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李承冤案】本人李承郑重声明:誓死不认罪(本人推翻此前因各种困境压迫而签写的认罪认罚书)

 一,声明人(申诉人):

李承;男;汉族

二,本人声明内容:

本人此前在案内确实签写认罪认罚,但那绝非本人的真心与本意,而是被各方面的欺诈、恐吓、逼迫所致。(若我真的有罪,请将本人收监。但我收回此前的认罪与“赔偿”

 

1.本人律师孟蕊私下勾结暗合案件对方张伟,全程不给本人取保候审,不倾听本人案件的交流,不做一点对本人有利的事情,不告知律师合同内容和本人可有的权益。全程只会怂恿本人认罪并给张伟高额的所谓赔偿金。并末尾蛊惑本人在庭审过程,不可为自己辩护。最终促成冤案!

2东丽区看守所的103监室,由于管教民警管理不当,导致监室生存及人权环境恶劣,加之固有生活设备简陋,被关押的我处境极为困苦。本人在东丽区看守所里共关押100天,过程里受冻受寒,被殴打,每天凌晨站岗,每天平均只睡眠4个小时左右。2个月后,身心、意志逐渐明显下滑。而孟蕊律师又不打算给本人进行任何辩护,那时我已陷入身心俱疲的绝望状态,遂无奈签写认罪认罚。103监室成了给本人慢性屈打成招的地方,在还没有审理~给本人定性定罪的时候,就让本人受2个月的恶劣生活之苦!这样做,对一个被冤枉的人是极为不利的,也不合理的!

3检察官王兴兰性质不良。检察官王兴兰一开始,就恶意催促本人签写认罪,不愿倾听本人的案内描述和辩解。进入检察官对话时期,本人已在东丽区看守所关押2个多月了。我的身心意志,每天在不断减弱。把我的身心煎熬透了,然后再诱惑以认罪认罚,否则案件就停滞不动,我就多一天在看守所里受煎熬。在没有本人确实犯罪事实的情况下,王兴兰只能逼迫本人去认罪的方式,来轻率结案了事!这样办案属于:丧尽天良!严重的不公平、不公正!

 

三,本人诉求与建议:

我要求重新庭审此案。没有案件之外干扰身心健康与状态的看守所。因缺德的孟蕊律师破坏了本人的一审阶段。还有当初一审的庭审法官,不让我说话。至今没有一个完整的属于我本人的进行案件描述与辩护的公正的、合理的庭审过程!

若认为本人有罪,请通过正式审理得出,别弄逼我认罪得出。

此致: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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