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天津市四位检察官(王兴兰、盛斌、马乐明、李卫权),对李承的刑事案件及刑事申诉存在巨大责任及问题

 一, 投诉人:

姓名:李承;性别:男;民族: 汉族,天津市河北区公民


二,被投诉人:

王兴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女),是李承的刑事案件里一审开庭前接手审案的检察官。(最初审案者)

【以下,属于受理本人(李承)刑事申诉的检察官】:

盛斌: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男),是李承走完法院再审程序后,接手受理李承刑事申诉的检察官。

马乐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的检察官(男),是接手李承在天津市东丽区检察院刑事申诉被盛斌驳回后,到津检三分院进行刑事申诉的受案检察官。

李卫权: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男),是接手李承在津检三分院刑事申诉被马乐明驳回后,到天津市检察院进行刑事申诉的受案检察官。

三, 投诉对应事项:

1. 津丽检一部刑诉[2021]448号的检察官王兴兰,身为检察官,在本人李承的刑事案件审理中,存在知法犯法,猫腻作为,职业操守低劣,胁迫威逼签认罪等的问题!

(即:李承因2020年8月25日与邻居张伟肢体接触,事后莫名其妙引发的故意伤害一案,李承关押在东丽区看守所期间,受理此案的东丽区检察官王兴兰,在给李承出起诉书及量刑过程的前后,存在的违规、违纪、乏德的行径。)

并产生刑事冤案判决,案号:(2021)津0110 刑初721号

2. 盛斌,作为本人李承到天津市东丽区检察院进行刑事申诉的受案检察官,待人接物虽然和蔼可亲,但对于案内实际存在的疑点和民警办案违规错误的问题,并没有严明、公正的去调查、去深究!对于李承大篇幅诉说的被孟蕊律师欺诈欺骗,和检察官王兴兰逼迫、东丽区看守所生存条件恶劣等导致李承签写认罪书,本人现今要推翻,盛斌置之不理!

并产生刑申驳回书:津丽检刑申通[2024] 1号

3. 马乐明,是本人李承的刑事申诉被东丽区检察院的盛斌驳回后,无奈去到天津三分检再次进行申诉的受案检察官。

他调取李承提交给东丽区检察院的300多页的申诉书及辅助申诉材料后,只是走了个过场,弄了一个表面形式。然后,也给我驳回了。同样,对于案内实际存在的疑点、错误和民警办案违规疏漏的问题,并没有严明、公正的去调查、去深究!对于李承大篇幅诉说的被孟蕊律师欺诈欺骗,和检察官王兴兰逼迫、东丽区看守所生存条件恶劣等导致李承签写认罪书,本人坚定要推翻,马乐明置之不理!

并产生刑申驳回书:津三分检刑申通[2024]12号

4. 李卫权,是本人李承的刑事申诉被天津三分检的马乐明驳回后,无奈去到天津市检察院再次进行申诉的受案检察官。

之前的刑事申诉过程里,盛斌、马乐明虽然给我敷衍驳回了,但是起码那两位检察官与我见面过、交流过。但是这位李卫权检察官,则在本人刑申过程里,对本人不见面、不交流、不笔录,就先斩后奏的出了驳回通知书。他只比盛斌、马乐明更差。本人指出的对盛、马二人的投诉事项,李卫权也更是一样的存在。对本人的申诉,避重就轻。对关键问题责任人的违规和错误,姑息、无视、纵容不究查。维持此冤案!

并产生刑申驳回书:津检刑申通[2024]35号

四, 本人的投诉诉求:

1. 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能高度重视这四位天津市不同级院的检察官,在对待、处理李承刑事案件及事后刑事申诉过程里的敷衍、懈怠、走形式,甚至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且要给予严肃的处理和查办:肆意产生冤案;及产生冤案后,当事人翻案难,接案人轻浮糊弄。

2.希望最高检,能通过天津市李承的这起刑事案件作为经典、典型案例,深思现在中国法制内的检察官所存在的顽疾问题。及被初定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被告者,面临的诸多无奈、困境的现实问题。以此,进行研讨、分析、总结。并研究待解决的方案、措施。减少冤假错案的出现。

3.请最高检,根据天津市李承的刑事案件具体的被算计、陷害、耽误的扭曲情况,责令相关的法院对李承的案件进行重新开庭审理,还李承一个公平公正的应诉权益!和检察院、法院,认真对待、审理至今缺乏的研判案情的程序。(之前因王兴兰胁迫本人签认罪,因此法院就不好好审理了。)

五, 投诉的事实与理由:

1,首先看看李承与张伟这起刑事案件的真实情况(冤!):

投诉人(本人李承)在2020年8月25日21点30分左右,从自家房门刚出来,身心无任何身心准备的情况下,且因夏天身上衣着很少(只穿小裤衩和凉拖鞋),楼道里没有任何监控摄像头,本人当时一个人独居的情况下,被本人邻居,家住302的张伟遛狗刚上楼回家(此前有怨结),他发现这个对我不利的时机,拿起脏毛巾跑到我家门口,对本人李承进行抽打!我当时对此突然的袭击,受到惊吓!我本能的下意识的打了他嘴一下(我的右拳打到张伟的嘴唇左侧,力度并不大),然后就往外推他(之所以往外推他,是怕过程中我家的门被带关,我身上又没带钥匙,我就回不了家了。)并将其扑倒,以及时制止他接下来的行凶行为。(当时我是懵的状态,我被袭击的时候一点身心准备都没有,而且我当时身上穿的极少,家里就我一个人,楼道里也没有监控,我当时处于严重的劣势状态,所以我本能的急于将其制止住,如果不及时控制他,身体上哪个部位被他打坏了,就来不及了。)我刚扑倒张伟(状态未稳定之时)。张伟,用他的右拳重击本人颈部左侧,我颈部被打后,我感到疼,我就象征性的咬了张伟手腕一口,张伟被咬后,他的手一缩,打我的动作一停顿。这个刹那,我迅速用双手握住张伟的双手手腕,将其控制住了!(当时,本人双腿膝盖撑着地面,我的胸部均匀的贴着张伟胸部)此动作,从这一时就开始僵持、固定住了。中途,我还说了:如果我松手,你还打人吗?张伟恶狠狠的说:你等着我的!我见如此恶劣态度,无奈只能继续握着他手腕,控制住他。张伟妻子韩富亭,见大晚上如此僵持,就报警了!(当时应该报警的人,是我才对。可是我当时独居,且正在控制寻衅滋事的张伟,我如何去报警?)

过了一会儿,天津市东丽区金钟派出所的警察,回拨韩富亭的电话,说:已到楼下,下楼接我们。(我家小区有楼门,不能自由出入)

张伟妻子韩富亭,下楼接警察前把张伟抽打我的那条脏毛巾,藏到他家门口的私撘的白色铁架子里(隐藏此寻衅滋事的物证)。然后才下楼去接警察!大概1分钟后,2名警察和韩富亭从电梯里上来,另2名警察从楼梯走上来!电梯门一开,我确认是警察后,我才放心的松手并起身。而警察,一上来就对我说:刀呢!?我听后一愣,说:哪有刀的事?我当时瞬间就明白了!张伟妻子韩富亭,下楼接警察的时候或报警的时候,谎称我拿刀呢!来恶意诬陷我。(从此行径,可知这个韩富亭,有多么缺德!)警察到场仔细查看后,确认并没有刀什么的东西!我当时,就向警察呵斥:他(张伟)拿脏毛巾抽打我!警察问:脏毛巾,在哪? 这时,鬼使神差的事出现了!韩富亭,下意识的不由自主的指了指白色铁架子上的脏毛巾说:这不了吗? 而警察只是看了一眼脏毛巾,并没有收取!(当场没收取此脏毛巾,此点是警察出警时候的严重失职)。然后警察就说:两个人准备一下,跟我们去派出所!因为当时本人身上穿的很少,我就回家去穿好衣服了。而张伟则是刚溜完狗回来,身上衣着完整,他就站在楼道里回答警察的一些问话,问完话后,张伟又坐在他家里等着。从执法记录仪里,可知:张伟站着与警察交流时候,状态平稳,没有明显伤情或大的不适。张伟只说本人李承打了他嘴一下,并咬了他一口,丝毫没有提及他自身肋部不适或本人打其肋部的言辞。从基本逻辑来说,打一下嘴,和肋部受到打击,哪个更严重?连嘴破点皮都说,肋部被打~他能不说吗?警察到场的这个阶段,是整个案件里最黄金的时间段,也是相对最客观最真实最关键的。说明:事后张伟夫妻所说的本人用肘部猛砸其肋部,纯属是张伟夫妻两人事后为了对本人进行刑事陷害,而编造的恶性谎言!

我回家穿好衣服,并给我爸爸李文昌打了电话,告知此事。然后,我和张伟就下楼上了警车,去了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从警察来,到我俩上警车并进入派出所里。整个过程里,张伟身上没有伤情,完好自然,自主的下楼,上警车,进入派出所里,安然的坐在派出所里。因为在案发的过程里,我只是握着张伟的手腕,以阻止他对我寻衅滋事的殴打,不仅是保护我自己,也是在保护他。毕竟发起寻衅滋事的人是张伟。我被张伟袭击后,我能对其无动于衷,呆若木鸡,任其殴打吗?况且我一个独居,楼道里无监控,当时我身上只穿小裤衩和凉拖鞋。我必须制止他!)

