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取证据申请书

 申请人:

李承(案件原告)

申请事项:

调取天津市河东区司法局或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中心,这两个单位此前受理本人李承投诉本人刑案内聘请的孟蕊律师不尽职、勾结案件对方算计陷害本人致冤,孟蕊律师接受调查期间提交给河东区司法局律工科的李承案件第一时间的民警出警的执法记录仪录像(光碟)。

 

申请理由:

申请人李承(原告),与天津市司法局、河西区司法局关于张伟在津实司法鉴定所得出的伤情鉴定质疑一案,天津河东区人民法院已受理。2024)津0102行初152号。

引发案件的根源问题,是张伟究竟有没有天津津实司法鉴定所出具的伤情报告里写的“肋部伤情”、“颈部、背部抓伤”等受伤的实际情况?本人李承是案件第一经历人,本人当天被张伟突然寻衅滋事并殴打到本人颈部左侧,本人无奈对其及时进行合理控制。张伟妻子(韩富亭)报警,谎称本人李承拿着刀。当时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误认为是行凶杀人案,故派四名警察及时赶到兴河园3楼的案发现场。到场后,未发现刀,也没有任何血迹之类情况。张伟妻子(韩富亭),被民警追问的哑口无言、默不作声。然后,因为对于本人,事发突然,一点准备没有,所以在夏天本人当时身着衣物极少。而张伟夫妻刚遛狗上楼回来,两人衣着完整,民警让我回家穿好衣服,张伟夫妻则在楼道里接受民警问话。在执法记录录像里,可知:张伟当时身上无血迹,无明显大伤。张伟只说本人李承打了他嘴部一下,和咬了他的手腕一口,其余再无描述。执法记录里,可见:津实司法鉴定的伤情报告里的颈部、背部抓伤,并不存在!本人当时受到袭击后,只是正面对张伟进行控制,张伟的背部本人不可能触及!颈部抓伤,在执法记录里,更是无从谈起,根本不存在!对于肋部伤情,张伟夫妻连嘴破点皮、手腕被咬,都积极主动的去说!那么,颈部背部的抓伤,肋部被本人猛砸,这样更烈性的行为,张伟夫妻当时能不说吗?可见,这些诸如颈部背部抓伤,及定本人李承刑事罪名的肋部伤情,当时都是不存在的!疑点就是两个:要么是津实鉴定所,与张伟暗合密谋,虚假鉴定陷害本人。要么就是张伟与中医二附属医院的医生暗合勾结,伪造假病例、假伤情记录。特此申请调取录像!

 

此致: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兰芳、刘健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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