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天津市检察院,适当关注孟蕊以律师身份欺诈、敲诈的软性隐蔽犯罪案件(此案正在河东检察院立案监督审查,刚开完听证会)

 提请人(建议人):

姓名:李承;性别:男 ;民族: 汉族

此提请(市级检方 关注此案)的意义:

本人现在向河东区检察院提起的立案监督案件的性质是刑事的诈骗(孟蕊利用自身律师身份,搞的欺诈与协助敲诈行径)。受案检察官:尹敬慧,对应河东检领导:杨蕊

此案于2024118日上午10点,在河东检~开了听证会。

本人叙述、论述案件情况,达90分钟左右!(可回看录像)

会后,在之前已有材料的基础上,我又提交补充了一些材料。

 

此案属于软犯罪、潜犯罪,不是那种明眼可见的犯罪类型,而且业内类似情况并不多见,可供参考案例少。所以,基于这样的情况,河东区检察院方面也表示案件比较复杂、犯罪行为隐蔽,不太好判定与审理。因此,我提请上级检方(天津市二分检)能够适当的、在不违规的情况下,关注此特别案件,适当的能给予河东检察院以指导与协助案件分析。

 

实话说,从整体来说,本人李承被这个孟蕊律师坑害的太惨!

3万元律师费给她后,此孟蕊律师啥正事也没有干!而且,因她的运作与欺诈,还成功协助本人案件的对方敲诈我家得手5万元。从始至终对本人采取0辩护,还设计蛊惑本人在一审开庭时候别自我进行辩护。最终,落实了刑事冤案。可谓:丧尽天良到了极点!(此刑案的警方那边,至今没有本人实际犯罪的事实证据,判我有罪~纯属是推理而产生的。)

 

等于:我家花费3万元,请了一个欺诈、坑害我的人。进而又因她损失了5万元,落下刑事案底。因刑案里发生了认罪认罚,法院方面就对诸多案内疑点不深究了,走了一个过场,就给我判刑了!(事后,才觉知此是孟蕊律师私下勾结案件对方,对本人施行的诡计与算计。)有认罪,有所谓赔偿出谅解书(都是孟蕊律师欺诈本人导致的),所以事后刑案的申诉,变得极为困难!翻案难度变大!

 

所以,请天津二分检,监督、关注此控告孟蕊律师的立案监督案件,让河东区检察院别因案件的复杂与难办,而轻易的做出驳回处理。

现概述一下孟蕊律师的那些罪行与诡诈:

本人李承因2020825日出现的一起刑事冤案,所以家里花费3万元聘请一个叫:孟蕊的律师(天津慧萃嘉怡律师事务所),为本人辩护、伸冤。但是,此孟蕊律师是本人母亲徐玉华于本人202184日被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刑事拘留后的转天(即:2185日聘请的)。而本人对此孟蕊律师并不了解(其为人、品格、职业水平)。

 

本人在派出所里被拘留,觉得自己很冤屈。就答应了孟蕊律师作为我的辩护律师。结果,哪曾想:这位孟蕊律师,是一个性质不良正的人,知法犯法,职业操守低下。涉嫌偷税,这方面河东区司法局已经查明认定了!(孟律师,在收完我家3万元律师费后,故意侥幸的不开税务发票,不报税)

其作为职业律师接案后的第一步,就没做好!就违规了!

那么,之后作为辩护律师,更重要的那些案内环节,就“可想而知”了!事实也确是如此!作为刑事律师,接案后第一要务,就是给本方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而这个连发票都懒得开的孟律师,没有为本人申请取保候审。请问:我家花费高额的3万元律师费,究竟起到什么作用了呢?(这钱是不是白花?)然后,本人具体案件情况,在案件内因一些岔头,产生了一个精神鉴定的事,天津安定医院方面推理鉴定本人为案发时候精神分裂,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此鉴定结果,出来后!本人及本人家人,始终不认可,也没签字。且至今没有任何的实证的事实,证明这个鉴定结果是正确的。仅停留在推理阶段而已。)而作为本人律师的孟蕊,没有在一审规定阶段,为本人质问此错误的精神鉴定结果,最终导致:一审判决后,安定医院方面因为被鉴定人方,没有提出对此鉴定结果的质问,所以就以默认来处理,进行封档。这个孟蕊律师,耽误了大事,太懈怠,太缺德!拿钱不干一点正事!

本人及本人的父母,是从20211116日东丽区法院给本人李承判决一个刑事冤案结果之后,本人因在东丽区看守所呆了100天,出来后身心状态很差,东丽区看守所生活条件低劣,且本人所在的103监室有牢头狱霸的欺负、劳动站岗压迫等问题,本人在看守所期间平均每天只睡4个小时左右。所以,释放后本人休养了将近4个月时间才恢复。

本人于20224月开始,才进行刑案的申诉事宜。当然对错误的精神鉴定结果,我及家人肯定也进行了投诉和质疑!但是,安定医院方面统一答复都是:李承一方,作为安定医院司法鉴定所被鉴定人,没有在规定的一审阶段(一审判决前)进行有效的质疑环节,一审过后,本院就以被鉴定方默认此鉴定结果为流程,对该鉴定结果进行了封档入卷,对李承一方的质疑,本院不再受理!孟蕊律师又耽误一大事!

从本人精神鉴定问题方面,也能看出这个孟蕊律师,是真缺德!真不尽职!真懈怠!(但凡是还有点良知的人,都应支持孟蕊律师应该把3万元律师费,退回给本人。)

 

然后,如果上面这三点,属于孟蕊律师的不作为。那么,下面就看看孟蕊律师在作为本人律师过程里的【负作用】!