当时派出所里坐班的警察,是民警岳沫池。岳沫池,当晚违规办案。当时岳沫池,见我俩身体都没有什么大碍。在询问我的时候,对我进行拉家常、聊闲天,一点不问及案发具体情况。且不开任何视频记录设备,也不进行正式的笔录采集。过程可谓松散、不正规。过了大概40分钟,我爸爸李文昌,及时赶到金钟街派出所!张伟见我爸爸来了,就追着我爸爸说:你看看,你儿子给我嘴打破点皮。你们给我看病去!我爸爸问:李承为何打你嘴了?张伟说:我拿毛巾抽他了!(注意:在派出所里的整个过程里,张伟只说我打了他嘴部一下,他的嘴唇处破了点皮而已,并未提及任何我打他肋部的情况或他的肋部不适、有伤的状况。正常逻辑,大家应该能清楚。连嘴破点皮,都喊着、追着人说。那么,肋部被打,这样更严重的事情,张伟能不说吗?说明:李承在案里,并无击打张伟肋部或张伟肋部有伤的事实。)

我见张伟恶人先告状,并且在派出所里,我感到我的右腿膝盖有些不适。我就掀起裤子,才发现我的右腿膝盖因控制寻衅滋事的张伟,一直顶着地面,现在已经红肿!我就对民警岳沫池说:你看看我的膝盖,是被张伟给踢的。(虽然我此点,当时说的不实。但也是对张伟作为寻衅滋事并殴打我,却让我爸爸给他看病的一个愤慨。虽然我的膝盖,不是张伟踢的。但是,如果张伟不来殴打我,我的膝盖能因为控制他而变成如此红肿吗?我的膝盖红肿,其实还是因为张伟的寻衅滋事而造成的!张伟应该负责!)

然后,一个专门负责采集证据的警察,来了。拿着手机,先给张伟的嘴部破点皮的位置,拍了3张面部照片。警察问张伟:只有这嘴部被打的问题,还有其他的位置吗?张伟说:没了!然后,那个记录的警察,到我这。问我哪有伤?我说:我的膝盖红肿了。警察,就对我的右腿膝盖和手部抓红的部位,拍照记录。这时,已经到了转天8月26日凌晨1点了。民警岳沫池说:时间不早了。张伟!你去医院,看你嘴破点皮的问题。李承!你回去看膝盖被张伟踢的问题。现在,送你们三个人(当时,还有我爸爸李文昌)回家。三个人,上了警车,开回兴河园。途中,我质问民警岳沫池:在派出所过程里,为何你不记录任何笔录?也不开影像记录仪呢?啥正式的东西,也不记录呢?形成一个空白、模糊、争议的案件状态。就把我和张伟送回家了。总感觉哪里不对劲呢?如果,最关键的案件当晚派出所阶段,是有漏洞的、不规范的。一旦,张伟回家自己做点伤,然后贴我身上。该怎么办?岳沫池听到此话后,无言以对,并没有回答我任何。而此话,在车内的张伟也听到了。可能我的这个话,多少也“启示”了他,回家后要行使他的阴谋计划。

警车到达兴河园1号楼3门楼下,民警岳沫池说:“2天后,找你们。”张伟先下的车,然后直接上楼回家。3分钟后,我和我爸爸下车,回家了。然后警车开走。(注意:为何,本人被张伟右拳击打颈部左侧的事情,当晚没有向民警说呢?这都怪民警岳沫池的玩忽职守、吊儿郎当。岳沫池在询问我的时候,一点不问案件情况。只说家长里短的案件之外的闲话,甚至挖苦讥讽我,嘲讽我36岁没有正式工作。让我的思路和对自我身上伤情的关注度进行分散(俗话说:打岔过去了)。而寻衅滋事的张伟,很是阴险,打我的颈部部位。毕竟不是拿刀扎的,所以没有明显伤痕,但是存在内伤。这也是我没有重视的原因。然后,我转天8月26日早上,我脱衣服洗澡。还发现我的左肩部有淤青,其实也是被张伟拳击的。此点,我爸爸李文昌也见证到了。)虽然,本人最明显的伤情是膝盖红肿淤青,左侧肩部淤青,手部被轻度抓伤。但是,这些伤情,我当时认为都能自行过些日子,就康复的。(我于8月26日,确实去医院,向骨科医生简单咨询过,并未挂号。医生简单看看说:没太大事,如果骨折根本走不了道的。就说:回家休养几天就好了。我一听没什么事,也就算了,回家了。) 而案发后的2020年8月29日晚上,我的颈部左侧部位突然疼痛起来,连喝水吃饭都疼!才回想起,张伟案发当晚还拳击本人颈部左侧了!我心想:坏了!怎么办?已经过去这么多天了!而且,敷衍不规范的金钟派出所,案发时候既不记笔录,也不影像记录。我也忘说了!(之所以,颈部4天后才感到疼,因为颈部被打后,当时没有反映。4天后,才开始内肿了。这就是张伟专打人颈部的阴险所在。当时,我是这么想的:颈部的伤情,我案发当晚因为民警岳沫池不断跟我打岔、扯闲话,我没有关注到颈部伤情。毕竟我是没说!而且,颈部也没有破或流血。有点内伤,估计过几天就好了。就没当回事!也没有去再就医!疫情期间,医院最危险!排队麻烦!还需要花钱!这些因素叠加,我当时没有对颈部伤情及时就诊。打算自我慢慢康复吧。) 而民警岳沫池案发当晚说的:2天后,找我们!也是食言了!没有兑现他之前诺言。然后的几天,我感到事情不对劲!案发这么多天了,还没有正式记笔录,啥正规记录都没有!我就向派出所方面询问,回复我的是:听信儿吧!我见派出所如此敷衍,就向东丽区分局督审进行投诉!督审也说:等着办案单位吧!期间,我打了很多电话,给派出所和督审支队。最后在我不断催促下,民警陈哲(注意:不是案发当晚的岳沫池。换人了!)于2020年9月11日,才来到我家,给我记笔录!正式记笔录,距离案发当晚已经过去17天之久(这样办案,正规吗?)民警陈哲在写笔录的过程里,还强行加入他自己的意思,不完全按照我所说而写(因为写笔录的笔,掌握在他的手里)。也属于缺德、违规。我让他改,他也不改。并催促我在歪曲事实的笔录里赶紧签字。我不签字,他就不耐烦的大喊大叫。我无奈草草签字后,他就走了!2个月后,金钟派出所方面,让我来派出所进行调解。并说:张伟,出现肋骨伤情,说是我当时打的。来派出所进行赔偿、调解吧。我一听,心里就急了!当时我认为:是张伟与派出所方面,私下勾结,做的假伤情,以图骗我的钱。我当时,拒绝调解。(因为案内张伟是寻衅滋事者,且打了我颈部左侧。为何我要赔他的钱呢?他的肋部伤情是哪来的?极为莫名其妙!还因为我被张伟袭击后,自此心脏方面一直不好,为这个事情我也着急,当时身体不是太好。)我不想去派出所,离我家太远,我还说:要调解,让警察来我家,进行调解。派出所方面,认为我拒绝调解。就刑事立案了!初步,认定张伟是被我故意殴打导致的肋骨骨折(二级轻伤),构成刑事犯罪!之前,我提到:案发当晚在警车送我们回家时候,我在车里说过:派出所不记录任何笔录和影像记录,这点很不规范。一旦,其中一方回家后,在不受任何监督的状态下,私下给自己做点伤情,然后贴在对方身上,说是对方打的,该怎么理清事实?这话,当时应该“启示”到了张伟。张伟受到启发,然后就真的回家对自己最不干扰日常生活的部位,即:肋部。进行自行做伤,然后张伟夫妻两人再琢磨好、串通虚假口供,说张伟做的肋部伤情,当时是李承用肘部反复击打所致。而张伟因为自己回家做伤,就从一个寻衅滋事者,摇身一变成为受害者。对我李承进行了刑事陷害,和事后进一步钱财讹诈的计划和发展。

张伟,为何给自己做伤?原因有两个。1,他知道他当时拳击了李承颈部部位,他怕事后担刑事责任,所以在派出所办案存在明显漏洞的情况下,回家及时给自己做伤,能事后抵消他的刑责或给我的颈部伤情赔偿。(他宁可自己回家自行伤害自己,也不愿意赔钱给我。)自伤能旱涝保收的变成互殴性质,逃避他寻衅滋事并殴打本人应付的刑责。2,当时我确实用右拳打了一下张伟的嘴部左侧,张伟嘴唇破了点皮,因此他恼羞成怒的恨我。为了生气报复,下狠心,给自己肋骨敲打几下,做一个轻伤,进而对我进行后续的陷害和讹诈!(因为只是嘴破了点皮,不足以去陷害他人。所以,他即使身上没有伤,也要做出点伤来,用于进行陷害和讹诈。以解心头之恨。)

而我这一方,因为家庭固有观念,小病小伤,自己养养就好了,不必去医院排队麻烦了。最开始,我认为自己吃点亏就算了,这些淤青、红肿、颈部的疼痛,自己慢慢恢复吧。结果,没想到我竟然被上升到一个刑事犯罪的程度?

