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的尹敬慧检察官
投诉人:李承,男,汉族
被投诉人:尹敬慧(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女检察官)
投诉诉求:
请相关单位,严查尹敬慧面对刑事立案的监督,轻浮懈怠,对老百姓被不良律师坑害的事情,不认真对待,纵容了奸邪和不良!属于失职。尹敬慧应该被撤职!
事实与理由:
本人李承刑事案件初期,我家是花费3万元,聘请一个叫孟蕊的女律师,作为我李承的辩护律师。因为冤,才请的律师。结果,这位女律师,知法犯法,不开发票,收入不计入税务系统。是一个两头吃的不良律师。起初,她采用去案件对方张伟家里,去试探、接洽。然后,在收取我家3万元后,她又与张伟夫妻,达成“联盟关系”。不给我李承好好查案和办案。接手刑事案件后,关于取保候审的事宜,只字不与本人及本人父母提及。故意不给我取保候审。(李承在案件内,是被寻衅滋事者,且被殴打颈部。对寻衅滋事的张伟进行合理控制,并没有危害社会之类的性质。张伟回家自行做伤,陷害李承。事后张伟的伤情,疑点重重,莫名其妙。李承应被取保候审。)孟蕊律师用看守所的苦作为筹码,要挟本人给张伟高额的所谓“赔偿金”。并从头至尾,各种话术怂恿本人签写认罪书。不与本人,交流任何案内的情节和情况,只有对我各种欺诈、蛊惑,达成让我签认罪+付出高额钱财让张伟给我出谅解书。然后,给我李承致冤,并骗取钱财后,孟蕊再与张伟夫妻,私下里分这笔钱财。就是常说的“两头吃”。然后,见初期阶段,对我李承说不通。就攻在看守所之外的我的父母,各种话术欺骗我的父母,及时劝李承认罪和出钱取得寻衅滋事的张伟,谅解李承。否则,李承就会被关进监狱之类的恐吓之辞。这个情况,可谓“两头骗”。在孟蕊律师心里,没有公平正义,没有道义责任,没有合同原则,没有职业操守。只有如何能寻找她自己的“金钱得利”的途径。用最省心省力的方式,还不得罪任何公检法的人,用0辩护、0反制的手段,让自己的当事人自己认罪,并付出高额钱财,不分青红皂白的给案件的另一方,就完事了!结案了!事后,还没什么责任。
这个女律师,是多么阴损、缺德啊!孟蕊律师,已经涉及欺诈罪。比如:孟蕊律师在东丽区看守所会见李承的最开始,就帮着张伟,要李承20万元。说:20万元出了,张伟就不起诉你了。你就能马上从看守所里出来了!当时,李承没有同意!如果,20万元当时出了!法律,是无法追责的!因为是谅解的钱,属于私了。不受法律保护!这就是孟蕊律师的缺德之处,利用法律监管漏洞,尽可能的骗钱!(而且是帮着案件对方,讹诈本方当事人的钱。)且对李承父母虚假承诺,当时李承初期和中期在看守所里,坚决不签认罪书,和不同意20万元给张伟。然后,钱的数就开始降到15万、到10万,再到8万。最终,到5万。孟蕊律师全程,对李承不交流案件实情,只喜欢谈钱。因为,出了高额的钱后,孟蕊能与张伟私下分成!如果积极去辩护,最多只是当初得到的我家给她的3万元律师费,就完了!贪财的孟蕊,不甘心!
骗李承父母,赔偿金不能再降了!最低只能是5万!(其实,事后派出所某民警透露,张伟看病的钱,只有800多元。)当初,张伟回家后给自己做伤,不就是为了日后能对李承进行钱财的讹诈吗?俗称:讹人!性质极其恶劣、歹毒!案件对方算计、陷害,咱管不了!但是,自己的律师,也帮着对方算计自己,怎么防?怎么办?孟蕊律师对李承父母宣称:如果李承的父母,能给张伟5万元!保证李承马上就能出来(从看守所)!然后李承父母信以为真,就给了张伟5万元!让张伟给李承,出了谅解书。结果,钱交完后!孟蕊律师,改口:我记错了!李承还需要经过庭审呢。还需要一段时间。而李承父母见钱,都出完了!知道被骗,也晚了!两位老人,向谁去诉苦呢?
