定”。那么,这两个鉴定合在一起,就把此案极为简单、粗暴的定为李承有精神病不受控制的把张伟给打了!(这样一个严重扭曲事实与是非的派出所方面初定案件的性质,并把这个所谓“案件印象”,汇报给东丽区检察院。并以此认为证据差不多、够一个程度了,就把长年坚守素食、在家里连肉都不吃的温良品性的李承关进了看守所里受煎熬和折磨!)让寻衅滋事,并殴打本人的张伟在外逍遥。

李承究竟有没有精神病?其实看张伟夫妻敢不敢对他们俩在案内所说的口供进行发誓,即可反证知晓!从20211月开始,我就多次向派出所方面,表示让张伟夫妻对他们的口供(他们对案件的描述),进行发重誓,应付出因果的代价!因果代价是:如果他们口供说谎、虚假,他们俩今生死后、他们的灵魂,就轮回10000世的牲畜,受尽苦难,以作严惩。结果,张伟夫妻对发誓的要求,从始至终都逃避、躲闪,至今不敢发誓,过不了因果与良心这一关!既然案件对方,都不敢认定自己案内的描述,表现为心里有愧。请问:之后作为第三方、第四方的精神鉴定机构出来的那些所谓的推理结论,还有意义吗?不光明、不磊落的、愧对因果与良心的张伟夫妻,深深打了天津安定医院的那些所谓鉴定医生的厚脸!而相对的,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的本人李承,是从20211月就开始积极的、主动的、率先的、坦荡的发重誓,以证自己的清白!在精神和品格方面,究竟是谁分裂?谁统一?对比之下,其实已经自然的分明了!

我母亲徐玉华,性格偏弱、遇事就慌,见我关进看守所,就着急了!在外面胡乱找了一个律师,为我伸冤、打官司。然后,就找到一个叫:孟蕊的40岁女律师,当我的刑案辩护律师。这个孟蕊律师,见我母亲是63岁的老太太,社会相关阅历经验浅,就忽悠我母亲给她6万元,然后装模作样的又只要3万元,好像给我母亲优待了似的!(按照现在律师行业惯例,是家人先给1000~2000元,让律师先到看守所会见两次,让当事人看看这个律师行不行?再签大合同!)而我母亲根本不懂这些,孟蕊律师贪婪的,直接让我母亲签三万元的大合同!孟蕊律师收完3万元后,还不开发票,不把收入纳入国家税务系统,还涉嫌偷税行为。这是触犯法律的!而孟蕊作为律师,却知法犯法,连作为律师的第一步(开发票、纳税),都没有做好!之后,她的律师工作做的能怎么样?就可想而知了!然后,孟蕊律师不给本人李承申请取保候审!(这个作为刑案律师的最关键作用的体现,她也是没有的!)李承在案件里,控制寻衅滋事的张伟,属于合情合理,并没有危害社会等恶劣影响,怎么就不能被取保候审呢?让李承在看守所的低劣、恶劣的生存环境里,受尽折磨和消耗长达100天之久。这样合理?讲理吗?那么,孟蕊律师拿完我家3万元后,究竟做什么了呢?因为,我母亲徐玉华是一次性趸交的3万元,这钱已经落在孟蕊口袋里。她就变得有恃无恐了!她就开始,寻求在案件对方张伟那边,能否再得到一些新的利益。她在没有经过我同意且本人当时坚决不认罪的情况下,在我母亲不懂相关经验的情况下,孟蕊律师擅自去案件对方张伟家里,进行攀谈、试探。然后,孟蕊律师与张伟夫妻,达成“联盟关系”。类似于:孟蕊答应张伟,不给本方当事人李承好好打官司,并用各种欺诈话术、洗脑手段,给李承弄出一个冤案出来,帮张伟夫妻讹诈到李承的钱。事后,这些好处,张伟和孟蕊再私下里分。这就是当下个别不良律师的恶性从业手段和套路。心里根本没有本方当事人的公平公正,只有自己的私人个体利益!我母亲徐玉华是202185日,给孟蕊三万元并签订律师委托合同的!正常的律师,应该及时的给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了,但是孟蕊在这段宝贵的时间,忙于和张伟夫妻进行密谋商议。然后,孟蕊律师在2021817日,做了一个极为阴损缺德的行为。(注意,聘请完孟蕊律师,那时已经过去12天之久了,孟蕊律师没给李承办理取保候审。)

孟蕊律师,给东丽区检察院写了一份所谓的对李承不予批捕申请书。但是,这个申请书里,孟蕊通篇都在强调李承是一个精神病人,是一个不受自己控制的低能者。变相的、阴险的丑化本人李承在检察院心里的印象。然后,东丽区检察院看到这个申请书后,认为李承的律师都在强调李承是一个精神病患者,那么放出去,多危险啊!对李承必须采取继续羁押!要给李承定罪判刑的!(孟蕊律师,这个手段够恶毒的!)