这个案件的畸形发展,都指向最大问题,即:派出所当晚最关键的阶段,没有按规定记录笔录,没有开任何视频设备记录两方的真实身体状况、口供等重要情况、信息。摆出一个大漏洞,给缺德者去钻营,人为的制造一个争议的悬案!而事后,也不积极按照之前许诺及时联系当事人,对没有相关案件经验的当事人(李承)不询问、不交流、不指导(耽误、错过了许多重要的事情)。派出所方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派出所之后,鉴于我态度倾向不调解,就刑事立案了(因为出警的警察的执法记录仪里,拍到我因控制寻衅滋事的张伟,所以与张伟有身体接触,和事后张伟莫名其妙出现的肋骨伤情。据说其去就医和做伤情司法鉴定)。定我是嫌疑人。

正式立案后,就于2020年12月12日,办案民警陈哲拿着故意伤害罪的调查令来到我家(当时我妈妈徐玉华在场),把我带到金钟派出所,进行犯罪嫌疑人的一套身体采样备案程序。并进行进一步口供记录,并向我出具张伟的伤情司法鉴定报告书的“只是结论片段”。(并未按照规定,一式三份的把鉴定报告书的复本,给到本人或本人家人的手里。办案民警心里有愧般的有意阻碍本人对张伟伤情的知情权和异议权。都不让我仔细看报告全部内容,我如何在合理合法的规程里,去提出对应异议呢?)且没有张伟真实就医票据。

当天的中午,我妈妈徐玉华及时赶到金钟派出所,挺担心我。因为徐玉华心里固有观念,听闻市井的传闻。认为派出所里,有刑讯逼供等恶劣行为。怕我在里面,被殴打、酷刑什么的。徐玉华当时自己越想越着急,就逼急了,想到本人李承在2004年(遥远的16年前)住过天津安定医院一段时间的事情,拿出来说事,目的是希望能得到派出所民警的照顾,能善待于我。而当年2004年住天津安定医院的事情,说起来挺复杂,这里不多赘述。简单一笔带过:2004年9月11日凌晨3点,我熟睡过程里,疑似被什么东西给摸醒。我睁眼一看,有一个黑色的东西(我至今不知道那是什么),摸我的右肩部。我看到后,吓坏了,就跳下床,跑到我父母房间。天亮后,我去天津安定医院,咨询:世间究竟有没有鬼之类的灵异现象?(仅此而已)结果,出诊室后,我被医院的两名男护士强行抓进医院的住院观察区。然后女医生对我妈妈说:你儿子李承,遇到灵异事件,疑似是精神分裂,需要住院观察。我妈妈一听只是观察,就草率签字了。大致情况就是这个。当年因为灵异现象,而被安定医院方面强行、粗暴的属于涉及刑事犯罪般的强行骗进住院的。(是医院方面唯利是图,强拉硬拽所致)且我在2004年9月安定医院住院的之前及之后,都没再有过类似灵异事件和安定医院类似就医住院记录。(此生至今仅此2004年9月,那一次。只属于偶然,并非常态。)(而且本人事后,遍访网上各大频道、视频,深入研究得知:世上,真的存在灵异现象,并不都是精神问题导致。世界各地有大量记录记载。)与其说2004年安定医院住院事件,是李承有精神病,不如真实的说是:安定医院固步自封的误诊,死板的把见到鬼统归于精神分裂。且还急于为了赚钱而唯利是图的强行、哄骗收治病人的动因而产生的恶劣、医德败坏的事件。(2004年就是这么一个事)

金钟派出所方面,正愁怎么破案呢!就抓住我妈妈徐玉华说出的我当年住过安定医院的事情,进行笔录。然后民警陈哲给我妈妈记录完笔录后,就把我从派出所里释放回家了。我妈妈在派出所里见到我后哭着说:我终于想了一个办法,让你出来了。回家后再给你说情况。回家后,我妈妈说了她的这个下策。我听后,立马就急了!怒斥母亲的糊涂、添乱!

怎么能为了当天让我能回家,而说出此等与案件毫不相关的问题来呢?纯属扰乱视听,打开一个对我极为不利的岔路来。本来在没有监控的楼道里,案件情况事实模糊,证据不足。这下可好,把案件引到一个我有精神病的路线,我到时候有口也说不清了!你自己认为是为了心疼我,怕我在派出所里受警察欺负而出此下策,让我能出来!但是,外人不知道你的深意!会肤浅的认为,我就是一个精神病人呢!会把案件引向一个歪曲事实、颠倒是非的方向发展!

事后陈哲果然上报东丽区分局,分局说:让我李承去做一个精神鉴定。因为价格接近3000元,我本身实际又没有精神病,起初我全家都不愿意出钱做这个鉴定(纯属多余)。然后,金钟街派出所在2021年5月,答应所里出钱,给我李承做精神鉴定。最终,我于2021年5月11日,做的精神鉴定。(还是那个当年对我唯利是图,违法犯罪强行收治普通问诊我的天津安定医院内的司法精神鉴定所。)

鉴定医生当问到2004年是怎么回事,本人就谴责了当时安定医院个别医护人员恶性收治问诊的我的犯罪行为。结果,2021年7月1日出的鉴定结果,定我李承是案发时精神分裂,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以此结果,堵住我批判天津安定医院唯利是图的丑陋罪行之口,以此捍卫安定医院自身的权威和脸面)。鉴定结果出来后,我及我的父母坚决不认同,至今都没有在鉴定意见书里签字。而发展到这个阶段,此前的办案民警陈哲因为长时间工作态度作风问题,不再适合作社区民警工作,就调离了金钟派出所。案件又给到了案发当晚接案的岳沫池。岳沫池也是犯了同样的问题,心里有愧的只给我及我母亲看司法精神鉴定的结尾结论的部分,而大部分内容不给我们看。继续的违规的,不把精神鉴定报告书的复本给我们一份。阻碍我们对司法鉴定内容的知情权和异议权。

因为本人从2021年1月开始,就投诉金钟派出所的民警岳沫池和陈哲接案及办案阶段的违规违纪,所以岳沫池在办案阶段,已经记恨于我。处处维护案件对方张伟,而有意的陷害、算计本人了!当办案民警,有意要算计案件的一方,案件就不可能再以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了!

因为案件对方张伟有伤情鉴定,而我是最大嫌疑人,张伟的妻子作为证人也做了假口供。我还被定为精神分裂,就默认我是案发时候是不受控制打了张伟,成为案件里犯罪嫌疑程度够一个档次的人,随即于2021年8月4日,金钟派出所将我进行刑事拘留。在东丽医院体检后,于2021年8月6日,关押于东丽区看守所,等待进一步的审理、审判。

从2020年12月12日,我被金钟街派出所拘留的第一次。及之后,金钟街派出所让我去做精神鉴定去。我才意识到:事情,正在往错误的方向发展,我就于2021年1月19日开始,向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里,投诉金钟街派出所的民警岳沫池、陈哲(他们办案的不规范,导致案件漏洞,致使本人将可能承受冤案的情况)。但是,效果微乎其微。而且,因为案发是在楼道里,没有监控记录,证据缺失。只有三人在场(我李承,张伟,张伟妻子韩富亭)。而张伟与韩富亭,又是夫妻关系,肯定事后狼狈为奸,恶意诬陷我,歪曲事实。

所以,我在案件侦办的很早期间,我就率先的、主动的、积极的发重誓,以证自己清白!而张伟夫妻则对发誓的要求躲躲闪闪,不敢接受因果律的检验。案件,就成了一个: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敢发誓,率先发誓,坦然发誓。而受害者,不敢发誓,心里有愧的是非扭曲的案件局面和奇景!(发誓的因果代价是:谁若在案件里缺德害人。死后,灵魂就轮回10000世的牲畜。此重誓,吓退了张伟夫妻。)而金钟街派出所的民警岳沫池说:我们不信因果,不听发誓!继续依然用扭曲事实的错误、荒谬的精神鉴定结果,判定我李承当时是精神病发作,不受控制打了张伟。定我是故意伤害罪的嫌疑人,关押到东丽区看守所里,身心受尽煎熬。(此案可谓丧尽天良至极)最可悲、可笑的是:本人李承,还是一个长年坚持素食的人,在家里连肉都不吃,最后却成了一个故意伤害别人的行凶者!此中,能没有冤情和疑点吗!?

此案的整个案发过程,就是这样的。(附本人李承的重誓:如果我以上所述,不是案件当时的真实情况。我今生死后,我的灵魂就轮回10000世的牲畜,受尽苦难,以作严惩。)(因案发楼道无监控摄像头,我只能以此方式~自证清白!)