只能默默的等着儿子赶紧出来!在庭审前,孟蕊律师还缺德的,恐吓李承。庭审过程里,千万别反驳任何。否则,5万元就白花了!还要进监狱的!当时案件经验为0的李承,被当时从业12年的孟蕊律师,拿捏、欺骗、算计。最终,导致了李承刑事冤案的铸成!及5万元 + 3万元律师费的损失。(因为孟蕊律师的代理过程,其实是害李承、骗李承钱的过程,属于犯罪的过程。全程在案内对李承进行0辩护。还逃税,不给李承申请取保候审。让李承关押在看守所100天!中途,从未回家过。孟蕊作为李承刑案律师的职责和作用,是负数的!不仅要退钱,而且要赔偿李承,并负担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本人李承在刑事申诉过程里,也同时投诉着本人案内的不良律师孟蕊。去过司法局、律协,都被敷衍处理。只查出不开发票的问题。其余,没有惩罚。我就去河东区春华街派出所,进行报案(孟蕊律师涉嫌的欺诈罪)。然后,派出所方面因原李承的刑案没有翻案为由,不给我立案。我就立案监督到河东区公安局,然后河东区分局不给立案。我又去到天津市公安局法制总队,他们也不给立案。公安方面,认为当事人被律师骗了、害了,是理所应当的!不应被追究责任!虽然,本人挺气愤,但是我保持不打、不闹的原则,去到河东区检察院控申部,申请了立案监督。受案的检察官是尹敬慧。然后,开了一个乱七八糟的极不规范的听证会后,走完了过场后。尹敬慧,就给我出了一个维持不立案的决定书。把缺德、犯罪害人的孟蕊律师,保护了起来!而蹊跷的是:孟蕊律师,所在的律所,叫:慧萃嘉怡律师事务所。而尹敬慧的名字,是敬慧。等于是尊敬慧萃嘉怡。起初,我注意到此点!感觉不妙!我认为别太多想!结果,尹敬慧就是一个平庸媚俗的检察官,不出所料,还是不给立案。对律师的违法犯罪,进行了姑息和纵容!我想说:律师,参与到了李承的刑案里,且发挥了她的各种欺诈手段,起到了负作用!律师,是导致李承冤案的重要因素之一。不能把律师排出在外,来看李承刑案的现有问题。我去投诉、控告孟蕊律师,相关部门会说~你的刑案没有翻案,对你起诉控告律师不利!什么时候刑案翻案了,投诉律师才能成功!而我去刑事申诉,受理申诉的人会跟我说~你在案内有认罪认罚、赔偿出谅解书,如果律师骗了你,你应该把起诉律师的官司打赢了,才能推翻你此前的认罪认罚。受理本人申诉投诉的天津公检法单位,两头堵我,踢皮球。我本人从我的案件里,一点没有感受到天津司法体系的公正严明、实事求是,为老百姓追求公平正义的劲头!都是敷衍、糊弄、走形式、不认真,站在公检法的职位上缺乏真心诚意的为人民服务的使命感,没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厚道和魄力。对于我李承,事有事在。我有冤屈,我就要申诉。这是我的事!至于公检法的人,如何裁决出结果,那就不是我的事了。人生是一场考试,自己写自己的卷子。各人有各人的因果。我积极努力的申诉,不论结果如何,我此生就不后悔了!问心无愧了,对得起我自己和良知!证明:最终我李承,没有屈从于某些人的恶与邪。
因为河东区检察院,不给立案。本人无奈只能对河东区司法局进行起诉。在法院开庭时候,河东区司法局负责人说:孟蕊律师涉嫌的欺诈行为,属于刑事范畴。司法局不管!而刑事的立案,尹检察官又给我驳回了!老百姓被坑害,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丧尽天良!
此致:最高人民检察院 、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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