202185日,孟蕊成为本人案内律师。202187日,她去东丽区看守所见了我,就跟我说了几句家常话,类似:你妈妈聘请了我,我是你案内的律师了。然后就走了!

(事后,我通过与各资深律师的交流后,才得知:刑事案件里,基本都是当事人被公安拘留或关押后,是当事人的家属事后去找的律师,签订的律师合同。而正规的刑案律师,在去派出所或看守所里第一次见本方当事人的时候,必须跟当事人念律师合同的全文或要点,及本方当事人可以享有的合法权益和权利,比如:中止合同,或提出案件线索等。)

但是,这个孟蕊律师并没有这样做!什么合同的细节,和本人的权利义务,都没有与本人交流和宣说。孟律师严重违规!

我为什么说这个问题?因为,在孟蕊律师作为我律师期间,她的一些观点和做法,我不同意、不满意!而本人没有前科,也没有任何案件的经验(没打过官司,没请过律师,啥也不懂)。根本不知道,可以中途中止合同这一说!在此点问题,孟蕊律师确实缺德了!职业道德、操守低劣!

 

202187日,见我完之后,又过了几天。第二次来看守所会见我,孟蕊律师一上来就说:李承,你家能给张伟20万元吗?她还说:如果你家出了这个20万元给张伟,你就马上能从看守所里出来了!而且,张伟也对你不起诉了,你还不用落任何案底!(拿这些条件,来诱惑我)我坚决反对!

我当天,就跟孟蕊律师谈及案件真实情况问题!但是,被孟蕊律师搪塞了!她对我的案件质疑,置若罔闻,不理不睬。拒绝与我进行任何案件情况交流。一心,只谈钱!事后,我才明白!如果20万元,当初我如果傻傻的同意了!这个钱,属于双方的私下调解,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法院,并没有判决这个钱的所谓赔偿!即使以调解的名义,出现2个亿,也不受法律的保护。属于你们双方自愿的!而不良律师孟蕊,就是以自己是律师的这个资质和身份,以调解为外衣,勾结案件对方反而算计本方的当事人,协助案件对方进行钱财的讹诈!钱到手后,案内对方再与我的律师孟蕊,他们私下分这个钱!就是这个原理和路数!

把犯罪、敲诈,裹上合理、合法的外衣,去运作、进行!

明白这一切的道理后,深感:多可怕!多缺德!多败坏!

像这种恶劣的律师,应该刑事判刑,并永久取消律师资格!

最终,孟蕊律师私下勾结案件对方张伟夫妻,达成一个猫腻合作。孟蕊律师收了我家3万元后,作为本人律师的整个过程里,对本人0辩护!怂恿、恐吓本人签写认罪认罚,最终本人上当受骗了,签写认罪后,给了案件对方(案件事实:此张伟对本人寻衅滋事并殴打本人)的张伟,5万元,让他出谅解书。因为签写认罪后,又赔偿出谅解书了。法院方面,见此情况,就对案件的所有疑点,都不再深究调查!采用简易程序,开庭时候走一个过场就完了!本人在聘请孟蕊律师之后,反而落实了冤案,从始至终给我0辩护,她啥正事也没干~我家的3万元律师费白花了,又从孟蕊这边协助对方成功敲诈我家得手5万元!等于是:3+5万的损失,与一个刑事冤案的案底!可谓:丧尽天良,令人发指!歹毒至极!

 

结语:

如果孟蕊律师说的20万元,当初我如果傻傻的同意了!这个钱,属于双方的私下调解,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法院,并没有判决这个钱的所谓赔偿!即使以调解的名义,出现2个亿,也不受法律的保护。属于你们双方自愿的!而不良律师孟蕊,就是以自己是律师的这个资质和身份,以调解为外衣,勾结案件对方反而算计自己本方的当事人,协助案件对方进行钱财的讹诈!钱到手后,案内对方再与我的律师孟蕊,他们私下分这个钱!其实就是这个原理和路数!

 

把犯罪、敲诈,裹上合理、合法的外衣,去运作、进行!

明白这一切的道理后,深感:多可怕!多缺德!多阴险!

像这种恶劣的律师,应该刑事判刑,并永久取消律师资格!

最终,孟蕊律师私下勾结案件对方张伟夫妻,达成一个猫腻“合作关系”。孟蕊律师收了我家3万元后,作为本人律师的整个过程里,对本人0辩护!这样情况下,本人的刑事案件官司,能赢得了吗?(如同蜀汉的诸葛亮,私下与曹操勾结密谋,请问:刘备受得了吗?刘备到时候~肯定失败!)

 

李承的申诉、维权  涉及的宣誓

如果,我(李承)的之前涉及刑事的案件,认定事实、定性、量刑,都是正确的,不是冤案。那么,我(李承)不仅对我在此案里身、心、财、人生,受到的所有伤害、损失,通通认可!而且,我还要发重誓:如果此案不是冤案,那么我(李承),今生死后,我的灵魂就轮回10000世的牲畜,受尽苦难,以作严惩。

 

如果,我(李承)的这个案件是一个冤案。那么,所有相关的给我促成、制造此冤案的人,今生死后,他们的灵魂就轮回10000世的牲畜,受尽苦难,以作严惩。

(在本人申诉维权过程中,产生的相关附带投诉、诉讼,若相关办案者、执法者敷衍、懈怠、不公正,则也受此重誓。)

 

此致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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