我同时也要求张伟夫妻也能如我这般发重誓(对于他俩的案内口供),但此要求始终未能成形。此俩人至今对发誓,躲躲闪闪,不敢接受因果律的检验,表现为心里有愧。

这个案件,很明显是对方张伟率先在李承毫无身心准备的情况下,突然对李承发起寻衅滋事,然后李承合理的对其加以适当控制,仅此而已。但是,案发楼道里没有监控,对于张伟的犯罪行为,没有得到记录和证明。而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方面,在案发当晚也失职的不笔录、不视频记录。导致案件出现漏洞之机,被诡诈的案件对方张伟抓住并利用!回家做轻伤,以对我进行刑事陷害、事后钱财的讹诈。

(张伟夫妻的虚假口供,办案民警的违规错误,我母亲徐玉华的关心则乱、短视下策,精神鉴定的胡乱推理,我母亲徐玉华随便请的律师孟蕊性质不良~偷税不开发票、不办取保候审、私下去张伟家里进行密谋勾结、全程不给本人做任何辩护、只是怂恿认罪,起初协助张伟敲诈我家20万元,至5万元最终讹诈得手,设计不让本人在庭审过程里进行自我辩护。刘士军法官的违规等问题。可见:在李承的这个案件里,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阶段,没有遇到一个良正性质的好人。如此情况,才导致案件如此的歪曲、败坏、可悲、可笑!)

上述篇幅,之所以如此之多。是因为,虽然此刑案基础体量并不大(两个人,在楼道里发生了肢体接触)。但是,案件办理过程里,却出现了许多复杂的、莫名其妙的情况。让案件的发展,往一个背离事实、扭曲良知的方向去行进,并产生了冤案的结果。这个小案子的争议点,就在于:案发的地点~楼道,没有监控摄像头。究竟当时,起因、经过发生了什么?外人不得而知!而在场的,当时只有三个人。一个是本人李承,另两位是夫妻关系(张伟、韩富亭)。而身为夫妻的张、韩,就现状来看,默认也是成为结盟关系(口供一致的对本人李承不利)。而此案,唯一的有效的记录,就是四个金钟街派出所的民警到场后的执法记录仪的两段录像可以做重要参考。但是,李承与张伟,作为案件最主要的两方当事人,进入金钟街派出所后的影音记录,却是缺失的!

这就引出了案发当晚的坐班民警~岳沫池的失职、违规。民警岳沫池在案发当晚,就面对着李承与张伟,并没有其他事务扰身。其身上也佩戴着执法记录设备,可是岳沫池就是懒得开。当晚,作为案件最关键的第一时间,岳沫池就是不记笔录,不开任何影音设备,记录当时李承及张伟的言行、身体状况。导致,案件的关键证据、依据为0。啥也不记录,到派出所还有什么意义呢?岳沫池,当时之所以没有记录,说明当时两人表现的状态,就是一个小小的纠纷。没有人有大伤或流血的情况。事实,也确是如此。张伟当晚只说自己嘴破了点皮,其余一概没有提。说明,当时就是嘴破点皮的事!岳沫池,当时看这点小事,就没有去开设备记录。而且,岳沫池当晚还存在一个失职违规行为,就是在对李承进行询问的时候,一字不问案件本身是什么情况?而是对李承进行讽刺和挖苦。诸如:李承为什么36岁,没有正式工作之类的,与案件毫不相关的闲话,而对于最关键的案件本身,却丝毫不关心。纯属变成了聊闲天!这让李承疏忽了被张伟重击颈部的伤情表述。总而言之,岳沫池在李承与张伟的案件里,案发当晚的表现是严重的漏洞与失职,就是违规办案!

然后,60岁的张伟,有一定的社会经验,看出了岳沫池的办案的漏洞,也知道到场的四名派出所民警拍到了李承控制自己的镜头。张伟回家后,一琢磨就利用这些漏洞和因素,自己给自己做了一个不干扰日常生活的部位的伤,即:肋部轻伤。做这个轻伤,一来可以抵消击打李承颈部的罪责,顶多落一个互殴。二来,如果李承没有查到伤,已经退休的张伟,平时也没有工作需要和压力,就可以利用这个不干扰生活的肋部轻伤,对李承进行事后的刑事陷害和进一步的钱财讹诈!(而现在看来,这个案件的结果,已经达到了张伟自己回家做伤的目的。张伟身为案内发起寻衅滋事并殴打李承的犯罪者,因为这个伤,转身一变反而成为了受害者,给了李承一个故意伤害罪,落下刑事案底,又勾结李承的律师孟蕊,两人内外协作,最终讹走李承5万元所谓的“谅解书”的钱。)

然后,民警岳沫池,这个人不仅在办案方面有违规、懈怠,产生漏洞。而且,这个民警的人品也有问题。岳沫池知道张伟回家后,莫名其妙出现了肋部伤情后,他也慌了!当晚没有任何证据和记录来说明这个肋部伤情的实际存在。等于是张伟这个自伤的手段,完全拿捏了民警岳沫池的办案疏漏问题。岳沫池就将错就错,为了自保,就口头的方式,偏向有伤的一方(张伟),帮着他做假证明,即:岳沫池谎称张伟在派出所当晚,跟他说了肋部的不适。但是,就是没有任何影音证据,证明这个事。(案发当晚民警岳沫池胸前佩戴了执法记录仪,但是他当晚就是不开。)即使是民警只是口头做伪证,那也有一定程度的效力,毕竟大家相对更信任警察啊!但是,警察也是人!也可能有品性败坏的和私心杂念者啊!张伟实是案内先行发起寻衅滋事的人,并击打了李承的颈部,那么他利用民警办案当晚的漏洞,回家后自行做肋部轻伤,以此拿捏案件的局面。他自己做伤是值得的,因为李承的颈部被他打了,而且张伟又是寻衅滋事的发起者!所以,自伤之后,张伟的就医行动就很积极,以掩饰自己的罪行。

张伟既去医院就医,就医后又去做了司法伤情鉴定,并张伟夫妻两人共合一个虚假口供,谎称这个伤是李承当时用胳膊肘反复砸的。以“落实”这个伤的来源说辞。配合得出伤产生的所谓“合理”性。加之品性不良的岳沫池,身为民警,又帮着张伟做伪证,说当晚张伟就说了肋部不适(纯口头)。

这些情况产生之后,就对李承不利了!李承就由合情合理,控制寻衅滋事的殴打自己的张伟,变成了故意伤害人的人。

之后,派出所协警用他的私人手机,叫我去调解,说张伟有骨折的伤。我起初认为协警与张伟,是猫腻的骗我钱,这个伤是虚假的骗局。因为我是当事人,我并没有打伤人的行为,而且案发当晚张伟只是嘴破点皮。我就没有去调解。结果,派出所方面就立案了。初定我李承,是案内的故意伤害者。

然后,案发当晚没有见到的一位叫陈哲的民警,担任了此案的主办民警。陈哲在2020年12月12日,拿着逮捕调查令到我家,抓我到派出所问话。我母亲徐玉华,当天正好来我家,见证了这个情况。当时,陈哲作为民警,违规的明知家属在场的情况,不把逮捕令文书交给我母亲。强行蛮横的态度,将本人李承带走!我母徐玉华,素来性格懦弱怕事,见民警态度如此恶劣,就后怕。联想到市井传闻,派出所里有刑讯逼供的情况,就在我被带走之后,给我爸爸打电话,之后我的父母一同去金钟街派出所了解情况。徐玉华担心自己儿子,在所内被虐待拷打。就哭着说要见民警,要得知李承的相关情况。(可见徐玉华这个人,性格够弱的,动不动就爱哭。天生的性格,这个改不了。)然后,徐玉华在脑海里努力寻找可以利用的“救命稻草”。因为,在徐玉华的认知概念里,自己的儿子在所内正在被殴打、逼供之类的情况。

她自己跟自己着急。(其实本人李承在派出所里,并没有这些事情,就是在里面呆着,和接受笔录询问。)徐玉华,自己终于想到了一个“稻草”,就是说出李承在2004年9月11日,住过安定医院的事情。(起因,李承凌晨3点遭遇灵异事件,于当天上午问诊于天津安定医院,主要交流这个世界上究竟有没有鬼或灵异?结果,被安定医院方面违法犯罪的、唯利是图的强行收治住院。)这方面的讲述,由于篇幅过大,这里不宜赘述,如果需要了解,请另行告知。总之,这个事情,李承已经多次发起投诉,并到天津卫健委进行复议。2004年,本是天津安定医院的违规违法,但是徐玉华却利用这个事情,来博取派出所民警的同情和照顾,为了别让民警欺负李承。事后来看,徐玉华的这个做法,很愚昧!让案件往错误的方向去发展了!其实,正因为我的父母的素质偏低、做事少精确而多愚昧等原因,本人李承很早就打算今生不结婚的。至今,我也是这么做的(没恋爱过,不结婚,没儿女)。都是为了良知和大义。我的这个家庭,是不行的,有问题的:太弱、太傻、太差,各方面的经验阅览太低。

徐玉华因为担心李承的安危,而犯傻。就被民警陈哲利用了!马上给徐玉华做2004年李承住安定医院的相关笔录。意思是:终于找到案件的突破口了!各证据里,没有李承实际殴打张伟的镜头,只有控制张伟的镜头。如果,李承能落实一个精神问题,那么即使打人的所谓证据缺失,案件就能办妥了!按李承有精神病打人去审理,就完事了!结案就快了!

