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李承的刑事案件,还能待最高法进行申诉吗?(2023年8月,最高法受到材料后,疑似有猫腻行为)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您们好:
本人李承,是天津市河北区人,在2021年11月16日,被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判决一个刑事冤案。(案内,我被不良律师算计陷害了。本人及家人被欺诈,而签写了认罪书。最终形成冤案。)(2021)津0110 刑初721号
【初审判决时间:2021年11月16日】
原审法院的再审驳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的(2022)津0110 刑申2号【驳回时间:2023年1月18日】
中级法院的再审驳回: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2023)津03刑申6号【驳回时间:2023年5月10日】
天津高院再审驳回: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2023)津刑申59号 【驳回时间:2023年7月4日】
然后,本人其实在2023年8月27日,花了80多元(含打印费、邮寄费),向最高人民法院,EMS邮寄了刑事申诉书及相关材料!内有90多页!但是,之后最高人民法院短信告知本人,邮寄材料里没有刑事申诉书。我对此很纳闷,我不仅放了申诉书,而且是三份!EMS的重量显示是451克可以证明内里的材料很多。我至今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导致?是EMS信件被人拆开?还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立案庭有内鬼,不愿受理本人申诉而谎称虚假情况?
因为是冤案,我依然想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申诉!
不知道,我这种情况,还能申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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