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诉:慧萃嘉怡律所的 ,判后答疑
刚拿到手的判决书,及时分析一下
质问如下:
上诉人徐玉华明明在2023年12月5日上午9点,到天津二中院的第8号法庭,参加了开庭审理(2023)津02民终10580号民事纠纷案件。
应该撤销:三名不良法官~庞艺、张国栋、郭家骥的法官资格。他们明目张胆的枉法裁判。
上诉人徐玉华,在一审和二审阶段的起诉书、上诉书、相关案内辅助证明材料都提交的相当多。其中含有:李承与孟蕊的微信截图、李文昌的证言,案件核心李承的31页详细论述。这些都有!为何这些材料与叙述内容,三位二审的法官,在二审的判决书里几乎一点也不提及?比如:孟蕊律师确实没有为李承申请取保候审,这是最真的事实。为何二审判决书里也不提?反而说:上诉人,没有证据。我花3万元请的律师,她做了什么,她应该拿出证据。我子李承没有得到请律师后的权益,我拿什么出来呢?
上诉人徐玉华二审开庭时候(12月5日9点),提交了河东区司法局的处理结果书和核心证人李承的31页案件详细论述书,为何判决书里写上诉人在二审阶段没有提交任何证据?
等于是二审法院的法官,收完上诉人的上诉费后,敷衍、轻浮、懈怠的草草结案。无心去深究、研判案件的情况。拿老百姓的苦楚,不当回事。老百姓被不良律师坑害,无处伸冤。二审法院,为了驳回而驳回。专挑上诉人不利的东西写,而上诉人有理有据的证据和内容,一点也不往二审的判决书里放。 98%的内容,都是照抄一审法院(河东区法院)的判决书内容。毫无上级法院再次对案件进行研判的意思和做派!
本人一审起诉书内容有31页之多,二审的上诉书内容有20页之多。附带微信截图,光碟。大量证人证言!请天津二中法的院长,复核本人(2023)津02民终10580号被三名乏德法官敷衍驳回一事!
【附材料1:本人上诉书】【附材料2:本人起诉书】【附材料3:证人李承的31页叙述】【附材料4:本人二审的庭后总结】【附材料5:本人为何不选择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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