作为徐玉华的亲生儿子,我生活在这个家庭,我母亲徐玉华的傻、弱。我此生一直都知道。从这个家庭成长起来,从小到大,太多的事情,都已经知道了徐玉华这个人的水平、性质、性格。我爸爸李文昌,也知道这些性质。没办法。天下什么人,都有!赶上这样的母亲,做儿子的,能怎么办?

(徐玉华在李承案件的傻事,不止这一个。还有:阻止本人去就诊颈部的伤情,说过些日子就好了,别花钱看病了。请了自己单位以前同事的女儿~孟蕊律师,担任李承的案内的辩护律师,结果这个孟蕊律师是一个偷税不开发票,不给李承取保候审,暗中勾结张伟一方合谋算计李承,帮张伟谋取李承钱财的不良律师。案内全程不给李承做任何的辩护和无罪争取,只有怂恿认罪认罚和给张伟高额赔偿。一审产生冤案判决后,本人李承曾经说过这个判决书不符合事实啊!张伟怎么一点错,也没有呢?文书后面说可以在10天内上诉的!我妈妈徐玉华,进行阻止!说:都赔完钱了!别上诉了!公检法都是败坏的,欺负老百姓的!别弄不好,再给你关回看守所,多遭罪啊!可以说,我的妈妈在案件的前中后,都是起到不利的影响。耽误的、损害的、糊涂的太多!)

然后,陈哲上报东丽区公安分局,分局让李承做精神鉴定。从这一刻起,案件就往错误的方向发展了!离真实、良知,就越来越远了!然后,派出所为了早结案,就亲自出钱给李承花费精神鉴定的钱。然后,天津安定医院(注意还是2004年违法收治李承的那个医院)。给李承出了一个维系2004年所谓病例的结论:李承是案内精神分裂,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如果看了上述案件描述的人,自然会知道这个结论纯属胡扯、荒谬!与案件事实,极不相符的。

而徐玉华当时说出2004年的事,并不是说自己儿子有病,而是怕李承在派出所里被刑讯逼供的虐待。当徐玉华看到李承被鉴定成精神分裂后,徐玉华坚决不签字,极不认可!本人李承,当然更是不认可,没签字。而这个阶段,民警陈哲已经调离金钟街派出所了!又由岳沫池(案发当晚的民警)作为案件主办人!而民警岳沫池,在精神鉴定问题上,又违规了!2021年7月4日,他把我母子叫到派出所,他全程都在怂恿我母子在精神鉴定书的结论处签字!还宣称只要签字了,李承就无罪了!但是,我母子实事求是,坚决不签。

为什么,岳沫池会如此违规违纪的行为?因为,他在此案的案发当晚存在违规疏忽办案的情况,如果李承被认定为精神病人,那么他的这些错误,就没人再去调查和追究了。都得以掩盖了!所以,他渴望落实李承的这个精神鉴定结论。

此案里实际情况是本人李承被张伟寻衅滋事并被殴打颈部左侧,因为当时各种对本人李承不利情况,而无奈将张伟及时控制住,以为了自己免受张伟进一步的侵害。四位民警到场,录到本人握着张伟手腕控制的镜头。寻衅滋事的张伟,就利用此镜头和派出所内坐班民警岳沫池不开设备记录双方情况的漏洞,自己回家后为了推卸自己的罪责,也想伺机陷害李承,就做一个“苦肉计的局”,自己给自己做一个轻度伤。然后去医院看病,再去做司法鉴定。以这个伤,来扰乱案件实情的视听和判断。因为案件对方张伟有伤情鉴定,而我是最大嫌疑人,张伟的妻子作为证人也做了假口供。我还被定为精神分裂,就默认我是案发时候是不受控制打了张伟,成为案件里犯罪嫌疑程度够一个档次的人,随即于2021年8月4日,金钟派出所将我进行刑事拘留。在东丽医院体检后,于2021年8月6日,关押于东丽区看守所,等待进一步的审理、审判。(李承被金钟街派出所刑事拘留后,李承的母亲徐玉华就聘请律师,旨为李承伸冤。但是聘请来的这位孟蕊律师,却是一位偷税漏税、不开发票、不给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的劣质律师,还私下不经李承同意、李承坚决不认罪的情况下,就率先去张伟家里进行攀谈,代李承认罪,并协商高额赔偿事宜,以求在高额赔偿里猫腻的得到一些钱财好处、回扣。俗称:两头吃。)

李承被关押于东丽区看守所的103监室,这个监室的管教民警是陈雪强,他对监室的管理存在很多错误、败坏的理念,谁的罪重就委任谁当管理监室的人,谁是地痞流氓谁就是监室的领导者。所以,监室里存在牢头狱霸。导致劳动分配极度不合理,牢头狱霸不劳动,而是指派特定几个罪行轻的或新来的、或看上去好欺负的人去劳动。而且,这些被欺压的在押人员,不仅承受不合理的劳动分配,而且还要凌晨深夜起来,进行站岗2个小时。因本人李承得罪了牢头狱霸(陈元刚),又被陈元刚私下指使所谓“小弟”(刘俊金),干扰本人睡眠。本人一入睡,就弄醒我。导致,本人李承在东丽区看守所103监室关押期间,平均每天只睡4个小时,身心、意志严重受损。也是导致最终冤案结果的促因之一。(在监室关押期间,本人李承还被牢头狱霸李根,用其手掌重拍本人头部十几下。这种种恶劣现象,都是不良管教媚俗庸俗的错误管理,长期纵容恶人,导致的监室内混乱恶性的氛围。)

李承在关押期间,见过一次东丽区公安局的法制预审人员。这位预审人员,一上来就问我:认罪吗?(因为一看对方张伟有伤情鉴定报告,而我李承有精神分裂鉴定。)就没有深究的,默认为李承有精神病把张伟打伤的这个“扭曲事实”。

当时我表示:不认罪。法制预审,粗浅的认为有了两个鉴定,和派出所对案件事实,所谓的分析判定。认为李承肯定是有罪的!就通过了案件的这层“筛审”,给到了检察院一方。

2,关于对天津市东丽区检察院~检察官王兴兰的投诉:

东丽区公安局的法制预审,是2021年9月10日在看守所里视频约谈的本人。大概过了15天左右,东丽区检察院的,一个叫:王兴兰的女检察官。视频约见了本人。对本人录了问答笔录,在过程里多次诱导劝说、威逼恐吓本人李承签写认罪书。当时,本人李承坚决不签写认罪。王兴兰说:“你如果不签写认罪和不赔偿张伟,不让张伟出谅解书,就判处你一年6个月的刑期,进入监狱。如果你签写认罪,但是不赔偿张伟,张伟不给你出谅解书,就判处你8~9个月刑期。根据你现在已经呆了2个月,折合还要继续在东丽区看守所关押6~7个月,看守所日子不好过,你回去好好想想。”

然后一周后,王兴兰又视频约谈我。问我想的怎么样?我依然不认罪,坚守公正。王兴兰,又让我回监室里,继续受煎熬为要挟,好好思考一下。为什么,王兴兰不断要李承认罪?因为,李承没有实际犯罪的事实,张伟的伤情其实是证据不足的状态。但是,派出所立案了,分局法制也审查过了!到检察官这一步,媚俗的王兴兰,怎么撤案?怎么回头?只能硬着头皮走下去。(可能也有李承在案内,被鉴定成精神分裂,此点对李承也不利。变相丧失了正常的话语权了!)

然后,王兴兰为了她自己能轻松结案,完成起诉的任务。就给李承的母亲徐玉华,几次打去电话。利用李承母亲,对案件不知情,心疼儿子的心理。攻徐玉华这个路,让徐玉华劝说自己儿子李承,早点签写认罪。(把定罪的责任,转到当事人李承身上,而检察院的王兴兰则懒得去深究派出所有没有错?张伟的伤情是否存在疑点?就机械的、轻浮草率的,要急于结案,只有当事人自己认罪,自己和法院就轻松了。啥也不用查了,什么也不用究了!)这种检察官,可谓极度的恶劣、低劣、媚俗庸俗。不是一个正派的良正检察官能干出来的事!认罪认罚,成了她批量完成检察院工作任务的“三板斧”“快捷方式”,这样的粗鲁办案,形成冤案的概率就会变大!在电话里,王兴兰也是用大刑期为筹码,要挟徐玉华,劝说李承要及时认罪。意思是认罪,对李承有好处,能轻判。实质是王兴兰,对于争议案件,懒得去深究、实查。把定罪的责任,转给案件当事人自己身上,这样她自己省事省心,事后追责还没多大问题。(当事人自己认罪了,跟我王兴兰有何干系?)王兴兰,拿看守所的恶劣苦日子和预定的夸大刑期为要挟,让当事人签写认罪,属于变相的刑讯逼供!慢性的屈打成招!是制造冤案的侩子手!应撤销其检察官资格!

