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承提交至天津东丽区检察院全部申诉材料明细(供天津三分检调取研判)
申诉人:李承
材料明细如下:
1,
本人李承的《刑事申诉状》(至东丽检)【31页】
2,
本人李承的身份证复印件【1页】
3,
东丽区法院,刑事一审判决书【5页】
4,
刑事一审裁定书(法院修正取保方面的错误)【1页】
5,
东丽区法院刑事再审驳回书,刘媛【1页,正反面】
6,
天津三中法刑事再审驳回书,李强【1页】
7,
天津高法刑事再审驳回书,李喆【2页】
8,
李承冤案产生过程略览【5页】
9,
冤案难翻,我为何还要坚持申诉?【1页】
10, 李承声明:否定此前签写的认罪书【1页】
11, 举报:东丽区检察院在我卷宗里胡说八道【2页】
12, 本人对刑事一审判决书不满,逐一批驳【5页】
13, 徐玉华在李承案内证明及论述,徐玉华【8页】
14, 李文昌给东丽检的李承案内证明与辅助申辩,李文昌【14页】
15, 本人李承从2021年1月就开始投诉不良的办案民警陈哲、岳沫池(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证据)【1页】
16, 本人之前与张伟结怨的证据(12345平台记录)(张伟存在对本人发起寻衅滋事并殴打本人的动机)【1页】
17, 李承刑案再审补充的申诉材料【16页】
18, 徐玉华投诉:李承刑案一审庭审时候的刘士军法官违规行为(不让李承合理描述案情)【1页】
19, 徐玉华表述:在李承案内乱说,而间接造成冤案的走向的惭愧、自责【5页】
20, 李文昌、徐玉华反对:2021年7月1日产生的所谓案内司法精神鉴定的结果【3页】
21, 本人给天津高法的判后答疑申请,现转交于东丽区检察院进行参考【9页】
22, 本人详述:东丽区金钟派出所民警陈哲、岳沫池办案的错误、漏洞、违纪情况【15页】
23, 本人揭露:东丽区看守所103监室恶劣情况,也是促成本人冤案的重要因素之一【20页】
24, 民事起诉状(我家起诉:本人的案内律师孟蕊的不良行径,私下勾结案件对方张伟,对我及我的父母种种欺诈、诱骗,是产生冤案的重要恶性推手。)【31页】
25, 河东区法院民事一审驳回书(因本人刑案未翻+看守所会见时候律师的言行没有相关监管记录)【8页】
26, 民事上诉状(针对起诉孟蕊律师的驳回)【20页】
27, 本人与孟蕊律师微信对话截图(证明:本人在看守所里签写的认罪认罚书,是本人的律师孟蕊诱导、欺诈所导致,并非本人李承的初衷与本意)【3页】
28, 协同办案申请书(我提出:河东检察院与东丽区检察院一起审理我对孟蕊律师欺诈的控告)【3页】
29, 徐玉华向东丽区检察院提出关于李承精神鉴定结果的异议(论述)【12页】
30, 李文昌质疑:天津安定医院此前给李承出具的司法精神鉴定结果(详细实证级的批驳)【12页】
31, 徐玉华:关于对李承民事行为能力质疑的驳斥书(直指派出所违规处理及孟蕊律师的不尽职)【1页】
32, 本人李承在案内发重誓的证明(光明、坦荡)【2页】
33, 案件对方张伟夫妻至今不敢对他俩在案内提供的口供描述进行发重誓(表现为:心里有愧)【1页】
34, 李承手写的发誓材料(含:按手印)【1页】
35, 手写的草拟张伟夫妻需要发誓的内容(23年9月17日,金钟街派出所毛所长去张伟家要求张伟夫妻俩发誓,他们抗拒不敢,未签写和按手印!)【1页】
36, 对于案内对方张伟夫妻至今不敢对他们的口供进行发誓确认,就此问题本人进行辛辣的论述【7页】
37, 本人2022年8月,对当时案件发生那晚张伟拳击本人颈部左侧的伤情(依然疼),进行就医诊查证明,颈部CT、喉镜、颈部核磁费用的相关票据复印件【3页】
38, 河东区司法局对本人投诉孟蕊律师的处理书【2页】
39, 本人刑事申诉立案后,到东丽区检察院初次约谈的提纲(对案件内关键部分的提要和提醒)【8页】
40, 本人的:灵魂自尊、因果无愧的标语宣誓【1页】
41, 本人申请:东丽区检察院调取张伟有精神问题、品格低劣的证据(其报假警、说假话的习惯)【2页】
42, 民事起诉孟蕊律师的二审上诉庭审提纲(孟蕊对李承案件的不尽职及勾结张伟对李承进行刑事陷害,一步步导致冤案并协助敲诈钱财)【4页】
43, 河东区司法局经调查后批判教育孟蕊律师的笔录证明【2页】
44, 本人李承平时日常积极维护市政的事例证明(可证:本人品格优良,精神英明【7页】
45, 李承的刑事申诉补充诉求(期望政法的廉明)【1页】
46, 李承在案内犯的几个失误(自纠自查)【12页】
47, 李承对东丽区检察院驳回本人刑事申诉的总结与感言【4页】
48, 24年1月23日,东丽区检察院驳回本人刑事申诉后的问答笔录(补充部分)(属于笔录第6页)【1页】
49, 建议开展因果教育及争议案件里发誓的重要【1页】
此致: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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