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本人李承不认罪,不赔偿5万元,会怎么判我?【天津李承冤案】
申诉人:
李承;男;汉族,本人的深究与追问:
在案件内,从表面来看,看似是本人李承自己认罪的。但是,实际、真实的情况,并不是“那么单纯”。
在以往的申诉材料里,我已多次的强调:之前的那个签写认罪认罚,确实不是本人真实的想法,更不是初衷与本意。纯属是被各种方面与情况逼迫导致的!
首先,本人的案内律师(孟蕊),拿到我母亲3万元后,开始有恃无恐。认为我家人法律经验少,就偷税~不开税务发票(现已查实),不去给我申请取保候审,还私下(没经过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去案件对方张伟家里,进行联系攀谈(看看能否再在对方那边得点好处?),之后孟蕊律师与案件对方张伟夫妻达成“联盟”。孟蕊律师决定不给本人做任何有利辩护,从头至尾只用欺骗、恐吓的种种话术与伎俩,诱导、怂恿本人赶紧签写认罪认罚和给对方张伟高额的赔偿金,让张伟给我出谅解书!就能从看守所里出来!让我自己给自己坐实这个冤案,并受着冤屈给寻衅滋事的张伟5万元奖励!(起初孟蕊律师要我20万元!)(全程里,不听本人的案件叙述,无心与本人认真分析案情和案内诸多疑点。用最简单粗暴的手段,完成她此次3万元的律师代理任务,且我高额赔偿后,张伟再与孟蕊律师私下里,分这个钱。孟蕊律师接我这个案子后就是这个计划、思路!)一审判决后,我深感冤屈巨大。我多方投诉孟蕊律师,孟蕊律师就狡辩说:签字,是你自己的行为,与我无关啊?(能与她无关吗?她去看守所会见我了吗?跟我说话了吗?各种的欺骗、恐吓我了吗?她是什么也没做、没说吗?请孟蕊律师的过程,不是辩护、伸冤的过程。而是逼迫促成本人冤案的过程,帮助案件对方敲诈我家钱财的过程。不仅没有得到帮助,而且请来了一个大祸害、大障碍!帮了倒忙!花3万元,等于是给案件对方请了一个逼我致冤~认罪、进而谋取我钱财的律师,让我更加损失!)
孟蕊律师恐吓我说:如果不签写认罪,我就要被判为1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被关押进监狱里。请问:孟蕊律师,这样的说法,对于此案的真实情况来说,是正确的吗?案件里,张伟见我衣着少,毫无准备,就来寻衅滋事打我,我合理防卫,控制住发疯的张伟,错了吗?张伟回家后为了害我,其自行做一个轻伤,然后张伟夫妻俩人再编造虚假口供,说张伟自行做的这个轻伤,是我李承当时打的!(事后,本人多次要求张伟夫妻对他们案件内的口供进行发重誓,此两人始终就是抗拒、不敢!过不了良心这一关,拒绝接受因果律的检验,表现为心里有愧。)最终,长年坚守素食的合理防卫的李承,反而被定为故意伤害罪,落下刑事案底,还得给寻衅滋事、打我(至今本人颈部伤情未愈,天天隐疼),奖励他5万元!而孟蕊律师,拿着3万元,算计给我一个冤案,堵住我的嘴。(拿着钱,还害着我。孟蕊律师则逍遥法外。我多方投诉、起诉至今无果。)
受理投诉、起诉的单位皆表示:李承的刑案一审结果,并未推翻,说明李承确实犯有了对应的罪行。既然,罪行是确实的。那么,律师怎么能是错的呢?而这些单位审理的时候,又与东丽区公检法、与李承的刑案又没有联合审理和真实对接,是断开的状态。人家,也不清楚李承刑案到底是怎么回事。只能单纯的依照一审判决书里写的内容,来进行定性和判断。