(在王兴兰约谈本人期间,本人李承还要求检察院把张伟的伤情鉴定和给本人的精神鉴定报告,给本人看看。因为,当时的至今,本人都没有从派出所方面,拿到这两个关键鉴定报告的复本。很多办案的情况,李承并不知晓。也不知道对方张伟夫妻的口供说的什么?在这些不知的情况下,凭什么让李承草率的、违心的去签写认罪认罚呢?王兴兰说:你不用看了!我们帮你审查过了!预审也审过了!意思是甚至要把她以后办错案件的责任,推给东丽区公安法制预审身上。)

当时,即使王兴兰利用我母亲让我认罪,那时我依然不答应!

我在案内是被寻衅滋事,被殴打的人,就因为我控制住了恶人张伟,他回家后做的伤,都算是我打的?反而给我定罪?

我不可能认罪的!

但是,话是这么说!人是肉体生命,派出所坏就坏在,8月4日拘留我,让我去派出所。当时是夏天,我是半袖衬衣和薄裤子去的。关押看守所2个月后,天气转冷了!夏天的衣服,寒凉的让我难受。再加之,洗凉水澡、喝凉水、睡觉严重不足、生活质量低下恶劣、而且头还被打!在里面时间长了,肯定身心会动摇,毕竟我是人,我肯定受制于身心情况而影响之后的伸冤意志。上面谈到的,本人刑案律师孟蕊,是一个知法犯法的恶劣律师,因为勾结张伟,不给本人申请取保候审。等于是我关押看守所之后,一直都在里面,并未回家。(本人李承合情合理的控制寻衅滋事的张伟,没有对社会造成大的危害,理应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可是不论是派出所,还是孟蕊律师都不曾与我或我的家属,说过还有取保候审这回事。)而孟蕊律师,正是利用看守所的关押之苦为筹码,帮助案件对方张伟讹诈到李承的高额所谓赔偿金。(与张伟建立同盟关系的孟蕊律师,连取保都不给我办。更不会为李承在案内,做任何的有利的辩护了。即使是李承在案内真实犯罪的事实和证据,并不充足的情况下!她也不!)

所以,才不给李承办理取保候审的。用看守所的关押,不断消弱李承申诉求公正的决心意志。当肉体生命的李承,见案内长期没有一个人为自己说公道话、办正派事。当被关押到2个多月的时候,李承的心理逐渐发生了趋向绝望的变化。长期也与家人,断绝了来往。在监室里睡不好,吃不好,过的比贫民窟还要差10倍的恶劣生活!孟蕊律师,一来看守所会见,就对我李承洗脑诱导+夸大刑期恐吓。我在10月中旬左右,我就绝望了!我最终,在各种压迫、煎熬、丧失自由和基本健康权、正常生活权益、与家人长期失联的状况下,违心的、无奈的签写了认罪认罚,并为了让张伟给我出谅解书为筹码,不情愿的给了张伟5万元!我当时的想法是:既然自己的律师,不给我好好办案和辩护伸冤,派出所算计我,分局法制也马虎审查,检察官也为自己省事对我慢性煎熬逼我认罪。这些不利情况,我就只能先出去。出去后再投诉不良的孟蕊律师,自己去进行调查、申诉之路。

当时,孟蕊律师还对李承进一步的缺德!孟蕊律师,为了帮案件对方张伟,“做实李承的冤案”。还在李承开庭前三天,又去东丽区看守所会见了李承最后一次!孟蕊律师威胁李承说:“李承,你既然签完认罪了,也赔给张伟5万元了!你在开庭那天,可什么也别说,不能给自己辩护!法官说的什么,都要表示认可。不能反驳任何。一旦反驳,你家的5万元就白花了!还要把你关到监狱里去呢!”我李承,当时已经进入绝望的身心状态,就信了!结果,在庭审过程里,我几乎没有反驳任何的东西。但是,因为案件的基础,是冤案!我也试图想说一下案件的实情。结果,被当庭的审判法官~刘士军,多次打断本人说话!不让我表述案件情况!我见我身处如此劣势,就不再抗辩!这种畸形、劣质的案件发展,凸显出了现在我国公检法审理办案时候的弊病、顽疾问题!

比如:被定为案件嫌疑人的当事人,如果不是那种情节太过恶劣的,就不应关押到看守所里先受尽身心煎熬,逐渐低落意志的处理。然后,关押够了,在进行庭审!身心颓丧的当事人,能有好的状态,去应诉吗?这种现状,极不合理、不公正、不公平!各种逼迫签写认罪书,对于实际犯罪的人,可能是应该的!但是,对于争议案件里被冤屈的人,则是极为不利!没有犯罪,和真实犯罪的人,一样的处理方式,强行制造冤案!也就是说:现在的检察官、法官,只能办真实犯罪的案件,对于受冤的争议案件,则产出冤案的情况多!

最终,判处长年坚持素食的、信因果、重良知的李承,为故意伤害罪,在各种压迫威逼李承认罪和被寻衅滋事的张伟讹走5万元的情况下,判处我7个月有期徒刑缓刑1年。接受社区矫正1年的时间!这就是天津市公检法,办出来的案子!

本人李承虽然在形式上认罪了,但是内心永远不服、不认可此案件结果!深深的蔑视制造李承冤案的所有环节的人。

从看守所出来之后,本人当时陷入绝望、失望中。明明是案件内,本人才是被寻衅滋事被殴打的人,结果却被判为犯有刑案罪名的人,律师费3万元请来一个不良的劣质律师,还被寻衅滋事的张伟讹走5万元!在看守所里,还被打了头!

关押看守所内100天整。身心、人生、钱财、家庭,都受到严重的损害!而一审判决书里,写10天内可以去上诉。但是,检察官王兴兰说:既然签写了认罪,而且赔钱了,如果再去上诉,就有可能继续关押于看守所或监狱,而且要刑期从重!再加上,我被看守所释放回家后,疫情问题依然还严重,每天需要做核酸,弄得人心惶惶。我被关押100天,身体哪都疼、走路时候骨头疼。心态也低迷!头昏脑涨的状态,对公检法的信心降到最低点。所以,短短的10天之内,我不可能写出一个完整的、有一定质量的上诉书。总之,当时超过了上诉期。没有上诉。但是,没有上诉不能代表我就认可了这冤案结果。这是两回事!我认为:案件当事人,可能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去上诉。因为上诉,需要时间、精力、写诉状、调查收集反制的证据材料、花费金钱等问题。不是打个电话的事!检察院或法院,应有一个部门,对案件当事人,做一个问卷或约谈调查。问:当事人,对案件的结果,是否满意?对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是否满意?是否发现法院或检察院在审理过程里,存在不公正、违规违纪的行为?不能像现在这样,办完案了,检察院和法院,就没事了!也没人去后续监察过问。对检察官和法官,如此放纵、不查的状态。就是这样,才培养出了大量有恃无恐的不良办案人!

3,关于对天津市东丽区检察院~检察官盛斌的投诉:

李承的刑事一审判决之后,虽然各种原因与未解决的问题,导致李承没有在上诉期内上诉。但是,李承的内心一直有伸冤的动力在(未散去)。2022年4月左右,李承的身心,逐渐恢复健康,生活步入正轨。这才开始,进行案件的申诉和相关问题的投诉。本人投诉了:案内的孟蕊律师(我的本方律师),东丽区看守所的低劣与恶劣,继续投诉民警陈哲、岳沫池,天津安定司法鉴定所等等。然后,逐渐学习如何写刑事再审申请书(光学写状子,就耗费6个月)。于2022年10月底,东丽区法院才受理了本人的刑事再审。然后,走了一个过场,没开庭就给我草草驳回了。然后,我去了天津市第三中级法院,进行了再审申诉,然后也被驳回。我就又去了天津市高级法院,进行再审。也被驳回!天津内的法院途径,我都走完了!没有翻案,也没有一个法官给我开庭再次审理。(本人提交的材料,都是非常多,且详实的。)法院敷衍,在市井传闻也听过。但是,检察院不能再敷衍了吧?

我在2023年底,成功在天津市东丽区检察院申请了一个刑事申诉,东丽区检院也受理立案了。是盛斌,受理的。但是,盛斌说:“公安的问题与错误,应该由我李承本人,去找公安的负责部门去投诉。我盛斌是不管的!”(那么说,对于案件的基础错误和民警的违规违纪,东丽区检察院无视了!纵容了!那么这个案件,还怎么翻?)而且,我提出的诉求,基本哪个都没有依允!比如:看张伟的伤情报告和真实医院票据等,因我至今没看到!上面究竟写的什么?和我对精神鉴定的质疑!否定此前被律师欺骗和王兴兰的恐吓,而签写的认罪书,现在我严厉的予以否认!应该作废!刘士军法官庭审时限制本人发言,属于严重的法官的违纪行为等问题。本人因为极为重视:检察院阶段的申诉,所以最开始就提交了299页的申诉材料。后续,又补充了50多页!也就是一共有300多页的申诉材料!但是,盛斌依然走了一个所谓的形式,最终给我驳回了!此前刑案办案过程和我被关押期间里的那些问题,都没有被追究。维持了本人的冤屈状况!本人在此,对敷衍审案的盛斌,表示不满!盛斌不是一个认真负责、公正无私的优良检察官!