这个不予批捕书,本质却是“坚定要继续羁押书”。只有“继续羁押”作为筹码,才能使李承在看守所里继续受苦(每一天身心意志都下滑一些),之后产生认罪认罚和为张伟骗到高额钱财的机会,就逐步变大了!只有继续羁押,才能帮助张伟夫妻讹到李承的钱,如果释放了,他们谋财的计划,也就破灭了!孟蕊律师在看守所会见本人的第一次,只是告诉我:她是本人的律师了,但她对本案律师合同的内容、条款,却对我只字不提,也不告知本人作为当事人应享有哪些权益?(比如:若不满意律师,可以提出中止合同等权力),也不告诉我律师费,我母亲花费多少。从这些举动,即可知道这个孟蕊律师就是职业操守极低、性质不良的。第二次看守所会见,孟蕊律师一上来,就替张伟要我20万元,作为赔偿金。孟蕊律师说:只要你家给张伟20万元,张伟就对你不起诉,你也不会落任何案底了!并且很快就能从看守所里出来!(这里,就能看出,孟蕊律师不给李承办理取保候审的目的,就是用看守所的关押为筹码,要挟本人给张伟钱财。如果取保候审了,钱财的讹诈,如何去进行呢?这种律师,太过阴损!)

当时,我坚定不同意,并要求孟蕊律师严查此案里的派出所失职错误和张伟回家后莫名其妙产生轻伤的种种疑点。但是,孟蕊律师都是老道的、搪塞敷衍过去,始终不与我全面交流案件详细情况。只是怂恿我赶紧签写认罪认罚书和给张伟20万元的赔偿金。否则,我还得继续在看守所里呆着!最开始的我被关押的2个多月期间,我坚决不认罪。但是,人是肉体的,不是钢筋水泥的。在103监室的2个多月的期间,我每天只睡四个小时,被牢头狱霸分配到不公平的劳作任务,深夜起来站岗,被一个叫李根的在押人员殴打头部十几下。在这些严重不正常不健康的生命生活境遇下,本人身心状态、伸冤的意志,逐渐在下滑!最终,我见我的律师孟蕊不肯与我交流案情,不愿给我做丝毫的辩护,不调查、不反制。该干的正事,一点都不去干。我就开始陷入绝望。看不到任何希望!而且东丽区检察院的王兴兰,也是一个不认真查案的人。完全轻信金钟街派出所提交的那些夸大、扭曲事实的案件描述材料,她也不断劝我签写认罪。我见大势已去,就考虑先出去之后,再说!自己再去投诉我的这个律师和案件的伸冤!就硬着头皮无奈的签写认罪认罚书,和给张伟5万元。按照孟蕊律师对我说的这样做,才能从看守所里出来!(而且,我得知我爸爸当时住院,做手术了,做儿子的也想出来,想在过年前回到家。)可以这样说:如果我在法院开庭前,我能一直在家,正常健康的生活,我绝对不会签这个认罪认罚书,更不会给张伟5万元的毫无任何根据、且违背案件基本实情、道理的这个钱。或者说:李承签写的认罪书,和给张伟的钱,就是孟蕊律师和东丽区看守所里低劣恶劣的生存条件,共同算计、欺诈、煎熬折磨、压迫之后的产物!而孟蕊律师的恶毒,还不止于此。在我签写完认罪书和给张伟5万元后,孟蕊律师继续用恐吓的话术,告诉我在开庭时候,千万别:反驳任何和给自己去伸冤,法官说什么都答应,都表示无任何异议就对了!如果你李承,一旦说反驳的、质疑的话,那么法院还要判你进入监狱,你家的五万元钱就白花了!没有任何案件经验的我,当时挺害怕,就信以为真,在庭上几乎没有说什么质疑的话,都在答应、服从着。但是,毕竟此案,我确实是被冤的,依然想要叙述一下案件的实情,结果我几次刚想表达,就被刘士军法官打断制止!不让我说话!就这样,庭审里没有去调查:民警的错误,张伟的伤情疑点,啥疑点都没有去深究。就给长年素食的李承,定了一个故意伤害罪,判处7个月、缓刑一年,接受司法所的教育1年。此案,是天津公检法、司法历史里,一桩可悲可笑的案例!而孟蕊律师,绝对是这个冤案产生的重要焦点人物,她不可推卸责任!

最终,此前没有任何法律和案件经验的我,被孟蕊律师耍骗完了、够了之后,拿到我的刑案判决书,看到那个判决书里,一点案件的真实情况,都没有体现出来,几乎是歪曲的呈现和错误的推理式展现。而且,李承的辩护词是0,本人律师的辩护词也是0。在实际案件里,我是被寻衅滋事、被打颈部的人,反而我被定为精神分裂、关押看守所100天、被算计的受迫签写认罪,还要奖励寻衅滋事打我的张伟5万元之多。

这就是我家花费3万元,请这个孟蕊律师,最终得到的结果!

此案就是一个扭曲是非、违背良知、纵容奸邪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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