第二个逼迫我签写认罪书的因素,就是恶劣+低劣的东丽区看守所103监室。这个监室的民警管教陈雪强,媚俗恶俗,任用犯有重罪的地痞流氓,担任管理监室的领导犯人。这些人整天好吃懒做,不进行任何劳动,发号施令,对其他在押人员非打即骂!安排不合理的劳动及夜间站岗任务。本人在这里,受到严重压迫。每天劳动不说,还每天凌晨起身进行2个小时的站岗!导致,本人在押期间平均每天睡眠时间,不足4个小时!(其中,还有恶性犯人故意把你弄醒,不让你睡觉。)而且,在押过程里,本人于2021年9月10日中午,被牢头狱霸李根殴打,李根用手掌重拍本人头部十几下。更加导致本人之后的睡眠质量下降!加之,东丽区看守所里24小时开着灯管,开着窗户,没有热水,冷水洗澡,喝凉水。人挤着人睡觉!时间长了,苦不堪言!在里面,多呆一天都是煎熬!这样的生命生活条件,对于真实犯罪的人来说,可能是公平的!但是,对于受冤进来的人,则是极为的不公平!案子,还没有交由法院去最终审理和判决,就先给一个人,进入到看守所里受煎熬一段很长的时间,将其身心折磨透了,再诱惑以认罪认罚,恐吓他如果不认罪,就要重判之类的伎俩与手段!这样的做法,能叫公平公正吗?往往通过这些不合理的措施做法之后,把虚罪也变成了实罪!最后,拿出文件说:谁让你之前签写的!你是自愿的!你自愿签写的,就证明自己认可了这些罪行了!(认罪机制被玩坏)
(请问,关押看守所,是我自愿来的吗?看守所里的生活,正常吗?健康吗?里面都是良正的人吗?检察官,拿大刑期逼迫、恐吓了吗?签写认罪的人,是自己在家里,没有任何外界他人干扰的,身心、生命自然健康的状态下签写认罪认罚的吗?)既然签写认罪的人,之后投诉、申诉了!要推翻此前的认罪,说明此前的那个认罪,必有猫腻和不为人知的内情在!相关单位,应该认真的对待!
我李承是2021年8月6日下午17点,关押在东丽区看守所的。我是什么时候,签写认罪的?大概是关押的2个月后!即10月中旬!我为何,没有最开始签认罪?因为,我是冤枉的!所以,我坚持不签!但是,当生命健康受到严重威胁了,我只能无奈的签写!而且我的律师,明确表态不给我做辩护(她已勾结案件对方)。我也绝望了!于内于外,皆得不到支持!我伸冤的意志,还怎么撑下去?
第三个最终逼迫我签写认罪书的因素,就是东丽区检察院的女检察官王兴兰。此人,马虎办案,无心去认真的分析案件里的疑点,生吞金钟街派出所不良民警岳沫池提交的那些歪曲及夸张描述的案件情况。王兴兰,在明知本人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无法起诉本人,但是又不想撤案,一心就要顽固的定本人有罪。只能使用:逼迫我自己认罪的方法,来完成此案的审理。比如:不听本人的案件描述情况;王兴兰私下多次给我母亲徐玉华打电话,要我母亲给我带话督促我赶紧签写认罪;见我坚定不认罪,就采取一直拖着、耗着不进展,让我自己再回到监室里继续受煎熬好好想想的策略!不管怎么样,就要耗到我自己认罪为止。(因为我没有实际犯罪的事实,王兴兰不敢起诉我,也不敢给我量刑。)如果,我在签写认罪认罚书里写:我是被逼迫才签写的,这些说实话的文书能顺利呈现到世人眼中吗?(大家都是成年人了,别把事情想的太单纯!)
我每天关在看守所里,受着煎熬,生命健康状态不断下滑。我的无奈、心酸,谁能理解?谁去考虑了?
还是那句话,我如果在家里,处于生命生活自然正常健康的状态下,定不会签写那个认罪书!更不会给寻衅滋事并打我的张伟5万元!(看守所,成了一个慢性的变相的屈打成招的地方!)对于实际犯罪的人,可能合理!但是对于冤屈进入的人,绝对是不公平的措施!只能让公平公正扭曲!
结语:我李承(申诉人)强烈的、坚定的表示:推翻此前签写的认罪认罚,那个认罪认罚是我在此案里最真的罪!我签写认罪而产生的罪是:违背良知,颠倒是非,纵容奸邪。如果公检法,认为我有罪,可以实际审理并判决,别搞折磨人、逼人认罪的方式来轻浮结案!如果认为我有罪,请把本人收监。(你缺你的德,我正我的理!)
此致: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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