4,关于对天津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官马乐明的投诉:

天津东丽区检察院,给我的刑事申诉驳回后。我紧接着,就去到了离自家有57公里之远的天津滨海新区的天津三分检,进行刑事申诉(2024年2月),提交的材料非常之多、之全。

受理本人刑申的检察官,是马乐明。我在津检三分院刑申期间,总共就去过两次。第一次是提交刑事申诉书和一些辅助材料,第二次是他们受理后,约我做一个刑申笔录。这些形式的事务,做完之后。然后,检察官马乐明就给我的刑事申诉驳回了!和东丽区检察院的受理情况一样,对本人李承的刑申诉求,一个也没有去支持和实办。如:张伟妻子在案发现场的公然说谎(习惯性说谎),此人口供不足以被取信。对案发当晚派出所民警的不记录任何情况。依然不给我看张伟的伤情报告内容。关于天津安定医院司法鉴定荒谬结论的问题。和我严正推翻此前认罪认罚的问题!在天津三分检,要给我出驳回书之前。马乐明的助理(姜振冬)给我打来一个电话。质问我:“李承,当初你为何认罪认罚?”竟然还说:“东丽区法院刑事一审的庭审笔录里,对于张伟的伤情,你说就是你造成的!”对于姜助理在电话跟我说的这两个问题。我在这里,想说:我不论在法院申诉阶段,还是在检察院申诉阶段,在申诉材料里都大篇幅的论述了当初的认罪认罚,并非本人真心本意。而是被孟蕊律师欺骗、蛊惑,其不给我做任何辩护的压迫无奈下,被东丽区检察官王兴兰用大刑期威逼、东丽区看守所低劣恶劣生存状态下,而无奈签写的!毕竟签写认罪,不是本人在家里自然健康正常生活状态下签的!我还说了:如果你认为我有罪,请认真的按流程进行审理,别弄一个为了懒得审理,而变相逼迫我认罪的方式,省心省力的去结案!最后,把责任反而落到当事人身上!我李承还声明:如果你们认为我有罪,请把我收监。但请撤销本人在身心不利情况下,被迫签写的认罪书。然后,姜助理说:我的缓期期间已经过了,不能再收监了,说我是在戏弄法律!我回应:你们是在用法律,来玩人、害人,制造冤案!

对于刑事一审的法院笔录,我根本都不知道有这个东西?庭审后,也没有人给我看过这些。(因为当初,我是视频开庭,在看守所进行的。没有让我到东丽区法院进行开庭。其实,都是套路!因为视频开庭,肯定效果不如到场开庭好。都为了尽可能的制造将错就错的这个冤案。而且,案件里张伟当天都没有到庭。)上面,我已经提到两点:1,不良的孟蕊律师,已经勾结张伟一方,算计本人。成功骗至本人认罪,给了张伟5万元后。恐吓本人在庭审过程里,一律都要认可,不可自我申辩什么的。否则,钱就白给了!所以,我才几乎都认可的。这些情况,不都是被律师骗的吗?2,庭审法官,刘士军不让我表达完整的案情。属于庭审程序方面的违法!即使,我有话要说,但是硬要阻止我表述。

我在津检三分院申诉里,有否定此前认罪认罚的声明书。等于我这些材料,交了等于没交一样!我特别感慨:刑事案件的一审阶段,太重要!被自己律师陷害后,再想要翻案极难!

现在的刑事申诉与再审,法院和检察院,都是走走流程,装模作样的受理,然后等到了审限之日,就给你驳回了!没有那种为老百姓伸冤的包拯、海瑞般的精神与做派。现在是:为了驳回而驳回,尽可能找对申诉人不利的那些因素,挑挑拣拣。给申诉人出一个驳回的结果“为目的”去受理刑申,不愿意去得罪任何案内相关公检法的人士,应付了事。而刑事冤案,大多都是案情复杂,争议点多的情况,涉及公检法办案阶段的诸多人的错误与问题的。这种敷衍的检察官,怎么能主持公正公平呢?都是占据检察院审判的职位,只为谋取社会福利的蛀虫而已。

5,关于对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卫权的投诉:

天津三分检走一个过场之后,也把我的刑事申诉驳回。接下来,我坚持伸冤的决心,并未动摇。就在2024年5月,去到天津市检察院,去提交了刑事申诉书。值班的窗口检察官,也收取了。但是当时没有给我一个材料收取凭证单,我提交材料后的7天到15天内,检察院方面也没有给我一个受理通知书之类的东西。我就每隔一段时间,打12309问一下。客服检察官说:在受理刑申的过程里,办案检察官会让你来检察院,当面与你进行交流和记笔录的。请耐心等待!我就在家里等呀等!一个是等什么时候,让我与检察官见面约谈?一个是2024年5月22日下午,我去申请刑申的时候,窗口值班检察官,只收取了本人的刑事申诉书,对我一起带来的那些辅助申诉的材料,表示暂时不收取!说:受理的中间阶段检察官约谈你的时候,你再提交吧!我就答应了!我基本之后是每隔一周,就打12309一次!(因为没有别的电话)。客服检察官,也不告诉我受理我刑事申诉的人是谁?只是让我耐心等待!直到2024年7月1日,我收到来自天津市检察院的信函。打开一看:竟然是刑事申诉驳回通知书!我当时,十分愤慨!

不是说好的,中途会约谈见面吗?我的剩余申诉辅助材料,还没有提交呢?为什么,就这样连人都不见的情况下,就草率直接驳回呢?我然后,就对着信函封皮上的检察官座机电话,拨打。但是,一直打不通!系统还会自动挂断!我就给12309打电话,说这个问题。客服检察官,也说:不见面,直接就驳回!确实不正常。让我再到天津市检察院窗口,进行询问。 然后,我亲自又去到天津市检察院。窗口检察官,经查,只说:受理李承刑事的检察官,姓李。其他保密!之后,我因对天津市检察院受理本人刑申的程序不满,就给驻天津市检察院纪检组,寄了一封投诉这李姓检察官的投诉信!之后,大概等了十几天,没人给我答复。我又向天津市检察院院内的刑事申诉部(第九检察部)寄去投诉信,希望负责部门的领导能给我一个答复。同时,我也向天津市纪委监委寄去投诉信。国家信访网与天津信访大厅,我都去投诉了!之后,在2024年8月22日下午,接到了李卫权检察官,给我打来的电话,让我明天去天津市检察院,当面交流。然后,我就去了!

8月23日的上午9点我与李卫权见面了。我与李卫权检察官,深度交谈本人李承刑事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案内我被对应公检法人员刁难、算计的窘境困难。他的女助理,进行记录。

李卫权跟我说了一些冠冕堂皇的话,来解释为什么没有见我?什么国家检察官条文里,没有规定市检察官,必须要见刑事申诉的当事人。对于为什么驳回我?他说:听了你的案件描述,你可能挺冤。但是案件里现在所呈现的这些材料,对你十分不利。你是经历案件的当事人,你最清楚案件的实际情况。但是,我不知道。我只能看卷宗里的这些东西。现在这些证据,并没有被推翻。所以,我只能驳回你的申诉。

对于李卫权这一段搪塞之词,我要批评:案件里,因为有错误和问题,也就是冤屈的因素,才产生的冤案的结果。你身为检察官,不就是审查和调查这些疑点的吗?怎么,还是依照以前的卷宗里那些扭曲、夸大、不实的材料内容,来评断案件呢?这是不称职的检察官,浪费当事人“市级检察院”申诉的这个机会!白白给了这样的平庸之人!走一个过场,看着日历出驳回!其实,案件里啥也懒得去查!都是原版照抄之前的错误出驳回。属于不称职、敷衍、懈怠!

对于申诉的人来说,遇到这些检察官是多么的悲哀!李卫权,让我自己去努力查证导致我冤案的那些证据的真伪?比如:伤情鉴定和推翻精神鉴定,投诉律师之类的。等于,检察官不负责审案,只是看原有算计、陷害本人李承的这些扭曲、不实的卷宗,就完事了!既然,之前的东西,都是对的。那么,当事人去各级检察院申诉,还有什么意义呢?对于经过法院三个级别申诉的,紧接着又经过检察院的三个级别申诉的人,实际情况大概率是存在很深的冤屈的!一般的情况,这些案件都是存在一些棘手或复杂的案件过程。法院浮皮潦草点,我不难过。但是,身为检察院如此严肃、清正的地方,如果也是走过场,敷衍、潦草应付完事!就太我伤心了!刑事案件,即使遇到冤屈与错判,翻案难!是现实问题!可能它涉及公检法部门的业绩与对当事人的经济补偿等挠头的问题。但是,这些不应作为公检法部门,犯错后的保护伞和不负责任的借口。否则,只能恶性循环,问题和社会矛盾会越累越大!让部分不良的司法人员,逐渐摸清这些“规律和现状”,有恃无恐,惯性的办错案、扭曲是非和违背公正原则的去审理出结果!反正,受冤后当事人去申诉,会面对多方面的压力,谁给他们翻案?想的美!这样的发展和演变,司法会进入恶劣的循环。这对我国的司法生态发展不利。

失去司法的信仰,失去民心的信任。总之,不论是受理本人刑事案件一审阶段的检察官,还是事后我去刑事申诉的三名检察官,没有一个是像样的、认真负责的,敢于查办案件的。

都是给国家司法领域,减色不少的人。

6,严格的说,我应该投诉第五个检察官~尹敬慧(天津市河东区检察院):

上文,本人已提到。在本人李承刑事案件初期,我家是花费3万元,聘请一个叫孟蕊的女律师,作为我李承的辩护律师。因为冤,才请的律师。结果,这位女律师,知法犯法,不开发票,收入不计入税务系统。是一个两头吃的不良律师。起初,她采用去案件对方张伟家里,去试探、接洽。然后,在收取我家3万元后,她又与张伟夫妻,达成“联盟关系”。不给我李承好好查案和办案。接手刑事案件后,关于取保候审的事宜,只字不与本人及本人父母提及。故意不给我取保候审。(李承在案件内,是被寻衅滋事者,且被殴打颈部。对寻衅滋事的张伟进行合理控制,并没有危害社会之类的性质。张伟回家自行做伤,陷害李承。事后张伟的伤情,疑点重重,莫名其妙。李承应被取保候审。)孟蕊律师用看守所的苦作为筹码,要挟本人给张伟高额的所谓“赔偿金”。并从头至尾,各种话术怂恿本人签写认罪书。不与本人,交流任何案内的情节和情况,只有对我各种欺诈、蛊惑,达成让我签认罪+付出高额钱财让张伟给我出谅解书。然后,给我李承致冤,并骗取钱财后,孟蕊再与张伟夫妻,私下里分这笔钱财。就是常说的“两头吃”。然后,见初期阶段,对我李承说不通。就攻在看守所之外的我的父母,各种话术欺骗我的父母,及时劝李承认罪和出钱取得寻衅滋事的张伟,谅解李承。否则,李承就会被关进监狱之类的恐吓之辞。这个情况,可谓“两头骗”。在孟蕊律师心里,没有公平正义,没有道义责任,没有合同原则,没有职业操守。只有如何能寻找她自己的“金钱得利”的途径。用最省心省力的方式,还不得罪任何公检法的人,用0辩护、0反制的手段,让自己的当事人自己认罪,并付出高额钱财,不分青红皂白的给案件的另一方,就完事了!结案了!事后,还没什么责任。

这个女律师,是多么阴损、缺德啊!孟蕊律师,已经涉及欺诈罪。比如:孟蕊律师在东丽区看守所会见李承的最开始,就帮着张伟,要李承20万元。说:20万元出了,张伟就不起诉你了。你就能马上从看守所里出来了!当时,李承没有同意!如果,20万元当时出了!法律,是无法追责的!因为是谅解的钱,属于私了。不受法律保护!这就是孟蕊律师的缺德之处,利用法律监管漏洞,尽可能的骗钱!(而且是帮着案件对方,讹诈本方当事人的钱。)且对李承父母虚假承诺,当时李承初期和中期在看守所里,坚决不签认罪书,和不同意20万元给张伟。然后,钱的数就开始降到15万、到10万,再到8万。最终,到5万。孟蕊律师全程,对李承不交流案件实情,只喜欢谈钱。因为,出了高额的钱后,孟蕊能与张伟私下分成!如果积极去辩护,最多只是当初得到的我家给她的3万元律师费,就完了!贪财的孟蕊,不甘心!

骗李承父母,赔偿金不能再降了!最低只能是5万!(其实,事后派出所某民警透露,张伟看病的钱,只有800多元。)当初,张伟回家后给自己做伤,不就是为了日后能对李承进行钱财的讹诈吗?俗称:讹人!性质极其恶劣、歹毒!案件对方算计、陷害,咱管不了!但是,自己的律师,也帮着对方算计自己,怎么防?怎么办?孟蕊律师对李承父母宣称:如果李承的父母,能给张伟5万元!保证李承马上就能出来(从看守所)!然后李承父母信以为真,就给了张伟5万元!让张伟给李承,出了谅解书。结果,钱交完后!孟蕊律师,改口:我记错了!李承还需要经过庭审呢。还需要一段时间。而李承父母见钱,都出完了!知道被骗,也晚了!两位老人,向谁去诉苦呢?

只能默默的等着儿子赶紧出来!在庭审前,孟蕊律师还缺德的,恐吓李承。庭审过程里,千万别反驳任何。否则,5万元就白花了!还要进监狱的!当时案件经验为0的李承,被当时从业12年的孟蕊律师,拿捏、欺骗、算计。最终,导致了李承刑事冤案的铸成!及5万元 + 3万元律师费的损失。(因为孟蕊律师的代理过程,其实是害李承、骗李承钱的过程,属于犯罪的过程。全程在案内对李承进行0辩护。还逃税,不给李承申请取保候审。让李承关押在看守所100天!中途,从未回家过。孟蕊作为李承刑案律师的职责和作用,是负数的!不仅要退钱,而且要赔偿李承,并负担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本人李承在刑事申诉过程里,也同时投诉着本人案内的不良律师孟蕊。去过司法局、律协,都被敷衍处理。只查出不开发票的问题。其余,没有惩罚。我就去河东区春华街派出所,进行报案(孟蕊律师涉嫌的欺诈罪)。然后,派出所方面因原李承的刑案没有翻案为由,不给我立案。我就立案监督到河东区公安局,然后河东区分局不给立案。我又去到天津市公安局法制总队,他们也不给立案。公安方面,认为当事人被律师骗了、害了,是理所应当的!不应被追究责任!虽然,本人挺气愤,但是我保持不打、不闹的原则,去到河东区检察院控申部,申请了立案监督。受案的检察官是尹敬慧。然后,开了一个乱七八糟的极不规范的听证会后,走完了过场后。尹敬慧,就给我出了一个维持不立案的决定书。把缺德、犯罪害人的孟蕊律师,保护了起来!而蹊跷的是:孟蕊律师,所在的律所,叫:慧萃嘉怡律师事务所。而尹敬慧的名字,是敬慧。等于是尊敬慧萃嘉怡。起初,我注意到此点!感觉不妙!我认为别太多想!结果,尹敬慧就是一个平庸媚俗的检察官,不出所料,还是不给立案。对律师的违法犯罪,进行了姑息和纵容!我想说:律师,参与到了李承的刑案里,且发挥了她的各种欺诈手段,起到了负作用!律师,是导致李承冤案的重要因素之一。不能把律师排出在外,来看李承刑案的现有问题。我去投诉、控告孟蕊律师,相关部门会说~你的刑案没有翻案,对你起诉控告律师不利!什么时候刑案翻案了,投诉律师才能成功!而我去刑事申诉,受理申诉的人会跟我说~你在案内有认罪认罚、赔偿出谅解书,如果律师骗了你,你应该把起诉律师的官司打赢了,才能推翻你此前的认罪认罚。受理本人申诉投诉的天津公检法单位,两头堵我,踢皮球。我本人从我的案件里,一点没有感受到天津司法体系的公正严明、实事求是,为老百姓追求公平正义的劲头!都是敷衍、糊弄、走形式、不认真,站在公检法的职位上缺乏真心诚意的为人民服务的使命感,没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厚道和魄力。对于我李承,事有事在。我有冤屈,我就要申诉。这是我的事!至于公检法的人,如何裁决出结果,那就不是我的事了。人生是一场考试,自己写自己的卷子。各人有各人的因果。我积极努力的申诉,不论结果如何,我此生就不后悔了!问心无愧了,对得起我自己和良知!证明:最终我李承,没有屈从于某些人的恶与邪。

7,总结:

本人李承的这起刑事冤案,从案发当晚的派出所民警接案开始,就出现了一些疏漏、错误、不尽职、不严谨的情况。

之后,办案、审案的每个环节、阶段,都出现了问题和错误!

正因为,每个环节都出现了错误和扭曲,汇集在一起。就产生了天津李承的这桩冤案。在案件里,公安的错误,我可以不在乎,因为民警队伍里确实是鱼龙混杂、什么人都有!法院的错误,我也能适当的忍耐。因为,法院的监察、调查能力不足,而且法官近年来的整体口碑确实不行。早已失去了民心。而我最最在乎的,就是检察院。因为检察院是所有案件的中流砥柱,是老百姓申诉的最后希望、关口。如果,连检察院都是马马虎虎、敷衍媚俗、轻浮草率,公民还能信仰谁?能期盼什么?而我李承所经历的这五位检察官,在我心里都是不及格的,是混编制、公职、福利的庸俗之辈。李承在案内实是被寻衅滋事、被殴打者,而且在家里长年坚持素食。最终,却被判为故意伤害罪。究竟是谁之过?天津李承案,体量虽小,但是过程与内容,应属于典型案例。最高检察院及相关法学界人士,应予以重视!

此致

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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